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性研究实践的重要概念——实践合理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理性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1)07-0054-03
一
在哲学上研究实践有两种主要思路:一种是对象性研究思路,它主要是对实践的性质、结构、过程、方面、本质、及测度等进行描述和说明,从而在观念中以客观内容或规律的形式来把握对象。另一种是反思性研究思路,即要在思维中再现、重建实践的辩证本性及其内容,它又可以分成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理论层面是指对对象性研究的前提、条件、逻辑、基础等进行探求和追问,为实践研究提供合理思路及思维和观念保障。这种理论反思的性质有些类似于黑格尔所理解和规定的“反思”。实践层面是指把实践当成辩证统一的整体,研究这个整体的自我构成、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动力、机制和形式,把握人通过实践指向自己的目的、通过对象性活动使人的主体性客观化、并通过价值和意义评价而返回到人自身的辩证本性及其运动过程。
对实践的发掘和研究是近些年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和重点,但在研究思路上无疑是对象性研究占主导地位。对实践的对象性研究已经在实践的性质、要素、内容、形式、构成、过程、类型、模式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但它的局限性也随之表现出来。一方面,在对实践的对象性研究当中,哲学出现了不必要的,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等争地盘的现象;另一方面,对象性研究不能解释和揭示实践的辩证本性,即实践自我生成、自我运动、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性质、内在机制和必然性,而这正是在哲学上真正地理解和把握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象性研究实践立足于一定的概念(理论)框架,把实践当成客观的认识对象进行研究,其认识结果往往具有概念性、普遍性、外在性等特点,所把握的实际上是经过思维和认识所反映、转换或重构了的实践。其中虽然不乏规律性、真理性的内容,但不具备自然科学那样的客观性、真理性和价值中立性,关键问题在于不能以辩证地反映和建构实践的方式来理解和把握实践,这种认识如果返回到实践当中仍会面临理论与实践如何结合的实践论问题。
反思性研究实践是指在有关实践的对象性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辩证思维为基础,探寻实践事实和现象背后的、真正发生发、构成、改变、发展实践的根源性东西,揭示实践的辩证本质。反思性研究实践只有运用那些区别于具体科学概念和方法的哲学概念和方法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不能以主客观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而只能用辩证的思维方式来反思性研究实践。这是因为,用主客观二元化的思维方式对实践的性质、要素、内容、形式、构成、过程、类型、模式等进行对象性研究,所能把握的实践本质是片面性、直线性的、或直接性的,只有采取辩证的思维方式,才能整体性地、间接性地、反思性地来把握实践的本质。反思性研究实践在西方哲学史上已经作过多种尝试,但马克思第一次唯物地、历史地反思性研究实践,从实践的历史、现实和发展出发,立足于对实践背后根源性东西的分析,去揭示和把握实践的辩证本质。反思性研究实践由于其认识成果内在地将人的自我意识、观念、认识和人的活动以实践方式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恢复了实践诸要素、诸环节的辩证统一性。因而其根本目的在于使人以自我意识和实践自觉不断提高的方式来构成和完善实践,使实践真正地成为自我运动。
二
应当如何或怎样反思性地研究实践呢?我们首先就要追问反思性地研究实践的可能性基础是什么?可能性条件有哪些?所谓可能性基础和条件无非是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在这里,客观条件是指实践本身内在的“反思性”关系,主观条件是指一定的意识、思维和理论条件。
第一,反思性地研究实践之所以可能,有其对象性前提,即实践本身所内在的“反思性”构成关系。“反思性”的基本意涵是指存在或事物自我意识、自我关照、自我适应、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性质。所谓实践的“反思性”构成关系是指实践的主体、客体及其中介的相互构成都是以一种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相互交织的动态形式来展开的。实践主体的主观性、能动性、为人性等都是以客观的实践对象为条件和界线的,客观存在之成为实践客体也是以人的认知和实践能力的界限为界限的,实践中介更是在主体和客体之间保持张力的工具性力量。贯串于构成关系的主线是人依靠自己的本质力量来满足自己的目的和实现自己的本质。马克思认为人只要建立了对象性关系,就必定是反思性的,“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不同内容、形式和历史条件下的实践的“反思性”关系的构成性质和方式肯定是不同的,而且同一种类实践的不同形式、机制、层次和发展水平也会造成反思性构成的差异。这些客观因素共同决定了反思性研究实践的对象性前提。
第二,必须要有一定的内在的主体性条件,反思性地研究实践才是可能的。实践主体的自我意识、认知能力及价值尺度等共同构成了内在的主体性条件。首先,实践主体的自我意识是反思性研究最基本的内驱力。没有自觉的自我意识,对实践的认识和评价就会目的不明,方向不清,因而就不能真正以人本身作为归宿,而且可能会在方法论上采取与实践相对立的形式。自我意识的发展水平和程度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反思性研究的方式、层次和自觉程度。其次,反思性研究实践对实践主体的认知能力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它既包括基本素质方面,即具备对实践进行客观的、科学的认识所必须的素质和条件,又包括能力结构方面的,即具备对实践进行监控、调整、修正、完善和创新的合理的能力结构。实践主体的认知能力可以决定反思性研究的内容、方面、层次、测度等。再次,反思性研究必定是内含价值尺度的。实践主体的价值尺度不仅会体现在实践当中,而且必然会渗透到认识、评价和反思实践的方方面面,从而影响和制约着反思性研究的目的、意义和价值。
第三,反思性研究实践必须依靠一定的具有反思性的概念和逻辑。从某种意义上讲,所谓反思性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概念和逻辑本身的性质。对象性研究的概念从逻辑上说主要是认识论或本体论的,由此构成的理论体系的主要功能和目的在于描述、陈述或说明对象,并不要求经过对象而返回到思维或人自身。而反思性研究的概念在用于理解和把握与人的思维或行为直接相关的对象时具有自我指涉、自我反身的性质,它在逻辑上不应当纯粹是认识论概念,而更主要的是实践论的。黑格尔的逻辑学虽说具有反思的性质,但不能摆脱唯心主义的困扰,现象学、解释学的概念和逻辑也具有反思性,也涉及到实践的一些方面和内容,但都不是真正适用于实践这个特殊对象。
根据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主体性条件的特殊性,应当采用哪些概念和逻辑来反思性研究实践呢?在西方哲学中,我们发现实践合理性概念就具有这样的性质,它已经成为了反思性研究实践的重要概念。实践合理性在西方的伦理学、科学哲学、文化人类学、社会理论和个人行为理论等有关实践的理论中得到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它主要用来分析和理解实践的目的、动因、过程、结果、评价、价值和意义之间复杂的、相互交织的内在本质联系的理性前提及其机制。
三
实践合理性能够成为反思性研究的重要概念,关键在于它不像对象性研究方式那样来对实践进行提问,它不是直接问实践“是什么”的问题,而是问实践“怎样是”、“怎么样”和“应如何”。这是典型的反思性提问方式。问实践“怎样是”,就要追问实践目的,澄清实践的本质,分析实践理念,探求实践的价值和意义;问实践“怎么样”就要研究实践的过程和基本机制,分析实践结果与人的主观性的相互关系,阐述如何对实践进行监控、调整、创新等;问实践“应如何”就是要对实践的目的、手段、过程、结果、价值和意义等全面地、合理进行评价,提出关于实践新理念、新构想、新形式、新策略等,推进实践的合理化。
实践合理性恰好是在追问实践“怎样是”、“怎么样”和“应如何”所凸现出来的一个概念。对实践这三个问题的追问是与对实践的理解密切相关的,西方哲学传统对实践的一个重要理解就是实践是以人自身为目的的活动,而且必然会有一个因果构成关系,因而在实践中起决定作用的、最活跃的、最根源的因素就是理性及其实践形式。实践“怎样是”问题的提出与实践目的的确立、对实践理念理性根据的追问、对实践价值和意义的探寻等紧密相联;实践“怎么样”问题的提出与实践的具体过程中人的理性和能力与具体对象和境况的辩证关系(理性是主观的东西,而实践的对象和境况是客观的东西,主观怎样才能见之于客观就是实践的最大问题)密切相关;实践“应如何”问题的提出是建立在人的理性能够自觉地对实践进行认知和评价的基础之上的,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是使实践不断地以辩证方式向前发展的重要动力,而且又是使实践建立起反思性机制的重要根据和参照系。这三个方面与“目的合理性”、“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实践合理性的基本概念的内涵有很多相同的地方。
虽然西方众多理论,如伦理学、科学哲学、文化人类学、社会理论和个人行为理论等,切入实践合理性的视角、逻辑和方法论基础、研究的对象域有着非常大的区别,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对实践以反思性方式进行研究,集中体现在对实践中的理性问题和实践的理性机制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多测度的反思。我们知道,实践的目的、手段、价值、意义等都是由人来选择、确定、控制和改变的,这些都与人的理性的性质和形式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西方有关理论一个重大的局限性是没有考察实践的历史和现实,尤其忽略了实践的社会构成和社会本性,将物质生产排除在实践范畴之外,或者说是以非常片面的方式来看待实践的某一形式、层次、方面、过程和测度等。马克思主义哲学如果从自己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对实践合理性进行考察,将会有一个整体视角和全新阐释。
四
马克思主义哲学应当以怎样的方式来关注和研究实践?这在以往的研究中,要么认为这不是什么问题,要么把它当成不言自明的隐含前提。我们认为,这是一个要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和功能来认真解答的真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关于实践的对象性研究对于弄清实践的客观本性,如何在实践中坚持唯物主义,坚持怎样的唯物主义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但是如何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巨大的实践功能,就不能回避本身存在和出现的很多重大问题,如实践目的的正确性、正当性、合理性,实践过程和手段的科学性、最优化,实践结果的意义何在,价值特性怎样等。这些问题是真正实践论的,而且应当以反思性研究方式来进行研究,西方的学者是在实践合理性的研究范围内研究和探讨这些问题的。虽然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这方面的研究还相对薄弱,但完全可以依靠自己独特的逻辑和理论基础,充分发扬自己对人类实践的全面开放精神,抢占实践合理性研究的制高点。
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立足于整个自然发展史、社会发展史和精神发展史,把整个人类活动都看成是实践,把物质生产活动当成实践的基本形式,是决定和影响其他活动形式的东西,并从唯物论、辩证法、历史主义和人道主义等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地来理解和说明实践及其形式,因而决定了它对实践进行反思性研究的对象域、方法论和理论基石与西方合理性研究的重大差别。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充分吸取西方业已取得的有关实践合理性的成果的基础上,应当能够阐发一种具有更为深厚的实践基础、更为广阔的理论视野、更加全面深刻的实践合理性观念,将实践合理性研究推向新的高度。
开展实践合理性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至少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可以使关于实践的研究实现一次重要的范式转换,实践合理性着眼于对实践的构成要素、构成方式、运动过程、客观结果诸多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的基础和纽带——理性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找到了一个破译和读解实践主体性的根源和实现方式的重要途径,实现对实践主客二分研究模式的真正超越。二是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找到一个在形态上不断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其实践功能不断增强和改善的重要理论契机。关于实践的对象性研究成果在理论形态上是脱离了具体实践的抽象,要返回到实践要经过许多中介环节,甚至有些就只能停留在观念层面。实践合理性研究将极大地促进实践的观念建构和现实建构以一种直接的、互动的、及时的、有机的方式统一起来,使得实践在目的、手段、过程、结果、价值、意义等方面更加合乎人道性、更加科学、有效,更加体现人的本质力量,也使得实践所内在的反思性关系得到发展和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