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欧盟能源安全危机_能源安全论文

如何应对欧盟能源安全危机_能源安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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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当今世界仅次于美国的能源消耗大户,其消费量占世界能源总消费量的14%~15%,并呈增长趋势。欧洲自产能源有限,北海油田正在萎缩,预计到2020年,日产原油将从目前的700万桶减少到不足400万桶。能源需求的持续增长和内部供应的逐渐减少,使欧盟对外能源依存度不断加大,从20世纪80年代的40%增长到现在的50%,欧盟能源署文件认为,这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如不采取适当的措施,在未来20年内可能增长到70%,甚至更多。鉴于欧盟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世界市场的能源供给,欧盟始终密切关注能源市场供需变动的情况,及时制定政策、法规和指令性文件,指导各成员国的能源安全措施。1993年以来,能源安全形势日趋紧张,欧盟在组织了大量咨询和讨论的基础上,于2000年发布《欧盟能源供应安全绿皮书》。《绿皮书》提出的欧盟能源安全战略包括两个密切相关的战略:一个战略对外,是关于供给的;另一个对内,是关于需求的。两者相互配合,有很强的整体性。

从欧盟的能源安全战略来看,欧盟对于能源安全的认识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是深谋远虑的。欧盟正在利用自己强大的经济、政治、法律、行政和形象资源,减少短期市场因素对欧盟能源安全的负面影响,并努力按照自己的利益和规则,建立以自身为核心的跨国能源大市场。为了逐步实现这个整体能源安全战略,欧盟采取了必要的战略投资、行政干预、能源外交和宣传动员等多种策略。

欧盟对外能源战略

对于欧盟来说,能源安全因素有两个,一是供应量的稳定,二是价格的稳定,二者相互关联。欧盟对外能源的战略目标,是在世界上寻找价格最稳定、运输最便利、供应量稳定增长的能源;在致力于能源资源多样化的同时,使能源进口来源多样化。在能源来源地方面,不仅考虑经济因素,而且考虑环境和地缘政治因素,包括恐怖主义威胁。欧盟要求重新审视对中东石油的依赖,加强与能源出口国的联系,特别是发展与临近能源大国俄罗斯(天然气出口第一大国和石油出口第二大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能源外交以及其他多种控制能源供给的方式,在更大地域范围内建立与欧盟能源网络相联通的能源大市场。

寻求进口能源来源的多样化,投资环里海地区。鉴于中东海湾地区的政治环境复杂多变,欧盟将未来能源进口增量的希望寄托在环里海5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以及俄罗斯。环里海5国的石油储量占全球已探明储量的14.6%,天然气储量占全球已探明储量的近50%。欧盟为了实现能源清洁的目标,已增加了天然气在欧盟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环里海地区丰富的天然气储量无疑对欧盟具有巨大的吸引力。而且,这里紧邻欧盟,可以通过架设运输管线直接向欧盟各国供应能源。更重要的是,欧盟已经通过各种途径对环里海地区各国进行了政治和感情的投资。

欧盟在环里海地区发展前景看好。目前,欧盟进口石油中大约40%来自中东海湾地区,而48%的进口石油和96%的进口天然气则来自前苏联地区和北非。为了实现未来能源大市场目标,欧盟已在环里海地区确定了一些关键性项目和供应商,选择的供应商多数是私营企业,目前正在调动财力和物力,组织在当地进行能源开发。同时,欧盟还稳定了来自北非和阿尔及利亚的原油供应,并且同俄罗斯展开了长期供货谈判。

进行能源对话,发展务实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欧盟与海湾石油国和俄罗斯等天然气输出国都建立了特殊的双边对话关系。2005年4月,在欧盟委员会能源与交通总司的支持下,欧洲几个能源研究机构共同完成了长达614页的“欧盟与海湾产油国之间关于能源稳定和可持续问题的对话”。对话不是简单地交换意见,而是解决实质性的问题。例如,欧盟与乌克兰之间对话的主要目的是让乌克兰在欧盟与中亚新独立国家之间起中介作用。在欧盟委员会的参与下,乌克兰与波兰签署了一项石油管线协定,来自里海的石油通过乌克兰输往西北欧。欧盟与阿尔及利亚的双边对话则解决了长期天然气供货合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使阿的天然气能够加倍输往意大利和西班牙。

能源外交也是欧俄关系的重心,能源对双方来说都蕴含着重大的战略和经济利益。欧俄能源对话始于2000年10月,双方通过对话确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建立北欧天然气管道,在莫斯科建立能源技术中心等。2004年1月,俄罗斯与扩大后的欧盟之间又启动了核材料贸易谈判,并就完善海上石油运输安全标准开展合作。

建立以欧盟为中心的跨国能源大市场。欧盟采取了一些前瞻性措施,根据自身的利益与规则,实现能源市场的一体化,建立以欧盟为中心的跨国能源大市场。这是欧盟控制能源供给,保障能源安全的长远大计。2003年5月,欧盟委员会提议通过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欧盟能源伙伴的能源系统现代化,并相互联接,形成一个更加广阔的电力和天然气市场。2001年10月,欧俄首脑会议探讨了欧俄之间电网同步联接的可能性。欧盟资助的可行性研究项目于2005年启动,向希望加入大欧洲天然气和电力市场的所有国家开放。欧盟要求这些国家在加入大市场时使用同样的规则:互惠性地开放市场,类似的竞争条件,以及具有可比性的环境保护水平和核安全措施。欧盟正在通过各种途径实施这个大战略。在2003年12月雅典能源部长会议上,巴尔干国家签署了一项备忘录,表示理解欧盟2005年在巴尔干地区建立天然气和电力单一市场的努力,并且同意将该市场与欧洲系统相联接。

按照同样的思路,欧洲与地中海沿岸国家的能源合作自2003年有了新的发展。合作始于1995年,原则是实施切实可行的共同能源政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欧盟委员会建立了一个技术平台。2003年雅典会议上,各成员国能源部长表示,要尽快落实协议的备忘录,到2006年实现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和突尼斯的电力市场与欧盟内部电力市场的一体化,形成土耳其供应希腊、阿尔及利亚供应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国的地中海电力圈。欧盟还希望在中东—以色列/巴勒斯坦控制区内建立这种市场,并实现与欧盟市场的对接,向周边的能源出口国,如埃及、利比亚和叙利亚等,进行辐射性开放。

从能源战略的角度审视地缘政治,土耳其的战略和中介角色就显得十分突出。欧盟委员会正在与土耳其合作,建设穿越希腊和意大利的天然气管道,以及通过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匈牙利的管道。近年来,欧盟也在与海湾合作委员会谈判建立自由贸易区。为了加强对能源市场的控制,欧洲统计局还积极参与《共同的石油月统计》项目,以便更快地更新石油生产、需求和库存的数据,掌握市场的动态,规避价格风险。

当然,环里海地区是欧盟建造跨国能源大市场的战略重心之一,欧盟把该地区看作是欧洲安全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意在那里参与“多方面竞争”,最终将其纳入欧盟的能源大市场。在欧盟的各种研究报告和文件中都多次提到“中部欧亚”(Central Eurasia)这个概念,在欧盟能源安全的远景战略规划中,环里海5国、南高加索地区(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俄罗斯和伊朗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欧盟对内能源战略

欧盟的决策者们认识到,欧盟干预供给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从能源需求方面采取紧急和重大的干预措施,才可能产生实质性的效果。”欧盟的对内能源战略,又称为“管理需求”,或对需求进行管理或干预。具体措施很多,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统一内部市场。欧盟对内能源战略的核心是统一市场和统一标准。石油供应危机使欧盟各成员国认识到,保持高度的石油供应安全,需要成员国之间的团结,同时要实行统一的内部市场规则和竞争原则,所有这些措施只有在欧盟的层面上才可能得到有效实施。欧盟就原油储备安全发布指令,各成员国则保持控制和使用原油储备的权力。此外,成员国之间制定“非歧视性的储备协议”,用于向最急需的地区及时调拨原油。欧盟还制定统计规则,要求各成员国每月底向欧盟提供储量数据。2003年发生欧洲大规模停电后,欧盟开始在盟内进行电网的相互联接。在电力和天然气市场自由化的同时,还建立了欧盟层面的统一监管体系,以保证欧盟大市场内的公平竞争和电力、天然气的无障碍流通。

统一能源市场的最大优势是能够提高效率。2004年初,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开始进行欧盟界内的取暖合作开发,与各国分别开发相比,此举更能节约原材料和能源,还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但联网需要新的投入,投入部分由欧盟和成员国分担。交通领域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2001年9月发表的欧盟《交通白皮书》指出,在欧盟,一半以上的石油用于交通,该比例还会继续增长,所以需要通过建立一套覆盖全欧洲的铁路系统,促进短程海运交通,提倡“可持续的交通”原则,鼓励使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交通方式,特别是对石油依赖程度小的交通方式。为此,欧盟委员会提供了5000万欧元的资助,帮助19个欧洲城市实施彻底、完整的公共交通改造。在电力和天然气联网问题上,欧盟通过了跨界电力互换条例;2003年6月又制定了行为准则:防止各国设立关卡(税收),保证网络用户的信息畅通。自2001年起,欧盟委员会每年出版一份关于天然气和电力的内部市场标准化报告,用于计量欧盟内部市场整合的程度和效率。

开发替代能源。近年来,欧盟全面审核了能源政策,制订了面向未来的战略规划。这些远景规划的主要方向是节能和开发替代能源,目标是到2010年将欧盟的能源消费从占世界总量的14%~15%降低到12%。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欧盟把开发新能源作为优先政策选择,计划到2030年将能源对外依存度保持在70%,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达到12%,同时力争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环保标准。欧盟还设立了具体的目标,如整合内部市场,审议能源税、能源节约和能源多样化计划,推广新技术,启动节约能源的计划,发展使用清洁燃料的车辆,复兴铁路交通、改善公路交通、提倡清洁的城市交通,实行污染赔偿原则等。

欧盟强调开发自己的能源,主要是指多样化的能源。目前,核能为欧盟提供的电力超过1/3。核能不仅供应稳定,而且价格稳定,特别是不排放二氧化碳,但欧盟需要解决核能的安全度,提高公众对核能的接受度。欧洲煤资源丰富,也很便宜,但还需要用经济实惠的方法使它变得更加清洁。发展再生能源是欧盟能源政策的一个中心目标。再生能源包括风能、水能、太阳能和生物能。再生能源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增加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改善能源供应的安全状况,减少欧盟对进口能源日益增长的依存度。从中长期来看,再生能源在经济上的竞争力可能不亚于传统能源。目前,欧盟的电力生产已经达到了能源多样化的目标,而在交通领域里也需要实现类似的能源多样化。

欧盟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开发生物燃料、热核燃料以及氢燃料,但要有效地使用已有的技术能力还需要过关渡隘,平衡各方利益。2003年5月,经过艰难的谈判,欧盟通过了一项促进在交通领域使用生物燃油的指令。按照这项指令,到2005年底,欧盟境内生物燃油的使用应当达到燃油市场的2%,2010年底达到5.75%;到2020年,用于交通的燃料要有20%是新型燃料。欧盟决策者认为,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问题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强大的政治支持,否则就会因为费用问题而被搁置。政治支持不只是口号,还包括提供土地,把传统能源作为备用(因为再生能源有可能间断),容忍比传统能源高得多的价格,以及投资未来、鼓励创新、监督共同措施的执行等管理措施,需要政府和企业相互配合,共同干预市场行为,甚至干预社会生活。

强化管理措施。欧盟为实现能源安全战略而采取的管理措施难以计数,有很多管理措施是强制性的。欧盟能源机构发现,各成员国公民对其车辆燃油和家用电力的来源并不关心,因为用于能源的花费并不高。所以,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再生能源,启动前沿性的研究,制定能源安全标准,这些都必须是政府行为。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对这些措施做出承诺。欧盟委员会还通过指令性文件,要求各国设法提高能源效率,该项指令涉及到冷气、电烤箱、电冰箱等的使用。

管理措施当然要涉及到资金的投入。为了长远的战略规划,欧洲投资银行已经承诺给绿色电力的项目贷款提高50%。在欧盟层面上,结构基金、团结基金,甚至共同农业政策,都在推动再生能源以及其他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和风能等的开发。除了投资以外,欧盟还实行奖励措施,启动公共和私营的合作项目,设立了31种奖项,奖励了700多个项目、127项合作。欧洲理事会曾决定拨款4.8亿欧元,用于欧洲原子能框架计划,并考察如何更好地保障欧盟内部核能的高度安全以及核裂变、核废料处理等技术性问题。

为了在技术上落实能源多样化战略,欧盟还于2003年启动了“欧洲智能能源”项目,支持欧盟各项能源政策的落实,比如在建筑和工业领域里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促进新的可再生能源与当地环境和能源系统的整合,支持交通能源的多样化,促进生物燃油的使用,以及支持发展中国家再生能源的开发和能源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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