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的经济学思考_精神文明论文

精神文明建设的经济学思考_精神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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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精神文明建设“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规范有效的筹资机制,逐渐形成对精神文明建设多渠道投入的体制”。这就说明,精神文明不能仅靠精神去建设,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都落到实处,就必须有物质保障和资金保证。因此,正确理解《决议》的这一精神,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和研究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对于克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手硬,一手软”现象,从而把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新的高度,是大有裨益的。

一、精神文明建设要有物质保障

马克思主义认为,精神属于意识的范畴,它虽然和物质相对立,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开物质成为自在的东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铸造的是一种民族精神,这种精神同样离不开物质,需要以物质为载体,通过一定的外在形式把内涵的精神表现出来。如书籍对某种理论的诠释和阐发,雕塑对某种积极向上精神的体现,舞蹈通过人体动作表现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等,与此相应,书籍的出版需要有专门的出版机构和印刷厂,雕塑的创作需要有培养雕塑家的学府和可以用于雕塑的原材料,舞蹈则需要造就艺术人才的学校和供其演出的舞台或剧院等。可见,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物质的东西,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有物质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实质上也就是精神生产活动,它和物质生产活动一样,都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任何人要进行精神生产活动,都必须首先解决自己的吃、喝、穿、住等基本的生活问题,然后才能进行精神生产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获得自己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和从事精神生产活动所需要的各种物质条件,就必须以一定的资金作保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之所以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资金投入少,缺乏物质保障。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把“切实增加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问题突出出来,对于克服思想认识上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精神文明建设疲软现象,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必须认真落实《决议》的这一精神,切实增加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规范有效的筹资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钱办不成事,特别是要办精神文明建设这样的大事,没有资金作保证是绝对办不成的。所以,要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就必须建立规范有效的筹资机制。

筹资是投入的前提,筹资量的大小决定投入的力度。但目前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筹资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人们对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投入缺乏清醒的认识,即使有投入也全是靠国家财政拨款,这就使得精神文明的一些基本建设项目该上的上不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建立“筹资机制”和“投入体制”,标志着我们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也表明我们党决心采取根本措施彻底克服工作中存在的“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因此,认真研究精神文明建设的筹资机制,逐渐形成对精神文明建设多渠道投入的体制问题,是当前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

精神文明建设的筹资机制和投入体制是相辅相成的,有筹资必然有投入,有投入必须有筹资,二者是不可能分离的。这种关系就决定了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谁筹资谁投入的原则,这样才能调动筹资者的积极性,把精神文明建设所需资金落到实处。

精神文明建设的筹资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各级政府。政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精神文明建设如果没有政府的积极组织和参与,是绝对不会取得成功的。对于精神文明建设,党和政府是非常重视的。国家财政在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积极筹措并合理安排资金,努力增加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包含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国务院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但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领导干部对精神文明建设认识上存在着差异,就总体来说,精神文明建设所需资金的缺口还比较大。因此,在今后的精神文明建设的筹资工作中,各级政府必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谁筹资谁使用(投入)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制度。国家财政中投入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的资金,由国家统一掌握使用。其使用方向一是投向全国性的大项目,如兴办国家级的图书馆等;二是用于支持代表国家形象和水平的艺术团体和体育比赛;三是扶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地方政府所筹资金一般主要用于辖区内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民间资助。人民群众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他们不仅具有建设物质文明的积极性,也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必须保护和支持人民群众建设精神文明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筹资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在筹资过程中,必须坚持自觉自愿的原则,切忌硬性摊派,并防止搭便车和乱收费。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侨对祖国的文化教育事业也很热心,近年来有相当数量的捐助,我们必须珍惜和爱护他们的这种热情,并且在投资方向上给予引导。

(三)文化艺术团体。文化艺术团体既是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同时又是精神文明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文化艺术团体是可以把生产和经营统一起来的,虽然艺术的高雅与经营创收额之间并没有正比例关系,但只要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前提下,仍然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塑造文化艺术团体的造血功能,使其既能进行简单再生产,又能进行扩大再生产,保持自身滚动发展的基础上,政府可以在不影响文化艺术团体自身生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征收营业税和管理费,用于补贴和扶持弱小的文化艺术团体,其中包括代表国家级水平的艺术团体和地方稀有剧种等。

三、精神文明建设也要讲效益

精神文明建设既然有投入,必然也会有产出,投入和产出是相辅相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也必须讲效益。这里所说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只有讲效益,精神文明建设才能结出丰硕成果,只有讲效益,精神文明建设才具有发展后劲。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社会效益始终是第一位的。因为社会效益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目的。所谓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效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公民基本素质的提高,人际关系的和睦相处,生存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在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凡是有利于公民基本素质的提高,人际关系的和睦相处和生存生活环境的改善之事,我们都应大力去办,并把它办好。社会效益有直接的和间接的之分,所谓直接的社会效益则是指精神文明建设所达到的直接目的和效果,所谓间接的社会效益则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指长远的效益,一部分是指在目前人们还没有认识到的实际存在的附加效益。因此,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既要认识到直接的社会效益,同时也必须充分估计到间接的社会效益,并使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也必须讲经济效益。经济是基础,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投入,但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并不是追求所谓的经济效益。如果是那样的话,精神文明建设就偏离了大方向,丢失了自己的内在规定性。因此,我们说精神文明建设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但是,精神文明建设必须讲经济效益。其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也是商品,只要其内容是健康的、积极向上的、不违犯法律,是可以直接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换的。其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投入,而投入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事业单位的自我积累。如果不讲经济效益,就不可能有积累,投入的力度就不够,精神文明建设就缺乏发展后劲。其三,承担精神文明建设重任的事业单位如出版社、电影厂、电视台也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只有讲究经济效益,才能丰富国家的财源,支援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因此说,精神文明建设,既要出精品,获大奖,达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目的,也要出商品,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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