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农村职业教育中的几个认识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职业教育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J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3)08-0207-03
21世纪是学习型社会,正如汉城世界第二次技术与职业教育大会所言,技术和职业教育是终身学习的组成部分。农村问题从来就是中国社会的最大问题。中国有9亿农民,80多万个自然村,对于一个农业人口占70%的社会而言,农村的现代化也就意味着国家的现代化。而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是第一资源,教育则是基础。农村教育就其类型而言,一般分为农村基础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其中,农村职业教育与农村社会发展有着最直接的关联。针对我国广大农村的发展现状,我们认为,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是深化农村教育改革的切入点,是振兴农村经济的当务之急,也是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必由之路。但目前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并不乐观,甚至还相当严峻,它不但面临种种困难,而且还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在此,本文将结合实际,重点对几个主要的认识问题展开分析。
一、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重心是否应该高移?
如果依学历层次,农村职业教育应属中等教育。近来,有人提出: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竞争国际化背景下,初露端倪的知识经济时代需要的是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因此,中等层次的农村职业教育已经过时了,发展重心应该高移,以高职替代中职。[1]
对此观点,笔者不敢唱和。(1)从我国农村地区劳动力素质和对人才的需求来看:我国农村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受教育的文化程度低,尤其缺乏必要的技能培训,实用型、技能型初中级人才十分匮乏。目前我国一半的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下水平,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0.05%。据统计,我国现有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共88万人,平均万亩土地仅有0.8个技术员,万名劳动力仅有0.16个技术员,接受过中职教育的仅占0.13%,接受过初职教育的占3.4%,接受过短期培训的也只占20%;而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的竟高达76.4%,乡镇企业平均6家不到1名专业技术人员。[2]如果这种状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不能得到全面提高,农村现代化将何以实现?正如《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所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但需要高级科学技术专家,而且迫切需要千百万受过良好职业技术教育的中、初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工和其他受过良好职业培训领域的劳动者。没有这样一支劳动技术大军,先进的科学和先进的设备就不能成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由此可见,中等层次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不仅必要,而且培养农村中初级人才的任务还十分繁重。(2)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来看:要减少农民比重,才能富裕农民,要加速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才能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农民只有提高了自身素质,才能增强对城市文明的适应力;只有拥有一技之长,能胜任一定的职业(工种),才能把握就业机会,实现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随着我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职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进力度也会进一步加大,“十五”期间,职业从业资格认证,将会覆盖占劳动力市场中70%以上从业人员的300余个职业(工种)。根据我国2000年7月开始实行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的劳动者,必须通过职业培训,取得合法资格,才能持证上岗。根据这一《规定》,没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将非常困难。事实上,我国已有不少大、中型城市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劳动力市场准入政策,如北京、上海、宁波等,都对劳动力的素质提出了不同程度的技术技能和文化要求。目前,我国现有的2.7亿农村剩余劳动力,有1.4亿被乡镇企业吸纳,还有1.3亿沉淀在农村有待转移[4];今后,每年新增的大约500-600万农业剩余劳动力也要转移。面对素质不高而数量如此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难道能说中等层次的农村职业教育已经过时了吗?(3)从我国农村产业结构特点来看:我国总体上产业结构层次低,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大,一半左右的劳动力在初级产业就业。”[3]这种产业结构特征在农村地区就尤为典型。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农村拥有大量的富余劳动力,这既是现实的人口压力,也是潜在的发展动力。要变压力为动力,就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制造业,这就势必要求农村职业教育能够为农村社会培养更多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第一线的实用型人才。因此,中等层次的农村职业教育,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4)从经济发展的逻辑性来看:即使经济发展处于发达经济高级阶段,以高技术推广应用和中低技术产业发展需要为服务对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仍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高科技牵引下的知识经济,包含着庞大的中、低技术产业群,存在着大量的简单操作和技能服务岗位。以发达国家为例,根据世界经合组织的相关资料,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GNP)中,各类产业所占比重为:低技术产业51.9%,中技术产业29%,高技术产业19.1%。目前,我国GNP的60%以上是由低技术产业提供的。[2]可以预见,在将来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农村职业教育仍将直接构成农村社会人力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5)从学习、借鉴的角度看: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发展历史,莫不重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澳大利亚全国现有270所独立设置的技术与教育学院,其中位于各郊区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学院有156所,呈现出机构设置基层化的特点,并严格控制其升格;美国历来重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早在1918年就颁布了《中等教育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等教育应“发展职业教育”。尤为值得一提的是1917年的《史密斯—休士法案》对美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提供牢固的财政补助打下了基础。德国大力推行“绿色证书”制度,目前德国共有375个职业进行绿色证书培训教育,并且都有完备的课程设置和严格的培训标准。此外,一些发展中的国家,也都非常重视农村职业教育,如泰国在全国开设了数量众多的农村职业学校;印度政府在全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农业教育体系和职业培训网络;韩国则通过农村教育网络大力推广农业技术的应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些被实践所证明了的成功经验,应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当然,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技术含量的提高,高职的适度发展是必要的,但不会也不应以牺牲中职为代价。多层次、高质量、低重心、重实用应是我国农村职业教育最切合实际的发展模式。
二、政府还应是农村职业教育的主要投资主体吗?
由于农村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而且它培养的人才多半服务于非公有企业,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会据此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职业教育可以完全走向市场,由市场自发调节,政府无须如同像在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作为它的主要投资主体。毫不奇怪,在有些地方,一旦财政吃紧,农村职业教育就首先成为牺牲品。笔者以为,这些想法和做法均多有不妥。(1)从经济学角度看:农村职业教育属准公共产品,它有三个主要的受益者,其中,受教育者个人和企业是直接受益者,社会则是最大受益者。由于农村职业教育可以为地方培养人才、促进就业、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增进社会福利和巩固社会稳定等,因此,它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而这一切又都是政府要追求的目标和应尽的职责。所以,根据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正外部性原则,政府理应成为农村职业教育的主要的投资主体。(2)从法律学的角度看:我国业已颁行的系列法律或法律性政策文件,如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年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9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都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筹措经费,加大投入,确保农村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所以,政府作为农村职业教育的主要投资主体,应视为其应尽的法律义务。(3)从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看:农村职业教育是以农村社区为其发展的支持背景,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社区的社会集约化程度低,可资利用的教育资源奇缺,且难以被利用。而农村职业教育自身的教育资源存量又明显不足,办学条件普遍较差。针对这一现实,只有政府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通过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才有望使之摆脱困境,步入良性发展轨道。(4)从政府、企业、个人三者的投资能力与潜力看:虽然农村职业教育的受教育者个人应付费上学,企业也有义务加大投入,但是,我国农村总体上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农民大多也并不富裕,目前,我国至少还有3400万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急待脱贫。据统计,1997、1998、1999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别为2090元、2160元、2250元,与上一年相比,1997年农民收入回落4.4%,1998年实际增长4.3%,1999年实际增长4.0%,[5]人均收入低且增幅小,教育消费能力十分有限。因此,受教育者个人作为农村职业教育的扩大性投资主体的潜力不大;再者,农村乡镇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经济实力并不雄厚,而且正面临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自身也存在不少困难。同时,职业教育投资成本高、风险大,而教育投资与回报只有统计学意义,这使得所谓的教育高回报特征并不具有真正的激励投资者的效应,企业对职业教育投资的兴趣不会太大。加之企业出于自身利益和难以避免的短视行为,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资也不大可能有较大幅度的增高。有资料显示,1994年政府、企业、个人在整个职业教育投资中所占比例分别为55%、15%和13%,政府是事实上的最大投资主体。[6]目前基本上还是保持这一投资格局未变,预计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也难有较大的变动。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也无论是基于现实性还是基于可能性,政府都应是农村职业教育的主要的投资主体。
三、农村职业教育真是“二等教育”吗?
农村职业教育虽然是农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它并未取得应有地位。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文明中,职业教育一向饱受歧视,其消极影响时至今日也难消除。这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表现得尤为典型。现在很多农村家庭,不能说它不重视对子女的教育投资,很多家长是舍得花钱为子女“买”教育的。但他们希望子女接受的是普通教育而非职业教育。长久以来,许多人已习惯把普通教育视为“正统教育”,视为为社会培养“精英人物”的“一等教育”;而农村职业教育呢?则被贬称为“匠人教育”,是对那些“升学无望”的“弱势人群”、“边缘人群”的“社会救济”,是非主流的“二等教育”。
果如斯言,农村教育真是“二等教育”吗?我想行文及此,结论当是不言自明。为了能更好地说明农村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地位平等性,宜再作两点补缀。(1)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构学习型农村社区,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与农村基础教育是同等的重要。农村职业教育不再是农村教育中可有可无的“配角”,而是功能日增的重要角色。(2)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是农村教育合理分流的需要。教育分流是世界各国都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它是指在接受一定年限的基础教育后,受教育者依据个人禀赋和社会需要,选择不同的课程类型和学习途径。虽然不同的课程类型有不同的学术指向性和不同的职业导向,但它是建立在民主和平等的基础之上的,以尊重人的个性的发展为前提,根据社会分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作出的理性选择。不同类型的教育彼此之间,并无大小之分、贵贱之别。这种教育分流同资本主义发展初期,那种歧视劳动人民子女、无视人权、无视民主平等的“双轨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作为农村教育合理分流的产物,农村职业教育并不“低人一等”。总之,在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亟待澄清的认识问题。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尚处于幼稚阶段,可以说还很不成熟,它需要发展壮大,期待社会给予更多的关爱、呵护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