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中历史教育的三维目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目标论文,高中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一轮课程改革提出了“三维目标”这一概念,其中蕴含着两点首创:第一,三维目标不是三个目标,而是一体多维的目标;第二,“过程与方法”不是(或不仅仅是)工具和手段,也是教学要达到的目标。 对于第一点,历史教育界在理念上基本达成共识。然而,一体究竟如何多维,目前尚欠缺探讨。对于第二点,历史教育界公认“方法”可以是目标,但“方法”目标应该包括哪些具体的方法,深入研究者较少;至于“过程”是不是目标,争议很大,大家仍在探讨之中。因此,本文的探讨集中于三个问题:第一,三维目标之间是什么关系;第二,“方法”目标的体系如何建构;第三,“过程”能否成为目标。 一、三维目标之间是什么关系 《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指出:“在教学过程中,实现上述课程目标(即历史课程的三维目标)是一个不可分割、相互交融、相互渗透的连续过程和有机整体。在掌握历史知识的过程中,既有能力的训练,也有对史学方法的了解和运用,更有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的体验与培养。”[1]根据这段表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四个推论:“知识”“能力”“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是并列的关系;“过程”只是作为工具或手段的过程,而非期望的结果(即目标);方法目标是指(或主要是指)史学方法而非一般学科通用的方法;三维目标不可分割,紧密联系。 什么是知识?历来就是众说纷纭。《中国大百科全书(精粹本)》认为知识包括事实、规则、规律、方法和理论。[2](1836)认知心理学把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策略性知识。按照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知识即美德”的观点,最高的知识是关于人们内心深处的美德,即“对真正自我的洞见”,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非常类似。可见,知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涵盖了“知识”“能力”“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而《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中的知识,应该是指狭义的知识,是与“能力”“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相并列的概念。 所谓方法,既指方法论,也指具体的方法。方法论包括哲学方法论、一般科学方法论和具体科学方法论。历史学科的方法论主要包括历史的方法和逻辑的方法。历史唯物主义属于历史的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属于逻辑的方法。从具体的方法来讲,史学方法包括历史比较方法、计量史学方法、心理史学方法、阶级分析方法、田野工作法等;文明史观、全球史观、整体史观、近代化史观等似乎也可以纳入其中;再等而下之,史论结合法、二重证据法等也属于具体的方法。当然,历史研究中的史学方法过于专业,不必要也不可能全部为中学生所学习。《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中的方法,应该是指历史教育中的史学方法,与历史研究中的史学方法有关,但绝不能完全等同。具体的探讨我们留在第三个问题中进行。 三维目标是一体的,强调这一点,可突出教学的整体性。但是,三维目标又是有区别的,否则一维即可,不遑多事。那么,三维目标究竟如何体现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呢?笔者试着提出下页表1。 如表1所示,笔者把“知识”界定为历史本体论的范畴,解决“历史是什么”的问题。举凡历史事实以及历史认识,如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历史制度、历史人物、历史概念、历史线索、历史分期、历史规律等,均可归结为历史知识。它反映的是人类对“历史是什么”的认识,这种认识无限地接近真实客观的历史,却难以与之完全一致。 人类对历史的认识,是通过思维进行的。举凡与历史思维相关的,如思维过程、思维方法、思维能力,均可归结为历史认识论的范畴。它所要解决的,是认识如何成为可能、如何有效认识历史的问题。将历史本体论与历史认识论区分开,是人类主体意识觉醒的重大表现,能促使人类更加有意识地去把握客体、认识自我。 学生学习历史,不同于历史学家研究历史。历史教育的本质是人格教育(侧重个体的角度)和公民教育(侧重社会的角度)。通过对历史的学习,学生最终要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学会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因此,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所要解决的,是现今学生借着过去事迹为媒介的自我认识。 如果说知识目标是“求诸外”,那么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就是“返诸内”,能力、过程与方法目标则是桥梁。三维目标的达成过程,就是学生通过把握客体、完善主体而达成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和谐与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本体存在的能力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作为目标存在的能力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不是一回事。 作为本体存在的能力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其主语是历史人物。他们为人处世的能力与方法,对人类、国家、民族和个体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历史本体的组成部分,因此可归属于“知识”目标的层次。 作为目标存在的能力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学生通过历史学习,需要形成的能力与方法,对人类、国家、民族和个体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分别属于“能力与方法”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历史人物为人处世的能力与方法,对人类、国家和民族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对于年轻的学子们来说不无鉴戒之功效,可作为学生达成“能力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材料与基础,但是它们自身并不能等同于“能力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二、如何构建“方法”目标体系 如前所述,方法可以成为目标。《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也明确指出此“方法”为史学方法。也就是说,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方法,如阅读教科书的方法、复习的方法、记忆的方法、观察的方法,虽然对于学生而言非常重要,也是历史教师应该关注并予以实施的,但从理论上讲不应作为历史教育中的方法目标而出现。 历史教育中的方法目标,也不能完全照搬专业的史学方法,而应该结合中学历史教学的实际,从中筛选出学生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方法来,构建出中学历史教育的方法目标体系。这种方法目标体系,不必如史家成一家之言,而应吃百家饭、着百衲衣,采众家之长;不必逻辑严密如金箍铁桶,而应切实为学生成长之所需且有实践之可能。依据这样的原则,在借鉴美国国家历史课程标准的基础上[3],笔者试着提出如下目标体系(见下页表2)。 表2中,左半部分为能力,右半部分为方法。能力是“掌握和运用知识技能的条件并决定活动效率的一种个性心理特征”。[2](1046)方法则是“解决思想、说话、行为等问题的门路、程序等”。能力较为抽象,方法比较具体。根据我们的常识,如果学生善于用具体的方法来攻克难题,那我们也就常常可以判断其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强。因此,笔者将能力与方法关联起来,以使能力不至于失之空疏,方法不至于沦为技巧。 在能力与方法的分类上,笔者提出了三种能力和十四种方法,依据的标准是学生思维的对象——史料、史实、结论。毋庸讳言,史料是历史学习的重要载体。对于史料的理解是否充分、是否得当,关系到后人能否从历史的痕迹中勾勒出历史的脉络,品嗅出历史的气息。因此,学生应该懂得处理史料的基本方法:如史料的分类,不同史料的特点及在应用中的陷阱,区分事实与观点,挖掘显性信息与隐性信息。至于对史实的解释,当然也是历史学习的魅力所在。在当今的历史教学中,一些历史教师变身为史料讲解员,没有史料就不会讲课。因此,如何富有想象力、富有逻辑力、富有感染力地解释史实,理应成为教学目标之一。解释的方法多样化,如历史主义、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历史唯物主义、各种史观。至于构建结论的方法,是希望学生懂得做出结论要慎重并有一定之规,能做到史论结合、史论统一,能对历史问题提出自己的合理认识。 三、“过程”能否成为目标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新课程改革提倡的“过程与方法”就是生成性目标。这种说法其实是值得商榷的。 生成性目标(evolving purposes)最早是由英国学者斯滕豪斯提出的。所谓生成性目标,是指过程取向的目标,关注的不是预先规定的目标,而是强调教师在活动过程中提出的相应目标。斯滕豪斯认为,教育由四个不同的过程构成。它们分别是技能的掌握、知识的获取、社会价值和规范的确立、思想体系的形成。如果说前两个过程尚能用行为目标陈述的话,那么后两个过程则是无法用行为目标表述的。他认为,设计教育活动时不应以事先规定的目标为中心,而要以过程为中心加以展开。“生成性目标”强调过程的不可预测性,强调师生在互动过程中不断产生教学的目标。生成性目标要求教学是开放的,对教师的要求比较高。生成性目标因为不是预设的,因此事先无法规定,也就无法陈述。但是,生成性目标要求教师设计出开放的教学活动,以便能够有足够的教育空间产生出有意义的教学目标。 由此可知,在斯滕豪斯的本意中,生成性目标强调的是目标的生成性,即目标是在教学过程中生成的而非预设的,至于目标自身,仍然是价值观和方法论,而不是“过程”。换言之,过程中能达成某种价值观或方法论,这不足以论证过程本身即目标,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过程只是工具和手段;只有当过程自身蕴含某种价值且必须为学生所学得时,过程才能成为目标。 现代心理学把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策略性知识。其中,程序性知识是“怎样做”的知识,以产生式来表征一套办事的操作步骤。所谓产生式(production),是一种“条件—行动”的规则,“如果怎么样,就怎么样”。在历史学习中,学生掌握一定的程序性知识是必要的,是其恰当运用陈述性知识、灵活选择策略性知识所必需的。历史真相的发现虽是历史学习的一个重要目的,但绝非唯一目的。从历史学习中获得思考问题的程序与策略,也是不可或缺的。 所谓过程,是指“事情进行或事物发展所经过的程序。”在历史学习中,历史思维所经过的一般程序,亦即历史思维过程,应该成为目标。也就是说,教学过程不是目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习得的程序性知识才是目标。 比如说,在分析一项历史文献时,教师可要求学生考虑以下六个问题:(1)该文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2)作者是谁?(3)写于何时?(4)写于何地?(5)写作缘由?(6)为什么该文献在整个历史背景中占有重要地位?笔者将之概括为“历史文献分析六步法”,这种分析方法应该为学生所熟练掌握,这样学生才不至于沦为历史文献的奴隶,而成为驾驭历史文献的主人。 很多教师在讲《戊戌变法》时,喜欢引用这段材料: 人人封章,得直达于上。举国鼓舞欢蹈,争求上书,民间疾苦,悉达天听。每日每署,封章皆数十,上鸡鸣而起,日哺乃罢。 ——梁启超《戊戌政变记》 在分析史料时,教师将文言文变为白话文,归纳中心大意,最终引导学生得出“戊戌变法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这个结论。 如果我们按照“历史文献分析六步法”来分析,却可以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内容:变法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普遍支持;光绪皇帝勤政、民主。 作者:梁启超,戊戌变法当事人之一。 何时:戊戌政变结束后的两三个月内。 何地:梁启超等人流亡海外时而作。 缘由:海内外的舆论大多指责康、梁(康有为、梁启超——编者按)误国。康、梁要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而且,他们还力图争取海外舆论的支持,以解救光绪皇帝。 地位:这样特定的写作背景和目的,决定我们不能完全相信梁启超的话。变法是否真的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光绪皇帝是否真正勤政和民主,仅凭这段材料我们还无法下定论。和同时期的其他材料作比较,我们会发现,戊戌变法的群众基础比较薄弱,这也是学术界公认的观点。总而言之,梁启超的叙述夸大其词。对此,梁启超自己也是承认的,他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说:“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变记》,后之作清史者记戊戌事,谁不认为可贵之史料?然谓所记悉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则?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将真迹放大也。”后代学者也认为:“《戊戌政变记》实为康梁应急的政治宣传品,而非纪实的信史。梁启超介绍戊戌变法的有关史事时,不仅仅关心历史的真实,也考虑自身所属的政治派别的现实利害。这种动机使得《戊戌政变记》的描述带有康梁固有的党派色彩和偏见,也使以其为蓝本的戊戌变法史的基本叙述框架潜藏着一定的风险,研究者的视野与价值标准可能为康梁所左右。”既然如此,我们学习戊戌变法这段历史,是不是就要完全抛弃这段史料呢?不是的。现代史学理论认为,史料中的主观性也是有价值的。以梁启超的这段史料而言,梁启超写《戊戌政变记》时的心态,本身就已经成为不可更改的客观历史。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知,在分析史料时遵循一定的程序是有价值的,是学生学会批判思维、不为史料所惑之所需,因此理应成为历史教学的目标之一。 再比如,课程改革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如何独立思考?要不要有一个基本的、学生能操作的思维过程?比如,面对一种新颖的观点(或材料),学生该怎么办?从哪一步入手?如何得出自己的结论?笔者试着提出“批判思考四步法”:(1)该观点(或材料)的作者、背景与动机是什么?(2)有无与之相反的观点(或材料)?(3)有无与之类似的观点(或材料)?(4)比较、归纳你所搜集到的观点(或材料),你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以上内容,仅限于论证历史思维过程可以成为目标。由于历史思维过程的开放性与复杂性,笔者难以一一列举可以成为目标的历史思维过程。在课程标准中,也没有这个必要罗列历史思维过程目标。笔者只是提出一个原则:要培养学生的历史思维能力,必须从具体的思维过程与思维方法入手。过程(程序性知识)即规则与步骤,无规矩不成方圆;而方法(策略性知识)则是固定程序的灵活变通。 高中历史教育目标是一个大问题,以上只是笔者的一孔之见,因学识所限,粗漏之处必不会少。之所以不揣浅陋提出来,是因为历史教育中急切需要将过程目标明确化、能力目标体系化、方法目标具体化。如果这篇小文能对高中历史教育目标的探讨有所裨益,余愿已足。论高中历史教育的三维目标_高中历史论文
论高中历史教育的三维目标_高中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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