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型零售商城发展研究_商业论文

我国大型零售商城发展研究_商业论文

我国大型零售商场的发展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大中城市的大型零售商场的发展速度很快,全国年销售额在1.2亿元以上的大型市场由1991年的94家迅速发展到1995年的624家,其中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商场,由1991年的20家增加到1995年的19家。北京市1991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商场仅5家,1992年增加到13 家。1993年增加到27家。1995年达到54家,计划到2000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商场达到100家。对大型零售市场这种发展态势的利与弊, 社会有关各界的认识很不一致。零售商业不仅是流通领域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也是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在当前我国大型零售商场迅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的形势下,对大型零售商场的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十分必要的、迫切的。

一、我国改革开放后零售商业快速发展的原因

(一)商业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大型零售商业的发展

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传统商业体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改革任务:一是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对传统的商业管理体制和企业体制进行改革。二是由已经发生着巨变的流通体制、经营环境、消费方式所决定,要求商业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也要迅速变革,以适应流通与消费的的需求。

这两个方面的改革给传统国有大中型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带来了不同的结果:传统的一、二、三级批发企业由于流通渠道变化、经营方式落后和企业包袱沉重等原因,使我国传统批发企业行业陷于大面积亏损的经营困境之中,迫使绝大部分国有批发企业搞批零兼营、多角化经营、甚至转行。国有中小零售商业企业(包括一些集体所有制,但具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企业)由于受到来自各种非国有零售商业经营形式和大型国有零售商业形式强有力的竞争冲击,以及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也处在十分困难的经营状况之中。国有大型零售商业企业由于严格的“婆媳”政企管理体制的松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经营体制的实施,计划管制式分配与消费方式的全面消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大大提高等原因,使大型零售商业企业营业面积大、商品丰富、市场覆盖面宽、购物环境好、服务规范、商业信誉好的优点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及时地适应了新时期消费需求特点,使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在改革中充分受益而迅速发展起来。

(二)我国大型零售商业的迅速发展具有十分明显的“补课”特征。

经济发展水平与零售商业形式之间有着“决定”与“反作用”的相互关系。观察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零售商业发展历程可以明显看出这种关系:在资本主义产业革命之间的19世纪初期,不发达的经济与消费水平决定了当时以小商店、杂货店、集市贸易等为主要形式的零售商业经营形式;在资本主义产业革命完成之后,以大机器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资本主义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城市化、商品化的消费方式特点日趋明显,从而推动了大型零售百货商场的产生;以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为代表的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高度发展,带动了零售商业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也向着高度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连锁方式发展。

我国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对零售商业在经营方式、组织形式、流通渠道、条块分割等方面的几十年的严格“管制”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零售商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的“自然”发展与演化过程,使我国零售商业形成了几十年不变的,在经营管理方式上陈旧、技术水平落后、企业规模弱小的“固定”的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经济体制改革后,我国的经济得到迅猛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和作用也明显加快、加强,消费水平和方式也在不断地提高与发展,这就客观地要求零售商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也要适应我国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零售商业的发展规律和实践过程来看,我国几十年受到“管制”的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必然会首先迅速地发展起来。这种发展势头不但具有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的特性,而且还具有我国零售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长期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而应尽快“补课”的特性。

(三)零售行业被看作是高利润、低风险行业,促使了各类社会资本向大型零售商业转移。

随着市场机制力量的不断的扩大,我国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大多都已不适应我国市场供求关系的要求了,造成工业生产领域中大量的部门、行业和企业出现生产萎缩和经营亏损。相反,由于在我国良好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带动下面产生的社会需求,对零售商业的经营水平和规模要求却迅速提高,使我国商业资本盈利率明显高于其它部门、行业。因此,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时期,商业零售行业,特别是大型零售商业被看作是高利润、低风险的行业。这种形势,一方面,促使老的商业零售企业纷纷增加投资,改造、扩建商业基础设施,扩大营业规模;另一方面,也刺激了传统体制遗留下的、经营不景气的大型批发商业企业和社会其它部门、行业的资本转移,投资大型零售商场,以期得到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总之,由上述因素的综合促进作用,形成了我国目前以大型百货商场占据主导地位,其它零售商业形式为辅助地位的零售商业格局。

二、我国大型零售商场面临的问题

进入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大型零售商场的发展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大型零售商场与社会需求的供求关系出现总量和结构方面的不协调。据统计,1993年全国最大的100 家大型零售企业的销售收入净额为445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6%;1994年为532亿元, 增长19.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3%,下降了0.3 %个百分点; 1995年为612亿元,增长15%,占2.9%,下降0.4个百分点。 大型零售企业销售额的增加与市场占有率的不断下降形成了较大的反差事实,表明了两个问题:第一,大型零售商场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零售商业的市场供给总量已经饱和或过剩;第二,我国零售商业的结构,已经开始从大型零售商场垄断市场的结构,向以大型零售商场、各类连锁商店、超级市场、仓储商场、集贸市场等零售商业形式组成的多元化的经营结构变化。

(二)大型零售商场的经营方式和内容趋同化,出现行业性经营雷同问题,使市场占有份额相对下降,经营风险加大。这种趋同化现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营方式雷同,这些大型零售商场大都采用营业面积大、装修豪华、购物环境舒适、商品种类繁多、以柜台式售货方式为主的传统单店经营方式。二是经营商品雷同,这些大型商场所经营的商品品种大都集中在服装、针织、鞋帽、化妆、家电、烟酒、糕点、文体等20大类日用工业品中,且这些商品所占的销售比例也大体相同。三是营销方式雷同,这些大型商场所采用的广告宣传方式、促销方式、价格策略和经营目标市场等也都大体相同。

(三)大型零售商场出现经营成本加大、利润下降的苗头。由于零售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各大型零售商场为了保持优势,巩固或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不得不加大用于扩大、改善营业面积和经营基础设施的投资,加大用于各类促销活动的投资,使大型零售商业的经营成本不断增加。据统计,近几年来,全国最大的百家大型零售企业经营费用率与销售利润率呈反向运行,1995年经营费用率比上一年上升了0.17个百分点,而销售利润率反而下降了0.4%。1995年全国150家大型零售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下降的达70家,下降面达47%。1996年这150 家实现总利润15.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3%。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大型零售百货业的兴衰过程规律看,大型零售百货商场随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而繁荣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出现成本加大,经营方式落后、不适应不断发展的新的消费需求等种种弊端,而一些经营活、费用少、价格低、管理好、网点多、规模小、现代化水平高的新兴零售业态便会抢占更多的零售市场份额,而迫使大型零售百货商场从“统治”地位,逐渐走向衰落。例如,日本从20世纪初期大型零售百货业的发展开始,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繁荣与发展,到90年代初期已明显地出现整体衰落的趋势,据统计,日本从1991年末到1994年底持续了长达38个月的全行业销售额连续下降,尽管这些大型百货业主进行了各种积极的努力,结果还是与总体衰落的大局无补。

从我国零售商业的总体发展大局来分析,大型百货零售商场出现的上述问题,决不是暂时的、偶然的、局部的,而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消费方式的不断变化、新的零售业态的不断兴起、大型百货业自身经营管理方式的逐渐落后等原因,使适合我国大型零售商业繁荣发展的经济环境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必然现象。目前,我国大型零售商业生存的内外因素的这种全局性变化,虽然还未发展到影响大型零售商场的生存危机的程度,但是已经应该引起政府、企业和理论界的充分重视了。

三、我国大型零售业发展与调整的原则与对策

(一)发展与调整的原则

我们应采取减弱政府的行政力量,加大市场机制的调节力量和政府的间接引导行为的原则,来发展与调整大型零售商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本向利润率高、市场风险小的行业转移,以及通过这种转移不断地调节社会产业结构、行业结构,以达到保持社会产销关系、供求关系的大致协调,是市场经济规律的重要调节内容。同样,在我国大型零售商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供求关系、社会消费水平、结构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地区差别的存在,零售商业企业之间的竞争,以及各商业企业自身的经营努力等各种复杂的因素的相互作用,使零售商业企业在数量上、质量上的供给水平与需求水平之间的合理结构关系,只能通过各零售商业企业的市场竞争过程来调节和“发现”。同时,这种发现是一种动态的、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因此,我们很难通过理论研究“事先”作出很准确的发展规划,无论这种规划被认为是如何“科学”,都是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的。因此,主要通过各种政府行为来发展和调整大型零售商场的数量和布局,已不符合我国经济运行的调控要求了。如果在大型零售商场的发展过程中过多地加入了政府直接干涉力量,可能会造成两个负面影响:第一,可能破坏了在优胜劣汰竞争机制调节下的零售商业“自然”发展与演变过程,从而进一步破坏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对社会零售环节资源配置的市场调节机理;第二,可能妨碍了通过市场激烈竞争来提高零售商业的服务质量、经营方式、商业信誉、经济实力的促进作用机制的正常发挥。总之,在发展与调整大型零售商业的数量、规模与布局时,应采取以第一次的、自发的、直接的市场调节手段为主,以第二次的、主动的、间接的政府调节手段为辅的方式。

(二)发展与调整的对策

1.健全和完善零售商场的市场投资机制

强调市场调节机制对大型零售商场的调节作用,并不是单纯地强调通过市场机制的“事后”调节。通过市场机制的“事后”调节方式,只是市场调节方式的一个方面,若片面地理解市场调节方式就是“事后”调节,很可能造成在零售市场投资结构方面的巨大波动与资源浪费。为了减少这些波动和浪费,必须改革和完善我国市场调节机制的另一个方面——市场投资机制,搞好投资行为的“事先”调节。改革和完善大型零售商场的投资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规范投资的决策主体,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经营性投资行为,特别要注意避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突出政绩,盲目进行大型零售市场建设的各种“政府决策”和“政府投资”行为;第二,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主体的风险机制,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融资的有偿性、担保性、责任性和风险性。只有从投资“源头”上抓好投资主体行为的风险自负机制,才能更加有效地配合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的“事后”调节,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

2.提高与完善政府的调控手段

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今后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间接管理与调控的水平,对零售商业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与调控。这种间接管理调控方式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政府有关商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整个流通领域的经营、运行、结构、问题、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的调查、收集、分析、监控、研究工作;第二,在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包括商业发展数量、结构等内容在内的所有流通领域的重大问题,及时出台一些带有引导性、规范性、制约性的商业投资政策、投资方向等方面政策、规定、条例等,对商业企业的投资、经营与发展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与规范;第三,在商业数量、结构等方面出现问题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商业企业资产存量的调整、重组、处置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研究、引导、组织、协调与管理,把握好零售商业结构调整的大局。

3.大型零售商场应向集团化、规模化、现代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从总体上看,今后我国大型零售商业不应再强调单纯以数量为指标的外延式发展道路,而应按党中央提出的“两个转变”的改革与发展方向,在组织结构方面,要向多元化、集团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在管理方式方面,要向以电子化方式为代表的现代化管理方向发展;在经营方面,要向突出经营管理特色的、各具优势的特色化道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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