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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实践将近30年,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咧》颁发已来,招标投标制度为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与政府管理职能,培育和规范市场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如今,我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已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如何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是我们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也是我们急需探索创新和完善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制度科学、持续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转折点。
一、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与制定招标投标技术标准相结合,有效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招标投标是融合法律、政策、技术、经济特性于一体的市场竞争交易活动,因此招标投标活动既要依靠法律政策的调整控制,也要依赖技术经济标准的调节约束,唯有相互结合,才能有效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国务院九部委颁发试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
然而,我国现行招标投标实践中,习惯于单纯依赖法律政策的控制管理作用,却长期忽视技术经济标准的调节控制作用。招标投标有关活动往往缺乏系统的技术经济标准、规范的调整和支撑,而单一依赖法律政策的调控,以致造成法律政策条款设置的两难境地和两极失效现象:一是条款太原则,形同虚设,无法操作;二是条款太具体,挂一漏万,顾此失彼。同时,法律法规无法根据情形动态变化及时修改有关条款,给许多违法违规行为留下了机会和空间,这已成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难题。例如,《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澄清时间需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招标项目技术经济的复杂性,实际所需要的投标时间从几天至几个月千差万别。所以时间这一规定在我们的招标实践中显然不能适应核项目复杂的实际情况,因而失去了有效的约束作用。实践证明,投标时间既是一个法律政策问题,也是一个技术经济问题。法律法规只规定“保证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须的时间”,而“必须的时间”又要按照“技术必须和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据招标采购标的物理性、规模、技术等情况,通过制定“招标投标工作标准、规程,分门别类科学设定。因此既要完善法律政策,也要制定技术标准,相互结合,共同调控,才能产生有效的约束力和可执行力。
二、法律制度建设和职业队伍建设相结合,才能全面提高招标投标制度的执行效果。
制度的作用是管理人,制度的效力同样取决于人。只有大力培养提高招标投标职业队伍素质,才能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度。招标投标行业一直以来注重于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管理人的行为,却忽视了通过加强职业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以致今天,招标采购的职业资格制度尚未正式建立,招标采购从业队伍构成混杂,职业素质参差不齐,教育程度、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差距较大,很多公司都存在不同程度缺乏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问题。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对自行招标的能力规定,要求在招标业务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师”,采购招标人员要经过培训,而我们现在的机构和人员设置还远远不能满足自行招标条件,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配备严重不足,缺乏从事同类招标经验。现有的招标人员运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能力,招标采购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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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自律、加强监督。
招标投标主体自律和外部监督对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和效果。前者是是招标投标主体内生机制的自律约束,具有针对性、预防性和自我教育、纠正,后者外部监督是对招标投标主体的依法约束,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威慑性的特点。两者相互结合,互为补充,才能有效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开展。
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是作为改革传统计划管理经济,建立现代市场竞争机制的方式、手段,并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建立和实施。由此长期形成了单一依赖行政管理方式、手段监控招标投标活动的习惯思维和运行模式,而招标投标主体的经营和自律机制却一直处在不断改革完善过程中,至今也没有完全适应招标投标市场的需要。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诚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工程建设领域之所以成为滋生腐败的重灾区,是因为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成为腐败问题高发、易发的重点领域。近些年来,“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企业和项目自律管理体制,并通过建立招标投标信息充分公开的网络监督为主的社会公众监督体制逐步解决这一问题。其中,企业招标项目应立足于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自我约束机制;政府投资的招标项目则应当着眼于探索建立类似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工负责、相互分离、制约的代建制。同时,按照管人、管事分离的思路探索对各类不同招标项目管理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作出部署。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招标投标主体自律和外部监督面对的新挑战。如何让每个从事招标投标和从事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自觉在内心深处筑起反腐倡廉前哨站的第一道屏障。如何让采购方与供应商约定双方的廉洁义务,共同抵制商业贿赂是建立防腐体制机制的重要环节。
建立招标投标监管体系,把责任落实到建设项目各个方面,创建廉洁型建设项目,通过建立良好的自律机制,实行到人到岗的工作流程,强化了招标工作行为的规范和招标环境的规范,营造出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的建设项目环境,使我们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增强招标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提升监督人员的政策水平,坚持作为不越位,指导不干预,服务不替代的原则。
四、招标信息与电子网络相结合,充分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目标。
统一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首先取决于统一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信息,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透明、对称共享是实现招标投标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目标的基本前提,而电子网络正是实现这一目标并达到便捷高效、节约资源要求最有效的技术支撑和平台。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招标投标水平发展不平衡,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非常有限,例如,很多单位没有固定的开标室、评标室、网络平台,缺乏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实时或非实时记录,对需要透明的环节进行及时有效地监测,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数据库管理和统计分析,难以保证招投标的规范运作。电子招标投标是当前国家提倡的一种科学的招标形式。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利用电子网络平台建立统一和分层次的资信档案、项目招标、中标和履约等情况的真实、准确、动态信息数据库。既可以有效监督和遏制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伪造业绩、骗取投标、中标资格等违法以及违约失信行为,使其失去存在和蔓延的空间;又能够通过发布各类招标项目的相关统计和对比分析数据,提高全行业对低于成本价投标、不平衡报价、串标抬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分析鉴别和抵御能力。同时,招标投标信息与电子网络的紧密结合,进行“技术反腐”,有限地割断围标、串标的信息传递链,压缩腐败空间,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同时监督和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有力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全面建立各类招标投标单位资格、业绩能力和信誉的科学、高效、公正评价体系创造必要和可靠的技术条件。
结论:我们深信,招标投标制度已逐步步入全面发展的法制化轨道,必将为保障招标投标事业依法、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基础。创新和完善招标投标运行体制机制,与时俱进,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我们的招标投标制度一定会获得科学、持续地发展,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断作出崭新贡献。
论文作者:邵原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6
标签:招标投标论文; 制度论文; 技术论文; 项目论文; 工程建设论文; 政策论文; 法律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