浅论彝族的信仰与禁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彝族论文,禁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彝族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和古老文化的民族之一。彝族人民世代繁衍生息在云贵高原和康藏高原的东南部边缘地带,在这里,他们写下了自己光辉的历史,发展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这样,彝族的信仰与禁忌也就成了其民族文化的一个组成部份,它是在彝族先民们与大自然搏斗求生存的长期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它与彝族先民们的原始宗教意识和世界观是有直接的渊源关系的。对于彝族的信仰与禁忌或具有宗教意味的崇拜与习俗的研究,是了解彝族历史衍变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信仰与禁忌是潜意识的宗教式崇拜的派生现象
禁忌是人类广泛具有的文化现象,国际学术界把这种文化现象统称做“塔怖”〔1〕。它是一种宗教行为, 本质上是人们信仰和崇拜生活世界中神秘的异化力量和神圣的悟性体验的感情表现。由于人们对神秘力量和神秘对象在观念上有所意识,在体验上有所感受,一般就会在情绪上产生惊奇、恐怖、畏惧以及尊敬爱戴等情状。这种敬畏感往往在行为上表现出来,在人与神秘力量和神秘对象的关系上,体现为对自己行为上的限制和禁忌规范,这就构成宗教禁忌。在原始时代的自然宗教中,宗教禁忌包含在经由传统的积淀而形成的习俗之中。在后来的人为宗教中,则往往通过教义规定,成为规范化的宗教戒律的一部份。
近代宗教学认为,对于宗教禁忌的起源问题主要是从十九世纪末期英国宗教学者罗伯特森·史密斯开始的。弗雷泽和以杜尔凯姆、尤伯特还有摩斯为代表的法国宗教社会学派以及瑞典的瑟德布罗姆,是他们发展了史密斯的理论,并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他们的理论很有影响,确有其合理的因素。
弗洛伊德曾经说过:“有些禁制的目的能够很明显地看出来。可是相反的,有些禁制却是令人难以了解,它们几乎是被视为无意义和愚蠢的。后者我们称之为‘仪式的’。这种分别,我们也在禁忌的观察中发现”。根据弗氏的说法,宗教禁忌的起源又是依靠社会的、宗教的和宗法的权威意识传承下来的。
朱无顺的《原始宗教》一书中说:“原始宗教所以会产生上述种种限制人们向自然界斗争的禁忌和麻烦的仪式,正是来源于人们在向大自然斗争时所遭到的失败和损失……人们在一次或几次失败和损失中失去信心,把不敢积极地再向自然界斗争的心理神秘化,或在徨惑中把检讨到的一个偶然的因素夸大和绝对化,结果就成了限制人们行动的戒律和仪式。”这种从认识论方面对宗教禁忌由来的追溯,说明了禁忌的产生反映了人们认识活动中的某种偏差,可在人们的认识发展中却又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
禁忌作为一种宗教行为和宗教现象,是与关于神圣事物的观念和意识同时产生的。一当古代人把神圣事物与普通事物区别开来,就对之作出了不同于对待普通事物的禁戒规定,从而产生了宗教禁忌。
禁忌观念是神圣观念的本质规定性,有神圣观念就必然有相应的禁忌规定,而没有禁忌规定,神圣事物就必然与普通凡俗之物无异而不复成其为神圣。也就是说,所谓禁忌的起源,实质上也就是宗教的起源问题。禁忌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现象,无非也就是由宗教意识派生出来的,由此我们也可以说彝族的信仰与禁忌是彝族先民们潜意识的宗教式崇拜的派生现象。
二、具有浓厚宗教色彩的彝族信仰与禁忌现象
在彝族具有宗教色彩的信仰观念中,因为有相信事物和现象的吉凶祸福,所以就出现了禁止从事某种活动,以免带来灾难的禁忌概念,这就构成了我们将要陈述的彝族的信仰与禁忌。
彝族具有宗教色彩的信仰禁忌,可以说它具有浓厚的原始性质。他们崇奉多神,主要是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自然崇拜中,最主要是对精灵和鬼神的信仰。而在彝族的整个宗教意识中,祖先崇拜占有重要地位。正是这些崇拜和信仰,使他们形成了自己在生产、生活以及衣食住行等方面色彩斑斓的禁忌风俗。
第一 生产上的禁忌
“兔日不能种荞麦,兔日种麦会死人;雷鸣之日不下地,雷呜下地遭旱灾”。云南哀牢山彝族过去忌戊,一月内三天戊日不从事生产。一年中还有两个大戊;4月16日和10月18, 全年大小戊日共有三十八天,均不能干活。
忌初一、十五劳动。
忌戊日动锄犁
忌过年节期间生产劳动,过了正月十六日须下地劳动,还须先在地边烧香祈祷,方可进行。
“火日不播种”,“枯焦日不播种”。此两种禁忌在云贵川的彝族中都普遍存在。
第二 生活上的禁忌
彝族的火炉上的锅桩,不能任人踩踏、站立,更不允许跨越、火是圣洁的,能净化万事万物。踩踏锅桩是毕节龙场彝族人的一大忌,因为他们的“哭嫁歌”把锅桩喻为父母,永远不能去玷污。
正月初一,忌妇女串门、拜年,住家户忌在这天洒水、扫地、劈柴、烧肉、倒脏物。
某家里如有病人,须“忌门”,在病人家门上用树枝、草、鞋、旗、红布、竹签等物做记号,以提示他人不得进入。
忌妇女入席客宴;儿媳妇不得与公公或是同宗男性长辈甚至丈夫同桌而食。
彝族男性头部前方的“指天刺”或称“天菩萨”,忌被人触摸。所谓“指天刺”,是从小蓄留起来的一块方状头发,或编成小辫或以头帕竖着包裹起来而成的。意指尊严的象征,内藏天神,主宰着此人的吉凶祸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人不得随意触摸,否则此人会有凶兆,有的还会与犯忌者格斗,一般情况犯忌者也会自认理亏,甚而打酒赔礼。有些身份低微的犯了比之高贵之人的忌,还要杀猪宰羊大办酒席来赔礼请罪,若人家有权势不依饶,犯忌者会招杀身之祸或受断臂之刑。犯忌者更不能是妇女,那简直是一种亵渎和侵犯,此男子将终身倒霉,除了让犯忌的妇女杀鸡打酒赔礼以外,此男人还得把指天刺剃掉,否则死后不能升天。
第三 衣食住行上的禁忌。
禁忌把自己的衣服借与别人穿,尤忌小孩衣服外借(送),意思是自己的衣服借人穿后,把自己的好运和所有吉祥的东西都随之而去了。
忌杀狗和吃狗肉,特别是主持祭礼仪式的诵经人——彝族毕摩是绝不能吃狗肉的。他们认为狗是吃屎的、狗肉是脏的,吃了生百病,毕摩吃了会使他诵的经文失去神威,亵渎神灵。
忌把自己的房宅借给别人结婚或是外夫妻同居,说法是“宁让人停丧,不让人成双”,认为借给人办丧事就等于让人家替自家死了人,可以把凶祸带走;借人成双则晦气重重。
婚姻方面的禁忌更多。忌与外民族通婚。忌姨表通婚(姨表兄妹等于亲兄妹),云南巍山一带对犯此忌的青年男女要给予处死。除了不能是姨表外,还得遵循外婚制度,清理祖宗世系方可再定。姑娘出嫁时,忌大吃大喝,此忌被称为“杂空”,很有特色。说是缘于一个“虎妻”的传说故事,古时有一新娘在出嫁到夫家去的途中,因在娘家时大加吃喝而导致路上忍不住要解手,结果在路边草丛中被老虎吃掉了。老虎变成新娘来到新郎家成为虎妻,新郎的妹妹首先发现了虎妻的秘密而被老虎吃了。后来新郎识破虎妻的面目,用计烧死了老虎。彝家的现实生活中,新娘犯了此忌是件被耻笑和被说成没教养的事,“杂空”也便有了其久传不衰的生命力。
对妇女的禁忌更是名目繁多。姑娘嫁出去后的每年正月初一不能回娘家:嫁到夫家后,三年之内不许爬上娘家的楼;大年初一任何妇女都禁止上别家拜年,正月十五那天不能成行外出;待客要主居左客居右,儿媳与公公不仅不能同坐,说话也需家中其他人口传,非说不可的要事也需简短明了,越快越好。
第四 丧葬与祭祀的禁忌。
对死者的不同禁忌。好人死去用火葬,灵魂可得以升天;对于乞丐、疯人或有恶疾的死者不配火葬,只能投之江河使其灵魂永不复返;对刑死、凶死之类的尸体,是将其深埋地下而使之魂灵永坠土界不得转生还世。若死者除却上述三种而犯忌“重丧日”,则是推迟入殓和出殡时辰,之后一律归入土葬之例。所谓“重丧日”,是“正七逢庚甲,二八乙辛当,五十一丁癸,四十丙王防,三九六腊月,戌巳是重丧”。重丧日忌哭,待杀生与死者成双之后,算是破灾完毕,生者可放声哀哭,意思是杀生(比如杀只鸡与死者凑成一双)之后,就不会再死人了。
另外,彝族在服丧期间,忌孝眷理发,梳头、剃须;忌孝眷与吊唁的宾客同桌进食,而应在棺材两侧的草荐上进餐。
而在一些祭祀活动中,如求雨、驱魔逐邪以消灾的仪式等,作祭生用的应是雄性动物,杀生时刀只能从肋骨刺入,然后灌入一瓢冷水,让祭物慢慢死去,忌刺杀动物的脖部,更不可补杀第二刀,这样,此祭物才能被神界容纳。
第五,其它一些物种的禁忌。
彝族中那些以“竹或木”为姓者,也各有所禁忌。竹姓者视一种彝语叫“务也”的山竹为圣物,忌砍伐使用;木姓者视红马樱花树为圣物、忌砍伐使用,还由威望很高的长者在马樱花开的时节将其花采撷至家中进行祭供。
彝族把火视为圣洁和生命的象征,因而也有许多禁忌。忌从火上跨越;不能随意拨弄火,不能任意把葱蒜之类有气味的东西往火里扔。产妇不能接近火,妇女平日里做饭不能正对着灶门蹲坐。他们认为火具有毁灭一切邪恶和病役的神力。他们有一年一度的火把节,在那天,他们要围着熊熊燃烧的篝火跳呀唱呀,庆贺一年来的平安和吉祥,另具一番风味。
彝族的信仰与禁忌举不胜举,让人叹为观止。不难看出,彝族真乃是个风俗文化丰富多彩的民族,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彝族信仰与禁忌是了解整个彝族发展史所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彝族信仰与禁忌的积极因素和消极作用
信仰与禁忌代表了一种约定俗成的约束力量,可是应明确它不同于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也正因为这样,研讨上述信仰与禁忌的积极因素和消极作用也就尤为关键和重要了。
可以看出,种种禁忌直接贯穿着整个彝民族的生活史,这些禁忌原本是神圣观念的伴生物,它却又可以反过来强化神圣观念的神秘性、可靠性,把神圣对象置于至高至尊的地位。设想,如果信仰不围绕神圣事物设定一系列禁忌规定,那它将变得和普通风俗的事物一样不足为奇了,人们也不会处处受控终身生活在禁忌的沉压之下了。禁忌给人们带来的是恐怖和悲哀,它在掌握权势的人群中温顺柔和,而在身份低卑的人群中却凶残暴戾;有些禁忌甚至是愚昧与邪恶的使者,演绎了多少极为荒诞的悲丑剧,摧残和歪曲了整个民族的精神文明指向。这是禁忌比它本身鼓吹的邪恶还要邪恶几倍的消极因素。
我们知道,信仰这一庞大臃肿的抽象体,它全由以围绕神圣事物而设定的禁忌规定群支撑。如果说“神圣”这一中性词在禁忌的消极因素中直接是每一幕悲丑剧的幕后策划者的话,在禁忌的积极作用中,它又充当着一个不可替代的救世主般的角色,都同样无可非议。有了“神圣”的存在,人们严格自觉地遵守和铭记着禁忌,约束着自己的不良行为,随时调整着自己抽象的生存状态,以使自己尽力成为自己群体空间里一个稳定意义的成员。基于这种心理驱动,使社会群体有了一定的凝聚力,也就是说“禁忌”已经起了社会控制和社会整合的积极作用,比如上述禁忌中,儿媳与公公相处的禁忌,虽然苛刻得让人难以理解,可把其积极方面扩大来看,对于从那种性混乱的原始社会群体过渡而来的新社会群体来说,不乏为一剂切中利弊的好药,它维持了社会秩序,消除了乱伦之疾,起着纯洁社会道德的作用。
禁忌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必然要求,禁忌的主题意义即是反对思想上和行为上的自由化。事实上,禁忌是过去社会生产力原始落后时期唯一的约束力,是人类以后社会中,家庭、道德、宗教、政治和法律等带有规范性质的禁制的总源头。禁忌的社会制约功能和禁忌的人身保护作用是辩证统一的。如“天菩萨”之忌和姨表通婚之忌,这种在保护人身和带有法律作用的现象,无疑是有其积极的作用的。它具有某种优化人种的意义。其它禁忌具有注意卫生、维护生态平衡等作用。就禁忌所采取的基本方式而,消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有些禁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迷信的内容,与现今社会发展形势是相悖的。
禁忌是以制止和抑制的方式去回避矛盾和斗争的,它利用人们心目中对神圣事物的信仰崇拜,在人们的意识领域内加以限制,一味发出禁令,要求回避和退让。但绝不指导你如何去战胜危险,因此,它虽然给人们强加上许多责任和义务,却丝毫不能激起人们积极进取的精神,这正是消极作用的由来。
“禁忌”在稳定社会秩序方面,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契约”功能,但其消极的性质决定它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方面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往往相反。一个社会一旦被要求进步,势必打破一些旧禁忌,否则只能继续受禁锢。当然,这种破旧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禁忌的观念和习俗也在不断地发展着,一些禁忌的内容与着重点也随之消亡或转化,甚至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影响也大不一样了。总之这些变化是与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和人类改造世界能力的增加密切相关的。
人类现时代的生存环境、生存条件与千百年前是天壤之别,同样是生存问题、同样是面临灾难的警戒,而实际面对的“敌手”却已面目全非大大不同了。许多曾经最严格的禁忌信条已经无形中被自然而然地抛弃了,淡化了;有些即便人们还甘愿去遵从,也不可能有很高的期遇性而变得无意义了;有些东西则是今天的人再也体验不到甚而难以想象的了。当然,历史的浊音仍然补充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有时不能随心所欲地将它们排开了去那些带有“恒定”意义的难题,还为古老的禁忌包裹着厚实无缝的铁衣,绕着圈子跟随着时代一起向前滚动,加上我们有时会由于习惯和适应而没有每时每刻都能意识到自己实际上仍然和古代人们一样,整天生活在一张密织的禁忌网里。这张网就象是我们人类捆扎在生命和历史两棵大树上的一张睡床,我们要做的事,只是努力剪断这张网上已经失去张力的腐朽烂坏了的那些绳结,再织新的网片补上。其结果是,迷信的禁忌逐步由法制的规约所代替:愚昧无知的崇拜由自觉的科学的认识所代替,今天的彝族人民也毫不例外。所以我们说,了解过去,是为了走向更高的文明。
注释:
〔1〕塔怖:原是南太平洋波里尼西亚汤加岛人的土语。 其基本含义是,表示“神圣的、不可侵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