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实践的不同特点及可供借鉴的特点_制度创新论文

中国发展实践的不同特点及可供借鉴的特点_制度创新论文

中国发展实践的不同特点和可借鉴的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巴瑞·诺顿(Barry Naughton)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著名专家,本文是其提交给美国经济学会大会(American Economics Association Meetings)的文章。本文围绕着如何解读中国的发展经验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经过分析,作者认为,中国发展的经验表明制度创新并不是外生的,而是出现于国家制度框架内部,不是简单地让政府退出、让市场扩大,而是在改革过程中在保留政治、社会的组织优势的前提下通过长期的动态试错过程实现制度创新:使市场要素和非市场要素处于一种健康的相互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长期经济增长。因此中国的制度创新并不能简单地被别国照搬,但中国整体的知识和制度环境的某些方面还是可以效仿的,如:对于经济增长的全面一致认同,提高基础设施投资率,形成一个活跃的政策辩论的环境,等等。文章内容如下。

一、导论:五个矛盾的命题

1.中国是一个很重要的模式,很多人都从其发展方面的成功得出了各种经验教训。

2.关于这些经验教训是什么根本不存在一致看法,而很多认定的经验教训也或者不具有连贯性,或者是相互冲突的,或者很明显就是错误的。

3.尽管中国有很多卓越的制度创新,但还没有任何一项具体制度可以负责任地被推荐给其他发展中国家加以复制。

4.中国的制度创新涉及修正、加强以及放弃一些现存的等级制度。中国的制度创新对现存的制度条件而言是极其特殊的,并且在每一个转型阶段都利用了现有的组织资本。

5.由于任何其他国家在制度上都不具有和中国类似的先天条件,因此任何其他国家都无法采纳中国特有的发展经验。然而,关于制度的本质和制度与发展过程的相互作用,中国制度创新的过程可以提供很多经验事例。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考察中国的经验来加强自身制度创新的能力。

中国模式的影响并不表现在一些不具连续性的经验上,而在于其促进了世界观点的更新;那就是,修正了一些用于指导人们认识复杂的经济现象的经济思想和观点。这个思想更新浪潮在20世纪90年代紧随着共产主义的瓦解而出现;另一个浪潮则发生在面临美国金融体系崩溃的当下。中国在经济观点的更新中扮演了一个异常模糊的角色。我的观点是首先通过审视人们解读中国经验最普遍的一些方法来研究中国经验的重要性。一开始我较少关注分析性的见解,而是更多关注各种不同的“普遍认识”(folk wisdoms)的形成,这是人们将中国并入现有的世界观点并部分地修正和更新这些观点的一些相对简单的方法。

当我们用这种方法来研究中国的影响时,我们发现关于中国经验的意义不存在任何一致意见,但流行的普遍认识显然可以归类为两组经验体系,或者两大“经验篮子”(basket of lessons)。当然并不存在“北京共识”。讽刺的是,很难找到哪怕一个依托点使得诸如共识的东西能够存在。尽管如此,这些流行的普遍认识还是可以被归类进两大经验篮子:两个经验体系,每一个体系从将很多彼此相容的敏锐见解结合起来的意义上讲都是“和谐的”。然而,这两个经验体系之间并不能和谐共存,确切地说还在很多重要问题上相互矛盾。而从它们相互冲突的观点的交锋中又可以得出一些结论。

在围绕中国经验流传开的两种普遍认识中,第一种是从政治意义出发的。它强调需要一种积极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国家领导权,同时着重指出这是和经济增长相一致的,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为了使这种看法的轮廓更为清晰,我将它与在发展中国家所看到的被称为“威权主义的升级”(Heydemann,2007)或“威权主义2.0版”(Spector and Krickovic,2008)的政治过程联系起来。正是在这个领域内,中国经验最强有力地平衡了被视为美国所推崇的或者说反映了美国利益的普遍流行的观念和政策。因此这很可能是目前存在的各种关于中国的经验教训的说法中最有影响力的,尽管它在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还只具有有限的吸引力。在这种认识中,中国经验的核心因素被视为中国领导人成功地从一个混乱的威权体制中走了出来,并创建了另一个进行了重大修正的体制,这个威权体系已经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将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收益分配给广大人民方面取得了成功。我们可以把这种体系标识为一种协商式的、由发展驱动的“威权主义”。

可以用如下几个关键点来概括“威权主义升级”过程中中国经验的改编模式。

1.相当重视国家主权,将其视为国家实行国内经济改革而无需屈从于外部控制或者受到国际上不稳定形势影响的根本前提条件。(因此,这种认识与如下对全球化的解读是倾向不同的,这种解读强调各种国际经济势力的控制,并强调降低国家政府的重要性或者其活动空间。)

2.维持对经济核心部门的控制,同时全面实现市场经济的自由化。市场成为所有资源分配决议的基础,但政府所有权或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代理人团体或统治团体把持的所有权仍然通过先天的或政策导致的准入壁垒而控制着各经济部门。

3.创建一种协商机制,同时限制公民社会和反对团体的自治权。建立正式的程序使社会团体能够对政策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以接受现行政治制度结构为前提。尽力了解各种充满竞争的社会议事日程(social agendas)并能够积极地在这些议事日程中抢占先机。通过将竞争机制引入下级机构来解决政治争议。

4.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发展。格外重视电信系统的建立,甚至允许一个适度的、非整体的“博客世界”(blogosphere)的存在。

5.增进国际经济和政治联系。

对中国发展经验的这种认识在发展中国家广泛流传。从这个定义上讲,俄罗斯目前就在沿袭中国模式,当然还有埃及和哈萨克斯坦。这种模式在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地方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例如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尼加拉瓜等,尽管我们不可能指出任何一个单独国家是实施这种模式的范例。

这种普遍认识的核心就是坚信成功的经济发展给政权提供了维持其权力和稳定性的各种资源。通过掌握经济改革和发展带来的各种利益并将这些利益在民众当中进行合理和广泛的分配,一个政权才得以存活并且使自身获得稳固。能够实现这一点只是因为事实证明政权和公民社会都愿意妥协。这种政权必须愿意倾向于实行一种专断而又灵活多变的统治;作为对民众的服从的回报,它必须承诺允许民众发挥影响力,同时,它必须真正地倾听大众的广泛需求并且采纳符合民众利益的政策。公民社会也能够接受对自身活动的限制来换取不断改善的经济条件以及一定程度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当然,这种谈判并不是对称的,因为政权有更大的能力来维护这一协议,而对于公民社会团体而言,惩治政府的不当行为很困难。

对中国经验的另一种不同解读则基本是经济性的,它也可以合并成一种普遍认识。这种认识则将其关注点集中在一系列完全不同的现象上。

1.相当重视各种市场力量的逐步扩张,将其视为经济加速增长的基本前提条件。市场力量的扩张总体来说被视为政府坚决退出对经济的直接控制的结果。

2.政府的经济政策具有谨慎和实用主义的特征。通常通过援引一句中国的俗语——“摸着石头过河”,灵活性和实验性的方法同“渐进主义”结合起来。

3.对外部世界开放,并且制定政策为外国直接投资提供便利条件,特别是出口业方面。经济特区曾经加快了这个开放过程。

4.政府强烈而持续地重视经济增长,以及重视投资,将其作为实现经济增长的手段。

5.明确顺序:市场开放优先,即使是部分开放;快速进入而后进行市场管制。计划和市场两种体制可以共存。产品市场的自由化先于生产要素市场的自由化。从技术上讲,更困难的改革,例如私有化和固定资本账户自由化,可以从长计议,时间可以延长至数十年。

这个普遍认识的核心是坚信政府退出市场对于经济的成功增长而言是必不可少的。经济方面的普遍认识和政治方面的普遍认识分别将注意力放到了中国发展经验完全不同的部分;事实上,我们可以说它们的研究方向是相反的,并且围绕中国经验具有何种意义这一问题也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

这两种观念彼此间又有什么联系呢?当然,一个聪明的分析者可以很好地将二者融合。可以论证的是,这两种观念并不冲突,它们处理的是转型过程的不同方面,一个是政治方面,一个是经济方面,因此从根本上讲是互相垂直的。或者还可以论证说它们从根本上是互补的:一个从市场经济中充分退出的政府会创造经济繁荣,这种繁荣可以被转化为政治稳定和国家自治。中国发展的成功又代表着这种模式的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之间的一种辩证统一,而政府的特殊政治形式——政治资本创造的形式——是一种反映了政治和社会利益的主观选择。这些观点看来合理,但它们忽视了这两种解读之间存在的更为基础性的矛盾。事实上,我认为对中国发展经验的两种看法之间存在两个重要的矛盾,而充分认识这两个矛盾能够让我们更好地洞悉这两种普遍认识各自的缺陷。

首先,威权主义升级的解读暗含着对发展目标的重大修订,包括什么是值得追求的和什么是可行的两个方面的目标的修订。它直接挑战了选举制民主和自由市场的运行,坚持政府控制在创建稳定社会、维护国家自治、从而推进其他发展目标中扮演关键角色。相反,经济学家推崇的模式并不要求对发展目标进行任何修订。那种模式与如下观点是一致的,即发展将最终带来繁荣的社会,伴随而来的还有一种民主的、规范的市场经济。这种区别在决定人们对于中国经验的态度中非常重要,例如中国发展是否具有积极意义,以及对其经验的复制是否该被视为一件值得考虑的好事。在发展中国家,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对于民主和市场经济的一致推崇已经极大地被削弱了,这种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威权主义的领导人当中。一些人视这种现象为一种威胁,我们应该意识到评价标准的不同形成了对中国经验的不同认识。

这是政治认识模式和经济认识模式之间的第二个对立方面,尽管这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政治模式强调对威权主义政权的结构和制度所做的有意的、有目的的修订。在政治模式中,威权主义政府被视为迫于压力而尝试新的政策和组织模式来维持自身的寿命。换句话说,该政权从组织方面看具有企业家精神。经济模式,从其固有形式讲,忽视了有意的修订和制度创新。在经济模式中,政府撤退,市场上升。如果政治变化一定要在讨论之中的话,它们将被等同为民主化,并且被视为被推迟的民主化。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1978-2008年)为很多评论者提供了一个机会来反思整个模式,所以我们最近看到了很多从经济角度出发的普遍认识的例子。

这些令世人震惊的变化得以发生的过程并不仅仅依靠机遇和试验,也依赖于宏观设计。邓小平把他的非意识形态的、渐进主义的道路比作“摸着石头过河”。其实很多所谓的市场改革也仅仅是对中国企业家已经在做的事情给予空间——常常表现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中国共产党似乎已经带来了30年极其平稳的经济增长……但这常常掩盖了铤而走险的行为(desperate flailing),因为党操控着这一杠杆,以实现其生存最终所依赖的经济发展(戴维·皮林,David Pilling)。

皮林的评论是从经济角度出发的普遍认识的典范,也许某种程度上有夸张的成分(但在2008年的《经济学家》上也可以看到这样的评论;黄亚生,2008)。这种评论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场领域的扩张方面(事实上,是把它归因于中国人已经在做的事情上!),并且把官方决策的特征描述为“铤而走险的行为”,似乎维持宏观经济稳定、进行税收改革以及致力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仅仅是所有发展中国家理所当然要做的事情的一部分。令人好奇的是,这种从经济角度出发的普遍认识很擅长看到这样一些事实,那就是中国决策者们边做边学;他们尝试了很多政策但只保留了其中的一部分;以及并没有以一个宏大的设计方案来开始改革过程。但他们似乎没有兴趣或者没有能力研究已经进入决策领域的实际的学习和探索过程。无论是制度上的变革还是政策上的试验,在这种从经济出发的普遍认识中都没有扮演太重要的角色,这是极为令人遗憾的。

“威权主义升级”模式似乎夸大了中国领导人在制度改革和实现成功发展方面的作用;在这种模式中,中国共产党对于正确决策的为自己利益服务的表述只是在表面上被接受。但讽刺的是,由于低估了中国所面临挑战的前所未有的性质以及政策的试验性、探索性的特征,这种认识事实上并没有多么称赞中国的决策过程。为了符合中国的先天条件而对发展战略进行的全面改进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因此政治模式严重地低估了中国在规模、发展阶段以及发展的准备条件方面的独特性。很奇怪的是,政治模式并没有充分称赞中国的决策者在经济政策制定方面的绝对明智。

相反,经济模式认可那种认为制度在中国改革和发展经验中只发挥了极其有限的作用的看法。面对中国制度设置(和印度相比,它自身也许只能算是规模效应[function of size])巨大的复杂性,很多观察家只能束手无策,他们认为从本质上讲,这个过程是以市场力量为导向的。结果,处于政治模式核心位置的制度创新和发现的过程被忽视了。这意味着从经济角度出发的普遍认识忘记了斯蒂格利茨(Stiglitz,1999)经典分析中的关键教训:通过制度改革保留下稀有的组织资本是渐进式转型道路的核心优势之一。但是在中国转型过程中制度创新所做的事情有可能成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模式吗?

二、是否存在任何可能被复制的中国制度创新?

中国发展经验具有显著的制度创新的特征。大量独特的中国体制和专门术语已经逐渐地渗透到关注国际经济的人士的意识当中:乡镇企业(TVEs)、双轨制以及“计划外增长”(growing out of the plan)等。中国一些具体的机构,例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State Ass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National Development & Reform Commission),已经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但是如果我们问这些机构中有哪些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效仿,答案必然是“没有”。也就是说,在中国所有显著的制度方面的创新中,在中国为应对棘手的转型问题所设计的所有的制度解决方案中,没有一个能够成功和强大到适用于所有环境,从而能够让我们安心地推荐给其他国家。当然,以这种方式提出这个问题意味着以一种极其狭隘的形式来设定中国经验的可借鉴性问题:我们可以推荐中国的什么制度给其他发展中国家或转型国家采用?通过提出这样一个狭隘的问题我们得到了一个干脆利落的答案:没有。

在进行进一步的讨论之前,我们首先要解决一个明显存在的例外。中国的经济特区政策难道没有在世界上被效仿么?这是个符合规则的例外。确实,中国的经济特区政策已经在很多国家成为了一种经济发展的刺激手段,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印度,其在2000年出台了经济特区政策,在2005年出台了经济特区法。但是中国并不是经济特区的首创者,事实上经济特区源于爱尔兰(1958年后)和中国台湾(1966年)。讽刺的是,印度1965年在坎德拉(Kandla)甚至还建立了自己并不算成功的出口工业加工区(Expoa Processing Zone),虽然成效不佳。因此尽管中国有充分的理由可以鼓励印度和其他地方的决策者给予经济特区新的优先地位,但这一点却很难被视为中国的创新。事实上,中国经济特区最具创新的地方(除了与20世纪80年代早期中国计划经济的整体不协调以外)在于其规模、作为多样类型改革的实验室的多种功用以及对国内市场的开放(Naughton,2007)。印度注意到了其中一些特征,例如要求新的经济特区的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等,但印度整个的经济特区更像是标准的亚洲出口工业加工区(Asian Export Processing Zones),而不是中国的经济特区。在世界其他地方,并没有什么中国经济特区所特有的东西在被模仿。中国经济特区并不是一个好的可借鉴对象。

那么,为什么中国的制度创新没有很好地流传开呢?事实上这是因为中国大部分重要的制度创新都代表了先前存在的制度框架和促进经济增长所必需的创新之间的审慎融合。创新被谨慎地改变以适应已经存在的制度框架。我们可以通过三个例子来证明这点。

第一个例子就是乡镇企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乡镇企业是中国成功因素中最有特色和得到最深入分析的一个因素。乡镇企业把地方公有制与自由进入以及源自企业家技能的获利结合起来。正如很多分析人员已经认识到的,在企业创办阶段就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股份是一个克服官僚主义阻碍的有效的、次优的方法。乡镇企业依赖于在财产权方面的一种独特的妥协。但是有一点被低估了,那就是要使这种妥协能够在中国现存的行政等级制度中变为可能,就必须不断地变革这种等级制度以使其适应各种新体制。预算安排被放松,从而使乡镇企业和它们的地方政府所有者能够保留大部分增加的收益;而拥有个人权威的上级领导也同意成功的管理者和乡镇干部能够长期保留职位,使他们能够拥有适当长度的时间来完成其实现长期经济增长的任务。换句话说,现有的行政等级制度也要反复调整以提供适当的激励机制和贯彻执行政府的政策措施。同时,这些变革也考虑到了现有的权力分配。地方政府官员拥有权力:乡镇企业的管理原则以承认这种权力,但是同时转向激励各种应该得到回报的行为的方式被重建。尽管大量的乡镇企业私有化已经过去了十年甚至更久时间,这种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中“微不足道”的变革一直延续到目前。甚至预算规则在过去3-4年里发生了更剧烈的变化,例如农业税被废止,各地政府间的交流体系的建立等;甚至在乡村民主层面上也一刻不停地发生着变化。大部分村民都自己选举自己的村干部。乡镇企业有时候被视为“非正式”的制度变革,但这并不正确。尽管管理非常复杂,但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是清晰的。乡镇企业在一个不断调整以适应经济增长和制度创新需要的行政等级制度中变得非常重要。

第二个例子就是经济双轨制。尽管这一术语有时用来涵括一系列广泛的现象,但其最引人注目也最为典型的应用就是其在国有企业(SOEs)部门的使用。一般的乡镇企业从来没有硬性规定的生产计划,但几乎所有国有企业对此都有强制性规定。一个关键的创新就是允许国有企业以市场价格进行买卖,前提是其完成了规定的年度生产和购买计划。这使企业有机会获得有盈余的市场价格(market price on the margin),也使其开始为适应市场经济而进行定位和运营方面的诸多改革。在双轨制运行了十年之后,转型进行得非常平稳,以至于当1993年底指令性计划被取消时,几乎没有出现经济波动。当然,双轨制并不是简单撤销计划经济的结果。至少要有三种积极的政策措施来确保其运行。首先,指令性生产计划应当放宽标准或者被冷冻起来,以便确保每个企业有足够的能力来为市场生产。第二,企业管理者应当在不断增加的利润中获得经济利益,经济激励机制方面的尝试(20世纪80年代中早期)是双轨制被广泛实行的先决条件(20世纪80年代中晚期)。第三,也是得到认可最少的一点,就是行政等级制度自身需要进行重组,必须设立一系列新的激励机制使其能够和这种利益导向的行为相协调。事实上,20世纪80和90年代,中国的行政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这些改革彻底丢弃了一系列旧的激励机制和就职道路,取而代之的是一系列更加明确、更加高性能、更加关注经济增长以及和新建起来的更具有预测性的就职道路相符合的激励机制。这些改革重新调整了行政等级制度中官员的注意力和行为的关注点,使其与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动机高度融合,也使得双轨制能够扎下根来并最终引导经济实现计划外的增长。这种行政等级制度被不断调整以满足经济增长和制度创新的需要。

关于第三个例子,我们要谈到的是为了创造中国超高的国内储蓄和投资率而采取的一整套制度措施。正如大多数人所知道的,过去几年里中国已经将超过40%的国内生产总值投资在新的固定资本上,除经常账户外——2007年飙升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8%,国内储蓄在过去几年几乎达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50%。世界增长与发展委员会(Commission on Growth and Development)在其提出的与快速增长相关的政策名单中最优先考虑到的是高投资。他们赞许地谈到中国的投资甚至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的5%-7%,这是他们在物质基础设施方面所建议的投资数量。但很多人没有认识到的是,这一巨大的投资成果并不是中国改革时代的连贯性特征。在改革开始了十多年之后,中国开始缩减基础建设投资,以便在过度的社会主义投资计划进行了几十年之后给经济一个喘息的空间。至少在1990-1992年,中国对物质基础设施(狭义地定义为运输、通信和电力)的投资仅仅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我们今天知道的非同寻常的储蓄者和投资者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才涌现出来的,是成功地进行改革将近20年之后了。中国对(狭义的)物质基础设施的投资在1993-1997年跃升至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6%,又在1998年以后再次跃升至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8%。那么中国是如何实现这一令世人瞩目的投资成就的呢?

总体来说,中国使大部分体制问题从属于实现高水平的、充足的投资这一诉求。高水平的投资和快速的经济增长率是过去50年里中国领导人的一致目标。领导阶层受到了20世纪90年代早期低投资率的警示,广泛担忧中央政府力量的下降。结果,他们将制度发展的关注点集中在能够强化政府并且能恢复其领导投资项目的措施上。从改革开始,中国曾保持着对储蓄者的高额回报率。通货膨胀的小插曲时有发生,但基本上都被控制在18-24个月的时间内,储户利益也通过通货膨胀补贴(inflation supplement)得到保护。结果,家庭储蓄率从改革初期就在增加并持续保持高水平。中国从来没有出现过征收储蓄余额(expropriation of saving balances)这种在其他转型国家中发生过的事情。

尽管这样,投资成果仍被视为不够充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开始了一系列大规模的制度改革。

——税收体系在1994年进行了彻底的改革,不仅给中国带来了更加广泛的税收基础,同时还充分地增加了中央政府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例。

——专门负责提供基础设施的国有企业被允许保留税后全部利润,从而为一些基础设施投资提供了一个专门的财政来源。

——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进行了重组以加强国家的主导地位,但也在2-3个主要的提供商之间提出了寡头垄断控制下的竞争(oligopolistic competition):这种竞争主要存在于电信、电力和航空领域,而铁路运营则实际上保留了垄断。准入壁垒保证了高收益率,而竞争确保了在这些部门的再投资也能呈现高水平。

——国家银行体系中设立了政策性银行(policy bank)以便于系统性地引导投资流向基础设施建设。

——1998年后,中央政府发行了基础设施建设公债,增加了另一个资金来源。

然而所有这些创新都是对中国制度设置基本的、不断发展的特征的补充。地方政府官员长期以来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生产投资项目(创造税收)一直都有很大的热情。这一方面要归因于软预算约束——项目风险和回报的结构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在大部分地方是官僚决策的特点。另一方面,在描述双轨制时所提到的强化扩大利润生产活动的动机也会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官员的投资动机。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能够获得资金来源,地方政府都有很强的投资动机。这两方面都不是中国的体制所具有的转型特征。2008年11月10日,中国政府公布了一个财政刺激计划来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设想用增加1.18万亿人民币的中央政府投资支出来引出超过2万亿人民币的地方政府投资。事实上,在两周时间内,地方政府给出了一个令人惊异的18万亿人民币(大约2.5万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的地方投资规划。很明显,地方政府在考虑投资支出时还是看到了软预算约束的可能性。

这三个例子说明了什么呢?这三个例子很有力地证明了中国渐进的市场化不能片面地描述为简单的政府的撤出和自治的市场领域的复苏。事实是,市场化一直都伴随有一个制度变革和创新的过程。这一制度变革与中国环境的具体特征紧密相连——这是当然的,但更具体而言是与贯穿这一国家的经济和政府层面的权力及授权链条(the chains of authority and delegation)紧密相连的。因此这些制度变革明显不适合那些体制特征完全不同的其他国家模仿。这并不是因为中国是独一无二的,而是所有国家都是独一无二的,在制度环境和先天条件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区别。

任何的制度变革都涉及一些肮脏的交易以及明显的代价和回报的交换。任何的制度创新都涉及与现存掌权者之间的妥协,这种妥协是人们根本不愿意看到的,除非现存掌权者的合作是确保创新成功的因素。所有这些制度创新都不是“最佳做法”,因为它们无一例外都涉及接受和保留重大的市场扭曲,同时无法永久实施明确的财产权和新的保持距离的管理(arms-length regulation)。事实上,如果进一步考察,即使是中国道路在本质上所具有的“灵活性”和“实用主义”也被证明与中国体制的制度特性深入缠绕在一起。韩博天指出,中国的试验深深植根于其政治体系,其特征是“处于等级制度阴影下的试验”。这是现实主义的试验,它极大地不同于开明经验主义的固有模式,这种经验主义模式有时也被灌输给中国的改革者们。

三、中国制度变革的特征

既然我们寻找一个可以被其他发展中国家所仿效的、具体的中国制度的努力是徒劳无益的,那么,我们必须重构关于中国发展经验的可借鉴性以及关于可以学习的经验教训的问题。首先,中国经验在我们构想制度方面告诉我们什么?我们把中国制度创新看作从根本上是具有适应能力的:那么这种适应的关于制度的观点和经济学中一般看待制度的方式如何进行比较呢?制度主义经济学近些年来在经济学领域当然是获得了繁荣发展,但一讲到经济增长,制度主义经济学大部分的研究还是关注“高品质”的制度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这种研究中,制度通常被视为外因。制度创新加强了财产权,延长了它们的时间范围,并且为个体的经济生产活动带来了越来越强大、越来越可靠的回报,因此制度创新也带来了影响。更好的制度可以导致生产活动更有效率,增加投资并最终带来经济增长。符合这一解释的中国经验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公民个体对更好的激励手段的回应所带来的结果显然是正面的。中国鼓励储蓄、投资和创业的激励机制得到了极大加强。全社会从上到下,公民个体对这些激励机制所作出的回应就是生产活动急剧增加。这正是市场化的核心过程的真实情况。

然而,制度主义经济学在解释哪些类型的制度创新在中国被采用了这一问题时,却令人吃惊地没有给出多少指导意见。显然,制度机制和制度品质对中国制度环境或政治体系而言并不是外生的。似乎也并不是保证能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改革措施最先被采用。事实上,制度创新只有既能保证提高效率,又被现存的掌权者所接受时,才能够被采纳。我们可以辨别出制度创新被采纳的一些重要方式。

首先,对现有制度进行广泛的“目标重塑”。我们在中国改革中几乎看不到如下情况,即在为一个新的行政职能配备人员时任用一些完全的新手。而是一些现有的组织机构受到激励而转变其任务目标,以便与市场经济更加融合。现有组织机构的提拔模式也发生改变,以反映向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崭新的一代人会将组织的精神发扬光大。这显然是一个渐进式的制度改革模式,这种模式也使得改革过程能够获得“保留社会和组织资本的‘整体’”(斯蒂格利茨,1999)带来的巨大优势。其代价就是一些陈旧的处事方式,这只能是随着老一辈退出历史舞台而逐渐地消失。这种组织连贯性也阻止了采纳某些外来制度。

其次,也是部分地由于上述原因,很多制度创新带有了交易或者协议的性质,这种交易或协议是现有掌权者与对更有效率的、以增长为导向的政策的需要之间达成的。也就是说,制度改革能够成功是因为既得利益团体进入了新的制度设置中。他们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护。例如,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官僚进入了新成立的公司和新的管理制度看出来。从广义上讲,我们可以论证说整个转型过程都符合这样一种模式,因为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在市场化过程中也成为利益相关者,从而有理由确信市场化能够给其自身和家人带来利益。如果我们把中国的改革过程设想成以增长为导向的改革者与既得利益团体之间的科斯交易(Coasian basrgaining),那么可以说我们就几乎完整地抓住了其核心机制。经济国家主义为各种集团进行交流提供了一种共同语言,也为各种资源达成交易提供了不断发展的经济环境。

再次,整个系统出现了大量的制度创新,其中大部分都失败了。制度创新对企业家精神给予了回报。企业家在探索一种新的行为方式中发现了获利的机会。该系统是按照政治上的企业家精神得到回报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系统类似于经济系统:投资和企业家精神会得到回报,而失败的代价则被整个系统消化了。地方政府官员有足够的机会来施展自己的“活力”,例如通过推行地方项目来得到中央政府的注意,并最终得到晋升。这引发了大量浪费性的活动,同时也成功地带来了大量的制度创新。关键是中国的国家规模及其半联邦制的政府结构为创新者提供了一个即使是失败了也不会造成巨大的系统性伤害的机会。正如韩博天所说,地方政府的试验是在等级制度的阴影下进行的,因此当它们出现失败或失控的趋势时常常被加以限制或取消。

第四,由于试验在其中进行的整体制度环境总是为人所熟知并得到监控的,因此它们很少造成制度实施方面的灾难性失败。换句话说,新规则的颁布和实施之间很少存在巨大的分歧,或者更准确地说,这些分歧一旦出现,往往能够非常迅速地得到纠正。急速的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政策不明朗时期很少出现。市场参与者不了解新规则或者大胆的非法行为带来巨大利益这样的小插曲也相对较少。我们可以在财政改革中最为明显地看到这一点。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中国实行了一个接着一个的财政部门改革计划,其中大部分都失败了。投资信托公司、温室股票市场(hothouse stock market)以及一系列有息债券的资金筹措手段都进行了尝试,但没有一个获得全面成功,很多计划最终都彻底失败了。很多情况中,个人从失败的试验中获得了利益,而在所有情况下,最终的代价作为不良贷款表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整体而言,这些尝试可以被描述为一种金融失败,从20世纪90年代末到本世纪最初几年,不良贷款最终抵消了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还要多。这种失败的试验导致了巨大的真实成本,但系统将这些成本消化了,从而没有出现灾难性的金融危机或崩溃。正如斯蒂格利茨(1999)指出的那样,委托代理链条恰恰在金融部门是最长的,我们可以预期到要建立一个新的运行正常的系统会遇到最多的困难。中国发展经验确实证明了这一点:今天我们看到的只是建立一个现代金融体系并使其运行的并不完全可靠的尝试。中国的经验并不在于避免这种金融试验及其失败带来的代价,而在于限制这些代价从而使其他的发展进程能够进行下去。

第五,围绕着经济增长、制度设置以及适合的战略决策等问题始终都有讨论和争议。关于中国经济选择的争论涵括一系列的选择方案,至少与美国及欧洲的类似争论一样广泛。这种讨论异常活跃,并涉及一系列的可选办法。此外,讨论通常面向未来,并伴以“规划”产生。在中国出现了大量的规划,并且在30年前经济改革刚开始时就有了。这些规划中有很多都是不现实的,或者其目标和手段之间存在明显脱离。事实上,这些计划中很多都难以被局外人理解,因为看起来不切合实际,与时代不相符。但这些规划的实施确实意味着决策者们必须清楚自己的期望和目标。结果,失败是相对明显的。尽管政治体系很少将这些失败公之于众,但内部人士是非常清楚的。因此政策也不断地要接受评估和再评估,中途调整也很平常。就像世界增长与发展委员会所强调的,争论的质量一直很高。

换句话说,中国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制度创新并不是外生的,而是出现于国家制度框架内部。也许将国家制度创新体系(national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system)和更为公认的“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画上等号并不合理,正如尼尔森和大部分后来的论文中所说的那样。说其类似并不准确,这是因为国家创新体系包含了一些其首要功能是进行技术创新的组织。而中国的制度创新体系中并没有类似的组织。但中国制度创新产生和评估的整体环境是相对健全的。如果中国发展经验中有任何东西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学习和效仿的话,一般而言,那就是为制度创新创造一个积极的环境。

四、经验和结论

对中国经验的考察首先导致了对制度及其变革的本质的看法,然后是关于其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实践经验教训的一些假设性建议。中国的制度改革过程显示出制度的“目标重塑”所发挥的巨大作用。这很明显说明很多不同的制度形式都具有功能替换性,正如罗德里克强调的,制度形式与制度功能之间不存在一对一的映射关系。存在很多基本上算是好的制度形式,它们得到控制后能够提供与经济增长相融合的长效激励机制。

这使得制度创新的内生性成为焦点。中国的制度创新通常是奖励生产性活动的愿望和不想放弃对资源控制的意愿之间实现的妥协。也就是说,对制度创新的进一步考察将揭示出它在何种程度上与政治体系以及关于权力和资源的斗争纠缠在一起,这种斗争是不可避免的,但也许场面上不好看。然而,这对所有制度创新而言都是存在的,因此在我们对具体案例的探讨中有意避开它也是没有意义的。制度选择和权力及实施之间的交织关系意味着将制度分析视为一种比较经济静态分析的形式,其作用是有限的。将从中央计划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看作是一个相对静止的问题,也没有多大作用,这种转变的目标是从一个平衡状态转变为另一种平衡状态。真实情况也许是,存在一种向类似于资本主义市场体系集中的长期发展趋势,但这个过程似乎只有在非常长的时期内才能展现出来。事实上,即使是这种发达的、受管制的市场体系的美国变体(variant)似乎也依然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那么它在发展中国家的变体就更是如此了。

尽管中国的体系很善于形成中国土生土长的制度创新,但它还是明显地混合采纳了很多外部的制度模式。事实上,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就采用了一整套所谓“最佳做法”的企业制度,至少从理论上讲是如此。甚至国有企业也采纳了现代企业组织,同时还采用了从理论上来讲具有独立性的管理制度。但大多数研究人员都一致认为采用这些外来制度的决定过程是缓慢而有波澜的。最重要的是,这些外来制度似乎确实没有真正发挥其最初被引入时所期待发挥的制度职能。相反,它们被穿上了传统行政等级制度的外衣,为官员提供了新的决策程序和工具,但没有改变传统的权力分配。这种不完美的制度移植伴随着中国在国内创新中的强劲表现。社会和组织资本的保留以及与现有权力结构的妥协可能更利于本土创新,而抑制外部制度的引入。

对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来说,问题在于它们是否能够效仿中国经验的某些方面。这里给出的分析表明,最重要的益处就是效法中国成功转型的基石——制度上的企业家精神(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hip)。当然,照搬中国的“国家制度创新体系”是没有意义的,但中国整体的知识和制度环境的某些方面还是有效仿的价值的。

第一,中国对于经济增长的全面一致认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借鉴。中央政府可以同时宣扬将整体上的“面向未来的定位”和有意识的增长选择(choice of growth)作为国家的“首要目标”,正如世界增长和发展委员会建议的那样。不过这显然无法通过政府发表关于经济增长的庄严宣誓来实现,这缺乏可信度。事实上,这只能通过普遍的规划过程来实现,这种规划涉及目标的界定、方案的描述以及基准的设立。试图实现一种单一的、集中的国家计划的过程失败了,这让计划背负了不好的名声;更多的计划,包括更多的失败计划,可以帮助实现共同的未来目标和实现经济加速增长所必需的制度改革过程。

第二,制度创新需要着眼于提高基础设施投资率。很多国家今天面对全球经济衰退都抛出了基础设施投资规划作为刺激手段。中国也是这些国家中的其中一个。尽管有理由担忧设计和建造拙劣的基础设施带来的代价,但这个趋势从根本上来说是可以肯定的,应当得到鼓励。发展中国家应当把其他的合法性诉求服从于加速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现在的事态已经远离这种政策而走得太远了。此外,对地方制度创新的重视使得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同时使造成的浪费比过去少成为可能;各种本土机制持续地为维持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合理的激励,这些机制非常灵活。

第三,一个活跃的经济争论和政策辩论的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尽管中国还远不是一个民主国家,但其对经济政策几乎每个方面都进行了充分而健全的讨论。一方面,这只是中国的国家规模带来的优势之一:中国的知识学术界规模大,因为与之相关的公民的人数很庞大。健全的评估和批判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实现,这有助于通过降低不良风险来使得制度创新成为可能。

第四,好消息就是经济增长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良性循环。由于经济增长加速,人们开始转变自己的目标,因此调整其对未来的期望变得更加容易。计划变得更为重要,而计划的质量在提高。此外,随着收入的增加,促进对新制度认可所必需的科斯交易变得更加容易实现。构思短期和长期制度解决方法变得更容易了,而变革的过程也变得简易了。中国的发展经验充分地证明了这个事实。

总体来说,提高制度创新的重要性对于发展中国家是有利的。作为目标的经济增长需要支持制度改革;制度变革在本土的发展规模越大,发展中国家可能会越平稳地转向快速发展之路。今天,很少有人会质疑大规模政策改革中渐进主义带来的固有好处,如果这种方式能够得以实施的话。然而,我们还提不出明确的建议来帮助那些国家进行本土的制度改革,加强整个系统的稳健性来抵制混乱,以及平稳地推行促进经济增长的制度改革。我们面临着如下难题,即每个人都在谈论中国模式——有些人甚至在谈论一种“北京共识”,尽管并不存在一个获得大部分人认同的所谓的此种共识。中国的经验极大地强化了如下这个一般规则,那就是当一个经济体系中的市场要素和非市场要素处于一种健康的互相依赖的关系时,就会发生经济增长。但中国的经验也同样支持这样的论断,那就是这种相互依赖关系的具体特征是不确定的。并没有任何单一的或简单的正确方式来处理这种关系。

因此,中国的制度创新并不存在某些可以为别国所借鉴的具体特征。然而,总有人要求将中国经验的一些关键部分简化从而能够对其他国家的行为起到指导作用。作为社会学家,作为中国研究的学者,我们的责任是尽可能地提供一些可参考的经验教训,但同时也要坚持承认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那些无法简化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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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实践的不同特点及可供借鉴的特点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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