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需求与制度约束--论当前电影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及对策_第三部门论文

双重需求与制度约束--论当前电影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及对策_第三部门论文

双重诉求和体制制约——论当前电影管理的深层问题及其解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论文,电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电影产业经历了世纪之交前后多年的低谷之后,随着党的十六大之后产业化改革的推进,这几年的发展呈现出一种迅猛的触底反弹的行情。形势固然喜人,但是产业诉求和政治诉求的内在紧张仍然是中国电影的难题,困扰中国电影产业的深层次体制制约仍然存在。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目前的问题并非是无解的死题。

一、当前中国电影产业并非一派乐观

自从2003年产业化改革以来,中国电影产业走上了高速增长的快车道,多种数据都昭示了一种乐观的产业预期。但是在乐观的背后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存在的问题。

在创作层面,多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固有的意识形态治国的政治传统惯性,对创作的审查控制仍然是强有力的。在艺术片创作上,像美国或者韩国电影那样通过批判性地表现公共事件而获得艺术提升的期盼短期内不可能实现。艺术的探索只能止于个人化的“喃喃自语”,社会历史文化内涵的厚重被无奈地放逐了,即使是稍微触及敏感问题,也会被责令修改或者追毙;更不用说当代中国史在电影中的空白几乎使年轻电影人丧失了思考中国问题的许多可能性。在主旋律影片创作上,和谐社会的美好设想往往表现为单向性的歌功颂德,单一化的社会历史反映淹没了多样化的现实表达,干涩的说教和可笑的煽情往往将观众拒之门外。在商业片创作上,除了合拍片以外,产业发展急需的一些类型片极度匮乏,高达402部的产量其实是虚胖浮肿,多数是没有市场竞争力的粗糙稚嫩之作。

在产业层面,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经验到底如何,仍然有待进一步的检验;在多数还没有改制的电影企业中,电影的生产力仍然没有被解放出来。鉴于电影的意识形态属性,一些很好的电影管理经验,比如现代企业制度等,并没有被移植到国有电影企业中。在存量改革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增量改革的活力已经初步显现,民营资本、外资和业外资金的进入激活了整个产业,换来了经济指标的连续增长。但是学术界倾心的大电影产业链目前看来还比较遥远,多头管理和严格管制严重遏制了产业扩张的冲动。电影市场的复苏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中心城市以外蓬勃的观影需求仍然缺乏规模化的满足渠道。院线的全国性整合还受制于地方行政性的分割和保护,距离建设一个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电影知识产权的保护虽然一直在推进,但是盗播盗版仍然猖獗,给依靠版权盈利的电影产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呼唤多年的《电影促进法》迟迟没有出台,依法治国的理念在电影领域仍然是一个有待进一步落实的号召,这在最基本的层面上为电影产业的扩张制造了未知的风险。

所有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滞后,在于产业诉求和政治诉求的矛盾。相对于经济改革和其他领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和速度而言,目前的文化体制改革无疑是慢一拍的。政治精英对电影的意识形态诉求总是位于产业诉求之上,虽然产业化改革的呼声已经很高,虽然“发展”是最大的政治,但是在宁“政治正确”勿“冒进”的惯性思维主导下,电影的产业进程只能是一种走三步退一步的慢跑,以至于在统一政治诉求和产业诉求的探索之路上走得一直是磕磕绊绊,至今仍然身陷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行政垄断、产业链分割等多种困境中。

从1993年市场化改革算起,中国电影朝着市场经济的方向已经走了15年。当初改革的初衷是引入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弥补计划经济的政府失灵。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和其他产业的产业政策一样,多年来制定电影产业政策的影响因素中,最重要的不是市场信号和业界意见,而是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社会稳定性和政府的控制愿望。① 这在实际上造成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两种经济运行效果。于是,市场化的改革一直是小打小闹,成效不大。直到党的十六大之后产业化的改革路线正式确定,电影产业才驶上了快车道。

但是从今天的现实来看,电影产业化改革五年的结果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仍然同时存在。和其它传媒产业一样,市场最基本的配置稀缺资源的作用仍然没有到位,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中。电影国企的产权改革遇到的障碍、院线整合遇到的地区壁垒、文化部和广电总局的部门壁垒造成的完整产业链被割裂就是典型的病灶。以2007年的数据为例,全国34条院线中,中影星美、上海联和、北京新影联、万达院线、中影南方新干线,这五条过3亿元院线合计票房172525万元,占所有院线总额的59.5%。观众70365万人次,占所有院线总额的54.1%。排名前15家的院线票房就占了总额的88.2%,人次就占了总额的79.4%。②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这种不成熟的市场结构必然趋向于整合集中,通过跨地区的院线横向整合减少数量,追求规模经济。但是在目前的中国这种产业运作的阻力非常大。2002年,上海文广传媒试图用“借壳上星”的办法对宁夏卫视实施跨地域整合,结果以失败告终,试图“越轨”的宁夏相关负责人也被免职。现在,地区壁垒仍然阻碍着院线的整合。实际上,当前的电影产业面临着五大壁垒:行业壁垒、地区壁垒、部门壁垒、意识形态壁垒、所有制壁垒。壁垒森严,导致产业资源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优化配置,导致最有产业竞争力的跨媒介、跨地域、跨行业的整合经营很难进行。

二、电影管理面临的新挑战

更令管理者头疼的是,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信息自由化、文化产业化、传媒信息娱乐一体化,电影企业集团化的今天,技术变革和产业变革带来的产业竞争压力和强大信息传播力正在给政府传统的电影管理方式提出新的挑战。

从技术上来讲,电影产业的相关产业正在经历着三网融合(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和“三C革命”的变革。“三C革命”指的是,计算机信息产业(Computer)、通信业(Communication)和内容产业(Content,包括电影)互相渗透融合成新的多媒体信息内容产业。技术变革导致了产业变革,产业融合成为文化娱乐传媒产业的趋势。产业融合又带来了整个产业结构的变化,不断冲击着我国电影产业的政府管理模式。美国的电影早已成为一个完成“三C革命”的大电影产业,正如斯皮尔伯格所说:“美国电影之所以能占到全球市场92.3%的份额,不能简单地说美国电影好看,好看是很重要的,但至关重要的是美国电影自身是个大产业,是将信息传媒业和娱乐业紧密结合的产业。真正支持美国电影征战天下的是其先进的产业理念、雄厚的资本、强大的媒体影响能力,特别是其在美国经济中的地位。”③ 实际上,美国六大电影公司在经过前几年的重组兼并浪潮之后已经都被整合为大信息娱乐传媒集团的一部分。反观中国电影产业,目前还在五大壁垒的困境中挣扎,整合的信息娱乐传媒集团还是一个不知多远的梦想。

从信息传播层面看,在互联网进入中国之前,电影作为意识形态阵地的功能还是基本可以运转的:像其它媒介一样,“一元体制、二元运作”。在国有事业体制内企业化经营,实现电影经济的产业循环,并完成意识形态的任务。信息不对称的观众也缺乏质疑主导意识形态的信息和能力。但是在今天,网络信息异常自由,视频消费方兴未艾,国外电影的盗版唾手可得。电影的管理不得不面对巨大的挑战:在信息自由的时代如何创新管理方式?

这种信息自由的挑战在基本的层面源于30年的改革开放带来的思想解放。虽然关于公共空间\领域和公民社会的讨论是一个很难深入、心照不宣的话题,但是不能讨论不等于这种昭示社会进步的现象不存在。30年来,开放的中国迎来了以前被认为是异端的各种思想,群众在触及切身利益的经济改革中逐步学会了思考问题。经济变革、思想冲击、信息自由传播和利益调整的结果是,当代的中国人,尤其是作为电影核心观众的年轻人很难像20年前的观众那样直接接受主旋律电影的意识形态询唤。干涩的说教和可笑的煽情已经不能吸引当代的电影观众。令事情更难处理的是,网络技术把世界荡平了,网上流动的信息不但有刺激观众思考的材料,而且还有大量不被政府欢迎的电影和视频。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2月,我国网民已达2.2亿,这个数字已经远超院线的观众人次。我们正在进入一个自由平等、个人自主的开放网络时代,个人正在成为个性觉醒的公民。一个有自主表达欲望、能力和渠道的草根群体正在崛起,正在用“视频真我秀”取代过去“沉默的大多数”。在数字媒介大发展的今天,可以实现随身、点播、下载等高级功能的音视频播客标志着个人媒体时代的来临。韩国的“公民新闻”有4万多个草根记者为之供稿。这些草根记者“写文章是为了改变这个世界,不是为了赚钱。”④ 这种网络传媒内在的民有、民治、民享的精神无疑是对政府管制的巨大冲击。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有过网络自由创造视频和自由观影体验(国际公认的自由表达权利)的网民会忍受一部弱智的商业片或虚伪的宣教片。民主、开放和宽容的网络精神、自由创造的表达欲望和自主消费的视频体验已经为电影,也为电影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电影管理的深层次矛盾

从表面上看,当前的电影管理面临着这些问题:优秀国产片缺乏、放映资源稀缺、优秀人才缺乏、市场发展不平衡,行政大于法治,多头管理、产业链分割、院线过度分散、投融资体制不畅等等。透过表面看本质,我们发现,这些问题的根源还在于当前电影管理的深层次矛盾:电影作为娱乐产业的产业诉求和作为意识形态的政治诉求的紧张关系。这一深层次矛盾派生出了当前最重要的问题:管理体制改革。

实际上,在创作上两个诉求的统一是可能的。通过主旋律影片类型化改造或者类型片的主流化改造是可以达到两种诉求统一的。在这方面,《云水谣》、《集结号》、《五颗子弹……》等影片无疑都是成功的案例。从国外的经验看,电影的产业诉求和政治诉求也是可以统一的。好莱坞的《卡萨布兰卡》、《巴顿将军》、《密西西比在燃烧》、《第一滴血》、《独立日》、《空军一号》、《国家宝藏》、《当幸福来敲门》、《父辈的旗帜》等影片都是既政治正确又有市场的佳作,它们都或直接或间接地传达了美国的意图、价值观和正面信息。总结国内外的经验,两种诉求的统一其手段不外乎这样几种:通过普世价值传递特殊的政治意图,通过普世情感激发观众反应,通过类型化改造表现社会政治事件,借鉴传统文艺规律,呼应社会心理需求、强化视听语言的吸引力,选择具有戏剧性潜力和视听效果开发潜力的题材、在次要情节和场面中隐蔽传递信息、明星的娱乐化表演等。但是,不少国内创作者一直以来所犯的一个错误是:不去尽力隐蔽观点用视听语言讲述一个好看的故事,而总是走在不讲故事硬灌理的“光明大道”上。这无疑是令人遗憾的。

正因为处理不好产业诉求和政治诉求的关系,才出现了今天电影管理的诸多问题:因为要控制表达,防止意识形态混乱,所以太把电影当回事儿了,所以审查严格且标准模糊。因为审查严格,压抑了创作的活力,降低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几率。由此导致了优秀国产片的缺乏,导致本来就稀缺的放映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导致院线完不成55%的国产片指标。而指标本来就是在政治诉求驱使下人治的产物。为了达到指标,院线苦不堪言,到年底还得弄虚作假。如果用一句话来总结可以这么讲,当前的电影管理多的是思想阵地意识,少的是市场前沿意识;多的是管控,少的是服务;多的是人治,少的是法治;多的是主观的宣传,少的是对客观需求的尊重。

超越创作层面,在由两个诉求的矛盾所导致的问题中,最严重的是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在微观层面,电影企业的体制改革比其它经济领域的改革慢了10年。而且,其它领域的改制经验被认为不适合电影,当代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没能运用到电影企业的管理中。以长影集团为例,在国家支付改革成本的前提下,人事改革已经完成,但是企业还是缺乏市场竞争力。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无疑可以激发企业更大的活力,但是热情的投资者却总是被国家绝对控股的所有制壁垒和出资人缺位的治理模式吓得望而却步。在宏观层面,电影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体制改革也非常滞后。由于管理的基本出发点更多是政治管控而更少是服务产业,所以电影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分别由广电和文化部门管理,造成的结果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条块分割,政令不畅,本位主义,利益冲突。现行的电影管理体制令人疑惑地反映了这样一个悖论:一方面我们具有强大的经济政治自信,另一方面在意识形态上却心态虚弱。难道我们的社会主义竟然脆弱到仅仅一部电影就能对它造成破坏?也许,在体制改革滞后的背后,除了基于政治诉求的意识形态信念,更有现实的利益考量和对潜在人事震荡的顾虑。所谓政府失灵,指的正是这种不科学的政府管理所导致的经济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正因为这样,使中国电影产业的风险和交易成本远远超过世界成熟电影产业,令大资本不敢贸然进入。即使是最多的2007年,电影产业的资金总量也就只有60多亿元。这样的规模根本不足以满足资金密集型电影产业巨大的资金缺口,严重制约了产业的发展。

那么,突破管理体制障碍的出路何在呢?电影作为传媒产业的经济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电影管理的游戏规则:必须在市场机制和政府管制之间寻找平衡点。既要让市场机制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提高电影经济的效率,又要满足政府宏观管控和传达政意的要求。既不能市场失灵,又不能政府失灵。

在这方面,30年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国外第三部门和传媒产业的相关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积极的参照。

四、解决的思路

解决目前电影管理体制难题的思路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推进电影相关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破五大壁垒;第二,加快电影立法,“依法治影”。这两种思路都属于克服政府失灵的思路。还有第三种:突破市场和政府的二元框架,寻求第三部门的介入管理,依靠后者提供电影管理的准公共产品。

总体来看,从20世纪80年代的“简政放权”突破集权束缚,到90年代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政府职能转变,再到新世纪以来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近30年中国行政管理改革的三个阶段具有一个内在的逻辑方向,即实现政府管理从管制到服务的现代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任务提了出来,胡锦涛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的基础是以行政权力为主体构成的自上而下的单方面的社会管制体制。正在建设中的服务型政府则要实现从以政府为中心、行政权力为主、管制导向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变为以公民为中心、依法行政为主、服务导向的行政管理方式的目标。⑤ 在这样一种全局性的政府管理体制服务转型的改革浪潮中,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是滞后的。其中的电影体制改革则更加滞后,基本上还处于行政管理改革的第二阶段,落后于当前的服务转型步伐。

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意识形态管控的传统深厚,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在潜意识中形成了一种“双重自律”,⑥ 自缚手脚,自我约束,不敢改革。列宁曾经讲,“在所有的艺术中电影对于我们是最重要的”。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电影在获得投拍和发行之前要经过5级审查,文化部门把握不了的还要周总理来审查。在严格的审查之下,1951年全年国营厂竟然没有生产出一部故事片。正如赵丹1980年发表于《人民日报》的文章题目所论:《管得太具体,文艺没希望》。正因为有具体管控的强大惯性,有“意识形态工具论”的影响,在目前全国性的行政管理服务转型之际,我们的电影管理还停留在20世纪90年代适应市场化转型的政府职能转变阶段。

参照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经验,当前的电影管理应当逐步从行业管制转变为服务产业。在这样一个转变过程中,首先要突破的是五大壁垒中的意识形态壁垒。在传媒大发展的今天,电影已经从大众艺术沦落为小众艺术。2007年我国院线观众仅有1.3亿人次,与此同时我们有10多亿电视观众、6亿手机用户和2亿多网民,电影的影响力已经远远“不堪”意识形态管理者对它的“厚望”。在信息全球化和传媒管道剧增的今天,电影已经不再能够有效完成以往政治家们赋予它的宣教灌输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30年来我党最重要的经验。从电影本身和它的替代品发展实际来看,现在确实已经到了为电影管理进行“意识形态松绑”的时候了。当然,在这方面,学者所能做的只能是呼吁,真正的松绑还有待政治的进一步民主化。

在突破行业壁垒和部门壁垒方面,虽然最近的一次政府机构改革并没有触及电影相关部委,但是上海、深圳等地已经在积极试行文化、广电和新闻等部门地方机构的统一管理,其经验值得在大范围内借鉴。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一般是小政府大部制集中管理电影相关产业。以新加坡为例,在媒介融合的形势下,为了更好地协调管理不同的传媒产业,2003年新加坡把原来的广播管理局、电影和出版局和电影委员会合并起来,成立了统一的管理机构传媒发展局(MDA),对原来分属三个部门管理的产业进行统一管理。⑦ 相信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行政管理改革会很快着手解决宣传文化领域政府部门职能重叠、绩效低下和交易成本高的问题。对于电影产业的发展来讲,阻碍娱乐传媒集团整合的行业和部门壁垒是目前最需要突破的壁垒。五大壁垒中,地区壁垒是最容易突破的:由于电影制片对于产业集群外部性的依赖,这个环节的地区壁垒负面效应不明显,目前我国的制片也集中于北京等几个中心城市和影视基地;在发行放映环节目前全国性的市场整合正在进行,虽有阻力但前景较为乐观。相比之下所有制壁垒的突破还需要更多探索,因为它和意识形态壁垒紧密勾连且涉及基本经济制度。在这方面新加坡权威主义的传媒管理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

因为我国的大型文化企业多数为国有,国有文化企业的转企改制一直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难点,在电影国企中程度更甚。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因素是经济增长的最重要推动力之一。新加坡的传媒企业产权制度安排值得我们学习:公司按股份公司的形式组织,公司的股份分为管理股和普通股,两种股份经济权利相同但重大决策权不同。管理股占总股份的1%,每管理股的股票相当于200股普通股。管理股不在股票市场上流通,其多数拥有者由国家确定。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拥有一家媒介公司超过3%的普通股。管理股使国家保持了对媒介的宏观控制和企业的人事控制,也可以让企业阻止被某些恶意资本兼并。⑧ 管理股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在保证国家管控的前提下解决了所有制壁垒,将国有单一产权转化为了多元产权,使企业具有了产权明晰的市场交易主体地位,保证了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运作。其实质是使传媒的经济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矛盾得以调和,统一了政治诉求和产业诉求。从管理股这一制度的政治经济效果来看,它可以成为解决目前我国电影产业管理中所有制壁垒的一种方式。

除了通过解放思想、观念变革、管理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来解决产业壁垒,对目前落后的电影管理和政府失灵的困境,我们还有一种改进的思路:尽快实现电影立法,“依法治影”。

目前,多数发达国家都有管理电影的相关法律,其中有的国家颁布了专门的电影法,有的则依靠宪法和传媒法、版权法等相关法律管理电影。新加坡依据《影片法令》实行威权主义传媒管理模式,国家依法严格监管电影的内容。韩国依据《电影振兴法》(1994年)管理电影,该法的颁布实施宣告了韩国原有的电影审查制违法,为之后几年韩国电影的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加拿大于1939年颁布了《加拿大国家电影法》,日本于1939年设立了《电影法》,印度独立后于1952年制定了新的《电影法》。英国于1909年颁布了《电影法案》,并于1952年、1982年、1985年进行了三次修订。在美国,国家依据《美国宪法》(1787年)“版权与专利条款”《1790年法案》(版权法)、《宪法第一修正案》(1791年,其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款从1952年开始适用于电影)、《版权法》(1976年)、《电信法》(1996年)、《数字化时代版权法》(1998年)、《家庭娱乐与版权法案》(2005年)等相关法律管理电影。美国的电影相关法律效力强大,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例:1996年,《传播净化法案》已经获得国会通过并且经由克林顿总统签署,但美国最高法院还是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表达自由条款,于1997年裁定该法案有关禁止传播不雅内容的规定违宪,并宣布将其废除。甚至,《宪法第一修正案》还给新闻媒介批评公众官员和公众人物以特殊的宪法保护。⑨ 正是因为有这样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美国影人才可能拍摄各种批判政府社会、甚至批评总统的影片,美国电影才可能百花齐放、精品竞出。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适用于广播影视业的专门法律,仅有的三部国家级行政法规也滞后于广播影视的发展现状,广播影视管理经常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⑩ 而且直接影响了电影产业的发展。电影管理要从以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以法律管理为主,必须加快法制建设,填补法律空白。2004年主管部门已经开始起草制订《电影促进法》,一直在征求意见和审议,相信中国依法治影的时代快要到来了。将来,如果实现了对电影自由表达的法律保护,必将导致创作质量的显著提高。根据韩国的经验,电影法颁布之后国产片获得了显著进步。根据美国的经验,法律保护是好莱坞防御左派或右派压力集团的基本武器。如果实现了对版权的强力保护,最直接的效果将是产业收入的剧增。这从美国强力版权保护之下后电影产品的发达可以印证。根据美国电影协会2005年的调查,中国电影市场的盗版率位居世界第一,为93%。如果能够通过严格执法解决盗版盗播问题,我国电影产业收入将成倍增长。

解决电影管理体制难题的第三种思路是,突破市场和政府的二元框架,寻求第三部门的介入管理,依靠后者提供电影管理的准公共产品。

所谓第三部门,是指“以提供准公共物品为主要取向,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不具有强制性,实行自愿和自治式运作,独立于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外的民间组织机构。它必须是一个组织,表现在法律上既可以是一个财团法人型的组织(如基金会),也可以是一个社团法人型的组织(如协会等),还可以是不具有法人形态的组织(如工会等),但不得是自然人”。只有同时满足准公共性、非盈利性、非强制性、民间性、独立性、组织性这六个条件的,才是第三部门。对于电影产业来讲,最有代表性的第三部门是电影行业协会和电影基金会等组织。传统上,在对人类共同体进行研究时,学者们大都持“二元分析模式”,即把人类社会分成两大组成部分,一是市场,提供私人产品;二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弥补,政府失灵需要市场机制参与。在当代西方社会,经历了市场失灵、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社会实践之后,国家管理者发现当政府由于诸多原因(决策失误、低绩效、自我扩张、寻租等)必然出现失灵效果之后,只能求助于“第三部门弥补”。正是在政府失灵的语境下,第三部门兴起了。一般来讲,第三部门更具效率、更有适应性,更能体现“社会本位”,适于提供某些政府不能有效率地提供的准公共产品。(11)

在依靠第三部门管理电影方面,发达国家已经有不少经验。瑞典于1963年建立了电影学会基金会,国家每年从电影票房收入中提出10%给电影学会,20世纪六七十年代学会的这种收入平均每年为1700万瑞典克朗(约合370万美元)。电影学会由一个16人委员会领导。委员会成员的半数由政府指派,另外半数由电影企业和行业协会委派。电影学会得到的收入中有30%用于学会的行政管理与非商业性电影活动,5%用于某些与全电影界有关的公共宣传,65%用于支持瑞典电影。用于支持瑞典电影的资金主要用于奖励质量高的影片、支持有艺术追求的影片等。(12) 伯格曼的影片就曾受惠于这种支持。瑞典电影学会为自己定的任务就是为有电影才能的人提供条件使之能够一展才华。英国于2004年成了摄影伦敦专业服务机构,专门负责向世界各地来到伦敦的影视摄制团队提供拍摄建议、联系摄制场地、取得拍摄许可、寻找当地演员、推荐后期制作等。这个机构为拍摄方解决了此前的诸多不便,不但有效地为拍摄方缩短了拍摄周期、降低了成本,而且使伦敦一跃成为世界上继纽约、好莱坞之后的第三大热门影视外景地。(13) 在电影产业发达的美国和法国,目前拥有很多电影行业的第三部门组织,它们承担了许多本国政府不愿或者不能提供的电影管理责任。

我国的电影行业也有协会、基金会等第三部门,但是由于我国强大的社会经济管控体制,这些第三部门并不满足准公共性、非盈利性、非强制性、民间性、独立性、组织性这些标准第三部门的条件。它们实际上是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在提供电影准公共产品方面效率效能较差。在未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中,政府管理半径将越来越小,第三部门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建立健全电影行业更多合格的第三部门组织将是解决目前电影管理问题的一个可选的思路。在理想的状态下,此类组织可以提供产业信息数据发布、引导投资方向、提供融资平台、处理行业纠纷、制定行业标准规范、支持电影新人、行业自律、支持技术革新等准公共产品,促进电影管理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在当前的电影管理中,政府存在越位(直接投资影片、和企业一样当运动员)和缺位(服务产业的职能不全)的问题,增加第三部门的准公产品(产业服务)的供给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注释:

① 参见:芮明杰主编.产业经济学.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465.

② 数据来源于:中国电影家协会编.2008中国电影产业报告.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08.71,87.

③ 曾玉芬,斯皮尔伯格:中国应该有更多银幕.中国经济周刊,2006-5-16.

④ [美]克里斯·安德森.长尾理论.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61-63.

⑤ “30年行政管理改革经验”分析参见:周光辉.从管制转向服务中国政府的管理革命——中国行政管理改革30年.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3).

⑥ 冯仑.现阶段意识形态管理体制运行状况概览.社会主义研究,1988,(3).

⑦⑧ “新加坡经验”参见:汪康懋《新加坡传媒产业运营模式与体制管理》;顾建明、李萌《传媒业资本运营的方式与思路》;金冠军、冯光华《中国传媒产业政策的解读与未来转型》;蔡雯、黄金《规制变革:媒介融合发展的必要前提》。

⑨ 魏永征,张咏华,林琳.西方传媒的法制、管理和自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

⑩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的公开表述。

(11) “第三部门”定义和分析参见:刘大洪,李华振.政府失灵语境下的第三部门研究.法学评论,2005,(6).

(12) 资料源于:哈·施恩伯·列文著.鲍玉珩译.瑞典的电影政策.世界电影,1986,(1).

(13) 资料源于:周笑.中国影视产业的融资创新.学术前沿,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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