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民合作社的“正式名称”是“合作社有限公司”_农民论文

上海农民合作社的“正式名称”是“合作社有限公司”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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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在全国率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辟工商登记通道,合作社普遍转型为“有限公司”,明确其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赋予对外经营的功能。上海市农委副主任施兴忠近日表示,上海正在为农业上的“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联结补上关键的环节。 据农业部门人士介绍,上海各区县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普遍实行工商登记,明确按《公司法》登记为“合作社有限公司”。到目前为止,上海全市已注册和正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83家。注册资本一般为50万元,最少的10万元,最多的500万元。

此间农业专家说,过去全国农村普遍推行的“公司+农户”及“订单农业”等农业产业化模式,始终欠缺一个关键的环节,就是农民自愿组建的合作组织。如今上海出现公司化的农民合作社,就可以在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运作和农户的分散种养之间建立“具备共同语言”的联结点。

上海最大禽类生产企业之一的良元集团,多年来与分散的养鸡农户始终是“联而不合”,自从建立了良元禽业养殖合作社有限公司,分散的养殖户自愿参股合作,龙头企业投资加入,非持股的养殖户也可以作为合作社的农业工人,将自己的生产纳入合作社的产销系统中。

合作社统一供苗、供料,统一收购,再以企业化的营销方式与龙头企业达成最后的交易。不仅在公司与农户之间形成了经营机制的“联合”,降低了交易成本,也使“订单农业”的诚信度大大上升。

上海市农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唐海龙说,确立法人地位后的农民合作社,实行资本与劳动的联合,成为“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的经济实体。记者在上海奉贤区采访时遇到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他们说,合作社可以说是农民“生产上的家”,农户种菜养鸡,都有统一的标准,合作社以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统一收购。农户手里的农产品“从下种投苗的时候就知道出路在哪里”。农民们还说,参加合作社之后,收入来源更多了。实行土地集中的合作社,参股农户不仅有土地收益,还可获得合作社利润上的二次分配,同时还可在合作社当农业工人,获得工资性收入。上海绿都农业合作社有限公司的入股农户每年土地收益每亩600元,工资性收入每人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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