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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是人的认识,是对对象客体的认识。人之所以能认识,在于人有意识,能思维。这种所谓认识也就成了一个意识、思维和对象客体的关系问题。哲学从产生之日起,就不得不思考这个问题,研究这个问题。到了近代,哲学家们更把这个问题作为最重要的基本问题提了出来。最初人们遵从固有的思维方式,习惯地将意识、思维以及对象客体作为既有的存在,然后依据意识、思维和对象客体的状况去思考作为它们之间关系的认识。假如思维和对象客体是既有的存在,它们之间关系变化的可能性空间也就是可以划定的。既然如此,人们依照先行决定后继的原则,就可以逻辑地确定认识发展、变化的轨迹,建构自己的认识论。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认识的变化发展对主体思维以及对对象客体有什么意义?它对主体思维、对对象世界有什么影响?这里有一个不容抹煞的事实是,随着认识的发展,人的主体世界会得到充实,认识能力会提高,视野会扩大:随着主观世界的变化,认识所指向的对象会转移,对象范围会扩大。这样,随着认识的变化、发展,主体思维自身以及它的对象世界会变得越来越不同,它们根本不是固定不变的东西。既然如此,由主体思维和对象客体既有的状况逻辑地确定认识发展的轨迹,也就只能是一种幻想。也就是说,认识以及主体思维、对象客体的状况,虽然是先行状况发展而来的,但后继的状况却并不是先行状况完全决定了的。结论只能是,认识是一个不断创造、不断超越的过程,认识以及主体、客体都处在不停的建构之中,都是生成着的东西。现代哲学家的大多数,对这个问题都作了肯定的回答,马克思也作了肯定的回答。所不同的是,在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之外,马克思还发现了另外一种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劳动实践关系,发现了这两种关系的关系。假如说,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在其他哲学家那里是一重的认识关系的话,而在马克思那里,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则是双重的,是主体与客体的实践关系结构与认识关系结构的同一。
一、人的生成和认识的生成
认识论的任务是研究认识自身的规定、特质,发现认识的运行机制,把握认识过程的规律。但认识论研究和任何其他研究一样,都是有前提的。认识是主体人的认识,脱离开人的存在,任何认识都不可能发生。这样主体人就成了认识论所要确定的第一个前提。另外,既要认识,就要有相应的对象客体。对象客体是认识论所要确定的第二个前提。在确定了这两个前提之后,才能确定认识自身。
旧唯物主义用生物学的观点去理解人,把人看作一种动物。这种观点遭到现代哲学家的一致批判。动物以自然物满足自己的需要,生活在自然环境中,与自然界处在直接的同一之中。大自然没有给人准备下既成的生活环境,本然的自然界不是人的生活之所,人和大自然处在对立之中。人要生存,唯一的出路是运用并发展自己的能力,改造自然,创造满足自己生活的产品,创造适合自己生活的环境,这就是劳动。人正是靠了劳动,创造出与自然过程相区别的社会过程,把自己从动物中提升出来,有了自己的历史。人就是人的生活,人的生活怎样,人也就怎样。而人创造了自己的生活,人生活在自己创造的环境之中。在这个意义上,人自己创造了自己。创造人们生活的劳动实践是处在创造、超越中的不断生成着的,人们的生活是不断生成着的,主体人也是不断生成着的。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自己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1页。)
劳动实践不仅使人成为主体,把人同动物区别开来,而且把人的世界同动物的世界完全区别开来。劳动是一种功能,是指向外部世界的力量。通过劳动,人把荒原改造成肥沃的耕地,把野生的动物驯化成家畜,把野生植物培养成农作物;通过劳动,人们改变了山川、河流的面貌,建起了住所,发展了交通,在物质的自然界的基础上创造出适合自己生存的环境。没有先在的物质的自然界,人固然不能生产出满足自己需要的产品,不会创造适合自己生存的环境,但没有劳动,人就不能占有自然,自然不会为人所用。假如说,人们生活的环境也还算是一种自然界的话,它也是已经改变了面貌的自然界,是人将自己的本质力量灌注于其中的人化了的、和人的本质相统一的自然界,是一个属人的世界。这个属人的世界,是人的唯一的对象世界,只有它才是人们所要认识的现实的对象。人们的劳动实践是不断生成着的,不言而喻,它所创造的世界也是不断变化着的,生成着的。在这里,后继的发展同样要以先行的发展所达到的高度为起点,后继的东西与先行的东西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后继东西的状况又不是先行状况完全决定的。人们的认识所面临的对象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不是静止的、不动的、封闭的世界。
主体人和认识的对象世界是认识的前提,没有这样的前提,认识无以发生。但认识的前提还不是认识本身。为了把握认识的本质规定,尚须进一步考察认识本身。
按照国内学界流行的说法,认识是在人的意识中观念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过程及其结果,或认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这种说法假定着意识的存在。为了说明意识存在,哲学家们沿着法国唯物主义者狄德罗的思路,说物质世界普遍存在着跟感觉相类似的反应特性。随着生命的出现,产生了生命特有的反应形式——刺激感应。生命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反应形式也不断变化,到了人,有了大脑,也就有了反映对象客体的意识。这里所遵循的原则是由某物的可能性证明某物的现实性。这种方法,并不是哲学家的发明,它最早出现在生物学的研究中,用来说明生物体的遗传和变异。这种观点,在现代生物学中已经遭到驳斥。现代生物学发现,基因是控制生物性状的遗传物质的功能单位和结构单位,每一物种的遗传物质都是基因可能组合的一种。尽管如此,人们却无法用基因组合的可能去证明任何一个物种的现实性,因为基因组合的可能方式是算不完的。用可能性什么也说明不了。对主体人,对人的意识,只能像马克思那样,从现实出发,而不是从可能出发。
现实是,人们的实践活动是受目的和意识支配的,意识和意识的活动现实地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现实的是,人们生活在其中的世界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活动的结果,“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人民出版社 1979年版,第127页。 )人们的实践活动以及作为这种活动结果的人们生活在其中的世界,是我们理解和探讨意识的本质和活动机制的唯一可靠的基础。正如前述,人和动物不同,动物和自然界处在直接统一之中,动物的机体是自然界赋予的,它一生下来就获得了全部生活能力,所以它不需要劳神去了解自己是什么,自己需要什么,也不需要知道周围环境怎么样。人却不同,大自然没有给准备下满足需要的物品和相应的生活环境,也没有规定下人应有的活动方式。假如说生命活动对动物不是个问题,而对人则成为不得不认真对待的问题,成了人的对象。马克思说:“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分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因为与自然界的直接统一,动物作为一个浑然的整体存在。相反,因为与自然界的对立,人将自己同自己生命活动区分开来,成为“二分主义者”。人处在与自然的对立之中,不能顺应自然,而它又要生活,在此只有一条路可走,即改造自然界,使之变得符合自己的需要。为了有效地改造自然,就不得不了解自然,为了使自然界变得符合自己的本性、需要,人又必须去了解自己的本性和需要。正是基于这种生存的需要,经过漫长的历史年代,类人猿的仅仅表达欲望的心理逐步演化为表达人的需要和对象的意识。类人猿向人演化的过程,是动物逐步人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动物心理意识化的过程。最初的意识是一种本能意识。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最初受人对自然的狭隘关系限制,意识是一种纯粹的“畜群意识”;在此时,“人和绵羊不同的地方只在于:他的意识代替了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 年版,第35页。)而本能一旦被意识到就成了一份持久的精神财富。人们会经常想到它,想到和它相关的对象物,成为一种持久的刺激。
意识到的本能或本能的意识,是最早的自我意识。人既意识到了自我,又要同生活的环境发生关系,人对环境的关系也就成了被意识所中介了的。马克思、恩格斯说:“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就是我的意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4 页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7 页。)意识的中介作用,把人对环境的关系同动物对环境的关系彻底区分开来。动物与自然界的关系是无中介的,它对外部刺激的应答是直接的,其活动是直接由需要决定的。而在人,外物的刺激先转化为思想,然后才对人发挥作用;人对外部的作用也不是直接由自己的需要决定的,而是由思想意志决定的。马克思说:“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在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尺度来进行生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7页。)
意识既然是人同外部环境发生关系和进行交往的中介,那么它也就是一种活动或行动。活动总是指向对象的,当意识指向对象时,它已经是认识。马克思指出:“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70页。)意识在活动, 也就在认识。反过来说,认识也就是意识的活动。又因为意识的活动总是指向对象的,我们又可以说,认识是意识的存在方式。意识和作为它的活动与存在方式的认识,是一起生成的。意识的生成也就是认识的生成与实现。那种先讨论意识的产生、生成,然后再思考认识形成和实现的想法和做法,是旧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残余。
其实,在人出现在这个世界之前,在人的活动之外,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的区别根本不存在。只是人作为与自然的对立物出现之后,其生活成为问题,它必须把自己的生命活动作为自己的对象并把它创造出来,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的区别和对立才成为现实,或者说,是因为人这个以自己的生命活动为对象的“二分主义者”出现在地球上之后,才有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的区别和对立。
二、人的生成方式的分化和认识现象领域的划分
作为人类存在方式的实践,是有意识的对象性活动,是人的全部本质、本质力量之所在。意识性和对象性作为实践活动的两个方面,它们分有着人的本质,它们都是一个人的本质全息点,它们是统一的。正如一个机体的不同器官或不同细胞,虽然都是机体的一个全息点,但因为它们在整体结构中的地位不同,它们的活动方式、机能彼此区别一样,实践活动中的意识活动和对象活动亦是彼此区别的。实践活动的对象性方面即实践中的对象活动,总是在确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对它来说,空间是物理空间,有三个量度;时间是物理时间,有一个量度。意识活动不同,它在人的头脑里进行,却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意识的触角可以伸展到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人在斗室之中可以思考亿万光年以外的天体,亦可以想像以人的视线所不及的微观物体的结构。意识活动的空间是时间,而它的时间不是物理时间,而是历史时间。意识现在在活动,处在现在之中,可它知道现在是从过去发展来的,过去发生的东西就在它的知之中并参与现在的过程;在它那里,现在也不停留于自己,它正指向未来。对意识而言,过去、未来同时集中在现时刻之中,时间的过去、现在、未来同时存在。意识活动中有历史,历史就表现在意识活动中。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历史是在人的意识中反映出来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9 页。)动物没有意识,也就没有历史,它只生活在现时刻之中。正因为如此,那些没有历史观念的人总是表现出某种动物性,而在某些罪犯身上的动物性表现,也总是非历史的。人的意识活动和对象性活动,同是从人的实践中分化出来的活动,而它们又迥然不同。
人的意识性活动和对象性活动尽管是相区别的,但它们毕竟是统一的人的活动的两个方面,本质上是统一的。这种统一,在原始时代就具体体现在每个社会成员的活动之中。到了文明时代,出现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人们的对象性活动和意识活动陷入尖锐的对立之中。也就在这个时候,哲学诞生了。当哲学家思考人们的意识活动和对象性活动的关系的时候,直接面对的是彼此对立的两部分人的活动,两种活动的统一成为难以寻觅的东西。到了十七世纪,它以思维与存在尖锐对立的形式出现在人们面前,思维对存在的关系也就成了认识论乃至整个哲学的基本问题。
思维与存在的矛盾,是意识活动中的矛盾。历史上的哲学家就意识活动的范围讨论它们、规定它们,全然作为一个理论问题来对待,在理论中寻找思维与存在同一的理论基础。而理论只是意识的代名词,至多是意识活动中的一种。马克思主义在哲学上引起的根本变革就是将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和同一的基础还给引起主客体分化的人的活动自身,还给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实践,在实践基础上解决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实践之作为人的存在方式是人改造外部世界的过程,其中包含着矛盾,这个矛盾就是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当马克思将实践引入认识论的时候,也就把主体与客体的矛盾问题带入了认识论。与历史上只在理论范围探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认识论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首先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然后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在人们的认识中除了思维与存在的矛盾之外,更重要的是主体与客体的矛盾。
前面我们考察实践活动的意识性和对象性,分析它们的不同特点,研究它们在不同时空进行,那种研究对意识活动来说较为合适,而对对象性活动来说,并不十分贴切。因为对人来说,可以有不包括物质生产内容的意识活动,却从不存在不包括意识活动的对象性活动,人的对象性活动从来就是有目的的,受意志支配的。马克思说:“正如在自然机体中头和手组成一体一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5页。)就这一点而言,对象性的劳动实践,更具全面性, 高于实践活动之外的意识活动。
通常所说的理论、理论认识,其作用于在揭示、反映客观真实情况,是一种求真意识。实践活动的目的在于获得物质产品、满足人们的需要,在于创造价值,是一种价值意识。为了与其他意识样式相区别,可以把这种作为对象性实践活动支配力量的意识称作实践意识(这是一种狭义的实践意识。因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人们的意识是作为实践意识而产生的,所有的意识样式都是最初的实践意识中分化的结果,本质上都是实践的。实践意识渗透于人们对象性实践活动之中,但它在实践活动之前有自己的存在。人类实践活动的特征是它的自觉性、目的性。人们实践活动的目的是根据需要确定的,作为实践活动最后结果的产品,是在实践活动开始之前就规定了的。马克思说:“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2页。)这样,同一个劳动产品,就有了两种存在,即观念的存在和现实的存在;两个生产过程,一是观念产品的生产过程,一是现实的产品的生产过程。观念产品的生产过程,也就是现实的实践过程之外的实践意识过程。与其他意识样式相较,实践意识具有双重的性质,一方面它具有渗透于对象性实践活动之中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它和其他任何意识一样,在对象性实践活动之外有着自己的存在。实践意识是一种中介性存在。正是有了这种中介,超时空的意识活动同现实的在特定时空中进行的实践活动连成了一体,成为统一的人的活动。马克思把实践纳入认识论研究范围,实际是把中介性的实践意识纳入了认识论的研究范围。也正是借助实践意识把握了非对象性的意识过程和对象性的实践过程的统一的时候,我们才能现实地在实践基础上讨论一切认识论问题。
实践意识,作为主体与客体矛盾的反映,它必须在观念上把握主体与客体的同一,否则它就不足以支配劳动实践在现实上实现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或者说,它就不足以保证劳动实践达到目的,取得成功。而要在观念中实现主体与客体的同一,其前提是了解、把握客体自身的规律和尺度,同时了解、把握主体自身的本质和尺度。这就提出了认识主体自身和认识客观对象的任务。认识主体自身的问题,是自我意识问题;认识客观对象的问题,是对象意识问题。这样,在认识论面前就有了三种意识样式,即自我意识、对象意识,以及作为它们的统一的实践意识。这三种意识样式,恰好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的三个现象领域。传统认识论只研究了一种意识现象,即对象意识。而对象意识是一种求真意识,因此,传统认识论把认识、把握客观真理作为自己的全部任务。马克思主义不同,在对象意识即求真意识之外,同时将自我意识和实践意识纳入认识论的研究之中,进而将人们的全部认识归结为实践意识的形成,突破了把认识归结为知识论的传统观点。
三、人生成的逻辑和认识的逻辑
人作为天生的二分主义者,他把自己的生命活动作为自己的对象,通过自己的生命活动和自己改造的对象反观自己,意识自己,形成自我意识、自我观念。正是有了自我意识、自我观念,人使自己的活动成为受自己的意识和意志支配的有目的的活动。有了自觉目的的介入,人的活动突破了种的限制,开启了一个可能的世界,使他可以按照任何尺度去生产。对人说来,按照目的去活动,也就是依照人的需要、价值和情趣,一句话,按照人的本性去审视世界,改造世界,使之符合人的需要。恩格斯说:“人……要了解自己本身,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人的本质去估价这些关系,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根据自己本性的需要,来安排世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51页。)安排世界的过程, 是依照人的本性、人的需要进行的,人是出发点。又因为这个过程是人依照自己的目的和意志进行的,那么,重新安排了的世界,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人的对象性存在。这样,安排世界的过程也就呈现为一个由人的自我出发,经过人的对象性活动即人的他在,又回到自我的循环。这个循环是人自己创造自己生活的逻辑,也是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生成的逻辑。这个逻辑表明,人之成为人,在于他中介着运动,中介着自我实现的过程,也就在这个过程中,人成为为我的存在物,成为顶天立地的主体。所谓人的主体性,只能是人的自我生成性、自我实现性、自我完成性。脱离开人的自我生成的逻辑,所谓人的主体性,只能是一个空洞的抽象。
我们曾指出,实践作为人的生成方式是二分的,有其意识性活动方面和对象性活动方面,由于两者有着不同的时空特性,它们分化为两个相对立的过程,即意识活动过程和对象性活动过程。但人和人的生成方式是统一的,由作为人的生成方式的实践活动中分化出来的意识过程和对象性过程,它们只能是人的过程,即人的意识过程和人的对象性活动过程,而且它们的逻辑,只能是人的生成的逻辑。人的对象性活动的逻辑,只能是从人的对象性的自我出发,经过人的对象性自我的他在,然而回到人的对象性的自我的循环;人的意识活动的逻辑,只能是从人的意识的自我出发,经过人的意识的他在,再重新回到意识的自我的循环。这是两个有着不同的起点和终点的逻辑循环,后者是人的精神生活世界生成的逻辑,前者是人的物质生活世界生成的逻辑。人们所说的认识,就属于人的意识生成的过程,它遵循着从意识的自我,经过自己的他在,然后回到意识的自我的逻辑。
就人的自我意识而言,就人对自我的认识而言,这一过程是从意识的自我出发,经过对对象自我的考察研究,然后再回到新的对自我的意识和认识,其中贯串着的矛盾是意识的自我和对象的自我的矛盾。这里作为出发点的自我并不是空洞的抽象,它是以往人的意识生成过程全部成果的凝结,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正是依赖以往所获得的一切,人的意识去分析、观察自己眼前的人的对象性存在,确证自我,同时发现自我,发现人的潜能、人的未来。通过对象性的自我分析,所得到的具体成果,一是对人的需要的把握,一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把握,然后经过对已经把握了的人的需要和人的本质力量的结合,提出自己的理想目标,作为评价和处理各种关系的尺度。人是生成着的人,人的需要是个变量,人的本质力量也是个变量,人不会有永恒的不变的理想。但在一个特定的时代,人的需要是相对确定的,因此人的理想目标也会有个合理的限度。
对象意识的对象,不是泛指人的对象性存在,它所指的是人们的实践活动正在或将要改造的对象,它可以是人们已经加工改造过的对象,也可以是尚未加工过的将要纳入实践过程中的对象。尽管一种现象只有人将自己的需要和本质投射到上面时才是现实的认识对象,但意识、认识在这里的任务,不是在对象中发现人的自我,而是发现对象自身的本质、规律,把握它同其他对象物发生关系的尺度。对象意识或对对象认识的出发点,是以往人们对外部世界积累的全部认识成果,其中介是客观对象,其终点是对对象客观尺度的把握,其中的矛盾是思维与存在的矛盾,所达到的同一是主观服从客观的同一,其原则是客观性原则。传统认识论,所研究的主要是对象意识,特别是自然科学对自然界的认识,它把这种认识作为人的认识的全部。因此,在它看来,所谓认识也就是对外部对象的认识。认识论也就是知识论、真理论。
实践意识比较特殊。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是自觉性,受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所谓实践意识是作为实践活动的支配力量诞生的。但与一个特定的实践意识相应的特定的实践过程并不是出现在实践意识形成之前,而是在它之后。关于修建一条铁路,一项水利工程的实践意识,是在铁路、水利工程的实施之前形成的,而不是在它之后形成的。在这里,实践意识不是现实的实践过程的反映者,而首先是实践过程的设计者、创造者。当实践过程开始进行的时候,它又成了支配者。这并不是说实践意识没有自己的对象中介,它有自己的中介,这就是自我意识所提供的主体的需要和本质力量、主体的理想目标,以及对象意识所提供的关于客体自身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实践意识就是依据主体的需要、本质力量和客观对象的实际,构想能最大限度满足主体现实需要的实践过程。其中,人的需要是能动的,人的本质力量是能动的,被改造的对象一般说来是比较确定的因素,但它一加入实践过程,随即就成了一个变量。因此,对实践过程的设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要依据人的需要和本质力量去确定被改造对象,又要依据人的需要和被改造对象的实际去确定主体力量的调配和使用,最后要根据人的本质力量和对象的实际去确定如何以最佳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需要,如此等等。在这里,实践活动所要改造的对象、所使用的本质力量和所要满足的需要,是在它们的相互制约关系中共同确定下来的,但其中人的需要是中心环节。实践意识的任务归结到一点,是依据人的需要、本质力量和被改造对象的实际,为未来的实践提出一个明确的作为最后结果的目的,这个目的实现能满足人的某种或某些需要。实践意识在自己的运动中所遵循的是主体性原则,是客观尺度服从主观尺度。人们的实践指向的是一个可能的世界,所谓的目的是人选择的结果。因此,在这里所谓以最佳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需要,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按照常规,是认识、意识去符合对象,而实践意识却要让未来的实践活动和最后结果去符合自己,把它叫作认识的话,它也是一种超前认识。它对未来的实践活动,具有先验的性质,它是实践活动之前的一种思想的实践或思想的实验。它作为思想实验,实践意识也有“加工”,也有“生产”。它“加工”的材料是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所获得的思想成果,它生产的是“观念产品”。人们通常把对思想的再思想、再加工,称作反思。从这个角度上说,实践意识也是一种反思。区别在于,通常的反思是思想的再生产,且仅仅是思想的再生产,而实践意识的反思,不是得出一般的思想,而在于得出用于支配物质生产的思想。假如我们把意识的自我生成过程,称作精神生活的再生产,而把人的对象性活动称作人的物质生活的再生产的话,那么,实践意识就是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彼此联系的纽带。前面我们曾指出,人的意识活动和对象性活动互为中介。现在应当进一步指出,正是有了实践意识,它们互为中介的矛盾运动,才成为现实。
在行文中,多次出现“从自我出发”、“回到自我”的字样,这个“我”正是生成着的“我”。任何时代的“我”都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历史使“我”成为现在的“我”,这个“我”凝结着历史所给予的一切。但历史所给予的一切并不就是“我”的一切,因为“我”正在对历史所给予的一切进行反思,正在思想中对历史所给予的一切进行重组,进行再生产。虽说这只是思想范围内的再生产,但它确实正在思想范围内改变着历史所给予“我”的一切,更何况,人从来不会让自己的观念停留于自己,一定要把它对象化。而观念一旦对象化,也就是对象性“我”的再生产。在这里,作为出发点和复归点的“我”,是自我二分的“我”、自我关照的“我”,因此,他造成了一个自我实现的过程,从而成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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