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实务探讨论文_敖晓军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实务探讨论文_敖晓军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石家庄 050000

摘要:目前,我国的科技发展十分迅速,国家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相继提出城市建设要推广工程总承包,鉴于房屋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与传统方式的施工总承包在招标发包阶段存有差异,本文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就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划分、招标范围、资格条件设置以及联合体投标、二次分包、合同价款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希望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过程得以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招标;实务

引言

21世纪是工业快速发展的时代,我国建筑工程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我国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1983年的“鲁布革经验”开始,经过30多年的探索,截止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招标已基本形成了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四种招标模式,工程总承包招标在工程实践中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做法,随着建筑产业化、装配式建筑、BIM等一批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工程总承包招标模式的优势更加显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覆盖面也更加广泛。文章重点对建筑工程总承包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并尝试提出解决办法。

1招标项目的划分及招标时点

同DBB方式下对各类技术工作(勘察、设计、监理等)、施工任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需进行单独发包的模式相比,采用EPC方式时,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承包,相应地,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招标项目将大大减少,理想状态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可做为一个项目进行招标。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房屋建筑的建设特点和程序,典型房屋建筑的EPC项目至少应包括方案设计(或含初步设计,下同)、工程监理及EPC招标,现就此三类项目招标的主要特点及建议简述如下:(一)方案设计众所周知,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虽同属建设工程,但在目标追求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工业建筑项目的特点是必须紧密结合生产,充分满足其生产工艺路线的要求,当然不同行业的建筑对采光、通风、防尘、环保等诸多因素会有较大的不同,但同一行业采用相同的工艺路线时,其在不同的建设地点,差异不大;而做为民用建筑项目则不同,其建筑不但要满足其功能、经济及美观等内在因素,还应考虑城市规划、周围环境、地段状况等外部因素,所以在满足其基本功能条件时,由于建设地点的不同,其建筑造型、空间使用、结构形式均会有较大的差异。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建筑与城市空间关系、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平面和剖面关系、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及立面主要材质色彩”等诸多内容需在方案设计时确定。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若将方案设计也纳入EPC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人难以详细描述对项目的准确需求,难以达成项目目标;或在项目实施过程发生大量变更,达不到控制工期、控制价格的目的。(二)工程监理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对大部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也有着强制实施工程监理的要求,现阶段即使在EPC方式下,工程监理制度也是必须执行的。但采用EPC方式时,是总承包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在此种情况下,监理人在项目建设过程所起的作用也发生了变化,导致监理范围也需要调整。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2.2.2项,监理可用“三控二管一协调”概括,其相关服务包括“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但在EPC方式下,其合同为通常为总价合同且工期固定,除因业主提出变更后可能对合同价格及工期产生影响外,监理的重点只是工程质量,工程监理的范围相较于DBB方式,由“三控”变成了“一控”。另外,在EPC方式时不存在多个建设参与方参与项目建设,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相对简单,信息管理工作量减少且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协调也变得更加简单。由此可见,在EPC方式下,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是下降的。(三)EPC总承包在EPC招标时,需注意其设计范围应与方案设计的发包范围相衔接,做到不重不漏。在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部分,应根据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提出。对工程范围、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的描述应准确,以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如深圳、广西等地要求细化程度包括: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以及包括室内各种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各区域末端设施的密度,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等。

2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模式的应对措施

工程总承包招标模式是未来建筑工程领域招标的主要发展趋势,也是加快与国际工程建设与管理接轨的最好方式,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常态”,针对工程总承包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加快设计、施工企业之间的兼并和重组,使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资质、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使其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综合服务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商。在现阶段,可以通过设计、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方式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勇于创新,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和工程价款结算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在现阶段,鉴于建设单位思想认识还没完全转变,对于符合工程总承包标准与规模的建筑工程项目,尤其是采用建筑产业化、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等最有条件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部门可出台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平行发包或者化整为零发包,强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实施,否则就算作是违规。(3)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过程中,行业组织也应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才培训,开展工程总承包单位经验交流,促进工程总承包业务健康有序发展。(4)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重大意义,及时转变观念,加强学习,着力引进和培养工程总承包管理专业人才,积极践行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在建设过程中,要强调项目全过程管理理念。在现阶段,对于自身缺乏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和能力的建设单位,可以考虑委托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进行项目管理。

结语

基于国内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日渐增多,本文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工程总承包的特点,提出了房屋建筑工程EPC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应注意的部分问题和建议,以帮助招标从业人员高质量的完成委托人所委托的招标工作。文中分析与建议系笔者一得之见,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效果。

参考文献

[1]刘宇.建筑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招投标工作要点初步探讨[J].房地产导刊,2017(20):192.

[2]霍里斯,范贤芳.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及其招投标法律问题[J].交通企业管理,2017,32(4):84-86.

论文作者:敖晓军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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