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与科技档案的区别及其效益贡献(摘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成果论文,效益论文,摘要论文,区别论文,贡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常说,科技成果储存于科技档案之中,这说明了科技成果与科技档案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事物。因此,科技成果的利用、转让的经济效益,与科技档案的利用、转让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所以,弄清二者的关系是研究科技档案经济效益课题中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试图从科技成果与科技档案的区别,科技成果向科技档案的转化过程等问题着眼,研究这个问题,力求得出符合实际的结果。
一、科技成果与科技档案的区别与联系
科技成果与科技档案的区别如下:
1.性质和使用目的的区别。科技成果是科技工作追求的直接目的物,其内涵或特点是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科技工作的人力、财力的投资,所要换取的最终产品就是科技成果。人们对于科技成果的追求,都有直接的明确的目的性,都是为了满足特定的现行任务的需要。例如,对某一型号飞机设计所追求的科技成果,是该型号飞机的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是为了满足飞机生产的需要;飞机生产单位所追求的科技成果是该型号合格的飞机产品,是为了满足出售或航空运输上的需要。由此可知,任何科技成果的直接目的都是为了完成特定的现行的任务,其特点是,任务明确,目的专一。
科技档案是科技活动的记录,其内涵或特点是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在科技档案工作发达的今天,科技档案虽然已是有意识形成的,但它也是随着科技活动的过程而形成的“副产品”。因此,它的获得,不需要专门投资或只需要少量附加投资;在使用目的上是为了日后工作的查核、查证、复用和历史研究,并无确定的专门性目的。例如上述某型号飞机设计的档案,是为了该项设计工作的日后查考、查证、复用,以及作为有关历史研究的依据和素材。但查考什么,查证什么,由于档案是为了备用、备查,并不知道确切具体的用途和时间。其中的“复用”,一是再次生产该型号飞机时使用,二是为飞机的改进或其他有关需要时使用。历史研究也是如此,并不知道何时、何地有什么样的研究工作需要它。由此可知,档案的使用特点,一是为了日后,二是并无确定的专一性目的,而带有随机性。
总起来说,科技成果是科技活动所追求的直接目的物,是具有创造性、实用性的最终科技产品,它的使用是为了现行的特定任务;科技档案是科技活动的记录,其中虽然也包含有科技成果,但它的利用目的是为日后的备用,而且没有专一性特定目的。因此,科技成果和科技档案在性质上是有重大区别的,前者属现行文件性质,后者属历史记录性质,即档案性质。
2.内容上的差别。科技成果,其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内容,主要是论文;实用性技术研究的内容,主要是研究报告;设计项目的科技成果,主要内容是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科技档案的内容是以科技成果为中心的一系列的工作性记录文件,远远多于科技成果文件。其内容首先是有任务书、协议书、工作方案及论证等依据性文件;第二,有各种原始记录数据,包括手工记录和仪器设备记录两种,均为形成科技成果的依据和素材;第三,是研究成果及其鉴定材料,有时还有推广应用材料;第四,是奖励申报材料,等等。科技档案中的许多文件材料,在科技成果中并不存在或只有简单的摘引。我们平常谈到的技术转让,一是转让未归档的技术成果文件,二是转让档案中的技术成果文件的复制件,并非档案,或全部档案。成果转让在多数情况下,一般不只是转让技术成果文件,同时,转让单位还要负责技术成果在受让单位的实施,包括技术细节面对面的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因此,把技术成果的转让完全看作是提供档案的复制品的认识也是片面的。
3.形式上的差别。科技成果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文件形式,如论文、研究报告,设计图纸等;二是实物形式,如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等。科技档案主要是文件形式,实物形式很少。
4.管理上的差别。科技成果可以集中管理,储存于科技档案之中,但也可以单独存在于主要完成人员手中。存在于主要完成人手中的科技成果,一般其原件随同其他有关文件均归档保存,主要完成人只保存复制件。但也有的科技成果,尤其是非职务成果,如非职务发明,并不归档,而保存在主要完成人手中。科技成果的利用、转让,主要由成果管理部门主管,科技档案部门协助;科技档案的利用、转让由科技档案部门主管。
科技成果与科技档案虽然有上述的重要区别,但也具有密切联系,其一,科技成果寓于档案之中;其二,科技成果要以有关归档材料为素材和依据,如果对科技成果发生疑问,唯一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是查核有关科技档案;其三,科技成果与科技档案可以互相转化。
综上所述,科技成果与科技档案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我们在认识上,尤其在利用、转让效益的计算上,不能混淆。更明确地说,科技档案有它的利用范围,如果把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也计算在科技档案之中,就夸大了科技档案的作用,不但不能使人信服,反而有夺功之嫌,影响人们对科技档案效益的正确认识。
二、科技成果向科技档案的转化
众所周知,科技档案是由科技文件转化来的。科技成果也是一种文件,也有一个转化过程,它是怎样转化为档案的,这是科技档案中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由于我国科技档案室存在一身兼二任的特点,使科技成果和科技档案的界限很难区分,人们在认识上也产生很大差别。一种认识是,凡归档文件,包括一切科技成果,都是档案,即“归档”是科技成果转化为档案的界碑。但是,这是一种形式上的转化,实际上有许多未完成预期目的的科技成果,虽然归档后储存于档案之中,这仍然还具有科技成果性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档案。还有一种认识,即认为档案是使用完毕的文件转化来的,这样,归档后的成果就是档案。这一认识从根本上讲是对的。因为不管是科技成果也好,还是有关文件也好,它的形成必须有直接的使用目的。完成了直接使用目的以后而转化为档案,为日后工作需要服务,这是符合档案工作宗旨的。这样的档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档案。但是,我国现行的归档制度,是任务完成后其科技成果与有关文件立即归档。这样,许多并未被直接任务所利用后的成果文件也统统归档。因此,在科技档案中,其科研成果,有些是被直接任务所利用后的科技成果,它是真正意义的档案,但有些又是未被直接目的所利用的科技成果,它仍然属科技成果性质。
如何区分档案中的科技成果,哪些属档案性质,哪些属成果性质?笔者认为区别标准有两个:一是看它是否已经完成预期的直接现行任务,如果已经完成,它就由成果性质转化为档案性质;如果没有完成,它就是储存于档案中的科技成果。但是储存于科技档案中的科技成果,也可以被其他非直接任务所利用。被其他非直接任务所利用的科技成果属档案利用性质;二是看归档时间。不管什么样的科技成果因老化原因,在形成五年以后,均可以认为它已转化为档案。据美、日等国认为,80~90%的文献的寿命是五年。我所对科技档案现行作用的衰减规律研究表明,科技档案的科学价值在形成年后将衰减58.3%以上。[1]所以,储存于科技档案中5年以后的科技成果不管什么情况,均可视为科技档案,其利用亦属档案利用性质。另一方面,从管理方面讲,成果管理部门着眼的是最新科技成果,五年以后的科技成果,他们并不关心,由档案部门负责其利用工作,从总体上说更为有利。
综上所述,储存于科技档案中的科技成果有两种情况:一是已完成直接现行任务的科技成果,不管是刚刚归档,还是归档时间长的,从性质上讲,它均转化为科技档案;另一种情况是尚未完成直接现行任务的科技成果,在形成后五年内属科技成果性质,5年之后,因技术老化原因,不管什么情况,均转化为档案性质。
注释:
[1]霍振礼 上官萍 王青丽:《科技档案现行作用衰减规律的研究及其应用》,《档案与研究》199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