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贸易必须“应用”_野生动物论文

野生动物贸易必须“应用”_野生动物论文

交易野生动物须“申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野生动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针对国家林业局最新公布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江苏省林业部门近日出台"申请令",即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在出售利用所驯养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时,必须向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推行"统一标记"制度,规范驯养野生动物及产品的交易。据了解,目前江苏共有驯养繁殖单位120多家,养殖北极狐、蓝孔雀、梅花鹿、暹罗鳄等动物,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深加工产业也在逐步发展壮大,经营利用单位达150多家,120多家企业涉及各种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业务。省林业局规定,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和运输所驯养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须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到市级以上(含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运输手续。

联系电话:025-439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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