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实现两次历史性飞跃中的农民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两次论文,历史性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共产党在80年的光辉历史中,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实现了两次历史性飞跃。这两次历史性飞跃使中华民族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走向繁荣富强和共同富裕。这两次历史性飞跃蕴涵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农民的深厚关系和浓重情结,记录了党领导下的中国农民在完成中华民族两大历史任务中的重要地位和伟大作用,展示了农民问题是两次历史性飞跃所产生的两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的主体内容。
一、解决农民问题是党实现两次历史性飞跃的首要问题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社会人口的主体是农民。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都离不开农民问题。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中,在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中,对农民这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主力军,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给予了高度重视,形成了一系列关系到中国革命和建设胜利的理论和政策。党在认识和处理与农民的关系中,始终坚持工人阶级立场,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完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之上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都以马克思主义者的宽广视野,以工人阶级的博大胸怀,既重视农民、依靠农民,又教育农民、改造农民,使农民在革命和建设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和有效的发挥,使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胜利成果中融入了农民的无穷力量和智慧。同时,中国农民所具有的私有观念和阶级局限性等弱点,也为党所深深了解和重视,对其正确处理和解决也自然成为党的农民问题理论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道路时,都把正确认识中国国情作为首要的基本依据。正确的国情观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而农民问题则是中国国情的最基本特征之一。不了解中国农民,就难以了解中国社会,农民的基本情况如何,直接间接地决定了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求党必须从实际出发,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而农民问题就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最大实际。江泽民指出:“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58页。)邓小平要求党“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解决农村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5页。)因此,无论是革命和建设时期,从实际出发都必须从农民的实际出发。中国共产党把握住了这个国情的基本特征,就把握住了一系列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就能够提出一系列符合中国实际的,行之有效的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可以说,农民问题基本解决了,中国社会进步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就不难解决了。
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产生两次历史性飞跃。毛泽东关于中国特色革命道路的理论是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集中成果。它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革命阶段、两种革命性质。前者是通过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后者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为杠杆,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邓小平关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理论是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集中成果。它以博大精深的丰富内容,引导拥有9亿农村人口的中国在贫穷落后的基础上走向繁荣富强。正如江泽民所指出:“富于理论创造精神的中国共产党,在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实现了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第一次飞跃,找到了中国自己的革命道路,创立了毛泽东思想;第二次飞跃,找到了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创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学习纲要》(序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还是邓小平理论中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都与中国农民问题密切相关,紧紧相连。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事实上走了“三次农村包围城市”的成功之路。三次农村包围城市尽管各自具有不同的内涵和质的规定性,但是都不约而同地发端于农村,表现出“农村——城市”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发展特征。这种历史的相似或巧合,具体表现了中国的特殊国情和农民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反映了中国革命和建设独特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和客观规律性,进而透视出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革命和建设道路内在规律的正确把握和遵循。关于农村包围城市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民主革命唯一正确的道路,同时证明了农民在其中的历史性功绩。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在三大改造中,农业合作化高潮和三大改造的完成具有内在的互动关系。可以说,农业合作化是社会主义革命的高潮之源。尽管合作化后期出现了“四过”问题,但是它在中国步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性胜利中,起着不容低估的先导作用。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再次将目光转向农村,率先在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并成功地找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适合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新模式,并以此带动了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其中农村改革的体制创新作用和历史突破口地位,是为世人所瞩目并肯定的。
目前,中国共产党正在率领全国人民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而“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朱镕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人民日报》2001年3月17日,第一版。)中国共产党把“全面贯彻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朱镕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人民日报》2001年3月17日,第一版。)来抓,进一步说明了农业现代化和整个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关系。
历史和现实都反复证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农民的关系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农民是党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工人阶级的领导权和党的执政地位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赢得农民,就赢得了革命的胜利,赢得工农联盟的巩固,赢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失去农民,党的领导权和执政基础就会动摇,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断送。
二、中国共产党是农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
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从诞生起就是农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在中国农民的数千年奋斗史中,惟有中国共产党把农民引上了沧桑正道和光明之途。在党的两次历史性飞跃中,中国农民经历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三个历史时期。在这三个历史时期里,农民所追求的物质利益和奋斗目标,具有不同的内容和性质。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农民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土地。自古以来,农民和土地紧密相连,土地是农民生命的源泉。中国共产党诞生后,不仅从理论上揭示了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土地问题,而且在实践上努力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成为农民利益的真正代表者。党对农民土地问题的认识和解决经历了一个逐步明确和成熟的过程。从1921年建党到1927年大革命失败是党对农民土地问题的初步认识阶段,主要表现为:第一,党明确提出了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土地问题。李大钊在1925年末便敏锐地觉察到农民问题的严重性,指出中国农村“豪强兼并土地集中”,形成“连阡连陌新兴的大地主阶级”,其“土地之量可以增至甚巨”,迫使“水潮似的全国农民破产的潮流,正在那里滔滔滚滚的向前涌进而未已”。(《李大钊文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26页。)因此,解决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当务之急。1927年初,毛泽东在给中央的报告中鲜明地提出:“农民问题是一个贫农问题,而贫农的问题有两个,即资本问题与土地问题。这两个都已经不是宣传的问题而是立即实行的问题。”(《毛泽东同志视察湖南农运给中央的报告》(1927年2月6日))瞿秋白十分赞成毛泽东的观点,认为“农民的生活便是土地。农民没有土地,便是如鱼失水。”(《瞿秋白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47页。)这些代表了当时党内在农民土地问题上的正确意见。第二,党领导下的农民经济斗争已发展到明确要求获得土地的阶段。1927年6月,湖南民众团体请愿代表团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湖南农民运动的趋势是土地问题的解决。大声疾呼“湖南农民对于土地的需求已经十二分的急迫”。(《向导》199期,1927年6月22日。)“土地问题实在是国民革命议事日程中最先待解决的项目”。(《向导》199期,1927年6月22日。)湖南农民的呼吁是中国农民对土地要求的先声。第三,党认识到了农民作为民主革命的主力军和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作用。
从1927年“八七”会议召开到1946年《五四指示》发布,是党对农民土地问题认识和解决的成熟阶段,主要表现为:第一,党在“八七”会议上提出了土地革命的总方针,并于1931年初形成了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同时党不断总结在土地革命中的经验教训,纠正了一些“左”右倾错误,为土地革命确立了正确的理论指导原则。第二,开创了党独立领导土地革命时期。在革命根据地里,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风暴,出现了一场“分田分地真忙”的农村大变动,使农村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根据地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第三,党根据客观形势变化和时代要求,及时调整土地政策,确保民主革命时期不同阶段革命任务的完成。这突出表现为抗战爆发前将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政策;抗战胜利后又及时将减租减息政策重新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从1946年《五四指示》发布到1953年春,是党的土地政策完备和彻底实现农民土地所有权时期,主要表现为:第一,党制定了完备的土地改革路线和方针政策,纠正了土改中出现的“左”的偏向,确保土改的顺利进行。在全党努力下,1948年春天,土改运动纳入正轨。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确立了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规,确保了土改的全面胜利。第二,开展了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53年春,全国除少数民族地区外,有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大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彻底铲除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满足了中国农民最根本也是最大的追求——农民土地所有权。
土地改革后,农民的最大心愿是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之路,这是获得解放的农民的物质利益的直接体现。中国共产党是农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如何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将刚刚脱离苦海深渊的3亿多农民引上温饱和富裕之路,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十分艰巨而复杂的课题,也是党和国家十分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党中央和国务院相继出台了许多体现农民利益的方针和措施。从总体上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计划时期,党和国家对农民利益保障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因而基本上是正确的。
首先,保护农民财产所有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七),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85页。)从而确定了在法律上保护农民私有财产的政策。在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中,中央又强调,必须“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所有权,保护农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50页。)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个决议明确规定了互助组对“他们的生产资料是完全私有的”;初级合作社里“农民有土地私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它保存着私有的性质”(《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七),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45页。);高级社时实行主要生产资料的完全集体所有制,但也不是国有。1956年3月,中央又规定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土地归公有以后,如果有的社员退社,合作社应当从社公有的土地中拨给他一份耕地”;入高级社后的“土地证”,可以允许社员保留,不要收回”。第二,相对固定的负担政策。农民的首要负担是农业税,关于农业税的缴纳,总的精神是“照顾农民的利益”,“力求不增加公粮负担”。照顾“农村经济的情况,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恰当地减免农业税”。“农业税的原则是‘种多少土地,应征多少粮食,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这样,就使农民在生产不断提高的情形下,有更多的余粮可以出卖,以更进一步扩大生产,并逐步改善自己的生活”。(《中共中央关于收购粮食问题的宣传指示》(1953.9))几年来,农民负担的全部农业税在农业产量中所占的比例都不超过12%,小于1952年所占比例的13.2%。第三,逐步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的价格政策。工农产品剪刀差问题,是落后的农业大国发展经济、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无法避免的一个严重问题,党中央对此给予一定的重视和调整。“一五”期间,国家一直力求使工业品和农业品的比价保持合理的比例,采取逐步缩小工农产品差价的政策,使农产品的价格有一定的提高。同时“适当地提高了若干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八),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721页。),使农民得到了利益。1956年,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指示,要求“必须合理地调整某些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评级定价应和农民协商。凡是价格偏低阻碍生产的,必须适当提高。购销差价过大的应该适当缩小,务使合作社和农民有利可图,以便发挥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指示》同时要求做好合作社的分配工作,“把合作社收入的60%~70%分配给社员,争取90%的社员都能增加收入”。(《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613页。)合作社的公积金、公益金一般不要超过总收入的5%。第四,国家逐步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一五”期间,国家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以重、轻、农为序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但同时,中央也认为农业是头等大事,农业发展不起来,工业就很难发展。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周恩来就指出:“农业的恢复是一切部门恢复的基础,没有饭吃,其他一切就都没有办法。”(《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页。)“一五”期间,国家对于农业、水利和林业方面的拨款达到75亿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也有很大的增长。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二五”计划采取的八项重大措施的第一项就是“增加国家对农业、水利、林业的投资”。(《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八),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707页。)第五,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允许交易自由。农业合作化后,党中央更明确地指出:“逐步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凡是国家统购和委托供销社收购的范围以外的农副产品,以及完成统购任务和履行收购合同义务以外的多余产品,都可以通过这个市场自由买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617页。)1956年10月,国家根据农村市场发展的需要,又发布了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促进了部分土特产品的生产,活跃了城乡物资交流,改善了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的管理工作。“一五”计划期间,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建设方针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党对农村的经济政策也存在有悖于经济发展规律的严重问题。特别是1958年到1978的20年里,中国农民的利益获得机制几度失衡,造成农民的很大损失甚至灾难。
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出现的“左”的错误及其危害,在1958年11月曾被毛泽东首先发现。他带领党中央在肯定“三面红旗”的认识层次上,去努力纠正“左”的错误。如:努力澄清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问题上的模糊和错误认识,并力图从思想认识上找出原因。指出必须以生产力发展程度为依据,划清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纠正平均主义和管理过分集中问题;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进行新的探索,强调发展商品生产和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两个重大原则问题。否认价值法则、等价交换的思想,应予坚决纠正;在实践中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失误进行政策调整,着力扭转“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制定和落实“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使全党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和农民的重视,进一步纠正农村经济政策中的“左”的错误,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的平衡发展。这些工作,对校正失衡了的利益天平,维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因为党的指导思想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在旧体制的束缚下,农民的利益获得机制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在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中,终于将中国农民引上了解决温饱和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改革使农村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国改革以农村为突破口,不仅反映了其历史必然性,而且说明了党对农民利益的关爱和负责。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改革的重要思路和政策原则是“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这是中国农民的全部理想和追求。为此,党在领导农村改革的进程中,提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主要包括: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政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政策;逐步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鼓励农民进入市场的政策;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允许部分地区、部分人先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政策;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政策;努力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政策;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人结合的农业投资体系政策;扶持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的政策等等。(段应碧:《伟大的历史性变革》,学习出版社1998年6月。)这些符合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农民愿望的政策,是党反复强调要长期稳定的基本政策。
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农民择业的自由,促进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大批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从而开拓了农村工业化的现实道路。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显著改善,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回顾历史,从党在不同时期谋求农民利益的理论与实践中,可以看到以下一些特征:第一,党对农民的根本利益——土地问题的认识,虽然在大革命后期即已经解决,但是也经历了一段艰难的探索过程。而这个问题一旦明确以后,便比较快地形成了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革命道路。党坚决地沿着这条道路使农民的最大利益得以实现。党对新中国农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富裕,虽然在土地改革后便十分明确,但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却经历了艰难曲折的探索过程。这深刻说明了中国的革命道路艰难,中国的建设道路更加艰难。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规律的认识和掌握,要远远难于对革命道路规律的认识和掌握。
第二,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是自上而下解决的,是通过革命手段实现从封建土地所有制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变革。而农民对共同富裕的愿望的逐步实现,是党在遵循自上而下变革原则的同时,又善于发现自下而上变革的积极因素,使之得到有效的结合。把农民的意愿化为党的方针政策,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使农民不断获得利益需求。
第三,无论对农民土地需求的满足,还是对农民共同富裕愿望的逐步实现,党都经历了同“左”右倾错误的不断斗争。特别是“左”倾错误是党内的痼疾,纠正“左”倾错误并获得成效,必须从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彻底解决。
第四,土地是农民生命的寄托,希望的源泉。任何使土地与农民分离或疏远的做法,都是对农民积极性的打击和抑制,对农业生产力的破坏。但是农民要真正富裕起来,还需要在整体上以土地为主要收益来源的情况下,进一步占有二、三产业收益。
第五,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为农民谋取利益的重要手段。土地改革的完成,是党领导人民直接搬掉压在农民头上三座大山的特殊手段;建国以来,党为缩小剪刀差,做了数次大的政策调整;对改革开放后的农民负担问题,中央三令五申采取种种措施加以解决,其目的都在于给农民以真正实惠。
三、党认识和处理农民问题的基本经验
中国共产党在实现两次历史性飞跃中,在充满艰辛与曲折的革命和建设历程中,始终坚定地坚持工农联盟,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农民问题,为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长达80年的光辉历史中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
第一,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农民力量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主要力量。无论在旧中国还是在新中国,农民始终是中国人数最多的社会群体,他们的态度和立场往往决定着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深度、广度乃至成败,这是从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并反复被革命和建设的历程所验证了的结论。因此,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时期,也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体制下,都不能忽视农民的主力军作用,尤其要注意坚持和维护工农联盟,只有坚持和维护工农联盟这个基础,人民民主专政才能巩固。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核心问题就是对农民的领导问题,谁赢得了农民,谁就赢得了中国。
第二,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紧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开展革命和建设。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是毛泽东在国民革命时期提出来的,以后逐渐成为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和作风。在中共历史上无论是国民革命时期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还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包产到户和乡镇企业,都是党领导下的农民自己的创造。紧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开展革命和建设,就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让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紧紧依靠农民开展革命和建设,这是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在农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第三,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和实施党的政策的首要出发点,并根据不同的条件和环境及时调整党对农民的具体方针和具体政策。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上都必须遵循这个基本准则。中国共产党历来在这方面都是典范。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都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作为基本政策,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民成为无产阶级最广大、最可靠的同盟军。在改革开放的23年中,把一系列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制度概括成一句话,就是把社会进步和发展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最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抓住了农民的利益问题加以解决,就是赢得了农民的支持和拥护。农村改革开放23年来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就是农民积极性空前焕发的产物。历史还表明,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组织和处理农民问题的具体方针政策是不同的。任务变了,条件变了,党的方针政策也势必要做出相对应的调整,不变的是坚持巩固和维护工农联盟的原则。
第四,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农民的头脑,逐步清除农民头脑中固有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教育和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农民虽然人数众多,却不能成为领导阶级,而只能是无产阶级忠实可靠的同盟军,关键就在于农民并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作为小生产者,具有天然的狭隘性、散漫性和保守性。因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必须善于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必须解决以农村的党员为主体的政党组织如何保持无产阶级性质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在80年的革命和建设历程中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并形成了一整套的方针、政策、办法。毛泽东和邓小平都是教育、改造、引导农民的光辉典范。
第五,大力加强党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扩大农民民主权力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和调动农民的基本途径。革命战争时期各个根据地所实施的民主政策,如: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一切权力归农会”;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边区政府选举”;改革开放以来全面推行的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都赢得了农民的广泛支持和拥护。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并且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一方面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并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处理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战争年代,农村的每一个支部就是党在农村的一座战斗堡垒。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农村党的基层组织仍然是党的领导的基础,是农村各项基层工作的领导核心。提高和加强党的农村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第六,认识和解决农民问题必须与解决农村、农业问题统一起来,“三位一体”协调起来。农民问题不是孤立的问题,没有农村面貌的改变,没有农业的大发展,农民的问题是不大可能解决好的。反之,没有农民问题的较好解决,农民的积极性不焕发出来,农民的素质不提高起来,农村的面貌就难以有大的改变,农业就难以有大的发展。只有把三者有机地协调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地把农民的事情办好,才能把中国的事情办好。
中国共产党在80年的伟大历程中,在处理农民问题上,有丰富而宝贵的成功经验,也有很多值得借鉴的教训。如在建党初期,党的主要领导对农民的忽视;在土地革命时期王明“左”倾错误对农民的剥夺;还有建国后农、轻、重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刮共产风”、“割资本主义尾巴”等,都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损伤了农民利益和农民对党的感情,束缚和压抑了农民的积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3年,是光辉的23年,党领导人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突破了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筑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这个根本性改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带来了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历史性巨变,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道路,农民生活显著提高,全国农村已进入了由温饱向小康迈进的阶段。农民的思想观念也顺应时代要求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农村的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农村的改革成就,使广大农民看到了走向共同富裕的光明前景,坚定了跟着共产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这一切十分深刻地证明:科学地看待和重视农民,正确地领导和教育农民,切实地依靠和服务于农民,这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和处理农民问题的最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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