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现行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刘建学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天津分局,天津300000)
摘 要: 本文分析了现行招标投标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研究指出,建立相关法律规和增大监督执行力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 招投标制度;问题;措施;履约能力
1 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自引入了招标投标制度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通过几十年来政府监管部门、招标人、投标人的多次博弈,使得招标投标工作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了不良变异,出现了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过度竞争产生过多的成本和风险。对于一个招标项目,常常发生几十家甚至数百家投标人竞争一个标包的“盛况”。如此过度竞争产生大量成本,包括众多投标人为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所花费的成本,招标人在过多投标文件中选择中标人的决策成本。
亲爱的炳发哥哥:你来的几次信我都收到了。我身体很好,在金府上住得也很安适,不必挂念。倒是我在北京很挂念你,因为上海那个地方,太繁华了,像你这样的老实人,是容易花那无谓的银钱的。不大老实的朋友,我望你少和他们往来。
(2)串通投标与围标盛行。在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与围标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反而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主要表现如下:①参与人数众多;②涉案金额巨大;③串通投标的运作模式日趋成熟;④串通投标现象已经开始走向国际;⑤监督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
耦合这一概念源自物理学领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统或者运动模式间的交互作用与彼此影响的现象。耦合兼具系统理论、协调发展理论、耗散结构理论、灰色系统理论等内容,其丰富的理论外延为人文社科领域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从单一系统内部的各要素间的耦合关系研究向系统之间的耦合关联研究转变;从宏观视角的耦合向中观、微观维度的耦合转变;从对称性的耦合向非对称性的耦合转变,呈现出精细化、立体化、延展化的趋势。这就为审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次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了又一个切入点,从而为全面厘清过去的政府机构变革、系统分析现实中的政府机构改革、展望未来的政府机构变革提供新的思路。
(2)提高采购人代表在评审委员会中的组成比例。当前地方政府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明显的问题有:评标专家专业与所评的标不匹配、专家单位属性与评标的社会属性不对等、中小城市专家数量有限、部分地区和行业的少量专家容易和承包商形成利益关系、缺乏对评标专家的评价及激励约束机制等。所以,除在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外,建议增加采购人代表在评审委员会的比例,一方面减少其他评标专家对项目不了解、不关心、不负责的负面因素,另一方面,加大采购人在项目评审中的作用,利用采购人代表了解现场情况,关注项目实施等有利条件更好地选出与现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承包人。
以上问题的产生原因:①部分投标人为了获取巨额的经济利益而故意破坏现有的规则;②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对现有的法律法规缺少相应的监督和执行力度;③目前的招标制度设计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容易被利用的漏洞。
2 提高招标投标质量的应对措施
(3)组建内部专家库并施行动态管理。为规范采购人代表的评标工作,企业或行业内部应组建自己的评标专家库,将土建、水利、金结、自动化、电力等各专业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经济、管理等专业的人员经培训后纳入专家库,作为采购人代表的储备库,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采购人代表。同时对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和考核考评机制,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在评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专家,采取屏蔽处理或取消评标资格。
(3)合同履约与投标承诺差异大相径庭。投标人仅仅将“制作一份高质量的投标文件”作为主要目标,一旦中标后,现场投入的人员和设备与投标文件差异甚大,合同履约能力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格式、形式、装订、密封上的审核几乎到了吹毛求疵的程度,而对中标人现场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漠不关心。
(1)缩小招投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并提高规模标准。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3月27日发布了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同时废止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新规定主要修改了三方面内容:①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从使用资金性质看,将《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明确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才要求必须招标。②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施工项目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将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与原规定相比翻了一番。③明确全国执行统一的规模标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得另行调整标准。
(4)加大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将定标权回归招标人。履约能力具体包含履行合同能力和履行合同意愿两个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财务资源、交货能力、设备、人员等。这方面的信息来源主要通过招标人实地查询承包商的真实情况,而不是仅凭投标文件中的几张表格。履行合同的意愿包括坚持不懈的精神及诚信履约情况。这方面的信息来源主要为承包商过去的履约记录。招标人可通过检索相关数据库及电话调查或走访以往的建设管理单位的方式来完成。当然也可以通过该承包商在本地区本部门以往的履约情况获得。招标人应该在完成评标后组建履约能力评审小组,完成履约能力评审,最终报请业主完成定标工作。
通过代谢组学评价AS,可弥补临床上主要以腰背部疼痛及晨僵等问卷主观症状诊断AS的不足,临床上常用的生物学指标HLA-B27虽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AS的发生发展,但其敏感性和特异性相对局限[6],想要更全面、深刻地研究AS的发生发展机制,仍需结合症状、体征、生化指标等进行全面评价。
(5)建立大数据库、降低履约能力评审的决策风险。如前所述,履约能力评审应有招标人进行,但是评审过程或多或少存在人为因素,而且整个过程会消耗大量人财物,为降低采购人履约能力评审的成本,同时为了保证履约能力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地方政府或大型企业应积极推行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责任主体所有行为进行全方位数据采集和分析,并纳入上述信用评价体系,降低决策风险和廉政风险。
3 结语
现行招标投标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招标人如何规避上述问题,确保选中的承包商能够顺利完成项目实施,本文提出了5个方面的应对措施。项目招投标的合理规则和相关的法律建设任重道远,希望在今后的招投标工作中,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本着诚信和遵纪守法的角度出发,项目的建设才会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387(2019)04-0074-02
DOI: 10.13599/j.cnki.11-5130.2019.04.029
收稿日期: 2019-02-01
作者简介: 刘建学(1971-),男,高级工程师,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标签:招投标制度论文; 问题论文; 措施论文; 履约能力论文;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天津分局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