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维多利亚食品管理概论_食品安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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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1998年,澳大利亚发布了于1997年启动的对澳现行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管理框架总评估报告,后被广泛称之为《布莱尔评估》,报告指出,整个澳大利亚有近150余部食品法律法规①,并声称由此而形成的食品管理框架是“复杂、支离破碎、互不协调、浪费资源”型的架构②。《布莱尔评估》同时给出27条建议,围绕建立统一食品立法和统一食品管理机构的议题,阐述澳大利亚食品安全管理将来可能的路径。随后,改革在联邦层面首先展开,《模范食品法案》出台,澳新食品标准局取代原来的澳新食品局于2002年成立,但是上述联邦层面的改革活动并未从实质意义上使澳大利亚的食品管理有很大改观,因为食品管理的真正权力属于各州政府。2004年新南威尔士州(以下简称新州)成立了新南威尔士食品局,该局的成立标志着新南威尔士食品局成为澳大利亚各州/区最早的实施农产品到食品销售全程管理的机构,与此同时,与新南威尔士州同属于澳大利亚东南部最重要的两个州之一的维多利亚州(以下简称维州)于2007年发布了《简化菜单:维多利亚食品管理报告草案稿》,③ 此报告以上述所提到的所有活动为参照背景提出维多利亚食品管理改革的可能路径。本文拟从静态宏观视角分析维州的食品安全管理架构并预测它可能的改革取向。

二、维州的食品管理

(一)维州食品市场表现 维州位于澳大利亚东南角,面积小,但土地肥沃,气候适宜,是发展农业的理想之地,也是全澳人口最为密集、城市化最高的州之一。2004-2005年度维州食品工业(包括食品、饮料、烟酒)成为维州第二大工业。④ 维州主要的农产品包括奶制品、肉类、酒类、果蔬和谷物等。

表1 澳大利亚东部三州加工食品的数据比较⑤ (单位:百万澳币)

新南威尔士州 维多利亚州 昆士兰州

1999-2000 2001-2002 999-2000 2001-2002 1999-2000 2001-2002

工业生产总值 7325993896 7431288041 34109 49274

食品工业生产总值 1456721170 1555819688 9933

12763

比重 19.9%

22.5% 20.9%

22.4% 29.1% 25.9%

上表可以看出澳大利亚新维两州的食品生产在全澳占有绝对优势,两州的工业生产总值中平均20%的产值是食品工业的功劳。无怪乎两州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关注也格外显著。

图1 2004-2005年维州农产品分布图⑥

从上饼形图中我们可以看出维州的食品基本由奶制品、肉类、果蔬三种组成,并在货值上三分天下,组成维州的主要食品生产类别。现行食品经济架构对形成现今管理架构产生深远影响。

(二)维州的食品安全行政管理架构

和新州的监管不同,维州相对还是维持着比较分散的食品管理模式,即食品工业加工、买卖与农产品(奶、肉、海产品)加工、运输、买卖分开管理,总体上划归为卫生和农业部门管理,同时分开农产品为两大类即奶品和肉、海产品归口并挂靠在维州第一产业局(农业局)名下的两个分立的部门进行专门化监管。现行维州的主要食品管理集中在以下机构:

1.维州奶品局 维州奶品局DFSV⑦ 是根据《奶制品法2000》设立的法定管理机构。作为维州奶制品行业独立的监管机构,维州奶品局负责确保实施澳大利亚和国际的食品安全标准。维州奶品局对从农场到生产再到销售的整个奶制品行业的所有参与者颁发执照。归总来讲,维州奶品局职能有两个:技术创新引导;奶品许可管理。

第一,关于技术创新,维州奶品局的抱负和使命是通过监管和规范奶类食品,促成维多利亚乳品行业在食品安全方面享有声誉,使其货真价实的乳制品成为国际上的首选。维州奶品局致力于与食品企业的工作伙伴关系,并运用风险分析的趋势和食品安全模式形成预防性的方法而不是消极遵从的方式。维州奶品局尽可能利用其网络的便利传送更多有效的、低成本的服务,致力于基于国际最高原则来实现奶类食品安全的全国性框架。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标准的一致性及降低企业遵守标准的成本。为此,维州奶品局在建立乳制品安全标准的国家议程,即在食品安全国家管理论坛上正起着强有力的领导作用。为达到以上目标,维州奶品局从技术上统筹规划多个测试项目来检验和提高乳制品行业的食品安全信誉,而这点对保证源源不断的国内和出口市场非常重要:澳洲牛奶残留分析调查(AMRA),负责产业支助全国项目,这个项目监测农业、动物和环境化学残余物在原奶中残留;产品测试项目(PTP),负责检测维多利亚州内生产的乳制品中微生物状态的独立监测项目;病原体预防项目(PPP),旨在减少病原体污染事件和使被污染的产品进入市场的风险最小化。这个项目平衡病原体预防的防范性措施和反应性措施。

第二,关于奶品的许可管理,主要通过颁发维州奶制品执照,许可奶品加工、运输、买卖等经营活动。维州奶品局作为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确保奶类食品安全。它的目标是确保与日俱增的奶类食品安全的声誉和可观的经济效益。乳品执照是维多利亚乳制品安全的核心,同时也是奶类贸易所有参与者的通行证。维州奶品局正努力把乳品执照与无与伦比的食品安全声誉联系在一起。奶制品执照是发给农场主、生产厂主、承运人和销售者,准许他们在维州奶制品行业经营和贸易的通行证。它确定了经营者的身份和合法性,阻止未管制企业进入奶制品行业,从而对该行业提供了保护和保障。这样,奶制品执照被高度重视和保护。具体地说以下人员必须持有现行有效的奶制品执照:奶农、乳品承运人、牛奶经纪人、乳品厂商、乳品经销商。奶品执照制度包罗万象,只有持牌人或机构才允许生产奶类食品或参与其运输或加工或分销。上述执照的收费的计费方法、收费金额都不尽相同,但都详细的公布出来供公众评议或参照执行。

2.农渔产品安全局 农渔产品安全局(Prime Safe)成立于2003年7月1日,它是在扩大前维多利亚肉品局职责的基础上新组建的,除家禽及鲜肉类食品安全外还包括海产品的安全,据此,农渔产品安全局负责监管维州内的肉类、家禽和海鲜类食品安全;此外,农渔产品安全局还附带监督管理宠物食品。和维州奶品局职能架构相似,农渔产品安全局主要职能也有两个:技术标准保障;农产品(肉、海产品)登记许可。

第一,技术标准保障:农渔产品安全局控制和审查肉类和海产品加工设施的建筑标准,这种控制通过颁发许可证及采取审查制度和质量审计保证方案来实现并维持技术标准。所有持牌肉类加工设施的质量保证方案由第三方的审计师来承办审核,以保证遵守适当的标准。在审查过程中,确定有不符合标准的情形要向农渔产品安全局报告。质量保证方案的审计定期进行,一年两次或四次,具体视肉类加工经营的内在风险而定。如果有不遵守情况的认定,农渔产品安全局可能会实施额外审查工作。维多利亚州议会在2003年5月通过《海产品安全法2003》,并修改了《肉品工业法1993》,从而建立起规范海鲜类食品安全的制度,这种制度贯穿整个生产和供应链,从捕渔和水产养殖到鲜鱼零售,所有鲜肉类和家禽的设施必须符合相应的澳大利亚和维州标准,并拥有一套已审查的质量保证方案。农渔产品安全局目前正在制定一套维州海产品加工标准,此标准要求所有海鲜经营亦必须有一个审定的质量保证方案。

第二,关于农产品(肉、海产品)登记许可,根据《肉品工业法1993》,所有在维州境内的肉类加工厂及肉类运输车辆要持有一个由农渔产品安全局颁发的经营执照,以下场所须有执照:屠宰场——屠宰动物供人类食用的场所;家禽加工厂——屠宰和加工家禽供人类消费的场所;肉类食品深加工厂——加工、包装、批发或商店零售供人类食用的肉制品的场所;零售肉铺——零售供人类食用肉的场所;动物食用油初加工厂——购买或取得可食用的脂肪制成初级食用油产品的场所;野味加工厂——加工或包装的野味肉和/或野味肉类制品的场所;不宜食用的熏蒸加工厂——用加热/干燥方式加工不宜食用/可食动物器官制成不食用的产品;宠物肉类加工厂——屠宰动物但不是供给人类消费的场所;宠物食品厂——批发、包装或准备宠物食品/宠物肉类供出售的场所。

根据《海产品法2003》规定,所有的在维多利亚内的海产品经营企业为了正常经营必须持有农渔产品安全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以下海产品业主须持有执照:零售商——零售供人消费的海产品;批发商——以零售或批发方式销售海产品并采用最低必要加工措施来保存海产品包括储存和冷冻;加工者——以零售或批发的方式出售海产品仅仅采取必要的密封、去皮、去壳、标示、包装、冷冻、储存、去除内脏等措施;深加工者——以零售或批发的方式出售海产品仅仅采取必要的加工程序包括装罐、熏烤、烹饪、烘干或添加成分。

另外农渔产品安全局还颁发海产品捕捞许可证,以下海产品捕捞行为须获得农渔产品安全局的许可:水产养殖——养殖和收获海产品供人食用,并采用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加工程序以使海鲜产品符合出售条件;自然捕捞——捕捞海产品供人食用并采取所需的最低限度加工程序以使海鲜产品符合出售条件。

3.维州健康事务局食品部/地方政府委员会维州健康事务局(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Food Unit)相当于卫生部门,维州健康事务局食品部是维州健康事务局里下辖的一个内部机构。维州健康事务局食品部并不直接管理食品,而是比较宏观的对地方政府委员会(Local Council)进行技术指导,而地方政府委员会则对农渔产品安全局和奶品局管理之外的食品进行登记和日常管理。在维多利亚内,农渔产品安全局和奶品局管理之外的食品销售、生产者,都要到地方政府委员会登记注册并接受地方政府委员会的管理。这种登记也适用于不直接以提供食品为盈利目的活动,如食品展的免费食品品尝。

(三)维州的食品安全管理手段

尽管维州食品监管部门各异,但监管方式手段比较一致,大致有以下手段:

1.食品安全方案 维州是最先实施食品安全方案(Food Safety Program,简称FSP)⑧ 的州之一,即食品安全方案发端于维州,后来联邦政府的澳新食品标准局在修订新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时将之收编为一个食品标准在全澳推广,维州又成为至今几乎在所有食品上强制推行食品安全方案唯一的一个州,其他州基本只是在部分食品中推行。2002年,由联邦政府健康及老龄化局与新州的卫生局组织的一个研究项目即全国风险评定项目(National Risk Validation Project)认定了五个与风险食品领域,按风险高低依次是:向敏感人群食品提供商;即食海产品的生产、收获、加工商和街头商贩;提供食品的及其他康乐服务场所;加工及腌制肉品的生产商。

现行维州对食品的风险评估分类,并没有上述的细致,但为区别不同的食品安全方案,维州健康事务局将食品场所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加工、销售高风险食品场所及对敏感人群(病人、老人、小孩)提供食品的场所,另一类除上述列举以外的场所。对第一类,要求业主自己创设食品安全方案;对第二类,提供两个选择,或者自己创设或者采用健康事务局注册过的标准的食品安全方案。维州奶品局及农渔产品局监管的奶品、肉类及海产品,也有食品安全方案或质量保证方案的要求,只是具体细则不同,但基本原则大同小异。

食品安全方案是一个书面的计划,它显示出经营者将如何管理生产、加工或者出卖的食品的安全。它是展示经营者提供安全食物健康经营的计划。同时食品安全方案是食品开业者对政府和消费者的一纸承诺,上面列明了开业者承诺的义务。这和中国现行质检总局实施的QS制度需要准备的各种书面材料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不同的是,QS是比较单向的政府行为,而食品安全方案吸纳了食品开业者的创造性。

2.商业登记和许可 食品开业者在维州都必须由相应的食品管理机构进行注册登记许可开业,登记或许可分两种,一种是一般登记,另一种是特殊登记。前者由维州地方政府委员会实施,主要按《食品法1984》对工业生产业主、食品批零销售、餐饮业主进行登记;后者则是三大类特殊的食品业主即奶制品及肉类和海产品。维州奶品局负责奶制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的许可,而维州的农渔产品安全局则负责肉类和海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的商业登记许可。许可的功能主要有:政府对食品从业者的相关从业信息的把握如开业地点、规模等;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以维持管理的机构的日常营运。

目前,维州实行的这种分类分开登记制度的主要问题有两个:

第一,兼营的食品开业者的登记问题。假如A既从事海产品加工又兼有奶制品加工,这种制度不做任何修正的话,就意味着A进行至少两次登记,即既要在奶品局登记又要在农渔产品安全局登记。同样的道理如果B进行食品肉类销售又售卖饮料和酒类饮品,这就意味着货商可能既要在地方政府委员会登记又要在农渔产品安全局登记。为避免兼营食品商可能造成的重复登记从而造成增加不必要的负担,2004年维州奶品局、农渔产品安全局、维州市政联盟(Municipal Association of Victoria)⑨ 和澳大利亚环境卫生协会(Australian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⑩ 叫的维州分协会签署了一项五年的维州食品管理机构谅解备忘录,旨在促进各食品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澄清各自管理界限,对防止兼业经营项目可能产生的重复登记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按备忘录的安排,奶品局和地方政府委员会约定,业主生产、分装或销售奶品和非奶品时,由奶品局和地方政府委员会协商决定。农渔产品安全局和地方政府委员会约定,地方政府委员会对肉品、海产品及兼营其他食品的超市进行登记,而对其他可能既可以由地方政府委员会又可由农渔产品安全局登记的情况下,按业主的主要业务来决定登记机构。现在的问题是按奶品局和地方政府委员会协定,缺乏更具操作性的原则,因为每次都要两个机构协商决定,费时费力,没有效率;农渔产品安全局和地方政府委员会约定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主要业务”是按绝对数字还是比例数字以及数字是多少去评判协议没有明说,另外由于这个政府间谅解备忘录只是一个粗糙的准法律文件,内中并未约定各协议部门如不按约定做会有什么不利的惩罚性后果,所以这种约定是没有牙齿的。由于登记都要求管理相对人付相应的费用,这可能潜在存在部门争相将管理相对人解释成属于自己的管辖范畴。因此这个谅解备忘录给出了解决的方案但还需细化相关规定及赋予更多惩罚机制的条款。(11)

第二,跨区开业的业主登记问题。2006年,维州地方政府委员会共登记20000万次的食品临时场所登记,这里包括街头食品商贩、食品展览等流动性食品从业者登记,这里产生一个问题是流动食品从业者跨区作业的登记问题。按维州《食品法1984》的规定,食品售卖的场所都得登记。而本法中又没有考虑像给一些流动性强的食品从业者安排特殊的登记条款,所以导致同样的食品展览举办者跨区展览要取得不同的登记、多次登记。《简化菜单:维多利亚食品管理报告草案稿》设想政府设计一个专门针对流动食品商的单一登记系统对维州。的跨区作业的食品商实行一次登记、跨区有效,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负担。(12) 这是一个很好的设想,但困难在于需要大量的人财物。

3.食品安全监管员 在联邦制订的《食品标准法典》中有要求食品开业者必须拥有一定的食品安全技术知识的从业人员,而在维州的《食品法1984》中这条标准就被具体细化为每个登记的食品场所要配备一名食品安全监管员(Food Safety Supervisor)(13),此食品安全监管员须有食品相关的专业背景。当然如业主自己满足专业技术背景要求也可以担当食品安全监管员。作为一个刚性条件,不能提供食品安全监管员的业主将面临不予登记、换证严重时还可能吊销证照的后果。目前,没有直接的数据显示食品安全监管员制度的建立对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有直接作用,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此项规定提高了食品提供商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操作。

4.检验审查和第三方审计、认证 不定期和定期的现场检验和审查也是维州食品管理部门常用的手段,《食品法1984》列明了两种不同的检验审查的方式。第一,食品法审——根据第39条款,地方政府委员会在登记、换证等前对食品场所,对其是否按《食品法1984》进行现场审查,由于此审查是按《食品法1984》所有条款审查,因而称之为食品法审;第二,食品安全方案审——根据第19HA条款,如果是采用标准的食品安全方案模板的场所,将对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方案操作进行检查;根据第19IA条款,如果是采用非标准的食品安全方案模板的场所,将由卫生部门认可的独立的第三方食品安全审计员进行审查,出具报告,说明业主是否严格遵守所拟定的食品安全方案,并说明此方案是否仍然对保障食品安全有效果,是否需修改或作废。由于此审查只是对食品安全方案的审查,由是称之为食品安全方案审。

以上是地方政府委员会依照《食品法1984》进行的审查检验,维州奶品局和农渔产品安全局也进行现场检验审查。当然两局还要求第三方的审计,除淡水产品等少数几种场所外,几乎所有的肉类、海产品场所都要求第三方审计。另外联邦的进出口检疫检验局还要求提供出口食品的第三方认证,当然这些措施都是鲜明的出口导向型政策,例如维州的肉制品、海产品乳制品、鲜活动物的出口占据整个经济的重要比重,澳大利亚的食品进口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进口食品要求通过相关认证,比如美国对进口到本国的水产品都要求通过HACCP。

(四)维州食品安全的立法架构

维州的州食品立法大致分两个并行的层面,第一是以《食品法1984》(简称《食品法》)为中心形成的食品加工和买卖相关的法律,由州卫生局和地方政府委员会实施;另一层面是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买卖,对涉及肉品、奶品、海产品等所谓食品工业特别法,有三部法律与此重大相关:《肉品工业法1993》、《海产品安全法2003》,以及《奶品法2000》,前两部法由维州农渔产品安全局实施,而后一部则由维州奶品局实施。

1.《食品法1984》 维州的《食品法1984》和其他州相似的地方在于都有比较完整的采用联邦《模范食品法案》的附件A条款,并根据维州实际部分采纳附件B条款。这实际上也是回应澳政府间订立的《食品管理协议2000》。根据此协议联邦制订的《食品标准法典》各州将吸纳为州立法,维州食品法也将《澳新食品标准法典》吸纳到《食品法1984》中去。本法规范的活动包括为售卖而加工食品的行为以及食品买卖行为。《食品法1984》里的食品定义也宽泛,几乎包括除药品外任何可食用的东西。《食品法1984》的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场所的注册登记程序规则;食品安全方案的实施;食品场所的检验审查;食品法的执行及其处罚措施。值得注意的是,《食品法1984》中规定的处罚如食品安全方案的实施、食品场所的注册登记等不适用农产品,因为这些都在专门的《奶品法2000》、《肉品工业法1993》等有特殊的规定。

2.《奶品法2000》 这里的奶品包括奶粉、乳制品、初乳以及任何上述奶品中制作而成的产品,《奶品法2000》使得维州奶品局成为一个法定机构,并对其职责权力等做了规定,同时还对奶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商业行为的登记许可做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对奶品的标准及奶品的食品安全方案做了规定。

3.《肉品工业法1993》、《肉品工业规章2005》 这里的肉品包括家禽肉、野味以及喂食给宠物的肉。而肉品管理最重要的州法是《肉品工业法1993》和《肉品工业规章2005》,两部法一起确认了维州农渔产品安全局为肉品的法定管理机构,并对其职责权力等做了规定,同时还规定了不同肉品的加工、运输、销售等商业行为的登记许可程序,对肉品的标准及肉品的质量保证方案也做了相关规定。

4.《海产品安全法2003》 这里的海产品包括海水、淡水鱼类、除鳄鱼外的其他脊椎类水中动物、任何非脊椎类水中动物,以及从上述动物中制作出来的食品。本法确认了维州农渔产品安全局为海产品的法定管理机构,并对其职责权力等做了规定,同时还规定了海产品捕捞、养殖、加工、运输、销售等商业行为的登记许可程序规则,对海产品的标准及海产品的食品安全方案也做了规定。

三、余论

目前,食品监管在维州热烈讨论的一个话题是,监管模式怎样改革。比照新州单一食品监管模式,大家兴许会问,新州模式是维州的选择吗?

从现行维州的多机构食品监管的运行效果来看,改革为单一机构监管潜在的优点在两个方面:第一、对管理相对人而言,他们不必花太多时间去研究到底要去哪个部门登记注册,食品兼营也不必和多个部门打交道;另外现行维州的食品监管部门的机构运作费用基本来自登记许可中收取费用及其他管理活动中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食品的监管费用基本由管理相对人分摊,如此,单一机构可相对精简的运营,使得食品机构的运作费用减少,管理相对人以登记许可进行分摊费用也会相对减少,这对提高维州的食品产业的竞争力是好事。第二、对食品监管机构而言,恐怕最有利的莫过于单一机构减少了职能冲突的可能,现行三个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于是机构间对于兼营食品的监管从初始的登记造册到日后的日常管理,费时费力,管理者本身都不知所从。

但现在并没有直接的国际成功案例支持所谓的单一机构一管到底的监管模式是最佳的,美国政府问责总署(14)(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简称GAO)在最新的研究报告中指出:“……还没有国家分析过合并食品管理机构的结果……合并的总体效果相对原来分散管理来说有积极结果的迹象……(但也需看到)合并只是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减少原因之一而已,另外,大部分国家所做的合并监管也只是近两三年的事情,现在去评判可能还为时过早……”(15) 就维州而言,政府现在所担心的是,推行单一机构治理将会对过渡阶段产生额外费用,而这个费用肯定要通过各种手段转嫁到食品业主并最终传递到食品工业,并有可能直接影响食品在整个维州经济的表现。正是基于此,《简化菜单:维多利亚食品管理报告草案稿》提出所谓的替代方案——渐进式改革,先回避建立一个单独的食品机构而把重点放在促进各现行机构的合作上,比如修改和完善当前的维州三大食品监管机构间达成的食品管理谅解备忘录。(16) 从经济角度而言,维州的现行多部门监管完全是工业导向型。奶品和肉品成为维州举足轻重的经济因素,特别地设立两个单独机构进行专门化管理,这种专门化有利于管理的专业化和针对性。就好比中国的金融业是巨大的产业群,中国细分出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来对银行、证券和保险进行分门别类的监管,而非压缩进一个部门进行管理。道理相似,食品和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复杂,类别不同,导致管理机制也会是相去甚远,所以分部门监管有时有它的必要性。

另外,如果站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角度上看维州食品机构改革问题,恐怕是完全另外的一种景象和思路。从上面澳大利亚东部三州的加工食品的数据比较来看,新维两州是最大的食品生产州,如果保持维州的多部门监管模式和新州的单一部门监管模式齐头并进,将有利于未来全澳其他州/区对食品管理模式的选择,即是说两者并行运作对澳其他州/区来说可以对两种模式进行比较研究,这对其他州/区改革的路径的选择有极高的实证价值。

总体而言,维州近期压缩食品机构可能性不大。

注释:

① 包括内外销直接与食品相关的法律,不包括地方政府发布的各种准法律性质的法律文件以及和食品工业间接相关的法律如劳动安全保障等。

② Food Regulation Review Committee,Report of the Food Regulation Review,Canberra: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1998, P14.

③ 肖平辉,《澳大利亚食品安全管理历史演进》,《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4期,第68页。

④ ABS(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2006d,Manufacturing Industry,Australia,2004-05,cat.no 822 1.0,Canberra.

⑤ 本数据为综合加工而成,数据来源为澳联邦政府的农业、渔业和林业局(简称农渔林局DAFF)编写的《澳大利亚食品数据2005》,See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Fisheries and Forestry,Australian Food Statistics 2005,Canberra,2005,pp57-62.

⑥ 本数据做了相应的修改加工,数据来源为维州于2007年发布的《简化菜单:维多利亚食品管理报告草案稿》,See Victorian Competition and Efficiency Commission,Simplifying the Menu:Food Regulation in Victoria Draft Report,Victoria,2007.p68

⑦ DFSV指维多利亚奶品局即Dairy Food Safety Victoria的缩写。

⑧ 在维州《肉品工业法1993》中称为质量保证方案(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食品安全方案、质量保证方案两个基本指导思想是一致的,都采纳HACCP的基本原则。

⑨ 维州市政联盟是维州79个地方政府委员会的最后代表组成的顾问机构,始建于1879年,《市政联盟法1907》将维州市政联盟定性为维州地方政府的官方发言法定机构。

⑩ 澳大利亚环境卫生协会是澳环境卫生的最大非官方组织,也是代表澳环境卫生官员(Environmental Health Officers)利益的机构。

(11) 需加注意的是,文中所举的A案例几乎很少出现,原因是奶品局和农渔产品安全局所管理的食品相去甚远,同时兼营的可能性不大,这也是为什么维州食品管理机构谅解备忘录没有单独出现奶品局和农渔产品安全局之间的协定。

(12) Victorian Competition and Efficiency Commission,Simplifying the Menu:Food Regulation in Victoria Draft Report,Victoria,2007,pp231-233.

(13) 目前,这种手段更多是在维州的健康事务局和地方政府委员会管辖下的食品领域被采用。

(14) GAO相当于政府审计部门,在改进美国联邦政府绩效和公共行政管理质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GAO内部机构由过去的部门财务收支、合法性审计为主,变成以项目评价和政策分析为主;人员结构由会计人员为主,变成包括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工程师、律师、精算师、计算机专家,以及从医疗卫生到国土安全等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的服务团队。

(15)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FOOD SAFETY:Experiences of seven Countries in Consolidating Their Food Safety Systems,Repotc to Congressional Requesters,GAO-05-212,Washington DC,p4.

(16) Victorian competition and Efficiency Commission,Simplifying the Menu:Food Regulation in Victoria Draft Report,Victoria,2007,p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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