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信息化模式研究与应用论文_蒋正超

江苏长天智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历史原因和技术限制,路政与交管部门的治超管理,传统是采用上路拦截,货场称重,超限超载使用卸驳载结合罚款的办法,通常需要大面积的货场处置环境并具有效率不高的特点。而发展路面不停车的非现场执法模式,却又存在执法与处罚取证数据不足、违法证据不全面、数据交互沟通不畅等问题,严重影响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的工作效率与效能[1]。本文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的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监管需求出发,提出非现场联合执法的流程改进措施,确定非现场执法模式在证据信息采集、数据交互、功能实现等方面的要求,全面优化及提升公路执法的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1 当前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制止公路货车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主要由路政和交警双方联合开展,路政部门负责超限超载车辆的排查及卸驳载监督,交警大队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需双方共同现场执法,工作强度大,效率较低,难以形成长效和连续的监督机制。此外,对于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缺乏完善、可持续、跨区域、跨路网的联合协作机制,缺乏落地性较好、易操作的联合执法技术规范,尚未实现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各治超站在处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时,存在主观因素干扰,并对违法运输企业和个人的责任追查比较困难。

信息化技术方面,由于各治超站点超限运输检测设备和系统标准不一,路政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的联合执法业务存在称重系统、黑名单系统、证据筛查系统数据没有互联互通,执法与处罚取证数据不足、违法证据不全面、数据交互沟通不畅等问题。

2 路警联合非现场执法模式

2.1 主要特点

路警联合非现场执法模式是利用建设的各类检测设备和数据采集及共享手段,自动采集货车超限超载违法数据、图像和视频,经过人机结合的分析比对确认为违法证据后,进行处罚的执法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指利用摄录器材、检测设备等方式自动收集违法行为图片、视频和超限超载数据证据,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记录并依法处罚,它具有取证手段多样,证据资料客观准确、便利高效,数据化证据下达快速及时等特点[2]。面对公路网"线长"和源头企业"点多"的特点,非现场执法模式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有限数量的检测站和执法布局,通过信息化证据链强化运政的协调参与,形成源头治超、运输过程治超和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改变各业务部门治超业务分散治理、各自为政的局面,真正达到各级治超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联动、规范管理"的目标[3]。

2.2 业务对象分析

在路警联合执法模式中,路政、交管、运管以及超限超载违法车辆四个业务对象的现实情况分析如下:

(1)涉及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图片、视频、车辆超限超载数据等主体证据链均来自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行动;

(2)涉及车辆技术信息、驾使人员信息、所属企业信息甚至场站信息来自运政信息化系统的登记注册。运管部门承担车籍地运政执法权力,包括对从业人员、运输企业、装卸货场的相应管理,包括源头治超的四罚落实;

(3)公安交管具有实际处罚权,在证据链清晰明确的依据下,执行实际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的处罚措施;

(4)需要具有处罚案件的处理全流程,包括市民中心的一站式服务连接。

2.3 业务需求分析

根据业务管理对象的相互关系,非现场执法系统至少应满足以下业务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联合执法流程和信息化系统功能,从而满足各类执法场景下的取证、执法、处罚等业务行为。

(1)需建设满足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应用的站端治超综合管理系统,形成法律证据链提供公安交管所属各区域交警大队落实处罚;

(2)需汇总全区域范围所有站点证据链,形成超限超载态势分析,包括按地域范围、按路段、按车型、按时段、按季节的监测和反馈,形成全区域范围执法力度调节和布局的依据;

(3)需要对各站端工作提出绩效评估、考核和工作指导;

(4)需提供涉案车辆、人员、企业、货场的运政数据关联查询,以及公安六合一平台的车辆历史违法数据查询,汇集证据链提交运政部门实施源头治超处罚。并以一案一档为主线,形成与上级平台的交互;

(5)系统实现各方综合治超协同联动后,需要统计分析各项情况,包括超限超载的变化情况,治理落实后的改善情况等。

3 非现场执法监管流程

非现场执法监管流程优化的目标首先是建设包括各类信息化不停车检测点,并采用数据共享和融合手段实现超限超载车辆的自动化取证、审核、处罚、结案等执法链,将执法过程中涉及的路政、公安、运政等部门串联起来,通过接口方式将超限超载车辆违法信息、"黑名单"信息等交换给信用办等部门,实现治超管理数据的互联互通,利于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治超闭环。改进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流程如下:

(1)当车辆驶入自动称重区域,系统进行自动称重和外廓检测,同时触发车牌识别摄像机,车牌识别摄像机对车头及整车进行拍摄,并对车牌照片进行自动识别,识别的牌照号可作为提示车辆车主和核实超限超载车辆的辅助信息;

(2)当检测完成后,将数据传送至现场控制主机,按照相关标准,对车牌进行超限超载判断;若车辆超载,前方可变情报板将显示超载车辆的车牌号,提示该车车主接受超限处罚。通讯系统会将现场采集的数据以及视频数据传送至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将会把超限超载违法信息共享至路政业务系统;

(3)路政工作人员将通过车辆图片和车牌号信息核实超限超载车辆的信息,当确定为超限超载证据后,继续分享给交警业务系统;

(4)交警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将通过车辆图片和车牌号信息核实超限超载车辆的信息,当确定为超限超载证据后,可使用非现场执法系统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通知当事人自觉接受调查处理。系统通过运政系统查询超限车辆所属企业、货源信息,并保存到数据中心。

(5)对于拒不接受处理达三次的车辆,系统将记录保存并录入黑名单信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黑名单信息,严格对超限运输车辆、驾驶员、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实行"一超四罚"处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非现场执法模式实现的体系结构

结合路政交警等部门非现场执法处理的工作规范与当前综合管理系统的技术体系,设计路警联动非现场执法模式系统化实现的总体架构如图3。

4.1 数据层

数据来源于超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系统、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系统、上级治超平台、本区域公安六合一平台、区域内高速公路收费收费站货车计重、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计重、区域视频监控、区域公路局基础数据库、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等系统。整合形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货运公司信息、称重数据、外廓数据、监控记录、货运公司、车辆轨迹、黑名单、车辆违法数据、执法处理数据等。

4.2 应用层

应用层围绕全区域治超综合管理业务的需要,提供超限超载运行监管、违法超限运输执法管理、治超指挥调度管理、治超综合分析评价等功能和服务。

4.3 表现层

表现层以大屏、PC端(市处平台、站端、公安端、运政端)、移动端为交互应用载体,为全市各级治超管理人员提供友好的交互体验。

5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与传统的治超管理系统相比,支持路警联合非现场执法模式的综合执法系统,从功能上应支持对来自路政、交警等多方管理部门业务系统的基础数据、运输数据和取证数据的自动采集汇总和分析展现,通过标准化的数据接口实现与各监督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最后依靠治超日常监管、执法监测与监管、远程调度指挥和数据采集与共享等功能满足监管部门的业务管理需求。[4]

非现场综合执法系统主要包含四大模块,实现下述功能:

(1)治超日常监管

治超日常监管功能包括了对治超站点实时情况、治超业务开展进度、设备状态异常状况和联合执法值班记录的监测功能。实时监测的数据范围全面,包括通行量、货车总量、超限超载货车数(所有、已识别、未识别)、超限超载率分布、遮挡号牌、 运输液态物品车辆、两轴车、车速、号牌部位加装LED灯 、识别错误、缺图、轴数不符/不清、治超方式(站点治超、流动治超、非现场治超、货运源头治超、高速公路治超 )等。同时支持对货运货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超限超载信息、大件运输许可信息、黑名单、车辆逃逸、失信联合惩戒等信息查询功能。

(2)执法监测与监管

执法监测与监管功能为执法人员提供了非现场执法案件的在线办理和管理,在平台内通过信息共享、数据交换,达到路警联合执法的目的,提高治超执法效率。

其中,非现场取证是通过技术监控设备(如车牌号自动识别、称重检测、视频监控和图像抓拍)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采集、记录,实时智能匹配高速车辆称重数据与车辆车牌照数据精确对应,形成一条完整的预检数据,自动把记录的疑似超限超载车辆数据汇聚至数据库,由执法人员逐级审核。确保执法人员可以依据超限超载违法记录和取证信息等完整证据链,在事后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罚。

(3)远程调度指挥

远程调度指挥功能是通过大屏、桌面电脑以及与移动端的互动,实现基于GIS地图、图表、查询等功能的实时监控、信息交互、资源调配、指令下达的综合管理模块。

该功能提供随时查看执法车辆、执法设备、执法人员的待命情况,利用电话、语音、多方通话、消息等通信手段,为站端业务人员、路上执法人员、治超行动进行统一协调指挥。结合治超监测分析数据,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预警,辅助一线执法人员开展精准打击。

(4)数据采集与共享

系统采集的数据资源需根据区域交通局和公路管理处现有各类数据资源采集情况,结合各类数据源的特点及数据更新及交换要求,综合考虑网络条件,确定对不同类型的数据分别采用数据交换共享、批量导入、人工录入、直接使用及设备采集等多种方式进行采集。同时分别建立上级、区域内数据交换库和数据支持库,分别为公路管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运输管理部门提供诸如超限检测站基础信息、动态称重检测数据、超限车辆动态通行数据等业务管理数据,以及治超案件信息、黑名单信息、道路运输基础信息、超限超载检测数据等共享数据。

6 结语

本文结合当前路警联合执法的业务需求,提出了路警联合非现场执法模式下改进的超限超载非现场处罚业务流程,探讨了该模式下建设综合执法系统的体系架构和功能设计。在当前治超工作线多面广、经费紧张和人员不足的条件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联合执法效率,必将成为今后公路治超的主流模式。

参考文献

[1]汤世友.应对与挑战:科技治超及非现场执法[J]. 中国公路. 2017(24)

[2]罗万华.科技治超解决方案及信息系统研究与应用[J]. 数字技术与应用. 2014(7)

[3]张新.基于智慧交通的治超模式研究[J]. 中国交通信息化. 2014(9)

[4]赵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研究及应用[J]. 公路交通技术2017(6)

论文作者:蒋正超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尚品》2018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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