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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101(2001)02-0003-05
人的本质是一个古今中外思想家求之不解的斯芬克斯之谜。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以往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在新的实践及其对实践的科学理解基础上,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指明了把握人的本质之谜的科学方法。
关于人的本质,通常都采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一段话,即“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笔者认为,要把握人的本质,必须把握人之为人的内在根据。而内在根据、内在本质必须通过外在现象,即通过人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去把握和揭示,亦即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去把握和揭示。因此,马克思的这段话,指出的是把握人的本质的途径和方法,而并不是给出的人的本质的定义。人的本质是在实践中展开着的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存在。
一、人是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存在
“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2]。通常,我们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等同于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其实,思维与意识、存在与物质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思维是大脑的一种自觉活动过程,是意识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意识是人脑思维的过程和结果。因此,意识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思维丰富和宽广。存在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二种理解,广义存在是“有”,同“非存在”、“无”相对应。显然,人们只能同存在的事物打交道,不可能同不存在的事物打交道,从这种意义上说,思维、意识、精神也是一种存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思维存在同思维以外的存在(狭义的存在)的关系问题。因此,广义存在的内涵和外延要比物质丰富和宽广。狭义的存在是指与思维、意识相对应的一种存在,即物质存在。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中的存在,应是一种狭义的存在、物质的存在;而同物质存在相对应的存在是意识存在、精神存在。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通常把它等同于意识与物质的关系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以前,一切旧哲学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了形而上学的“二极”抽象,用一方吞没另一方的思维方式,把世界或者统一于物质,或者统一于精神;认为把握了物质就可以把握精神,或者把握了精神就可以把握物质。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实践的基础上扬弃了旧哲学的思维方式,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看作是在实践活动中发生、发展着的辩证矛盾关系。
马克思指出:“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正是仅仅由于这个缘故,人是类的存在物。换言之,正是由于他是一类的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本身的生活对他说来才是对象。”[3]言下之意,人是有意识的物质存在,是意识与物质的矛盾统一体。尽管作为人自身所包含的意识与物质的矛盾关系,从表面上看,不同于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意识与物质的关系;但由于哲学基本问题中的意识,就是指人的意识;而人的意识是既离不开作为人的肉体组织的物质,也离不开人以外的物质世界。又因为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人的肉体物质与人以外的其它物质之间具有本质上的共同性和相互转化性。因此,只要全面正确地把握意识与物质的关系这一哲学的基本问题,就能够指导我们全面正确地把握人的本质。同样,只要能够全面正确地把握人的本质,也就能够把握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哲学本身,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哲学就是人学。
首先,意识与物质是人之存在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人是物质世界的一个部分,没有物质世界的优先存在、客观存在,也就没有人的存在,也就没有意识的存在。因此,必须承认物质世界在时间上的先在性和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性,否则就是唯心主义。同样,如果没有意识的存在作为物质存在的对立面和基础,就没有人的存在,也就根本没有人的认识和一切认识论问题本身。因此,强调意识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逻辑先在性,不是唯心主义,而是马克思主义实践的唯物主义、辩证的唯物主义。
其次,意识与物质是相互对立的。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加工、建构,是人脑特有的机能和属性,它依赖于人脑及其外部客观世界而存在,是一种“观念虚在”[4]。意识具有主观性、无形性、能动性、自为性、自我可感而他人不可感等特性。物质是指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并能为人的意识所认识的客观实在。物质具有客观性、有形性、被动性、自在性、可感性等特性。因此,意识与物质的矛盾内在地包含了主观与客观(包括自己肉体组织和自己以外的客观存在)、主体与客体、无形与有形、能动与被动、自为与自在、不可感与可感等矛盾。
再次,意识与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意识是主观的,但意识的来源及其活动的过程是客观存在的;否则的话,人们就不可能认识意识活动本身,也就不可能有认识论。意识是无形的,但可以通过主体的能动活动,如语言、文字、符号、动作等转化为客观的、现实的、有形存在;否则的话,人们之间就不可能进行相互的交往与合作,人类也不可能得到不断的进化。意识是能动的又是被动的,它依赖人脑和外部物质世界而存在,它甚至不能完全控制自己思维本身,如无意识、潜意识;否则的话,人的意识就将成为世界的本原,人也将成为“神”了。物质是客观的,但可以通过人脑、能量、信息转化为主观的意识;否则的话,物质世界就根本不可认识。物质是有形的,又是无形的,如各种场(引力场、信息场)的存在;否则的话,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就将成为神秘莫测、永不可知。物质是可感的又是不可感的,如万有引力只能凭推理来把握,紫外线只能通过仪器来把握;否则的话,事物规律性的认识,只要靠感性认识就足够了,理性认识就是多余的。物质是被动的又是主动的,物质间有着各种各样的相互作用;否则的话,自然界就不可能有自身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因此,从“本体论”角度来说,既然人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个部分,那么毫无疑问,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派生性的,客观世界是物质的统一。然而,一旦进入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范围,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就不再是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了,而是对立统一关系。然而,迄今为止,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上则更多地从“本体论”意义上强调,而很少涉及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领域中,物质与意识的对立统一关系。
人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即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存在,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质的规定性。因此,如果脱离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哲学的基本问题,或者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能全面正确地把握,那么,就既不可能全面正确地把握哲学,也不可能全面正确地把握人的本质。
二、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社会生活本质是实践的,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既是推动实践发展的内在根据,也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产生、发展的永无止境的辩证运动过程。实践的本质是主体与客体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5]。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1]。“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1]。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活动,也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马克思、恩格斯继续指出:“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1]。显然,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实践活动及其结果会使人们产生新的需要,而需要及新需要的产生又是推动人类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原动力,因而也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一开始进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这样,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1]。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进一步强调了物质生产实践,不仅是人类社会(无论是自己还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存的基本条件,而且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必然发生着人与自然的自然关系和人与社会的社会关系。因此,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不仅是人类自己生命存在的第一个历史活动;而且是产生新的需要,从而反过来推动实践进步的第一个历史活动;还是保证人口生产,即他人生命生产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在第一个历史活动中,不仅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主体与自然客体),即人们自觉地改造物质世界,使物质世界日益向着人化的自然发展,改变着自然界不能自动满足人的需要的一种客观的片面性、无目的性;而且包含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其中人与人之间物质经济关系是其它关系的基础。
“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他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1]。因此,马克思主义从现实的人及其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出发,即从生产劳动中找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锁钥。马克思主义认为,以物质生产劳动为基础的实践活动不仅创造了人,而且劳动不断推动着人及其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的向前发展。因此,实践不仅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方式,而且是全部社会意识形态的基础、前提,还是把握人的本质的唯一正确的途径和方法。
三、人的本质是在实践中展开着的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存在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当人们开始自己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马克思在这里十分明确指出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标志,不是意识等其它东西,而是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生产实践活动。“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1]。因此,实践活动既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活动,又是人的本质的外在表现。
马克思强调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与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在这里马克思既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在于,对对象世界只从客体出发、人的直观性出发,而不是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活动,即从人的主体地位出发去认识。因而,在对象世界中根本看不到人的活动的影子,看到的只是纯粹的自然界、纯粹的客体。因此,这不符合对象世界的实际,不符合人的实际,唯物主义变得“敌视”人了,从而走向了它的反面。唯心主义的根本缺陷在于片面夸大了人的主体性,意识的能动性,甚至把实践活动看作是精神的外化,是精神运动的一个阶段,客观世界只是主观世界(绝对精神)的合逻辑的展开。因此,唯心主义不知道真正现实的实践活动本身是人和世界、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等多种矛盾的统一。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化的活动。因此,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1]。马克思在这里肯定费尔巴哈的历史进步性在于,想去研究同人的思维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即人及其活动。但问题在于,费尔巴哈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一种意识指导下的客观物质活动。相反,仅仅把人的理论活动(思维、意识)看作是真正的人的活动,而对实践这一人的本质活动,当成一种非真正人的活动。因此,他不了解实践活动的革命意义。不理解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因此,马克思强调从现实性上去把握人的本质,即从现实社会关系的总和中,从实践活动中去把握人的本质是十分正确的、也是十分深刻的。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做的工作是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但是,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从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应当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1]。马克思在这里首先肯定了费尔巴哈把宗教归结于人的自我异化的产物,是想象的非现实世界,因而不是人的原因的观点。其次,批判了费尔巴哈仅仅到此为止,而主要的事情还没有做。没有去进一步说明人为什么会发生自我异化。马克思认为要说明这一原因,只能依据现实社会的自我矛盾,然后再在实践中去解决这一矛盾。
那么,现实社会的自我矛盾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从表层上看,毫无疑问是指发生在人与自然矛盾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矛盾;但从深层来看,人自身存在的、在实践中展开着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则是人类一切矛盾的内在根据。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人的意识与人的肉体组织之间的内在矛盾本身既不是脱离外部世界而存在、发展的;也不可能在自身范围内得以解决。因此,人的意识与人的肉体组织之间的矛盾的解决,只有通过作为人的意识与肉体组织相统一的主体,在与外部世界发生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过程中,才可能得以解决。又由于作为主体的人和外部物质世界不是直接同一的,自然界本身不能自动满足人的需要,人必须发挥自己的主体能动性去改造世界,才能创造出自己所需要的物质文化生活资料,才能求得生存与发展。因此,人为什么要去从事实践活动,如何去从事实践活动及其它一切社会活动,其最终的根据在于人自身存在着的思维与存在的矛盾的推动。正是人自身存在着的思维与存在的矛盾,既推动了人,也推动了实践的向前发展。如果没有人自身存在着的思维与存在的矛盾,那么就既不可能有人的存在,也不可能有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另外,无论是人的思维也好,还是人的肉体存在以及人以外的对象存在也好,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存在;而是随着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存在。因此,实践既是人类的存在方式,也是把握人的本质的关键。
由此可见,离开了思维、意识、精神的人的活动,决不是人的实践活动,而是人的本能活动;而作为本能活动的人的活动同动物的活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同样,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要去把握人的思维、意识与精神,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从根本上来说,既不可能有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不可能有思维、意识、精神的产生和发展。因此,人的本质是在实践中展开着的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存在。
把人的本质定义为在实践中展开着的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存在,不仅可以在理论上说明人的本质的社会历史性、具体性、丰富性、多样性及其创造性,而且为我们把握人类自身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首先,揭示了人的发展的历史制约性。人的实践活动不能脱离社会历史条件,生产力的实际发展水平,不能违背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个人身心发展规律,否则不但不能促进人自身的发展,而且会从根本上,阻碍人自身的发展。就现实而言,重要的是要有很强的环境保护意识,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识。
其次,高扬了人的主体能动性和超越性。人是世界上唯一的可以说不的类存在物,他总是不满足于现存的对象世界,总是力图根据自身内在的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开显)不断地去改造对象世界,创造新的对象世界,与此同时创造出更新、更大、更强的主体世界。因此,现实社会的矛盾,正是人的矛盾存在的外在表现,它既是人类一切痛苦的根源,又是人类一切进步的动力源泉,是人类一切幸福的根据所在。人的一生就是矛盾的一生,一方面是受制约的一生,痛苦的一生;另一方面是实践地超越、奋斗的一生,幸福的一生。就现实而言,重要的是要进一步高扬人的主体性,更加重视科学技术和优秀文化作品生产,把科教兴国的战略落到实处。
再次,指明了把握现实人的本质的方法和目标。只有从实践活动及其社会关系的总和出发,才能达到对人的意识的能动性水平、内容、倾向等的把握,达到对人的思维与存在的矛盾的把握;才能区别不同社会历史中以及同一社会历史中,处于不同环境条件下的人的本质。实践地把握人的本质,无疑对我们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使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关系尽可能保持协调,减少冲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现实而言,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增强实践的意识,人类合作的意识,只有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人类才能更幸福。
收稿日期:200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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