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与台湾农业保护政策的调整_农产品论文

加入WTO与台湾农业保护政策的调整_农产品论文

台湾加入WTO与其农业保护政策的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政策论文,农业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为确保国民经济平衡、稳定发展而采取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措施。在战后的几十年中,台湾对农业实施保护,有效地保证了农业的稳定发展;在现阶段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国际大背景下,已有的农业保护政策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农业保护的必要性

台湾对农业的保护始于60年代,从总体看其农业保护的程度并不太高,但无论经济发展到什么阶段,台湾始终没有放弃对农业的保护。在现阶段,继续对农业施行保护仍有其必要性。

(一)农业是一种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大于自身比较经济利益的弱质产业

农业有区别于其它经济部门的显著特点。农业生产面临的市场风险更大,农产品市场供求波动所造成的危害远远超过其它商品。其次,农业生产周期长,需要的固定资产多,利用率低,技术进步相对滞后,因此,同样的资金投入,在农业中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在市场和产业竞争中相对乏力。第三,农业生产自始至终都有自然力在发生作用,自然因素,尤其是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对农业生产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要比其它生产部门大得多。第四,农产品量大,易腐蚀,不易贮存,不宜远距离运输。

以上这些农业所具有的特点都表明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而农业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之间的本质联系及制约关系,又反映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客观的经济规律。鉴于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农业给予支持和保护,尽管实施保护的重点、程度、具体政策手段不尽相同。

(二)台湾农业发展条件恶化,加强农业保护势在必行

1.农业生产徘徊不前。

自1969年出现了农地改革以来从未有过的负增长(-1.9%)以后,台湾农业生产的发展呈现出低速、徘徊和极不稳定的特点。70年代农业的平均增长率还保持在3%的水平,80年代已降至1%以下,与迅速发展时期的增长率形成强烈的反差,且增长状况极不稳定。70年代负增长的年份有两年,80年代增至5年,90年代台湾农业实行政策性减产, 增长率目标定为零增长,但实际上从1990年至1998年9年间就有4年为负增长,其中1998年为负5.6%,创下战后农业增长的最低纪录。 农业发展的停滞不前,急剧地改变了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从1971年至1998年,农业占GDP的份额下降了10.2个百分点,目前仅为2.9%,农业就业人口的比重从56.1%降至8.9%,农产品的出口比重从92.7%降至2.9%(注:台湾“行政院农委会”:《台湾农业统计要览》1998年。)。在社会型态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过程中,经济结构的变化和产业主体的转移,引起工农比重,就业结构以及出口结构中农业与工业地位的易位,属正常现象,但这一变化应该是在工农业相对均衡的增长中实现的,而台湾的工农业发展差距悬殊,比例失衡,形成了越来越尖锐的结构性矛盾。成为台湾经济发展的症结之一。

2.农业资源相对贫乏,生产条件和环境恶化。

台湾的气候、土质等自然条件比较优越,然而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这是制约农业乃至整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战后,随着非农产业对土地需求的增长,农地大量被转用。在1978年至1987年的10年中,被转用的农地多达5.4万公顷。耕地面积,1998年为85.9万公顷, 比高峰期的1988年减少了3.6万公顷。与此同时, 长期采取集约的土地利用方式加速了土地天然肥力的丧失,耕地质量也趋于下降,这使得耕地资源紧张的矛盾更为突出。此外,台湾整体生态环境的恶化,给农业的生产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台湾所有的耕地都遭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地区的土壤甚至已经丧失了种植功能而成为不毛之地。同时,农业生产本身也产生了公害污染。如随着农药、化肥以及各种作物生长剂的长期滥用,土壤中的污染物质增多,甚至使农产品中的残留毒物大大超过食用卫生标准。

3.农民收入提高缓慢,农户与非农户收入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从台湾的统计资料上看,1976年至1997年台湾农户收入增加8.5 倍,农户收入占非农户收入的比例也增加1.9个百分点,为80.8%, 但实际上这并非农户收入的真实反映,因为在台湾的农户收入中有83%是非农业收入(注:台湾“行政院农委会”:《台湾农业统计要览》1998年。),如果扣除这一部分收入,那么农户的收入仅为非农户的13.8%。而且1983年以来,台湾农户的农业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呈直线下降趋势。可见,农户与非农户之间收入差距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务农所得偏低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一般说来,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经济结构剧烈变动的过程中,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小,从而导致农产品交易条件不利于农民,但是就台湾来说,农户收入与非农户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更主要的还在于农业劳动生产力低以及农业生产环境的恶化。农户收入偏低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大大下降,难以安心务农。

4.面对贸易自由化的冲击,台湾农业更需要保护。

为克服经济面临的经济基础脆弱,投资意愿不振,外贸畸型膨胀三大难题,台湾提出经济自由化,国际化政策,希望通过增大岛内需求来刺激经济发展,这是推进台湾经济转型升级的必要选择。80年代中期该政策提出以来,台湾已不断有开放市场的举动,包括关税下调,减少进口限制等。1990年台湾以“台湾金马关税领域”作为单独关税区申请加入GATT以来,又一次面临更大规模的市场开放。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从市场准入,国内农业补贴,农产品出口补贴,食品安全植物检疫,特别防御措施等五个方面做出了规定,核心在于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因此,就农业来说,未来的发展政策将置于WTO框架之下, 必须对现行的农业保护政策进行调整,减少对部分农产品的干预和保护,开放市场。自1992年9月GATT接受台湾的申请以来,双方经过多轮蹉商, 已就农业达成有关妥协议案,包括降低农产品关税,减少非关税障碍以及削减境内补贴等。

台湾农产品对国际市场依赖严重,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又日渐减弱,农民的收入很大程度上是靠贸易保护来保证的。台湾经济自由化与国际化的趋势使台湾农产品关税陆续降低,农产品贸易逆差越来越大。加入WTO后,本来已十分脆弱的农业更将面临着外国农产品的倾销。 据台湾“行政院农委会”的统计,加入WTO后第一年农业产值将减少276 至330亿元新台币,第六年将减少466至551亿元新台币,其中农作物生产受冲击最大,产值将分别减少7.7%至9.2%和15.9%至18.3%,其次为畜产(注:彭作奎:《加入WTO台湾农业政策之调整方向》, 《台湾经济》第229期。)。因此,在经济自由化和国际化的潮流中, 农业比以往更需要适度的保护。

二、现有农业保护政策

(一)台湾农业保护的产生

1949年国民党当局逃往台湾以后,为了解决基本生活资料紧张的问题以及为工业发展积累资金,把农业定为经济发展的重点。尔后的十几年里,台湾经济进入了以农业哺养工业的时期。这一时期,台湾农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50年代初到60年代末,农业为其它部门提供了2500万吨以上的粮食,80多万剩余劳动力,40多亿元新台币的资本和近30亿美元的外汇,起到了帮助工业发展,促进经济起飞的作用。60年代末台湾农业开始衰退,具体表现在增长率下降,农作物减产,农产品出口比重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这场农业危机并不是台湾经济全面衰退的一个组成部分,恰恰相反,同时期的台湾已稳健地迈向高速经济增长,1969年的工业总产出在上年比前年增长22.3%的基础上又增长了19.9%,这种强烈的反差从表面上看是台湾农业生产率阶段性下降的一个结果,但实际上关键在于台湾工业化过程中,经济资源在农工之间的分配发生了“失衡”,农业部门被挤出过多的资源用于工业化,严重削弱了农业自身的调适与保护能力。应该说,60年代末开始的台湾农业危机是长达20年的压挤农业政策的必然结果。是台湾偏颇的经济发展政策使农业开始成为经济体系中的弱势产业。这一宏观经济的变更加上台湾农业本身的困难促成了台湾农业政策的改弦更张。

1969年11月,台湾公布了“台湾农业政策检讨纲要”,以此为转折点,台湾农业政策进入了“新农政”时期。此后,台湾又相继颁布了“加速农村建设重要措施”、“农业发展条例”、“提高农民所得加强农村建设方案”等一系列新农业经济政策。其中最具意义的是废除了肥料换谷制度,这标志着挤压农业的政策开始了根本的扭转。与此同时,新政策大幅增加政府财力,用于提高农产价格,支持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改革农产运销,增强农业技术开发推广。新政策的推行扭转了农业成长的衰退之势。1973年至1976年农业平均成长率为3.6 %, 比1968 年至1972年期间的2.2%上升了1.4个百分点。

由于取消了肥料换谷,政府原来控制的60%的粮源需转向市场采购,为减少风险,控制粮源,台湾从1974年开始设置粮食平准基金,实施稻米保证价格收购制度,以价格为诱因的这一政策的实施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提高农民所得,缩小与非农民之间的所得差距。这一做法结束了低粮价政策,也开始了政府对农业的补贴。政府从保护农民的角度干预市场以及一些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相继实施,表明台湾从此进入了“以工业反哺农业”时期,压挤农业政策的改变使台湾成为最早仿效日本实施稻米保护政策的发展中经济。

这一时期农业的发展呈现出以工业发展为基础,依靠科学进步提高农业劳动力生产力的特点。稻米的播种面积逐年减少,单位面积产量持续增加,1971年至1975年间为每公顷3153公斤,1976 年至1980 年增为3692公斤,1981年至1985年又增为3856公斤;农业劳动生产率从1971年至1985年增长了40%;农业机械化迅速发展,拖拉机拥有量从1965年的12213台增至1985年的66721台,总马力从13万增为212万, 主要作物水稻的整地、插秧和收获的机械化程度都已接近100%。1969年至1985 年间,农业平均增长率为3%,工商业创造的利润一部分投入农业, 使农业分享整个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台湾农业保护的主要内容

由于每一个国家自然条件与环境不同,对农业进行保护的重点也不相同。与世界上发达国家以低关税、高非关税障碍对农业施行保护的特点相反,台湾的农业保护的特点是高关税和低非关税障碍,并且在许多方面与WTO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宗旨相悖。

1.境内农业支持。

台湾的境内农业支持包括四个方面:(1)价格干预。 包括保证收购价格、契作保价收购、保价运销和统一调配出口。(2)所得支持。 包括差价补贴,转作休耕补贴。(3)生产要素补贴, 主要是政策性贷款和电费减免。(4)基础建设补助。 境内农业支持实质上就是通过价格干预来保护农业的措施。若以1991年至1992年为基期计算,台湾境内农业支持约为167亿元新台币,其中主要部分是保证价格。 保证价格是由当局在生产季节之前制定产品的价格标准和收购数量,作为该产品产后收购的依据。目前台湾的稻米、砂糖、玉米、黄豆、高梁、小麦、洋菇、芦笋、香蕉、凤梨、洋葱、烟草等,都有保证价格收购制度,其保证价格补贴额约为120亿元新台币,占境内总支持的71%(注:彭作奎:《加入WTO台湾农业政策之调整方向》,《台湾经济》第229期。)。保证价格是靠70年代中期设置的平准基金来实现的,而实施保证价格政策最典型的农产品是稻米。粮食平准基金是以当年生产成本加20%利润的办法订定稻米保证收购价格,这种措施有力地刺激了稻米生产,1983年时稻米自给率达126.3%,1984年以后由于稻米生产过剩, 稻米保价收购政策才有所调整,不再随成本增加而增加。1974年至1994年共收购稻米300万吨,支付款额115亿元,增加农民收益413亿元。

对于境内农业支持亦即对农业生产者补贴的界定,在国际惯例上是以生产者补贴等值的高低来衡量的。生产者补贴等值(PSE )是政府对农业生产的补贴金额占农业生产值的比率。与韩国、美国、欧共体和日本等国相比,台湾的生产者补贴等值最低,仅为19%,最高的是日本为72%,其它依次为韩国60%,美国35%,欧共体25%。从单项农产品的PSE来看,台湾除玉米、高梁、大豆、小麦略高外,其余大部分农产品的PSE均在韩、日、美、欧共体之下。以稻米为例,台湾为28.1%,仅相当于韩国的39%,日本的30%,欧共体的59%和美国的60%(注:廖耀宗:《台湾农业保护政策之经济评估》,《台湾银行季刊》40卷1期。)。可见,台湾对生产者所投入的补贴并不高。然而,对生产者的补贴仅仅是衡量农业保护程度的一个方面,对于农产品进口大于出口的台湾来说,对农产品进口管制更能反映出农业保护的程度。即便如此,台湾的境内农业支持也将逐步削减。关于境内支持措施,GATT的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然而其对农业保护所起的作用,早已引起普遍的关注,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争议很大。最终达成的协议是农业境内总支持在6年内必须削减20%,这就意味着台湾要减少33.4亿元的补贴。

2.农产品贸易管理

台湾的贸易管理制度是比较严谨的,虽然其农产品贸易法令不尽完善,只有商品检疫法和大宗物资进口管理办法(已废除),但是通过对农产品的进出口进行管理来作为贸易障碍的目的却十分明显。

从关税来看,台湾农产品的关税一般都较高,约为工业品的3 倍强。1993年台湾所有产品的平均名目税率为8.89%,而农产品为21.63 %,工业品仅为6.52%。在1273项农产品中,关税超过30%的有413项, 占32.44%,关税在40%以上的有210项,占16.5%,其中关税在45%至50%的共87项,占农产品总数的7%(注:徐世勋、 吴仲峻:《关税减让对我国农业产出及劳动力冲击之一般均衡分析》,《农业与经济》第16期。),近几年在申请加入WTO的过程中关税已有所调降, 但农产品的平均名目关税仍有20.6%,并有40余项较具敏感性的农产品关税在40%至50%之间(注:彭作奎:《加入WTO台湾农业政策之调整方向》,《台湾经济》第229期。)。因此, 降低关税对农业产品的影响要比工业品广泛,激烈得多。美国农产品名目关税平均为5%,欧共体为14%,日本13%,韩国20%,均低于台湾,可见台湾农产品的关税保护是比较明显的,与WTO的规范要求差距很大。WTO主张各缔约国基于互惠与不歧视原则,应互相协商以制定关税减让表。具体做法是以1986至1988三年平均数为计算基期,发达国家在1995年至2000年必须平均削减36%,单项产品降幅至少要达到15%,在1995年至2004年平均削减幅度要达到24%。可见,台湾农产品的关税水平与WTO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而台湾要以“发达国家”的身份申请加入WTO, 就不可能回避农产品降税这一重要问题。

从非关税贸易障碍来看,台湾的农产品进口有进口商资格限制,进口地区限制和需有关机关同意等管制,目前属管制进口的农产品有动物杂碎、鲱鱼、东方梨等共16种;采取地区性进口限制的主要是水果,包括柠檬、香蕉、葡萄等共16项;另外还有稻米、鸡肉、火鸡肉等15种农产品的进口需要有关机关核发同意文件。对农产品进口实行一定的非关税保护措施并不是台湾特有的,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各自均有一套对农产品进行管制措施,例如韩国有进口监视、推荐进口,美国有进口配额、进口附加税等等,然而非关税贸易障碍涉及的农产品占进口农产品总额的比重唯独台湾高达64.2%,日本仅42.9%,美国24.2%,可见台湾设置非关税贸易障碍来保护农业的目的十分明显。然而根据WTO 的规定,除检疫外,不得利用配额,输入许可或其他措施来限制农产品的进口数量,必须将农产品的非关税保护措施转换成透明化的普通关税税率。目前,台湾的稻米进口经WTO 同意可暂时参照日本模式逐步开放进口,除此之外,所有的农产品均属应解除管制之列。

总而言之,台湾经济的基本特点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产品的供应基本上能够达到自给,部分农产品还有剩余,因此,台湾实施农业保护是在农产品过剩的条件下进行的,主要通过对农产品市场的干预来平衡农产品的供求,稳定和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收入,以此促进农业的发展。应该说正是由于60年代末以来台湾对农业进行了保护,才使这一本质上属于弱质的产业能够得到发展。然而要加入WTO, 农业部门就必须减少农产品的干预和保护,原有的农业保护措施也面临大幅度的调整。

三、加入WTO与农业保护政策的调整

如前所述,之所以要对农业实施保护,是由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农业本身特有的弱质所共同决定的。现阶段仍然应该加强对农业实施保护,还基于这样一个现实,即台湾正在争取加入WTO, 岛内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已不可避免,台湾农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怎样才能正常地发展,有赖于在新形势下在按国际惯例给农业以既符合多边纪律规则,又富有效率的保护与支持。这是摆在台湾当局面前的一个重要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运用谈判策略,为岛内农业调整争取更多时间

从现实来看,台湾的保护措施有许多不符合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中的总原则,无论未来开放农产品市场以后,将给台湾农业带来多么大的冲击,农产品市场的逐步开放已经是一个不能改变的事实。而台湾能够做的,就是尽量想方设法减轻市场开放对农业造成的冲击。自1992年以来,台湾在入关的谈判中参照了农业协议中的对与自身情形相似的国家(如日本)的减让,一方面同意以“发达国家”的身份加入WTO, 给予美欧以市场准入的希望,另一方面给予来自美国的农产品输入以短期特殊的待遇,换取台湾在其它方面讨价还价的资本,表现出较强的原则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从目前来看,台湾已与26个WTO 成员国进行了农业双边咨商,达成了部分协议。当然台湾当前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乌拉圭新回合谈判将于1999年11月底在西雅图举行,由于农产品的关税仍然高于工业品,全球农产品平均关税应进一步下调,这是主要农产品出口国的一致要求,因此,工农业关税的减让是本次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与台湾农业发展关系密切的稻米进口问题也可能再一次被摆上谈判桌,日本已于1999年4月起将稻米限量进口制度改为高关税, 这一举措未被一些成员国所接受。据报道,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将联合要求日本降税,并削减稻米价格补贴,取消限量进口稻米措施(注:《台湾新生报》1999年11月2日。)。目前, 澳大利亚已表示要求台湾将稻米采用配额进口的特别处理方式,改为关税化(注:台湾《联合报》1999年11月2日。)。因此,此次谈判对于台湾来说又是一场新的交锋。

(二)逐步削减农产品尤其是稻米的价格支持

以往的稻米价格支持政策为保障农户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缩小工农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粮食平准基金自1974年设置以来累计亏损已达921亿元,向银行贷款600亿元,仅利息就需支付49亿元,而该基金每年预算仅40亿元,入不敷出,财政负担严重。另外,长期以来农民已习惯于“以保护价格来作为衡量所得,制定生产决策的依据,面对市场变化反应迟滞”(注:杨明宪:《稻农受稻米进口损害救助金额决定:依中美农业咨商协议分析》,《台湾土地金融季刊》137期。)。因此, 稻米价格支持政策更深层次的负面影响在于,不仅削弱了农民对市场的应变能力,而且不利于农业资源利用的及时调整,一旦价格补贴终止,生产者会因为转产能力在长期保护下已经退化而面临更加困难的境地。然而稻米是台湾地区最重要的农作物,在78.2万农户中,有45%是稻作农户,水稻种植面积占耕地总面积40%,产值占12%,因此粮食政策的变动牵涉面极广,对农民收益、粮食安全乃至生态环境都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无论在市场开放的承诺还是保证价格的取舍方面,台湾农政部门都持较为谨慎的态度,从“绝不开放稻米市场”到“谈判三底线:管制进口、限量进口、关税化”,采取渐进的开放策略。目前,如前所述,稻米的关税化在所难免,稻米进口的第三层底线即将被突破,因此,在一定时期内维持稻米的价格支持制度就显得尤其重要。依WTO的规范, 发达国家或地区被列入“红色政策”之列的保证价格或其它生产补贴的总额在6年内要削减 20%,但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农产品,台湾“农委会”规划,稻米保证价格收购至少再维持3年,但不排除对保证价格进行调整的可能。 杂粮的保价收购将先于稻米进行调整,采渐进方式以直接给付的办法取而代之,估计可削减补贴15亿至20亿元新台币。

(三)直接给付方式将成为农业生产补贴的替代

依据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规定,限制生产计划的直接给付不在境内削减范围之列,与生产分离的直接给付措施是目前用来代替保证价格制度以减轻生产过剩的压力,维持农民所得的最适当的方法,台湾学者称之为“改善国际贸易环境的尚方宝剑”(注:彭作奎:《加入WTO 台湾农业政策之调整方向》,《台湾经济》第229期。)。一般而言,生产政策和所得政策“分离”主要是指在支持农民的同时,不对农业生产、消费或贸易造成扭曲,使农业补贴政策对其他国家的影响降到最低。实行直接给付既符合WTO规范, 同时又可避免旧价格支持体制导致的农产品成本过高,生产过剩以及农业生产与国际农产品供需与价格脱节。然而,相较于保证价格制,直接给付制在对象的确定上具有一定的难度,农业施政的资源理应集中于专业程度较高的农户作最有效的利用,但鉴于目前台湾有占总农户87.2%的兼业农这一事实,直接给付如何兼顾专业农户与兼业农户以及采取对地还是对人的补贴方式等问题,仍在进一步规划和探讨之中,初步的意向是采用以“土地”为补贴对象,具体办法是:(1)根据不同农业区的条件, 制定耕种每公顷土地的补贴金额;(2)依据有关法规,规定最高补贴面积;(3)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金额以现行农民所得的价格支持和贸易保护受益总额为下限;(4 )实施按地补贴后,逐步减少农产品的价格支持。但是,实施直接给付制度同样存在资金上的保证这一前提条件,即意味着农业预算要大幅增加,在平准基金仍亏损数百亿元的状态下,势必增加财政上的负担。目前,对于直接给付,台湾当局尚未有拔列专项运作资金的意图。

(四)实行进口损害救助,作为价格支持的补充

进口救助是指在因进口产品的大量增加而使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遭受严重损害时所采取的救济措施。进口救济为WTO 框架下允许采取的政府性措施,其目的显而易见,就是在经济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减轻因开放而造成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其为产业所提供的仅属暂时性而非长期性的保护。救助的范围包括:对有关农产品的分级包装、收购、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废弃或销毁等进行补助;对有关农产品的生产者转作、转业或职业训练进行补助;对有关农产品的产销,公共设施的建设进行补助;非生产性的直接给付救济以及其它WTO认可的救助措施。

受进口损害救助的重点是稻作农,台湾稻米的市场开放大局已定,据估算,即使稻米不改为关税化,产量也将减少25万吨,种植面积减少5.6万公顷,仅此受进口稻米损害所需要的救济一项,至2000 年时就将达7亿元新台币,若2000年以后仍维持占消费量8%的进口量,救助金额将增至11亿余新台币。目前,所有的农产品均被列入救助范围,并设置有损害救助基金,基金额已累计达180 亿元(注:刘富善:《农村社会福利之体系与资源配置》,《台湾土地金融季刊》138期。)。

(五)通过社会福利政策增进农民福利

从90年代开始,台湾在原有农民健康保险的基础上,陆续推出“发放老农年金”、“农渔村社区环境改善”以及“老年农民福利津贴”等福利性举措,这些措施虽然不属于直接给付的范畴,但却直接或间接地起到缩短农民与非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提高农民留农意识以及繁荣农村经济的作用。在农村社区改造方面,共投资52亿元新台币,分期对农渔村社区作整体规划,对社区进行更新和建设,改善巷道、灌溉排水设施,实施环境绿化、美化工程,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拨款126.6亿元新台币作为老年农民福利津贴,对年满65岁以上确有需要的老年农民;每人每月发给福利金300元,对65岁以上农渔会的会员实行30 %~50%的年金保险。增进农民福利是台湾90年代农业发展重点之一的“农村生活现代化”的主要内容。

生产成本偏高,产品在国际上缺乏比较利益,是导致台湾农业发展滞缓的关键问题之一。随着贸易自由化和国际化的推进,农产品逐渐开放进口对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外国廉价农产品的涌入,使台湾农业生产更显相对劣势,对农业实行保护,保障农业得以相对稳定的发展,农民收入不至起伏太大,是有必要的,但不论是对国际竞争力减退的出口农产品给予任何形式的补贴,还是对受进口农产品冲击的农产品予以保护,都只能是一种短期的行为,换句话说,充其量也只能是一种治标的方法,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成本偏高、农业产品缺乏竞争力这一影响农业发展的要害问题。未来逐渐降低农业保护的程度是国际社会都必须面对的必然趋势,因此从长远的观点出发,提高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加速结构调整和农业升级才是当务之急。最近,台湾“农委会”特别提出以“科技”、“资讯”、“品牌”作为提升农业竞争力的整体策略。具体说来就是在科技方面不断创新,生产多样化、高品质的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强化农业资讯体系,扩大国际网络的运用,发展区域性网站,增加优良农产品的通路与商机;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价值,建立地产农产品的品牌信誉,达到占领国际市场的目标。此外,发展具有生产或运销优势的重点产业,如种苗、蔬菜、热带水果、花卉、菇类等,同时配合土地政策的调整,放宽土地使用限制,缓解经营规模偏小的瓶颈等等。

总之,农业在工业化社会中失去比较优势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农业保护固然重要,但保护政策的目的不应仅限于平衡农民与非农民的收益,更重要的是扶植农业使之强壮起来,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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