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研究_贷款余额论文

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研究_贷款余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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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在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帮助其开展各种融资活动,为中小企业发展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创造顺畅高效的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升产业层次、激活市场竞争机制和创新机制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

一、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现状分析

所谓金融服务,简单地讲就是指金融机构(仅限于银行业,下同)为其服务对象提供资金融通等方面的服务。从其内涵分析,又有狭义的金融服务和广义的金融服务之分。狭义的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为其服务对象(公司法人、事业法人和自然人)提供传统的以存贷汇为主要服务内容的金融服务;而广义的金融服务则是指除了传统的金融服务外,还为客户提供资本市场领域的金融创新服务,包括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理财咨询、并购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本文对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现状的分析限于狭义的金融服务范畴。

(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供给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从总体上说,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其它中小金融机构,已不分所有制,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的力度已逐渐增大,特别是优质中小企业已成为各国有商业银行的重要客户。

从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情况看:截止1998年3月,各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为1.7万亿元左右, 约占同期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38%(莫丽梅,1999)。又据某国有商业银行1998年6月末对近40万家中小企业调查结果显示, 有贷款余额的中小企业户数占同期该行全部工商企业贷款户的90%;贷款余额占同期该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1%(刘志刚、康守松,1999)。由此可见,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从贷款投向分析,国有和集体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较大,其它性质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较低。以中国工商银行1998年6月的统计,各中小企业贷款情况见下表:

1998年6月末工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情况表 单位:户、元

项目 户数占比贷款余额占比

国有12.49万 38.80%6749亿69.87%

集体 9.92万 30.82%1628亿16.85%

三资0.947万 2.94% 526亿 5.45%

股份 1.15万 3.57% 628亿 6.50%

私有

0.9016万 2.81% 94亿 0.97%

个体 9.78万 21.06% 35亿 0.36%

总计 35.1886万

100%9660亿 100%

资料来源:《改革》,1999年第1期

从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看,其它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据统计,截止1998年3月末, 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为6000亿元,约占其同期贷款总余额的80%(莫丽梅,1999)。从贷款投向分析,以民生银行为例,该行自1996年1月12日成立以来,就明确自身市场定位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服务,截至1998年末,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占累计发放额的80%,贷款余额的60%投向民营企业(蔡鲁伦,1999)。

除了信贷这一手段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手段相对就较少,如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网络结算、企业银行等大都限于大中型企业,而对中小企业开放得很少。

(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现状

从总体上说,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特别是贷款)需求强烈,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对非贷款的其它金融服务需求也越来越大。

我们曾对浙江省金华、绍兴、台州、温州四个地区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情况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16.27 %的中小企业认为容易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有60.47 %的中小企业认为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较难,有23.26%的中小企业认为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艰难。 上述数据反映83.76%的中小企业贷款服务需求没有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 在同一次问卷调查中,当问及企业下一步主要依靠何种方式融资时(提出5种融资方式供选择),有85%企业回答从金融机构融资,有45 %回答靠自筹,有7.5%回答通过内部集资方式筹资,只有2.5%表示通过股票筹资,没有企业回答通过债券筹资。

另外,从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结构来看,中小企业对长期资金需求更为强烈。我们在浙江的市地、县调研时,普遍感到中小企业对金融机构贷款期限大多为3个月、6个月不满意,要求获得更长期限的贷款。

当然,中小企业上述金融服务需求并不都是有效需求,而有有效需求不足的倾向。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有效需求是指有意愿又有能力的需求。当前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虽然很旺盛, 但并非都是有能力的需求。 1999年我们在浙江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最难(占23.26 %)获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中,贷款难的原因都是中小企业有效需求不足,“较难(60.47 %)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中贷款难的原因大部分也是因中小企业产品档次、附加值低等而导致偿债能力低,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除了上述传统的金融服务需求外,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外向型程度较高、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中小企业,强烈感到商业银行传统的金融服务已不适应其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金融创新服务,如本外币保函业务、国际结算、信用证、网络结算甚至部分投资银行业务。

(三)制约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因素

1.中小企业财务行为不规范,财务信息失真严重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相对大企业来说要差得多。据调查,管理水平低下是目前中小企业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财务管理水平低、报表帐册不全、内控制度不严,而且有的中小企业出于某种目的,一厂多套报表,财务信息失真严重,信息披露意识极差。金融机构既没有充分时间也没有合适的渠道来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再加上中国公众的信用制度尚未建立,银行不能准确、快速地判断这些企业负责人的真实信用水平。这导致了金融机构谨慎地对待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要求,甚至迫使金融机构忽视了健康成长的那部分中小企业对贷款的合理需求。我们在浙江市地、县调研时,从银行信贷人员到银行行长都非常绝对地表示中小企业财务报表100%失真。 这就是经济学所说的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服务时过度竞争导致了信息不对称的逆向选择,出现了所谓的“柠檬市场”(仇保兴,1999)。

2.中小企业抵押担保落实难

中小企业抵押担保不足、抵押担保落实难,是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特别是申请金融机构贷款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这是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特征、金融机构在抵押物上的偏好及政府行为的不协调所致。

从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偏好看,虽然《担保法》并没有规定流动资产不可用作抵押,但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而要求企业用固定资产来抵押,尤其是偏好房地产。究其原因,主要是流动资产价值起伏大,更主要的是流动资产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物理形态容易发生变化,金融机构不易监控,监督成本也较高。从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看,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占比小于大企业,导致了有效抵押品不足。另一方面,抵押物的登记、评估、拍卖对金融机构和企业来说都是一件难办的事,不仅收费高,而且环节多,程序复杂,企业不愿办,确实也难办。

3.中小企业组织水平低,专业化协作水平不高。

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技术等的限制,客观上处在为大型企业配套的地位上,中小企业无法通过为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而获得大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付定金、优先采购和预付款等方面的帮助。金融机构也无法借助完整的企业组织链条来发挥融通资金的作用,只能分别向大、中、小企业贷款,导致社会信用资源紧张。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所处产业的水平也是比较低级化的,其占优势地位和占主体地位的行业仍然以“夕阳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这种产业归属性决定了中小企业一般处在竞争性较强的领域,生存难度大,绩效低,从而制约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实现。

4.所有制观念的影响

中小企业大部分都是非公有性质,据统计,浙江省国有中小企业产值比重只占3.1%,城乡集体经济中小企业产值比重为16.2%, 其余都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产值占比为80.7%(蒋巨峰,1998),尽管最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对企业的所有制属性有所淡化,但所有制观念的影响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内地省份,这种思想观念还占有一定市场。这可从工商银行1998年6月对中小企业贷款情况可见一斑。资料显示, 国有及集体中小企业的贷款户数和贷款余额分别占统计表总额的69.62%和86.72%;而股份制、三资企业、私营企业、 个体和其它性质企业贷款户数和贷款余额则分别占统计表总额的30.38%和13.28%(《改革》1999年第1期)。

此外,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传统的以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的信贷管理体制及运作机制,中小企业信用观念差、逃避银行债务现象比较严重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二、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框架构建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建立符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的金融服务框架,满足中小企业有效金融服务需求,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升产业层次,增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框架构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国有商业银行需要重新进行市场定位

从理论上讲,中小企业外源性间接融资的供给模式有四种。第一种模式,即完全由国有商业银行供给。国有商业银行完全有实力单独满足中小企业信贷资金需求,但若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完全由国有商业银行占据,那么中小金融机构只能把信贷资金全部供给大企业。显然这种供给方式是不匹配,也是不合理的。第二种模式,即完全由中小金融机构来供给。据统计,1997年末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为1.7 万亿元左右,约占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38%;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对中小企业贷款为6000亿元左右,约占其贷款总额的80%(莫丽梅,1999);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为1500亿元左右,约占其贷款总额的80%。以此测算,即使中小金融机构把全部贷款都贷给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也只有9375 亿元, 占中小企业目前贷款总余额的38.27%[9375/(17000+6000+1500)]。由此可见,即使中小金融机构的所有信贷资金都供给中小企业,也只能达到中小企业目前所获信贷资金总额的38.27%。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实力有限, 至少在目前还是无法承担中小企业主银行重任的。第三种模式,即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中小金融机构为辅。从上述数据看,国有商业银行只拿出它全部信贷资金的38%,就已占据了全部中小企业信贷市场69.39%的份额。 这说明国有商业银行有能力供给中小企业大部分信贷资金。第四种模式,即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国有商业银行为辅。从上述数据测算,目前中小金融机构贷款只占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30.61%, 即使中小金融机构将其全部贷款都供给中小企业,在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变的情况下,其所占份额也只有35.55%, 所以中小金融机构难以担任中小企业主银行重任。

基于对上述四种供给模式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论是现在还是可预见的将来,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中小金融机构为辅的中小企业信贷资金供给格局不会改变,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明确自己的角色,勇于承担这一重任。为此,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及时改革经营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修改传统的以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的一系列制度办法。当前,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

一是改变现有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使用同一标准的状况,制定符合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特点和要求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办法),提升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促进中小企业融资。

二是进行制度创新,改革现行的贷款审批程序,形成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授信体制、政策和程序。

三是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种创新,积极采用新的营销方式营销金融产品,开发中小企业在各个金融服务领域的需求,满足不同层次中小企业不同的金融服务需要。

四是对中小企业市场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类型中小企业采取有区别的操作性强的对策与措施,大力支持产品有市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限制低层次、科技含量低、发展前景有限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五是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络、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为中小企业提供行业分析、决策咨询服务,辅助中小企业发展。

(二)组建农村股份合作银行

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乡镇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大部分分布在农村集镇,农村信作社是它们最初的金融服务供给者。目前, 我国有4万多家农村信用社,1998年末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占整个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12.7%,贷款余额占9.6%(熊若愚,1999)。应该说, 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是较强的,应该承担起为我国乡镇中小企业提供优势金融服务的重任。但实际上,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未解决及经营上遇到的种种困难,如资产质量差、筹资成本高(85.65%为储蓄存款)、 行政色彩浓和经营效益低下等,更重要的是农村信用社分散的组织体系(即以县一级为组织单位,跨地区互不往来,形不成整体合力)和没有自己的结算网络,从而造成目前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乡镇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为此必须对现行的农村信用社组织体系和经营策略进行大胆的改革。

首先,在组织体系上,要改变目前分散的组织模式,组建农村股份合作银行。农村股份合作银行以省为单位(如浙江省农村股份合作银行)比较切合中国国情和各地的实际。若组建全国性农村股份合作银行,一方面规模过大(不经济),另一方面也很难真正有效运作;若以市地或县为单位,则规模过小(不经济),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也不可行。农村股份合作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则要严格按集约化经营要求和商业银行三性原则,不受再按传统的行政区划来设置,而应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使各分支机构间的资源配置效用达到最大化。同时减少管理层次,各分行经营与管理并举,各支行为经营窗口。

其次,允许民间资金参股,以体现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农村股份合作银行组建完成后,要明确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即以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使农村股份合作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

最后,考虑到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以及农村金融活动的实际,中央银行除了加强对新组建的农村股份合作银行的监管外,应扩大农村股份合作银行的利率浮动幅度,允许其存贷利差高于其它商业银行,起到扶持和引导的作用。同时,地方政府应从地方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适当减免农村股份合作银行的税赋,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意义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它的四个特点:一是它的自有资本比率远远高于银行,风险偏好高于银行,愿意承担比银行大的风险;二是它的管理层次少,管理成本相对较低,对市场反应较灵敏;三是它的地方性使得它对本地企业情况更了解;四是资信调查分工更专业化。另外,贷款难的中小企业并不都是因为没有资产可担保,而是由于中小企业符合银行偏好的抵押资产少,如果信用担保机构降低对担任品的要求,不像银行那么严格,那么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提供的反担保品是可以规避风险的。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建运作模式选择

信用担保机构的组建运作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种是市场组建、市场运作。这种方式组建的担保机构产权明晰,职责分明,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效率较高,但这种形式组建的担保机构规模小,再加上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属非盈利性行业,市场主体积极性不高,因此这类形式的机构不会也不可能多设。

第二种是政府组建,政府运作。这种担保机构如浙江某市担保公司,政府划出一块土地作为担保资金,贷款担保项目要经分管领导或市长审查同意。这实际上是把信用担保的经济行为变成了政府行为,是有悖于政企分开改革大方向的。

第三种是政府组建,市场运作,实行企业化管理。这种组织形式既能体现政府财力为支撑的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又能发挥市场灵活运行的优势,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不失为现实经济环境中能被普遍接受的一种好形式,比较符合我国实际,容易被金融机构和企业接受。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及担保对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以财政资金为主,会员企业缴纳的会费为辅,同时吸纳社会捐赠,并建立风险补偿金提取制度,确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正常运行。担保对象必须符合我国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适销对路、有经营效益、有发展前景,尤其是那些国家大力支持的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等具备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朝阳行业中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放大倍数,初期不宜过高,待中小企业信用观念增强,市场经济行为规范了,监管能力加强了,可以逐步提高。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建是有条件的,必须在经济比较发达,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地方财力比较充裕,信用环境比较好,具备较高素质人员,监管规范严格的地方组建,成熟一个建一个,成熟一批建一批。

(四)建立风险投资体系

风险投资是促进高科技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成长最有效的一种制度安排。风险投资起源于本世纪20—30年代的美国,其本质是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巨大风险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随着我国加入WTO谈判进程的加快, 对企业尤其是一些科技含量低的中小企业的生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急速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科技含量,加快发展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对提升我国产业结构和层次,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在我国目前的投融资体制下,要大力发展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是非常困难的。 这既不是项目问题(目前我国每年都有3万多项科研成果问世),也不是资金问题(我国有5 万多亿元居民储蓄及大量的保险资金和养老基金),而是缺乏一种风险投资的机制,即没有形成规范的符合市场经济行为的风险投资体系。

目前我国已在运作的风险投资基金是极不规范的,已超出了风险资本投资的范畴。因此,组建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运作体系,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由于风险投资行为是市场行为,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模式必须是市场组建、市场运作,完全摆脱政府干预,这样有利于促进风险投资基金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然政府部门要加强引导,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创造适合风险投资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目前我国内需尚未真正拉动,居民消费行为没有被有效启动,大量民间闲资没有出路,如何吸引这块巨资进入风险投资业是急待研究的一个课题。笔者以为,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投资者认识风险投资业,了解风险投资基金;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措施,出台优惠政府,鼓励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提高风险投资成功率,刺激投资者的投资欲望。

此外,要充分利用香港二板市场,鼓励和引导一些符合条件的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到香港二板市场上市,以激活风险投资业。同时要加强对国内二板市场的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开辟国内二板市场,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重要出口,从而健全我国风险投资运作体系,进而促进我国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大发展。

三、提高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配套政策与建议

从总体上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的状况,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仅靠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政府当局出台一些强有力的配套改革措施,创建一个有利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宽松的外部环境。

(一)建立中小企业局

我国目前没有一个职能部门统一行使中小企业管理职能,形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政出多门,如乡镇企业归乡镇企业局管,个体、私营工商户归工商局管,国有中小企业归经委管,商业企业归商业局管,供销社企业归供销社管,多头管理,互相分割,弊端很多,效果也不好。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一管理,提高政策服务水平,我们认为,国家应尽早建立专司中小企业管理职能的机构——中小企业局。

中小企业局除了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辅导、行业分析、系统管理等服务外,在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方面,也可以采取一些积极措施来间接促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如中小企业局可利用自己的职能优势组织并投资建立两个信息库,即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库,并与各金融机构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金融机构由此可快捷准确地评价中小企业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促进其融资。

(二)加强立法,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法律法规

加强中小企业立法,对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更好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制定中小企业法时,要充分注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比如:建立金融扶持制度,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实施中小企业贷款计划;还可在中小企业有关法律中规定财政必须每年按一定的比例拨款补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信用担保公司与银行间责任的划分比例;建立税收优惠制度,减少或取消对中小企业不利的税收;还可增加对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的条款。同时加紧对风险投资法及二板市场法的研究,并及时出台,以有效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社会化服务中介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综合辅导

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融资服务体系、担保体系、创新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建立社团、中介服务体系、对外合作体系、诊断辅导体系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除了要加强融资服务体系、担保体系建设外,还要大力推进社团建设,建立一些同业工会、行业协会,帮助中小企业申请贷款,协助银行进行贷前调查评估,协调银企关系,还可组建行业内互助性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中介服务机构除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等服务外,还可通过对中小企业的审计来规范中小企业财务行为,减少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风险评级等信息的搜寻成本。诊断辅导体系通过对中小企业的诊断与辅导来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并向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融资建议,促使中小企业融资顺利进行。

(四)积极推动制度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浙江义乌市政府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在小商品市场建立摊位证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义乌市工商局授权产权交易市场可办摊位证评估、抵押登记、竞价处理,司法部门认可其不经法院判决直接处理抵押物的权利。这些制度创新降低了银行等金融机构收集信息及监督成本,消除了达成交易的障碍,保证了银行债权,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银行能够以极大热情、较高效率对个私企业放贷,促进了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又如浙江台州市政府根据《担保法》第四条(二)、(五)规定,把企业财产抵押登记业务交由工商局办理,解决了原先在资产抵押登记上三家(土管、工商、房管部门)扯皮的问题,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中小企业及银行之间交易成本,还避免了重复抵押登记的混乱状况,为银企双方解除了后顾之忧,促进了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积极性。该办法实施一年来已有1742家中小企业获27亿多元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上述两案例表明,只要各级政府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各地的实际,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就一定能够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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