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法制教育与环境教育于一身——浅谈初二思想政治第五课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制教育论文,思想政治论文,浅谈论文,几个问题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正确认识有关环境的基本知识
环境是人们常用的一个概念,它指周围的地方、周围的情况和条件。“周围”是相对于一个中心而言的,中心不同,其环境所指也就不一样。本课所讲的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它指人类周围的情况和条件,这些条件,是人类不可或缺的,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是人类索取生活资料的来源。本课教材给环境下的定义,是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的表述,即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辨析这个定义,可以把握三点:一是它以人类为中心,指人类周围的情况和条件;二是它指人类周围自然因素的总体,其范围是很广泛的;三是人类环境的这些要素中,既包括天然的,也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要素,可见,本课所讲的环境,实际是“人类环境”的简称。
环境概念的外延极广,环境要素的内容非常丰富,数不胜数。随着人类实践范围的扩大,认识的不断深化,环境要素的种类和数量还会增多。教材所列的14种环境要素,采用的是枚举法,依据是环境保护法。
教材对环境从两个角度作了划分:一是以环境构成特点为标准,可以把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二是以人们对环境要素的依赖和利用程度为标准,可以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教材之所以作这种划分,是因为我国宪法和环保法规涉及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概念,教材提供这些铺垫有助于学生学习相关法律,由于环境要素的复杂,人们所处的具体环境的差异,所以对环境的划分具有相对性。
当前的人类环境,既有青山绿水,又有秃山污水,而且出现全球性的环境恶化,世界各国之所以共同关注环境,就是因为全球存在严重的环境问题。这里所说的环境问题有特定的含义,即专指环境方面的事故、麻烦和存在的问题。
从大的方面、广义上来说,环境问题包括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所谓原生环境问题,指非人为原因而由自然界自身产生的环境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泛滥、火山爆发等;次生环境问题,是人为原因造成的环境公害。教材是从狭义上界定环境问题的,具体说来就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公害,它“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这样界定,有针对性,有意义,而且也能经过人为努力解决这方面的环境问题。环境问题包括两方面内容:(1)向自然环境任意排放废弃物,污染环境;(2)不适当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破坏环境。“污染”不光指排放三废(废气、废水、废物),还包括操声和热辐射、电磁辐射等造成的干扰。“破坏”的具体形式也多种多样。
环境问题的危害是广泛的、多方面的。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教材讲了三个方面:一是威胁生态平衡;二是危害人类健康;三是直接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每个人对环境污染的危害都有深切的感受。
对上述有关环境知识的认识,是我们增强环保意识和学习环保法律的必要前提。
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人类的正确抉择
可持续发展战略,其根据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环境、人口的辩证关系,二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环境,在环境中进行,以环境为基础;环境又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与破坏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当今世界各国公认的正确发展途径,是从某些发达国家发展中所走过的弯路,付出高昂代价的惨痛教训中得出的正确结论,教材并未回顾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只是提出结论:传统发展模式不再适应当今和未来发展的要求,普遍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根据《人类环境宣言》的提法,说明什么是可持续发展战略。
我国的人口和环境状况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是我国的现实国情,我国人口和环境的严峻形势,初三政治课还要专门讲,所以在这里教师不必展开讲。况且,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已经感受到人口过多的麻烦,感受到环境污染的严重,对教材的观点是可以接受的。由于学生对社会生产生疏些,对环境破坏与资源匮乏不大熟悉,所以教材用小字材料作些补充,用事实说明环境问题制约可持续发展。为调动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讲这部分内容时,可利用教材上的小栏目,让学生思考或议论自己身边的环境问题影响经济建设的实例。
三、把握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
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是个“小金字塔”,由上到下是:宪法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制定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各地制定的地方行政法规(教材未具体介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整个法律常识教材的核心,本课教材引用宪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和体现了宪法的核心地位。
教材上所引的宪法条文,是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它简明扼要而又直接地确定了环境保护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问题,它规定保护环境,这也说明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根本问题;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这一规定,人人都必须遵从,也是环境立法的根据。在教学中,要强调宪法至尊的地位,强调宪法的这一规定对依法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强调宪法的这一规定对环境立法的重要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并非仅此一款,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条第五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这些规定,都关系到环境保护问题。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是制定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我国的现行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在此之前,1979年9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新的环境保护法是对试行法的修订。由于本课的主要内容都与环境保护法有关,实际是在具体讲授该法的内容,所以教材对环境保护法介绍得很简单,教学中也不必对环境保护法作更多的介绍。
1996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环境状况白皮书》中,列举了我国制定的十几项有关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和三十多件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此后我国又实施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各地也新制定一些有关环保的行政法规。这些针对不同对象而制定的环保法律法规,是对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精神的具体贯彻和体现,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环境保护已经建立在逐步健全的法律基础上,教学中要强调两点:一是已初步形成体系框架;二是这个体系仍要不断丰富、发展,还会有更多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台。
对我国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教材不可能将其一一介绍,只选了五部法律作极简单的介绍。教材采用的是简单枚举法,选列法律的原则是兼顾防污染、防破坏两个方面的法律;排列的顺序是防污染在前、防破坏在后,同类的以法律出台先后为序,教材对各个法律的介绍各有侧重,但循着一个大致的思路:环境资源的重要性,环境问题的危害性,污染和破坏的严重性,此项立法的必要性,法律涉及的内容和出台时间等,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学生不仅应当掌握这几部法律的名称,而且应当联系实际理解环境立法及依法治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在教学中,应当强调增强学生的环境意识和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对知识性材料的使用要为教学目的服务,而不必求全,面面俱到,更不必要求学生死记教材上的内容。
四、掌握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本课的教学重点之一。课程标准将其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并提出理解要求,是因为这些内容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精神,是人们依法保护环境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是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的法律体现。换句话来说,从内容上看,它居于环境法中的重要位置,从作用上看,它是人们做事的基本依据,因此应把它确定为教学重点。
环境法学界对我国环境保护法提出的基本原则的概括不尽相同,有的分得很细,有的概括得很广。从初中法律常识教材的总体设计来说,我们不宜讲得过细,而应突出“常识”,抓住“重点”。教材所概括的四条,是法学界公认的,又是最基本的。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这里的概念显得多了些,但让学生通过本课的学习,了解一些社会上使用频率较高的概念的意思,既有意义也能做到,教学中可对“三个效益”作通俗解释:经济效益指产品销路好、产值高、利润大——能够赚钱;社会效益主要指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能满足人民的需要,受到人民的欢迎,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人民满意;环境效益指资源保护利用得好,没有污染和破坏——环境优美。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就是要追求这三者的最佳结合。坚持这一原则,要求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把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统筹安排。其核心是把环境建设纳入规划,经济布局考虑环境效益,坚持这一原则要反对两种观点。一是要反对“先污染后治理”的观点,这是一种只顾经济发展不顾环境承受力的“近视”观点,视环境污染无所谓的观点。名曰“后治理”,实际是不负责任。环境污染与破坏造成的影响,其治理之难、费用之高,往往是始料不及、难以想象的。这种观点破坏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人类以极高的代价认识到这种观点的荒谬,从漫长弯路中否定了这种发展模式。我们要记取教训,坚决反对这种观点。二是把环境与发展对立起来、只要环境不准发展的“零增长”观点。这种观点割裂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否认了二者可以协调,是一种片面、极端的观点。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生产一旦停止,人类便不能生存,因此,发展总是第一位的。更何况,没有人类又哪来人类环境,环境又有何意义!我国面临的双重任务要求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生产总值居世界后列,人民的生活还不富裕,这就要求我们加速发展,“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自己的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严重存在,并且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保护环境是我们面临的又一重要任务,这就要求我们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使二者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而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经济一时的发展。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教材阐述这一原则时讲了三层意思。第一,简要说明为什么要以预防为主。这是因为环境污染与破坏所造成的影响一般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其治理的代价很高。第二,这一原则的核心是什么,其核心是“防”。第三,这一原则要求的侧重点及联系。“防”是着眼于产生环境问题的根源;“治”是解决已经产生的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是既防又治,采用多种手段保护环境,变消极被动的应付为积极主动的防治的措施。
3.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教材阐述了这一原则的实质和内容。其实质是让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责任,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凡开发利用自然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不仅有开发的权利,而且有保养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义务;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治理环境污染或补偿污染损害的责任。
在教学中,既要求教师讲清教材谈到的内容,又要求教师在权利义务关系上有意识地强化履行义务的必要性。在这里至少可以用反证法:开发者不保护,谁来保护?污染者不治理,谁来治理?如果大家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从何而来?
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
环境关系到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的健康,环境质量好,促进生产的发展,有益于人民的健康;环境质量差,阻碍生产的发展,有害于人民的健康,环境保护工作是全民的事业,这一工作,体现了全民的利益,涉及到每个人,环境保护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1970年3月,在东京召开的国际环境问题研讨会上,一位学者提出“环境权”问题,认为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环境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一项权利,这一理论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环境保护当然是公民的神圣权利,同时它也是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既然环境保护是人民群众的权利,又是人民群众的义务,既然环境问题关系到每个人,那么就应该人民的事情人民办,群众的事情大家办,就应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五、依靠法律保护好我国的环境
依法保护环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要依法管理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环境必须依法管理、依法做事。以往人们只强调法律的打击作用,看不到其保护、管理、规范等作用,这是片面的。依法治国,首要的是指依法管理国家。只有全国人民都树立一切按法律的规定行事的思想,才能实现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在这里,教材主要讲依法管理环境的五项制度:一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是“三同时”制度;三是排污收费制度;四是限期治理制度;五是污染事故报告制度。这些制度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是人们必须遵守的。
这段课文虽然文字不多,但对于初二学生来说,术语较多,难度较大,是本课教学的一个难点,降低难度的主要措施是不扩展知识,只抓教材涉及的基本含义。在教学中要注意三点:一是要和前一框相衔接,这些制度都是环境保护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二是强调这些制度都是法定制度,是法律规定的,是具有强制性的,必须遵守;三是强调实行这些制度,依法做事的益处,即保护环境的作用。
其次,要追究违反环境法者的法律责任。如果说依法管理环境强调的是应当怎样做(从正面引导),那么追究违反环境法者的法律责任则规定不应当怎么做(从反面儆示)。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于违反环境法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要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对于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刑事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这种行为严重污染破坏环境,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讲解这部分内容宜粗不宜细,对于处罚的种类及情节不必对学生作要求,要联系前几课关于处罚的知识,也应为讲第七课作些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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