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伦理:必要的张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科技论文,张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纪之交,知识经济的朝阳正冉冉升起,人们对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注可谓前所未有。互联网,克隆羊,人类基因图谱等,都提出了科技与伦理相互关系的一些尖锐的新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认真深入的思考。
科技与伦理冲突的必然性
1997年克隆羊多利的问世,引发了一场科技与伦理的大冲撞,焦点是克隆人,至今余波未平。新千年初,频频发生的黑客袭击事件,再一次惊醒人们关注网络的安全。据1999年的资料,全世界每20秒发生一次黑客袭击事件,美国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00亿美元,我国在网络安全方面的损失也高达数亿。信息污染、信息虚假也相当突出。人类基因组工作草图的绘制,又提出了基因隐私,基因歧视、基因改良等伦理问题。在新的世纪,生命科技和信息科技的发展,有可能导致更全面、更深刻、更棘手的伦理冲撞。
那么,为什么科技与伦理会发生矛盾乃至尖锐的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呢?我认为,这是必然的冲突。其必然性基于科技与伦理的下述三个不同,即属性不同、评价标准不同,变革速度不同。
关于属性。科学技术是关于事实的知识,其对象是外在的自然;伦理道德是关于价值的判断,其对象是人的内心世界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两者属于不同的领域,一个是客观的,一个是主观的。康德有一段名言。他说,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深深地感到震撼,一是我们头顶美丽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他认为,人类理性的法则不仅包括自然法则,而且包括道德法则,并进而把哲学分为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两部分。自然哲学探讨是什么的问题,道德哲学则探讨应该怎样的问题。因此,尽管美丽的星空和崇高的道德能使我们深深震撼,却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遵循不同的法则。
应该说,这是康德的一个重大贡献,且为后人所普遍接受。它与我国古人的理解也暗相通合。在先贤看来,伦理即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道理和准则。所谓“圣也者,尽伦者也”(荀子语),圣人是能够很好地处理人伦关系、尽人伦之道的人。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这五伦。而科学,则属于格物致知之学,是对外物的认识。我国最初把科学译为“格致”,反映了这种看法。
不过,逻辑实证主义却把康德的两分法推向极端。他们抬高科学而排拒伦理,断言只有能够得到经验证实的科学命题才是有意义的真命题,其他的都不过是一串毫无意义的词组排列。维也纳学派的创造人石里克写过一篇《伦理学的目的是什么?》的长文。(注:参见洪谦主编:《逻辑经济主义》下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19~639页。)他说,“任何一门科学,就其为科学而言,都是纯理论的”,“至于它们的实际应用(如果可能的话),就不属于伦理学的范围了”,“对一个伦理学家来说,最大的危险就是从伦理学家变成道德家,从研究者变成说教者”。显然,这是企图用科学来消解伦理,用有意义的客观(知识)来取代无意义的主观(价值)。这种唯科学主义的态度正是科技与伦理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两者本来就属性不同,又要用一个去消解另一个,岂不是火上加油?不幸的是,这种态度在一段时间里相当有市场。
关于评价标准。科学作为自然对象的知识体系,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其中最重要的两条标准,一是真实,一是创新。评价某一科学发现或理论,首先看有没有事实根据,根据可靠不可靠,能不能检验和重复。如果弄虚作假,经不起实践的检验,他人无法重复,那肯定得不到承认。其次,即便是真实的,没有创新也不行。科学是追求新知的,没有创新便没有科学的发展。创新越大,成果也越大,评价也越高。技术也很重视新颖性、先进性,当然还要实用。
伦理的评价标准颇为不同。由于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因而也没有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各个阶级和阶层一致认同和遵循的评价标准。但大体上可以说,伦理主要关注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是否有利于人际关系的协调,是否有利于人心向善。
近代科学的兴起以哥白尼提出日心说为标志(1543)。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这是对托勒玫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而《圣经》是不可违背的,是唯一的、最高的真理。这样,两者就产生了尖锐的冲突,布鲁诺甚至被活活烧死在罗马的鲜花广场(1600)。二三百年之后,在生物进化论方面出现了类似的情况。“达尔文的斗犬”赫胥黎与牛津主教韦勃甫司激动人心的大辩论(1860),是这场冲突的缩影。主教在理屈词穷之下,极不礼貌、极无风度地质问赫胥黎:是你祖父一系还是祖母一系从猿猴进化而来?赫胥黎镇定自若,骄傲地宣称:我并不以人类的祖先从猿猴进化而来为耻,却以对科学的无知为耻。历史毕竟不同于二三百年前了。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一些科学家主动写信给党卫军头目,表示对“犹太人温暖的尸体”、“布尔什维克政委的头骨”感兴趣,要研究“干净的”、“无痛苦的”大规模杀人方法。针对犹太人、吉卜赛人的“优生运动”,也是科学家建议的。(注:享利·弗莱德兰:《从“安乐死”到最终解决》第1章:背景,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当代著名科学史家乔治·萨顿曾经设问:为什么如此惨无人道的事件会发生在德国这样文明的国家呢?他鞭辟入里地指出:“这些德国科学家和工程师在一定程度上是他们自己的‘技术迷恋症’的受害者”,“他们对技术的专注以及由此而来的麻木不仁和无知无觉达到那样一种程度,致使他们的精神对人性已完全排斥,他们的心灵对仁慈已毫无感觉。”(注:乔治·萨顿:《科学史与新人文主义》,《科学与哲学》1984年第4期,第13页。)科学技术专家的“技术迷恋症”和“技术性头脑”,使他们只考虑科学的评价标准,而不顾及伦理的后果。由此而引发的科学与伦理的冲突,与科学初兴时期有很大不同,非常值得我们注意和警惕。
关于变革速度。这一点比较明显,也容易理解。早在一百多年前,恩格斯敏锐地指示:近代科学兴起之后加速度地向前发展,“与从其出发点起的(时间的)距离的平方成正比”。(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页。)普赖斯等学者根据大量统计资料,也提出过科学按指数增长的规律。科学总是不满足于现状,永远也不会停止前进的步伐。科学的这种进取性、快速发展性与伦理的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特别是,伦理道德作为一种文化观念和传统,沉淀在民族的心理和风俗习惯中,难以改变。“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二千多年前的古训,至今还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尸体解剖和器官移植。
需要指出的是,伦理的相对滞后并不总是消极的,而是一种必要的保守机制、免疫机制。如果伦理也像科学那样快速变革,那么人们将无所适从,社会生活也难以稳定。伦理不能无条件地、盲目地跟着科学的变而变,而要惦量惦量是否接受,接受哪些,如何接受等等。这样虽然慢些,却比较稳妥。不妨设想一,倘若盲目实施安乐死和克隆人,会造成什么后果。因此,对于伦理的保守性要从两方面去看。
科学与伦理的冲突,从上述三方面分析,其必然性可谓一目了然。这种冲突,正是当代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分裂和对立的一个重要表现。现在,两种文化的交流和汇合已成为一种重要趋势。在这种新潮流中科学与伦理也应当携起手来,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当前更要强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科学与伦理携手合作,相辅相成,一方面是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发挥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毫无疑问,这两方面都很重要,缺一不可。但我以为,当前更为重要的是强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科技发展自身的要求,也是科技与伦理相互关系的现状所使然。
上面提到过,近代科学兴起之初,曾受到传统伦理(主要是宗教伦理)的顽强反抗乃至残酷迫害。在中世纪,科学是神学恭顺的侍女,宗教裁判所具有无上的权威。科学要破土而出,取得独立,势必经历一场真正的革命。当维萨里举起解剖刀的时候,神学家们说那是“杀人的工具”;当伽利略用望远镜观察天空的时候,神学家们又说那是“魔鬼的眼睛”。他们不惜动用政权的力量,把布鲁诺押赴火刑场,把伽利略投入监狱,宣布日心说为非法。可见,当时宗教伦理是强势文化,科学是弱势文化。在这种情况下,关键是冲破旧伦理的束缚,支持科学发展。到了19世纪中叶赫、韦大辩论的时候,尽管进行论像日心说一样,触动了《圣经》敏感的神经,主教大人也气势汹汹,但已是色厉内荏,再也无力阻挡科学前进的步伐。科学已逐渐由弱势转变为强势文化了。
当今,科学更强大了不知多少倍,其强势地位已不可动摇、无以匹敌。强大的力量意味着重大的责任。不仅如此,科学在强大过程中,其负面效应也日渐暴露,为世人所瞩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曾天真地相信,科学结出的果实总是甜甜的,是给人类带来福祉的。何曾料到,科学也结出一些苦果,给人类造成灾难呢?
本来,科学家是不大关心伦理问题的。“为科学而科学”被誉为科学家的典范。爱因斯坦在谈到科学探索的动机时说过,在科学的庙堂里有三种人,“上帝”最宠爱的是不计功名利禄,纯粹为科学的探索者。但是,面对希特勒法西斯的疯狂战争,他挺身而出,向美国总统罗斯福建议研制原子武器,并呼吁科学家们要“高举伦理的信念”。当原子弹被用来轰炸无辜的平民时,他又挺身而出,为世界和平奔走呼号,强调科学一定要为人类造福。这是一个重要的信号,表明科学家已自觉意识到伦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样的信号由最负盛名的科学泰斗爱因斯坦发出,更耐人寻味。
另一个重要信号来自生命科学界。1953年,沃森和克里克发现遗传物质DNA(脱氧核糖核酸)的双螺旋结构,标志着分子生物学的诞生。70年代初,基因重组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基因重组意味着人类有可能按自己的意愿把某一物种的基因移植到另一物种的范围中,甚至创造出新的物种。从科学上看,无疑是了不起的成就。依照“技术迷恋症”,肯定会不顾一切地追求新的基因重组技术和成果。然而,作为基因重组技术的开创者之一,美国斯坦福大学的P·伯格教授却敏锐地意识到,基因重组有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他毅然决定暂停实验,并联系一些著名科学家,公开呼吁要注意重组DNA的“潜在生物危险”(如合成对抗抗菌素或传播癌基因的微生物),自愿推迟某些实验。主要在伯格的推动下,终于在1975年2月召开了“重组DNA分子国际会议”,制订了若干原则和规范,以保证实验的安全可靠,不造成危害等(注:参见《摘译——外国自然科学哲学》遗传工程专辑(1975)。)。如果说爱因斯坦是在危害发生之后起而奔走呼号的话,那么,伯格是在危害尚未发生之时就起而奔走呼号了。在科学史上,科学家们出于伦理考虑,主动暂停某项很有前景的实验,采取措施限制某种实验还是第一次,意义极为深远。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对于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有些人并不以为然。受实证主义抬高事实判断而贬低价值判断,推崇科学知识而排拒伦理规范的影响,科学界有人认为科学根本无需伦理的介入和干扰,科学家对自身的问题最了解,最有权作出决定。而且,科学上对的决定也就是伦理上好的决定。用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罗蒂的语言来表达,这是典型的以科学为“文化之王”的态度(注: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15页。)。所谓“文化之王”,不只是其他文化的榜样,还是其他文化的“法官”、裁判者。就科学与伦理的关系而言,科学在上,伦理在下,伦理要跟着科学走而不能约束科学。这种态度尽管势头有所削弱,但仍然相当顽固。在克隆羊多利问世后,有些人公开声称,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科学的胜利,伦理道德也许可能在科学前进的道路上设置一些障碍(如反对克隆人),但伦理根本不是科学的对手(注:1997年3月10日美国《新闻周刊》的文章《是谁创造了你,小羊?》就露骨地表达了这种看法。)。还有人把从伦理上对克隆人技术(主要是克隆人)提出一些看法,同“哥白尼悲剧”相类比,似乎不同意克隆人便是在制造新的“哥白尼悲剧”。也有人乐观地相信,不管科学的发展提出了多么棘手的伦理难题,伦理总是会适应也能适应,只要一心支持科学的发展就足够了,而不必过多顾及伦理问题。
请看,一方面是科技强势地位的确立,强大到甚至有可能危害人类,威胁地球,急需伦理的规范和引导;另一方面是不理解甚至抵制伦理规范的态度还相当程度地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强化伦理对科技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是顺理成章的。
写到此,人们自然会问: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这是一个极为严肃、复杂而又回避不了的问题。当伯格暂停基因重组的实验,并建议同行也暂停或控制实验时,一个最有力的反对理由就是科学自由。有人明确提出,“对于科学家来说,研究自由比社会责任感更珍贵,如果必须进行选择,那么科学家宁愿保留研究自由”,并指责伯格的建议“剥夺了科学家作出最后判断的自由。”(注:参见《摘译——外国自然科学哲学》遗传工程专辑(1975),第147页。)有关克隆人的争论,主张无条件开放克隆人的科学家(如美国的锡德)也举起科学自由的旗子,似乎反对克隆人就抛弃了科学自由。在国内的讨论中,同样不时有人发问:不是说“科学无禁区”吗?为什么又要为克隆人设置禁区呢,这样会不会阻止科学的发展呢?
毫无疑问,科学自由是促进科学发展的珍贵原则,必须维护,必须遵循。问题在于,科学自由与伦理规范是对立的,如冰碳若水火吗?“重组DNA分子国际会议”已经过去20多年,实践充分表明,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阻碍科学的发展,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基因重组实验尽管暂停了一段短时间,但在取得共识、制订规范后,进行得更好了,分子生物学取得了一系列有目共睹的重大成就。因此,人们高度评价此次会议的开创性贡献和深远的影响,相信它将载入史册。如果说它设置了什么“禁区”的话,那是伦理的禁区而非科学的禁区。难道说应该允许基因重组技术或克隆技术去创造威胁人类生存的生命吗?至于说到“哥白尼悲剧”,布鲁诺、伽利略等人受到的迫害,那是由于宗教势力为维护其统治,企图把新生的科学扼杀在摇篮里。怎么能把它与科学界通过讨论,从人类的根本利益出发制订必要的伦理规范混为一谈呢?在科学由弱势转为强势的背景下,主要的危险或倾向已经不再是哥白尼式的悲剧,而是科学可能带来的负面的效应了。
有报道说,体细胞克隆过程中可能损伤遗传物质,从而影响克隆动物免疫系统的正常发育(注:新华社1999年4月30日电。)。这一发现进一步证明,对克隆人采取审慎的态度是必要的、正确的。克隆羊多利经历过270余次失败,成功之后尚且还有免疫系统正常发育等问题。倘若像某些人所主张的那样,当时无条件地开放克隆人,那很可能会制造出成百上千个的残疾人、畸形人。这样从表面上看似乎维护了“科学自由”,实际上背离了科学的根本目的,损害了人的安全和尊严,也有损科学的形象和声誉,给反科学思潮以把柄。如同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一样,科学自由并不意味着科学高于一切,可以为所欲为,不顾后果。科学自由是为了促进科学顺利发展,更好地为人类造福,而不是相反。因此,科学要尊重伦理的基本价值,倾听伦理的声音。
保持必要的张力是可能的
当然,情况错综复杂。我们主张强调伦理对科技的规范和引导,决不是说伦理可以不要变革,不要适应科技的发展。在我们中国,封建的、小生产的伦理道德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天不变道亦不变,泥古守法、不改祖制等传统观念还在影响着我们。尸检率过低,器官移植供体严重不足便是明证。因此,我们要继续努力变革那些不利于现代科学发展的落后陈腐的伦理观念和规范。这是科技与伦理保持必要的张力,或者说相互制约和平衡的一个重要条件和方面。
现在要问:保持这种张力是可能的吗?回答是:可能,尽管并不容易。这是人类基因组研究传达给我们的信息。1990年首先在美国开始实施的人类基因组计划(HGP),准备用15年左右的时间,破译人体23对染色体大约30亿碱基对的排列顺序,并绘制其中约8万个基因的结构草图。这一足以和曼哈顿工程、阿波罗登月计划相媲美的跨世纪的伟大计划,在科学史上首次明确规定:必须进行相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美国的30亿美元HGP专项资金,从一开始就规定用其中的5%(1.5亿美元)来开展伦理等问题的研究。这一重要指导思想已为国际科学界所接受,成为人们新的共识和规范。为此,国际人类基因组专门成立了伦理委员会,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1996年通过的关于遗传研究正当行为的声明,确认了下列四个原则:“认识到人类基因组是人类共同遗产的一部分;坚持人权的国际规范;着重参与者的价值、传统、文化和完整性;以及承认和坚持人类的尊严和自由。”同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也发表了相应的建议和规定。对于与伦理问题关系十分密切的遗传服务和遗传咨询,世界卫生组织根据生命伦理学的四大原则(行善、自主、不伤害、公正)作了相当明确细致的规定。现在已达成这样的共识:人类基因组研究必须拿出3%~7%的资金进行伦理等问题的研究;对伦理敏感的课题必须进行伦理预审,其成果还要进行伦理评审,以确保不危害人类。比如,目前十分热门的治疗性克隆研究(简单地说,即利用人胚胎多功能的干细胞,定向培养所需的组织和器官,如皮肤、肾、肝等),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已表示支持,但严格规定只能用14天以内的胚胎,并再一次明确反对生殖性克隆(即克隆人)和人与动物杂交的研究。谁也无法保证这些规定一定会被遵守,但终究表明伦理问题已纳入科学的范畴,并逐渐建制化。这是一个非同小可的进步。
也许还可以从可持续发展中进一步印证科技与伦理保持必要的张力是可能的。可持续发展实际上是从人类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匡正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造成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弊端,以求得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间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它把伦理道德拓展延伸到自然界,要求人类善待自然。正如《中国21世纪议程》所明确指出的,一方面,“科学技术是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基础。没有较高水平的科学技术支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另一方面,“建立科技界的新型职业道德和规则。新的科技工作职业道德和规则以可持续发展观念为伦理学依据,要求把人类作为判断决策的利益主体,人类不仅仅包括当代人,还包括子孙后代;环境也不仅仅局限于国界之内,而应是全球环境。科技界新的行为准则使科技人员自觉地服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高环境意识,形成新的人与自然相处的伦理规范,并推动社会公众和决策者在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可持续发展实质上也是伦理对科技的规范和引导,以使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有利于人类的根本和长远利益。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战略提出后,迅即受到普遍重视和赞同来看,科技与伦理的携手协调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如果我们进一步开拓视野,那么就不难看到,在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交汇的潮流中,在知识经济的发展进程中,科技伦理正是科学与人文汇流的重要场所,伦理受到人们越来越大的重视。自从查理·斯诺发表《两种文化和科学革命》的著名讲演(1959),尖锐地揭露科学与人文的严重对立及其危害以来,两种文化成为热门话题,人们热切期盼科学与人文从分裂走向对话。生命伦理学和环境伦理学的兴起反映了这种新趋势,是科学与人文交响的华彩乐章。
对于知识经济,人们往往只是简单地把它看成是高科技的经济。诚然,没有高科技,就不可能有知识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因而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发展高科技,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但知识经济又不仅仅是高科技的经济。它同时还是服务的经济,团队协作的经济,人的地位和价值上升的经济。因此,它还要有人文社会科学的支撑,对伦理道德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研究知识经济的著作中,重视伦理道德是一个相当引人注目的特点。
在维娜·艾利绘制的“知识版图”中:(注:维娜:艾利:《知识的进化》,珠海出版社1999年版,第62页。)
专业知识仍然处于知识结构的核心地位,处于浅层或表层的是关于事实的知识、数据以及简单的技能,深层或高层的则是伦理和原则以及价值观。这并不只是艾利个人的看法,而是相当普遍的趋势。在《知识经济经典汉译丛书》中,我们读到:“价值观伦理和原则是我们组织企业的真正思想精髓。”(《知识的进化》)“文化和价值观如果不是比质量和工艺重组更重要的话,至少是同样重要的。”(《第五代管理》)“新技术正在创造一个新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价值观和经济之间彼此作用,创造出某些全新的东西。”(《知识经济》)
这是一个重要的信号,一个重大的发展。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曾以略带揶揄的口吻写道:“现在提出科学知识不是所有知识的总和,好像是异端邪说”。(注:保罗·麦耶斯主编:《知识管理与组织设计》,珠海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哈贝马斯也说:“实证主义认为它的任务是确立科学的真实身份,给科学以特权,使之成为知识唯一的合法形式,以及成为获得系统认识过程的唯一道路。”(注: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地平线》,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16页。)如前所述,这种知识观正在式微,而新的知识经济的知识观正在形成。其重要特征正是重视伦理,把伦理和价值观列入知识的版图之中。这种知识观无疑会有力地促进科技与伦理的携手协调。人们正在反思20世纪走过的道路,以求新的世纪有一个更健康的发展。确确实实,我们不愿像20世纪的某些层面那样,出现“科技巨人、道德侏儒”的强烈反差和巨大反讽,而热切期盼在新的千年龙凤呈祥,科技与伦理比翼齐飞。
2000年8月5日,江泽民主席在会见六位国际著名科学家时深刻指出:“在21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核心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建立和完善高尚的科学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是21世纪人们应该注重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这段话为科技与伦理保持必要的张力指明了方向。在新的世纪,科技与伦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依然会存在,有时还有可能相当尖锐。正因此,我们要重视科技伦理问题,努力使科技与伦理相依相靠、相辅相成。
收稿日期:200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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