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连锁经营大众化的冷思考_连锁经营论文

关于我国连锁经营大众化的冷思考_连锁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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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6年来的改革,我国商品流通领域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宏观上讲,市场体系逐渐建立和不断完善,市场组织多元化、市场规模大型化和市场层次多极化的态势业已形成;从微观上讲,消费者购买力在不断提高,人们对商品,尤其是衣、食、住、行的消费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促使商业以空前的高速度发展,流通领域组织形式日趋多样化,其中商业连锁经营便是一种新兴而先进的经营形式,日益受到理论界和实业界的关注。本文仅就我国发展商业连锁经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商业连锁经营与我国商业发展现状的相关性分析

从发达国家的商业发展进程考察,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商品的需求形态也不断的发生变化,同时也促使商品的经营方式和商业组织形式相应地变化。商业连锁经营正是在这一前提下产生的。世界上第一家现代连锁店——美国“大西洋和太平洋茶叶公司”成立于1859年。而连锁经营的大发展和繁荣期则是从100年以后的本世纪50年代开始的, 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战后西方经济逐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刺激了商业特别是零售业的发展,商业连锁经营逐步走向繁荣和普及。连锁经营作为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先进经营方式之一,其本质是把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原理应用于流通领域,实现了商业活动的标准化、专业化、统一化、单纯化,从而达到提高规模效益的经营目的。

当前,我国商业发展水平有着许多自己的特色。首先,从整体上说,我国商业尚处于一种较低层次的发展阶段,商业网点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经济效益差、国有商业市场占有率下降,第三产业尤其是商业占GDP的比重偏低等;其次,我国城乡商业发展水平呈非均衡发展态势, 一方面,在广大农村,各种形式的小店铺和小摊点在商品流通中占有极大的市场份额,“秦秤汉尺”的经营手段十分普遍,商业经营方式和设施相当落后;另一方面,在城市特别是沿海开放地区的大中城市,按现代化设计标准建造的大型商店、购物中心、超级市场、专卖店、自选商场也随处可见,大商业、大流通、大市场的局面正在逐渐形成。十几年来这些地区许多城市的商业发展已达到相当水准,人们对商品的需求已经开始向个性化的方向发展;从市场需求角度分析,广大农民对商品的需求还是较为单一的,是一种“同质”需求,而城市居民生活业已达到一定的消费层次,需求开始向“异质”的方向发展,商业企业需要定向地有层次地推销,要想提高城市市场占有率,必须跟踪市场,不断研究顾客的需求及其发展趋势,并不断向市场推介新产品。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商业连锁经营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我国商业发展尚处于较低层次的非均衡发展阶段,传统的商业经营方式与相对发达的商业组织形式同时存在并将相对稳定一个时期。基于此,我认为,发展连锁商业的主客观条件仅在我国一些城市基本具备。并不是所有城市的流通企业都具备发展连锁经营的基础条件。广大农村则更不具备条件。因此,搞连锁经营绝不能一哄而起,应因地制宜、因企业制宜。由于社会产业不同、产品不同,人们的消费需求不同,流通领域的经营形式也应该是多元化的,商业连锁经营对于一些城市大中型零售企业来讲也许是较为理想的一种经营方式,但不能将其作为一剂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组织化程度低下和增强国有商业活力的唯一良药。

二、当前我国商业连锁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连锁经营成本高,没有规模效益。现代商业连锁经营要追求两个目标,一个是低成本、低费用;一个是规模效益。目前,我国的连锁商店多数效益不太理想,有些虽然从进销上看销售额和利润有提高,但如果连同还贷和投资额来计算则往往入不敷出。许多商店目前处于一种“连而不锁”的松散状态。虽然从形式上看,店名、店貌、店徽等已经统一,但在各个加盟连锁店的进销业务方面,仍然是各主其事,没有形成集中而统一的配送中心和渠道,故进货成本难以控制,居高不下,没有明显的规模经营效益。

2.商业连锁经营的自动化程度较低。目前我国各地所开办的连锁商业在商品销售自动化、信息流通标准化、商品选配自动化、商品流转自动化和会计记帐标准化诸方面的开发利用水平很低,许多连锁店根本就没有建立起销售点管理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电子订货、库存自动化管理系统、自动记帐系统和自动化最佳运送路线选择系统等连锁经营手段。可见,就我国当前社会整体的电子信息化水平和连锁管理的经验以及资金的投入情况来看,实现以自动化为基础的正规连锁尚需努力。

3.商业连锁受体制制约难以跨地区经营。我国现行的“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地区所有的管理体制和部门所有的企业体制,对发展商业连锁经营起着掣肘作用。如北京希福连锁店20个店铺全部分布在一个区内,受“条块”的影响,跨区经营难度大,更谈不上跨系统、跨部门经营,基本上是在原来的同一行政隶属关系内封闭经营和发展。再如80年代末,沈阳办起了一家取名木兰家电的连锁店,为了扩大规模,打算向外地发展,但“地区分割,部分分割”,加上地方保护主义,至今不能实现其愿望。由于体制因素,近期内我国商业连锁跨地区、跨部门经营的环境条件还未成熟,西方国家发展最为成功的自由连锁目前在我国进展甚为缓慢,原因就在于此。

4.商业连锁经营规范化程度低。据调查,在发展商业连锁经营热潮中,许多部门和经营者连锁意识比较淡薄,缺乏应有的连锁经营知识,一知半解就仓促上马,甚至有些同志认为连锁经营的集中管理是侵犯了企业经营自主权,从而影响了连锁经营的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从现有连锁店的运作上看,多数连锁店规范化程度很低,有的甚至连集中供货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只是若干店铺使用同一名称而已,没有高度统一的配送中心,从而不能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商品。这样,就不能取得批量大、价格低的优势,更谈不上集约化、规范化经营了。

5.开展商业连锁经营缺乏应有的政策法律环境。连锁经营在一个国家的推广,甚至跨国经营,都离不开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从世界各国连锁经营的历史考察,创造宽松的政策法律环境是保证连锁经营顺利发展的共同做法。用相应法律和相关政策来保护连锁店的利益,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二是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包括经营权、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经营管理包括人才、产品质量和财务报告三个内容,缺一不可。在这方面,我国商业连锁经营的配套政策和法律已出现滞后迹象,制约了商业连锁经营的顺利发展。

此外,资金紧缺、人才匮乏、多头管理等因素也都影响着商业连锁经营的发展。

三、发展我国商业连锁经营的政策建议

从我国商业连锁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来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建立起一套适合国情的,能够促进商业连锁经营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我国商业连锁经营起步较晚,与国际上成熟的连锁制差距较大,为了推动商业连锁经营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与主张:

1.全国要用统一的法律或法规来保护商业连锁店的经营模式、招牌和知名度。用统一的法律或法规保护商业连锁经营的利益,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和经营管理两个方面,国家制订该项法律或法规应该明确规定:不管服务内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各个连锁店的经营模式和招牌都受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不得随意外泄;经营者在出资购买了总公司(或总店)的知名度、设备、原材料和经营方式之后,一切权益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用地方保护主义来限制商业连锁经营的发展;开展商业连锁经营不受地域、行业、部门的限制等。

2.尽快制订出与商业连锁经营相配套的市场管理办法。目前我国许多市场管理条例与办法还是在传统商业体制和经营方式下制订出来的。商业连锁在经营方式上兼有批发和零售双重职能,在连接方式上既有资金纽带又有特许权经营方式,且正规连锁、自由连锁和特许连锁在紧密程度上差异较大。故建议有关部门制订与连锁经营相适应的工商登记、市场管理、房产管理、合同管理、销售管理等办法或规定,以利于商业连锁经营的发展。

3.尽快制订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标准。商业连锁经营作为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经营形式,其产生、发展与繁荣是需要一定条件的。现阶段,并不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开展连锁经营,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如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模式、经营管理自动化程度和水平、人员素质、资金来源等。目前我国许多连锁商业效益不理想,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先天条件不足,故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开展连锁经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标准,避免一哄而起、只注重形式不注重效益的不良倾向。

4.加快培养连锁经营人才的步伐。为适应流通发展变化需要,我们应重视商业连锁经营人才的培养,许多连锁店效益差,与缺乏专门人才有关。如北京希福连锁店在创办之初,曾一度陷入困境,这与当时企业缺乏连锁经营人才有关。培养连锁经营人才,一方面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合理引进和吸引国外连锁经营的经验和人才;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试办一些典型的中外合资合作连锁商店,在实践中培训人才。此外,财经院校有关科系应及时调整专业课程设置,适时而合理地增加“连锁经营”、“商业自动化与管理”等课程。

实践证明,发展商业连锁经营,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有前途的。但是必须紧紧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要看清我国商业发展现状,切忌照抄照搬,绝不能跟风,更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将若干家企业组合在一起,搞所谓的“形式连锁”。应当承认,连锁经营有其特殊的优势,但并不见得每一个零售企业都要搞连锁经营,企业需要采取何种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策略,必须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和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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