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似角度看真理的本质规定_本质主义论文

从近似角度看真理的本质规定_本质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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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近似性规定为真理的本质属性,即把真理看作是主体对客体近似正确的反映,不仅有利于真理论中其他一系列问题的解决,也有助于人们在实践中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真理问题,防止主观主义、教条主义的错误。

从词源上讲,所谓“近似”,是指“相近或相象但不相同”〔1 〕。作为真理的近似性具有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真理与其反映对象是相象但不等同。真理作为一种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现象和本质的观念把握,是主体在实践中认识世界而形成的理论成果。真理不是反映对象本身,它属于主观世界的范畴。真理与其反映对象之间不可能也不必要一模一样,只具有近似性。“模写决不会和原型完全相同”〔2〕, “反映可能是对被反映者的近似正确的复写,可是说它们是等同的,那就荒谬了”〔3〕。

第二,人所具有的认识能动性,使真理的内容具有能动的创造成份。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4〕。真理是一种观念的东西, 作为真理内容的物质的东西已经是经过人们“改造”过的,已经具有主观因素。可以这样说,真理的内容不是被“发现”的,而是被“发明”的,真理与其对象的一致、符合,只能是近似的一致、符合。如果是绝对的、完全的一致、符合,那么,人的反映仍然还是一面镜子,单纯具有照像功能,而不具有创造作用。意识不仅能认识世界,而且还能改造世界便无从谈起。对真理的内容,我们不能只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还要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观方面去理解。

认识与其对象之间不仅具有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而且具有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主体与客体之间信息交换的产物。主体和客体是认识的两极,实践是构成主体、客体相互作用的基本方式,在这种方式中,主客体之间实现了物质交换、能量交换和信息交换。正由于主客体之间的信息交换即主体在一定目的驱使下,通过感官能动地接受和选取最初信息,再通过一定物质手段作用于客体,进一步扩大信息的接受和选取量,在大脑中将各种信息元素贮存,经一定激活作用,利用信息间的联系,按一定程序唤起存贮信息而进入思维活动,将信息联结整合为一定模式或结构,从而实现对一定客体对象的理解。认识的这种反映与选择基础上的建构本质,说明认识的形成是客体因素与主体因素,即主体的心理素质、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的协同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一切领域中的成熟知识都是主观与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5〕。建构最充分地体现了主体的能动创造功能。 一般认识的本质是这样,真理性的认识也是如此。真理不可能与其对象完全一致、符合。

第三,用以表述真理的语言、文字本身具有模糊性,近似性。真理性认识最终要以语言、文字等形式表述,通过语言、文字等中介对反映对象的现象和本质作出逻辑概括。这种概括具有近似性。列宁曾指出:“人不能完全把握=反映=描绘全部自然界,它的直接的整体,人在创立抽象、概念、规律、科学的世界图画等等时,只能永远地接近这一点”〔6〕。狄慈根则以图画和模特儿的关系来说明认识、 真理与客观对象的关系。他说:“图画当然不能画尽对象中的一切,画家当然赶不上他的模特儿。关于真理和认识,几千年来最流行的逻辑是这样说:真理就是我们的认识与其对象的一致。从来没有什么话比这更愚蠢的了。图画怎么能同它的模特儿‘一致’呢?当然,近似是可以的”〔7〕。 人的语言、文字在反映客观对象时,即便是真理性的认识,也只能近似正确地反映着,它绝不是客观存在的原文,而是主体理解与感知、陈述与言语的“译文”。人们平时所说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道不可言,言而非也”,多少也反映了语言、文字在反映客观对象时的近似性。“造成今天的科学理论不同于一个世纪以前的科学理论的原因,不在于我们比我们的前辈知道得多,而在于我们用不同于他们的方式去了解世界;不仅在于我们掌握更多对我们有用的事实,而在于我们用不同的术语去描绘这些事实”〔8〕。

第四,真理性认识与其对象的符合是粗线条的、不完全的,不存在完全的、绝对正确的认识。任何真理性认识从广度上讲有待于扩展,从深度上讲有待于深化。

真理是关系范畴,这一意义上的近似性,我们可从涉及真理形成的几个方面理解。

从主体的本性来说,不管是个人,还是人类整体,其认识能力都是有限的。“思维的至上性”对个人来说“是根本谈不上的”〔9〕, 恩格斯对杜林的批判就是证明。对人类整体来说,其思维也不具有至上性,不可能取得具有终极意义的永恒真理。“如果人类在某个时候达到了只运用永恒真理,只运用具有至上意义和无条件真理权的思维成果的地步,那么人类或许就达到了这样的一点,在那里,知识世界的无限性就现实和可能而言都穷尽了,从而就实现了已经数出来的无限数这一著名的奇迹”〔10〕。这个时候,人们除了袖手一旁惊愕地望着这个已经获得的永恒真理出神,就再也无事可做了。

从客体本性看,认识客体是可以认识而不能穷尽的。物质世界的无限性既表现在整个宇宙广延性的至大有外,也表现在各个具体事物广延性的至小有内。我们不仅不能完全认识所有的世界万物,“我们的自然科学的极限,直到今天仍然是我们的宇宙”〔11〕,而且我们也“决不会完全认识具体事物”〔12〕。“科学对象是无穷尽的,不仅无限大的东西,连最小的原子也是不可度量的、不可彻底认识的、不可穷尽的,因为,自然界的各个部分都是无始而终的”〔13〕。人虽然可以认识这个世界和规律,“但是永远不能够彻底地认识它们”〔14〕。“意识都不过是存在的反映,至多也只是存在的近似正确的(恰当的,十分确切的)反映”〔15〕。“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本质到二级本质,这样不断地加深下去,以至于无穷”〔16〕。

就作为真理基础的实践看,实践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不可避免具有历史的局限性。实践为人类提供了揭示真理的可靠基础,但它任何时候都没有为人类提供穷尽真理的根据。实践历史地发展到什么程度,对事物的认识也才能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另外,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具有唯一性,然而“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17〕。对真理的证实也好,证伪也罢,都不具有绝对性,只能被看作是个复杂的历史过程。逻辑实证主义者赖欣巴哈曾说:“可观察的事实只能使一个理论具有概率的正确性,而永远不能使一个理论绝对地确定”〔18〕。批判理性主义者卡尔·波普尔指出:“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批判以找到愈来愈接近真理的理论”。他同时还提出“逼真性”、“逼真度”的概念,并认为科学理论的最大逼真度“仅仅是一个遥远而不可达到的理想”〔19〕。科学理论永远不可能达到绝对正确的地步。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我们可以把第四层意义的近似性描述为这样的图景:事物本身是动态过程,它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之中,把这种变化发展过程勾划出来,连接起来,就构成一条“线”;真理作为客观事物的反映,必须追踪事物的足迹,不断加以反映、再反映,不可能一次或若干次反映之后即能完成,这一过程也构成一条“线”;由于实践具有过程性,因而这两条线之间并不完全重合,也不是平行的,它们越来越近,但永远不会相交。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一个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现实,就象两条渐进线一样,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但是永远不会相交”〔20〕。列宁说:“思维对运动的描述,总是粗糙化、僵化。不仅思维是这样,而且感觉也是这样”〔21〕。黑格尔也认为:“我们的主观知识(有限的理性)与客观上存在着的实在(不是现实)相符合,这在任何时候都没有真正地实现过,因而,这是一个无限的过程”〔22〕。真理与对象的一致、符合,只能是近似的,“所谓十分传真的合适和十分出色都是一种病态想法”〔23〕。

“近似性”与通常所说的“相对性”容易混淆,事实上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肖前等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一书是这样理解“相对”、“绝对”的:“人们对于自然或社会的每一个正确认识,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的认识,所以,它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但在这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它又是对客观现实的正确反映,在这个限度由它永远不能被推翻,……所以,它又是无条件的、绝对的”〔24〕。问题在于,在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对客观现实的正确反映具有无条件性、绝对性,永远不能被推翻吗?在我们看来,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认识也是近似的,并不是与对象完全一致、符合,永远不能被推翻。恩格斯曾以波义耳定律为例说明了这一问题。他认为,波义耳定律是真理,但它“只是近似地正确”,“波义耳定律只在一定范围才是正确的。但是在这个范围内;它是不是绝对地最终地正确的呢?没有一个物理学家会断定说明。他将说:这一定律在一定的压力和温度的范围内,对一定气体是有效的;而且即使在这种狭窄的范围内,他也不会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通过未来的研究给予更加严格的限制,或者改变定律的公式”〔25〕。可见,不能用“相对性”取代“近似性”。

“近似性”作为真理的本质属性被规定在真理定义中,可以充分体现真理的过程性、全面性、系统性等特点。坚持了唯物主义,克服了唯心主义、不可知论和相对主义缺陷,又坚持了辩证法,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特别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局限性,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近似”一词是个模糊概念、动态范畴,各种真理性认识在接近事物及其规律时,其“近似”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有区别的。“近似”本身表明了真理的发展规律。科学理论的发展表现为近似性不断提高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根本无须借助“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这一令人困惑的论断来说明真理的辩证发展,克服了绝对真理、相对真理及其关系给人们带来的理论混乱,有利于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观的教学。更为重要的是,把真理定义作为主体对客体近似正确的反映,对于克服行动中的教条主义有启发意义。以前人们根据传统的真理定义,往往把被实践证明了的认识,理解为绝对正确的东西,把它当作永恒不变的教条到处滥用,其结果不仅封闭了科学走向未来的道路,也给实践带来很大的危害。

注释:

〔1〕《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版,第593页。

〔2〕《列宁全集》第14卷,第247页。

〔3〕〔13〕〔14〕〔15〕〔17〕《列宁选集》第2卷,第330、 267、191、332、142页。

〔4〕〔9〕〔10 〕〔20〕〔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7页;第3卷,第125页;第3卷,第126页;第4卷,第515页;第3卷,第131页。

〔5〕〔7〕〔23〕《狄慈根哲学著作选集》,三联书店1978 年第1版,第325、232、232页。

〔6〕〔12〕〔16〕〔21〕列宁:《哲学笔记》, 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64、310、278、285页。

〔8〕转引自《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丛刊》1982年第1期。

〔11〕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15 页。

〔18〕〔19〕转引自夏基松:《现代西方哲学教程》,上海人民出版1985年版,第429、473页。

〔22〕转引自刘军大:《“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质疑》,《武陵学刊》(常德),1995年第4期,第63页。

〔24〕肖前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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