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社会转型问题笔谈——论20世纪中国的第一次历史巨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世纪论文,笔谈论文,巨变论文,社会转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的中国,短短百年,但它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发展史上却是遭遇着前所未有的变故、挑战和机遇的百年,也是由传统中国向现代中国转型的百年。在这百年中,有过三次历史巨变,辛亥革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78年的改革开放,每次巨变都对中国社会的转型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不可抹煞的贡献。
辛亥革命是这百年中的第一次历史巨变。孙中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共和国——中华民国的缔造者。但是,由于短暂的三个月的民国政权很快就落入北洋军阀手中,因此后世史家在论述这段历史时,往往只检讨政权怎样落入袁世凯手中,而其他的一切似乎不值一提或语焉不详了。有的论著甚至否定了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性质,说它是“立宪派扮演了领导的角色”,有的更作出了“辛亥革命反而深化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发展”的论断。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一
孙中山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武昌起义的领导,但是起义的人们仍然把他当作革命的领袖,用他的名义来号召和组织群众。正如孙中山本人在《建国方略》中所说:“武昌起事第一日则揭橥吾名,称予命令而发难。”(《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3页)武昌起义后不久(1911年10月16日,旧历八月二十五日)刊出的《中华民国公报》就在10月31日(旧历九月初十日)以“中华民国政府大总统孙”的名义向“各省同胞”发出布告,号召“各省义军代表,同心戮力,率众前驱……直捣皇龙府,与同胞痛饮策勋,建立共和国”(原件藏中山大学孙中山纪念馆)。这一点外国舆论也是看得清楚的,当时美国报纸曾报道说:“武昌革命军为奉孙逸仙命令而起义,拟建共和国体,其首任总统,当属之孙逸仙云云。”
因此,认为从武昌起义到中华民国的建立,不是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而是立宪派在起领导作用,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当然,也不能否认在各地的起义过程中建立的地方政权大部分落入立宪派、旧官僚手中,这给全国中央政权的建立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难产并不等于胎死腹中,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共和国临时政府这个新生婴儿,终于呱呱坠地了,虽然只存在了三个月。
孙中山1911年11月25日自海外归来,29日当选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旦,他从上海到南京就职,旋即组织临时政府。
临时政府最后确定的各部总、次长名单如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南京临时政府内阁简任员名单》国史馆档案卅四(2)34;又见《民立报》1912年1月5日):陆军总长黄兴,次长蒋作宾;海军总长黄钟瑛,次长汤芗铭;外交总长王宠惠,次长魏宸组;内务总长程德全,次长居正;财政总长陈锦涛,次长王鸿猷;司法总长伍廷芳,次长吕志伊;教育总长蔡元培,次长景辉月;实业总长张謇,次长马君武;交通总长汤寿潜,次长于右任。
从临时政府的各部总长名单来看,虽然以同盟会员为总长的只有三个部(陆军、外交、教育),其他多为立宪派和旧官僚。但是,根据同盟会确定的“部长取名,次长取实”的原则,孙中山非常注意各部次长的人选。在他任命的次长中,除海军次长外,其他次长均为同盟会的主要骨干。而且,立宪派和旧官僚出身的总长们,又不常驻南京。张謇、汤寿潜仅一度就职,即跑往上海居住,程德全则“卧病”租界,这些人掌管的部均由次长代理。因此,当时便有人说这个临时政府是“次长内阁”。黄兴长陆军部,又兼参谋总长,军事全权集于一身,当时又值战事未已,因此在临时政府中居各部之上,举足轻重。
此外,总统府内还设有秘书处,先后在这个处任职的有(任鸿隽《记南京临时政府及其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册,中华书局版,第411-412页):秘书长:胡汉民;总务组:李肇甫、熊成章、肖友梅、吴永珊(玉章)、任鸿隽;军事组:李书城、耿伯钊、石瑛、张通典;外交组:马素、张季鸾、邓家彦;民事组:但焘、彭素民、廖炎;电务组:谭熙鸿、李骏、刘鞠可、黄芸苏(另有回国华侨多人参加);官报组:冯自由、易廷憙;收发组:杨铨。
从以上临时政府的组成和实际办事人员来看,同盟会基本上保持了对临时政府的领导权。应该说,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是一个革命政府。
二
再从当时的《临时约法》来看。
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附则中指出:“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临时政府公报》第35号,1912年3月11日)因此,应该说,这是中华民国的第一部宪法。
《临时约法》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临时约法》关于人民权利和自由的一系列规定,体现了革命派的民主精神,是1905年《同盟会宣言》所揭示的奋斗目标的具体体现,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之一。它把革命派所一向宣扬的“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和依此而提倡的“公民道德”,加以条文和法典化了。这一系列规定在中国历史上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因为中国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下,人民毫无自由可言,集会犯禁,文字成狱,偶语弃市,更无从谈起参政的权利了。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初,就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宣布各族人民一律平等,享有各项民主自由权利,这对于促进人民觉醒,废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以上各章关于参议院、大总统、国务员、法院的各项规定,显然是根据“三权分立”等原则制定的。早在1904年,孙中山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向美国人民呼吁》一文中,即明白宣称:“我们要仿照你们的政府而缔造我们的新政府。”(《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55页)但是,孙中山并非拘泥、抄袭西方的“三权分立”,而是有创造,有发展的。他于1906年12月《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中指出:“兄弟历观各国的宪法,有文宪法是美国最好,无文宪法是英国最好。英是不能学的,美是不必学的……兄弟的意思,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要创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29、330页)五权,即在三权外,加上“考选权”和“纠察权”,即后来所说的考试权和监察权(参见《五权宪法》,《民权主义第六讲》)。这种由孙中山“所独创”的学说,主张分权以限制个人专权,其精神是应该肯定的。他说:“从前君主时代,有句俗话叫做‘造反’。造反的意思,就是把上头反到下头,或者是把下头反到上头。在君主时代,是一种很了不起的事情。这个五权宪法不过是上下反一反,去掉君权,把其中所包括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提出来做三个独立的权,来施行政治。在行政人员一方面,另立一个执行政务的大总统,立法机关就是国会,司法人员就是裁判官,和弹劾与考试两个机关,同是一样独立的。”(《孙中山选集》下卷,第583页)他又说:“如果实行了五权宪法以后,国家用人行政都要照宪法去做,凡是我们人民的公仆,都要经过考试,不能随便乱用。”(《孙中山选集》下卷,第583页)
以上所述,也证实了孙中山所论述的这样一句话:“余之谋中国革命,其所持主义,有因袭吾国固有之思想,有规抚欧洲之学说事迹者,有吾所独见所创获者。”(《中国革命史》,黄季陆编:《总理全集·论著》,第35页)
毛泽东在1949年讨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时曾指出,“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27页)
三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孙中山公布了许多法令,其中有建立新制的,有改革旧习的。这些法令,有的立即实行或逐步实现了,有的则只是空文而未来得及实行。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值得赞许的。它反映了孙中山的民主、法制精神和改革图新的思想。我把它归纳为十四件大事。
1.建元改历。2.限期剪辫。3.劝禁缠足。4.禁止刑讯。5.保障人权,改变“贱民”身份。6.禁止买卖人口。7.禁止贩卖猪仔,保护华侨。8.严禁鸦片。9.改变旧称呼。官员乃“人民之公仆”,废止“大人、老爷”等恶称,民间则称“先生”或“君”。10.废止跪拜。“规定普通相见一鞠躬,最重礼为三鞠躬”。11.禁止赌博。12.廉洁奉公。从临时大总统到一般职员,都未规定支付薪金。他们除食宿由政府供给外,每人只是给了由临时政府财政部发行的军用券30元(任鸿隽:《记南京临时政府及其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卷,第413页)。蔡元培任临时政府教育总长后,有人前往祝贺,正遇上这位总长洗自己的衣服(张散:《蔡元培向校役脱帽鞠躬》,香港《大公报》1980年3月7日)。13.任人唯贤,而非任人唯亲。“任官授职,必赖贤能,尚公去私,厥惟考试”(《临时政府公报》第24号,1912年2月28日)。14.民主作风。在这方面孙中山接近群众,接待老人的例子尚不少,不再多举。
总之,以上十四件大事,不论在当时做到了什么程度,它在民国的移风易俗方面,都是有着深远影响的。除此之外,临时政府在学制改革、课程改革、新闻改革等方面都发布了很多法令。所有这些,对于培育一代新人、推行民主制度,都起着重大作用。1912年,全国报纸达500家左右,其中北京50家,上海15家。一些中等省会城市,也都有许多家报纸,如广州有13家,福州有11家,南京有8家。甚至像扬州、常州、无锡、南通、绍兴、汕头、烟台、常德等城市,也都各有一两家报纸。(戈公振:《中国报学史》,第178-181页)这在中国新闻史上也是空前的。
四
除上述各项改革外,我们还应特别提到南京临时政府的经济政策,即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实业的政策。还在临时政府成立之前,孙中山在由海外归国途中,每到一地均发表有这方面的演说,特别是利用外资、发展实业的问题。如他说:“共和成立之后,当将中国内地全行开放,对于外人不加限制,任其到中国兴办实业;但于海关税则须有自行管理之权柄,盖此乃所以保其本国实业之发达,当视中国之利益为本位。总之,新政府之政策在令中国大富。”(《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560页)
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公布的各种法令中,除《临时约法》这种根本法外,还公布了一些专门保护工商业的法令、规章,鼓励人们兴办实业。临时政府不仅在中央设有实业部,而且要求各省设立实业司。此外,还鼓励民间兴办各种实业团体。《临时政府公报》曾刊载了一个中华民国工业建设会的筹办《草章》和《发起趣旨》,其《趣旨》中写道:“政治革命,丕焕新猷,自必首重民生,为更始之要义,尤必首重工业,为经国之宏图”。它并且提出了“产业革命”的口号:“不提倡工业,而适当工业的民族帝国之潮流,宜重社会经济,悉漏卮于千寻之海壑而无极矣。往者忧世之士,亦尝鼓吹工业主义,以挽救时艰,而无效也,则以专制之政毒未除,障害我工业之发达,为绝对的关系,明达者当自知之。今兹共和政体成立,喁喁望治之民,可共此运会。设我新社会以竞胜争存,而所谓产业革命者,今也其时矣。”((临时政府公报》等12号)
在南京临时政府的大力提倡下,各地工商界(包括侨商)纷纷申请开办工厂、企业。这些申请,有的直接送临时政府实业部,也有的送各地都督府,请求批准。
这种兴办实业的热潮,促使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我们过去在教学中往往强调辛亥革命在政治上的失败,似乎在“二次革命”被镇压后,中国的社会经济也停滞了,或倒退了,只有到1914年—1918年期间才有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事实并非如此。政治和经济并非“一刀切”的平行发展,就是“二次革命”被镇压后直到1914年还是有发展的。这当然不能归功于袁世凯政权,而只能说明辛亥革命在社会经济方面的深远影响。
五
对于20世纪第一次历史巨变的意义和影响,应该加强研究,给以足够的重视。过去,我们从事“革命史”的教学时,对五四运动是相当重视的(这是对的),但对“辛亥”与“五四”的联系却讲得太少,也研究得不够。岂不知,“五四”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1915年开始的新文化运动和1919年开始的爱国运动),正是靠两大基地(《新青年》、北京大学)开展起来的。而这两大基地有两位“台柱子”:一是主编陈独秀,一是校长蔡元培。而这两位又都是辛亥志士(蔡原是浙江光复会的负责人,辛亥后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总长;陈原是安徽岳王会的负责人,辛亥后任安徽都督府的秘书长)。陈独秀办《新青年》,意在倡导中国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补辛亥革命的课;蔡元培主持北京大学,贯彻百家争鸣、兼容并包的方针,团结了大批的进步教授、学者和著名文化名人,培育出无数的先进青年。而孙中山本人对“五四”的两大运动(不论是文化运动或爱国运动)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和很高的评价。例如,他在1919年6月18日《复蔡冰若函》中说:“试观此数月来全国学生之奋起,何莫非新思想鼓荡陶镕之功?故文以为灌输学识,表示吾党根本之主张于全国使国民有普遍的觉悟,异日时机成熟,一致奋起,此即吾党主义之大成功也。”(《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6页)他在另一封致海外同志函中称,“此种新文化运动,在我国今日,诚思想界空前之大变动”(同上,第210页)。他在上海环球中国学生会的演说中又对学生运动评价说:“试观今次学生运动,不过因被激而兴,而于此甚短之期间,收绝伦之巨果,可知结合者即强也。”(同上,第140页)
五四运动促成了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南陈(独秀)北李(大钊)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人。许多“五四”的先进青年都成为其中的重要成员。也应该指出,许多辛亥志士、同盟会员,如吴玉章、林伯渠、董必武等先后也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后来在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时,孙中山曾对那些反对国共合作的人说:“如果所有的国民党员都这样,那我将抛弃整个国民党,自己去加入共产党。”(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526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在政治上,辛亥革命废除了两三千年来的封建帝制,使此后的一切独夫民贼复辟帝制的企图都不能不归于失败。梁启超在1922年发表的《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中说:“任凭你像尧舜那么圣贤,像秦始皇、明太祖那么强暴,像曹操、司马懿那么狡猾,要想做中国皇帝,乃永远没有人答应。”(《饮冰室合集·文集39》)梁的这一番话,大体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心理。
第二,在经济上,从南京临时政府的实业政策,从孙中山的各种经济学说及其规划(包括铁道建设、海港设计、利用外资等),以及“耕者有其田”的农业政策,可以看出,孙中山有一个初步的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的设想。
第三,政治上的民主化,经济上的工业化,还需要有一个配套的精神文明建设。这一点我们在上面的南京临时政府十四件大事中,已可略见端倪。从“五四”新文化运动更可以看到它的全面兴起。因此,我们说,20世纪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世纪,而它的正式启动是应从辛亥革命算起的。因为辛亥革命“是在比较更完全的意义上”开始了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
毛泽东在1956年所写的《纪念孙中山先生》一文中说:“纪念他在辛亥革命时期,领导人民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国的丰功伟绩。”“他全心全意地为了改造中国而耗费了毕生的精力,真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在政治思想方面留给我们许多有益的东西。”“现代中国人,除了一小撮反动分子以外,都是孙先生革命事业的继承者。”又说:“像很多站在正面指导时代潮流的伟大历史人物大都有他们的缺点一样,孙先生也有他的缺点方面。这是要从历史条件加以说明,使人理解,不可以苛求于前人的。”(《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11-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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