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荐举制度探析论文

金朝荐举制度探析论文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专题研究

金朝荐举制度探析

袁 成,宋 卿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 荐举制度经历金太祖、太宗时期萌芽,金熙宗、海陵时期趋于停滞,金世宗时期得以制度化和发展,金章宗、宣宗、哀宗时期不断完善。金朝荐举制度存在公荐和私荐两种类别,公荐有自代举、宰臣及部门长官荐举、诏荐、岁举和泛荐;私荐是委托他人,其包含出于公心或私人目的荐举。金朝凭借荐举制度选拔优秀人才,并对荐举者官职和品阶、被荐举者如何产生和任用等方面,以及实施举措均有详细规定。

关键词: 金朝;荐举制度;公荐;私荐

荐举制度不断为金朝输送人才,对金朝的官僚队伍乃至统治产生重要影响。曾资生《金元的荐举制度》一文分三个部分介绍金朝荐举制度。首先介绍金朝举者与被举者的连带责任,其次介绍荐举制度对于举者与被举者的要求,然后介绍金朝荐举的格式与限制,认为金朝荐举制度受唐宋影响较深。[1](P42-48)孙孝伟《金朝荐举制度初探》,该文对金朝荐举制度发展、内容、作用方面进行了阐述。[2](P76-78)和李方昊《金朝县官制度选任考论》,该文是论述金朝县官的选任方式,而荐举制度就是其中的重要方式之一。[3](P115-116)

一、金朝荐举制度的发展

荐举制度作为金朝的一种选官途径,在金朝历史上经历了萌芽、趋于停滞、发展、不断完善四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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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祖、太宗时期是荐举制度的萌芽时期。金朝灭辽荡宋,在这一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是新占领地区人才不足问题。女真人不谙汉事,虽勇猛无敌,但缺乏统治经验。这为荐举制度实施提供了契机,荐举选官的方式,可以相对较快地为中央提供所需要的官员。金太祖、太宗时期,荐举在发挥其招揽人才、巩固统治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如“奉圣州降,其官吏皆遁去,余睹举前监酒李师夔为节度使,进士沈璋为副使,州吏裴赜为观察判官”,[4](P1848) 太宗时期,挞懒, “先荐刘豫,立为齐帝。”[4](P2848)随后,宗翰亲信高庆裔为拉拢和加强宗翰势力,也推荐刘豫建齐称帝。史载:“庆裔自云中由燕京、河间,越旧河之南,首至豫所隶景州,会吏民于州治,谕以求贤建国之意,郡人莫敢言,皆曰:‘愿听所举,某等不知贤者。’庆裔徐露意以属刘豫,郡人迎合。敌情惧豫权势,又豫适景人也,故共戴之。庆裔喜曰:‘尔与朝廷、帅府之意正相合耳。’遂令列状举之。”[5](P101)刘豫也最终得以成为伪齐皇帝。还有如宗翰也多次举荐人才,翟永固就是其中之一,史载:翟永固,“中天会六年(1128年)词赋科,授怀安丞,迁望云令,补枢密院令史,辟左副元帅宗翰府掾。永固家贫,求外补,宗翰爱其能,不许,以钱三千贯周之,荐于朝,摄左司郎中。除定武军节度副使,历同知清州防御使,入为工部员外郎。”[4](P1975)综上可以看到,虽然此时荐举制度尚未形成定制,但此时期一些荐举活动已经有自己的“潜规则”—荐举者需是女真统治者之一,如挞懒、宗翰;或是受女真人信任、地位较高的官员,如耶律余睹、高庆裔。

金太祖、太宗时期是金朝荐举制度的萌芽时期,这一时期,金朝尚未建立中央授官制度,而是让“军帅承制便宜授官,然后呈报朝廷备案。这种制度在成立元帅府以后仍承用不变。”[6](P20)直到天会十一年,太宗下诏:“比以军旅未定,尝命帅府自择人授官,今并从朝廷选注”,[4](P65)才真正将任命官员的权力收归中央。此时期金朝统治不稳,官员多阙,荐举在弥补官员不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金熙宗、海陵王时期是荐举制度的趋于停滞时期。在这一期间,荐举的选官方式相对遭到削弱,但仍发挥其作用。如在金熙宗执政期间,蔡松年,“宗弼入为左丞相,荐松年为刑部员外郎。”[4](P2715)萧拱,“海陵为宰相,徼取人誉,荐大臣子以为达官,遂以拱为礼部侍郎。”[4](P1850)还有王竞,“皇统初,参政韩昉荐之,召权应奉翰林文字,兼太常博士。”[4](P2722)除此之外,如“拱(范拱)慎许可,而推毂士,李南、张辅、刘长言皆拱荐也。”[4](P2313)在金海陵王执政期间,“纳合椿年为参知政事,荐良弼才出己右,用是为刑部尚书,赐今名。”[4](P1950)和“用参知政事张浩荐宜生可备顾问,海陵召为翰林直学士,撰太师梁王宗弼墓铭,进官两阶。”[4](P1787)由上述史料可知,荐举依然留存在金朝的政治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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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章宗、宣宗、哀宗时期属于荐举制度不断完善时期。尤其是金章宗时期,使得荐举制度更加严格化、合理化、科学化,如为防止大臣因避嫌而不引荐,规定“拟贤而不举者,亦当约量降罚。”[4](P1207)为更深层次挖掘人才,“吏部拟,监临诸物料内,以外路五品、随朝六品以上,举廉能者,直言所长,移文转申省,差官察访得实,随材任使。草泽隐逸,当遍下司县,以提刑司察访呈省。随色人材,令内外五品以上职官荐之。”[4](P1208)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举措,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总之,这些举措更有利于推动人才凭借荐举得到任用或提拔。金宣宗和金哀宗统治时期,虽是金朝走向灭亡时期,但荐举制度依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在金宣宗执政时期,因为国家局势的恶劣,统治者更加重视县官人才的挖掘,借此稳定地方统治。在兴定三年(1219年),“定辟举县令制”,[4](P1209)最后因政治腐败不得不废除。在金哀宗时期,统治者“命监察御史、司农司官,先访察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清慎明洁可为举主者,然后移文使举所知,仍以六事课殿最,而升黜举主。”[4](P1210)可以看出,统治者意识到举荐者这个群体的重要性,注重培养荐举者,期望以此来能够得到人才。而之后的结果的确也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史载:“举主既为之尽心,而被举者亦为之尽力。是时虽迫危亡,而县令号为得人,由作法有足取云。”[4](P1210)从中可以知道,金哀宗时期荐举制度也有得到进一步完善。

金章宗、宣宗、哀宗统治时期,作为金朝荐举制度不断完善阶段。荐举制度经金章宗、宣宗、哀宗统治,得以拥有了一套完整的选官运行机制。

金世宗时期是荐举制度的发展时期。金世宗统治时期,是金朝的国力最为强盛时期。国家的治理需要大量人才,世宗认为“荐举人材,当今急务也。”[4](P193)世宗对于贤才的急迫,将金朝荐举制度带到一个新的高度,荐举制度也因此在其执政时期得以制度化。其所确立的荐举制度,对荐举者以及被荐举者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规定。

二、金朝荐举制度的内容及实施举措

1.公荐

除了宰臣荐举以外,中央重要部门的荐举也影响着金朝的官僚体系,这里既包含中央某一部门整体的荐举,也包含某一部门长官的荐举。中央某一部门的荐举,抹捻尽忠,“御史台举廉能,迁顺义军节度副使。”[4](P2227)“明昌元年(1189年),御史台奏荐户部员外郎李献可……尚书省令史刘昂及铸十一人皆刚正可用。诏除献可用右司谏……南京副留守、河平军节度使。”[4](P2201)关于某一部门的长官荐举 ,如杨伯通,大定三年进士,“吏部侍郎马琪表荐伯通廉干,尚书省复察如所举,召为尚书省都事,授同知定武军节度使事。”[4](P2219)焦旭,“平章政事石琚荐旭干能可甄用,上然之,召为右警巡使……中丞李晏荐旭刚正可任,遂授之,而改天和获鹿令。”[4](P2153)麻九畴知几,“近臣言共有才学,平章政事侯公挚、翰林孥士趟公秉文俱荐之,特召赐进士第。”[8](P14)可见,中央重要部门及其部门长官的荐举对金朝的官僚体系起着重要影响。

(3) 地铁车站与城市桥梁合建时,采取“先桥后站”法施工,即车站施工前桥已建成通车,车站采取盖挖顺作法施工,施工过程中将逐步暴露承台及承台下桩基,并利用顶板稳定承台及桩基上部。如成都地铁中医学院站等。

其三,诏荐。诏荐即是皇帝为了得到某一官职的人才,下诏要求大臣荐举人选。如金世宗大定二年,“诏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各举廉能官一员。”[4](P1206)金章宗时期,“诏朝官六品、外官五品以上,及亲王举通钱谷官一人。不举者罚,举不当者论如律。”[4](P281)金宣宗时期,“兴定初,诏百官举县令。”[4](P2435)可见,诏荐是皇帝要求大臣荐举,从而的到某些特定人才的重要手段,为金朝官僚队伍的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金熙宗和金海陵王统治时期,之所以荐举制度趋于停滞,主要由于其他选官方式的完善,尤其是金熙宗和金海陵王时期对科举制度进行的改革,使荐举制度受到了冲击,较前期相对受到削弱。同时,金朝统治者逐步进行国家体制建设和改革,制度不断完善,这为日后的荐举选官的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其一,自代举。自代举起源于唐朝,金章宗时期得以完善和继续发展。而此时并不是以往简单官员在任期内荐举官员自代。因为其弊端在于“若令举以自代,恐滥而不得实材。”[4](P1207)自代举发展到金章宗时期,“自代非谓即令代其人也,止类姓名,取所举多者约量授之尔,此盖舜官相让,《周官》推贤之遗意。”[4](P1207)这样可以更大程度上保证接替空缺官位是有真才实学的。这一时期的自代举要求“内外官五品以上到任,须举所知才行官一员以自代。”[4](P1207)董师中,“御史中丞吴鼎枢举以自代,尚书省亦奏其才行,遂擢中丞。”[4](P2113)李愈,“北京提刑副使范楫、知归德府事邓俨各举愈以自代,由是擢河南路提刑使。”[4](P2129)可以看出,金朝的自代举已经成为人才储备重要来源之一。

其二,宰臣及中央部门长官荐举。宰臣荐举不仅仅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责任,更是他们是否忠心为国重要体现。金世宗曾说“荐举人材惟宰相当为耳,他官品虽高,岂能皆有知人之监”,[4](P2124)金朝的宰臣的荐举已经成为一种理应承担的职责,而终金一朝,在正史列传中,不乏因得到宰相荐举而得到重用。如蔡松年,“宗弼入为左丞相,荐松年为刑部员外郎”[4](P2715)。纳合椿年,“海陵为相,荐为右司员外郎,编定新制。”[4](P1872)还有两朝重臣完颜襄,也是受恩于宰臣荐举,“左丞相志宁疾甚,世宗临问之,志宁荐襄‘智勇兼济,有经世才,他人莫及,异时任用,殆胜于臣。’即召授殿前左副都点检。”[4](P2087)另外,还有雷渊,“用宰相侯莘卿荐。除太卓博士。”[7](P313)除此以外,还有孙即康、斡特剌等人,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为进一步促进宰臣发掘人才,金章宗对宰臣荐举人才做出了重要改革。因“‘从来宰相不得与求仕官相见,如此何由知天下人材优劣。其许相见,以访才能。’尚书刑部谓,‘在制,求仕官不得于私第谒见达官,违者追一官降等奏除。若有求请馈遗,则以奏闻,仍委御史纠察。’上遂命削此制”,[4](P1207)扫除了宰臣荐举人才的障碍。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宰臣的荐举对金朝的官僚队伍体系有着重要的影响。

其五,泛荐。泛荐是指中央面向全国挑选人才的举措,是相对于被荐举者而提出。金世宗时期,“时朝廷既取民所誉望之官而升迁之,后,上以随路之民赴都举请者,往往无廉能之实,多为所使而来沽名者,不须举行。”[4](P1207)金世宗的这次泛荐,因多是无实才而无奈停止。金章宗时期,“敕齐民之中有德行才能者,司县举之,特赐同四举五举人下。明昌元年,制如所举碌碌无过人迹者,元举官依例治罪。”[4](P1209)之后,金章宗又有实行泛荐,这次的泛荐是在举孝廉基础之上施行。史载:“凡人之行莫大于孝廉,今已有举孝廉之法,及民有才能德行者令县官荐之。”[4](P1133)总的来说,泛荐因所面临被荐举者范围较广的特点,有利于金朝从底层选拔人才。

其四,岁举。岁举即是金朝中央要求官员定期向国家举荐人才。因被荐举者今后的职场生涯会影响荐举者,而荐举者多不愿承担该风险,所以荐举者对荐举一事多呈消极态度。金章宗时期对此采取措施,“诏内外五品以上,岁举廉能官一员,不举者坐蔽贤罪。”[4](P214)金宣宗时期,为了弥补县官人才的不足,要求“诏朝官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二岁举县令一人。”[4](P348)岁举通过要求大臣进行定期荐举,来满足国家对于人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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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私荐

私荐,主要指出于私人目的,由他人向朝廷举荐人才。由于金朝大臣“虽知亲友有可用者,皆欲远嫌而不引荐。”[4](P1207)为此,世宗对宰臣讲到“卿等举用人材,凡己所知识,必使他人举奏,朕甚不喜。如其果贤,何必以亲疏为避忌也。”[4](P142)可见,当时私荐之风较为常见。金宣宗时期,由于政治腐败,加之辟举县令制的推行,私荐之风盛行。史载:“以举官或私其亲、或徇于请求、或谬于鉴裁而妄举”,[4](P1210)对于私荐,虽不排除有出于公心而进行荐举,更多的是出于私人目的进行荐举。总之,私荐在金朝官僚体系中之消极影响更为常见。

3.实施举措

对于荐举者而言,出于对人才不同的需要,统治者会对荐举者的品阶有不同的要求。如自代举和岁举要求荐举者内外官五品以上。除此以外,还会对进行荐举的工作内容有要求。如金章宗时期岁举要求荐举者定期向中央荐举有才能的官一人。但对于官员的品阶和工作内容也会因情况而定,金宣宗时期的岁举,为了弥补县官人才的不足,更改为朝官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定期向中央举荐县令一人。可以看出,金朝的荐举制度对荐举者是有严格要求的,而且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变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通过荐举制度虽得到人才,但由于其并不能够确定被荐举者的品行及才能,所以统治者还会采取一些措施以保证被荐举者的才能和品行,如中央会派遣官员查证所举荐人才,“差官察访得实,随材任使”;[4](P1208)或依照所举荐尝试任用,并派遣提刑司进行查证所举荐人才,史载:“内外官所荐人材,即依所举试之,委提刑司采访虚实,若果能称职,更加迁擢,如或碌碌,即送常调。”[4](P1208)有时,亦由尚书省进行查证所举荐人才,史载:“每岁贡人数,尚书省复察相同,则置簿籍之,如有阙则当随材奏拟。”[4](P1208)统治者通过以上举措,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通过荐举的选官方式所得到人才的真实性。

总之,在金朝初建,荐举制度虽作为权宜之计的选官方式,但有提供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如李师夔、沈璋等人,为稳固金朝新的统治,和接下来的开疆拓土提供保障。在金朝发展过程中,荐举制度提供大量优秀人才;如纳合椿年、纥石烈良弼等,充实了金朝的官僚集团,为金朝的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即使到了金朝末期,金朝腐朽统治能够维持,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荐举制度,《金史》评价:“初,辟举法行,县官甚多得人,如咸宁令张天纲、长安令李献甫……极一时之选,而能扶持百年将倾之祚者,亦曰吏得其人故也。”[4](P2775)由此可以看出,荐举制度在金朝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与科举、军功等成为金朝重要的选官方式之一。

参考文献:

[1] 曾资生.金元的荐举制度[J]. 东方杂志,1946,(06).

[2] 孙孝伟.金朝荐举制度初探[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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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元)脱脱等.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宋)宇文懋昭撰;崔文印校证. 大金国志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6.

[6] 程妮娜. 金前期军政合一机构都元帅府职能探析[J].史学集刊,2000,(02).

[7](金)元好问.中州集[M].北京:中华书局,1959.

[8](金)刘祁,归潜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3.

Analysis on the recommendation system in the Jin dynasty

YUAN Cheng,SONG Qing

(College of literature,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China)

Abstract :Analysis on the recommendation system in the Jin dynasty, tended to be stagnant in the period of Xizong and Hailing, it was institutionalized in the period of Shizong,and was constantly improved during the period of Zhangzong, Xuanzong and Aizong. In the Jin dynasty, there were two kinds of recommendation system: public recommendation and private recommendation. Public recommendation included self-recommendation or Minister's recommendation. Private recommendation was a kind of recommendation to entrust others, which contains the public or private purposes. The Jin dynasty used the system of recommendation to select talents,and recomend the official position and grade, the generation and appointment, as well as the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Key words :Jin dynasty; Recommendation system; Public recommendation; Private recommendation

中图分类号: K24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638(2019)05-0015-03

收稿日期: 2019-01-06

作者简介: 袁成(1994—),男,在读硕士。主要从事辽金史研究。宋卿(1976—),女,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东北地方史、辽金史研究。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唐代营州边疆管理与东北亚区域稳定研究(12CZS068)

(责任编辑 李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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