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专业高等教育”——基于人才培养规格差异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人才培养论文,视角论文,试论论文,差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08)02-0038-05
尽管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高等教育界经常陷于诸如“专业教育-普通教育”、“专业教育-通识教育”等的争论中,而且目前占据主流地位的观点是“高等教育的实质是专业教育”,但不得不指出的是:我们所使用的“专业教育”与西方术语中的“专业教育”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在我们的概念中,“专业教育”几乎等同于“分专业进行的教育”。而我们所谓的“专业”基本上都是专指相当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的“课程计划”或美国高校的“主修”,对应于英语的program、major、specialty等词汇,“是依据确定的培养目标设置于高等学校(及其相应的教育机构)的教育基本单位或教育基本组织形式”[1]。尽管我国高校“专业”的划分依据了社会职业的发展和变化,但更多的是根据学科分类进行的。说到底,我们传统话语体系里所谓的“专业教育”只是一种专门化的分科培养的方式。而在西方的术语中,“专业”对应于英语中的profession一词,广义的理解是指“某种职业不同于其他职业的一些特定的劳动特点”,狭义的理解则主要指“某些特定的社会职业”,尤其是那些“受过高层次教育和专门训练的高级职业”(中文文献中多表述为“专门职业”,有时也译作“自由职业”)。由此,“专业教育”是一个对应于学术教育的概念,是区别于以培养纯理论研究型人才的一种教育类型。为此,本文试图从人才培养规格差异的角度入手,对“专业教育”的属性和特征进行论述,以澄清某些误解和混乱。
一、基于人才培养规格差异的高等教育分类
高等教育具有不同的类型。对这个命题的具体理解往往因人而异。本研究无意对别人的各种理解进行综述,只想在展开有关“专业高等教育”的专题论述之前,首先对本文立论的前提,即“高等教育分类”的概念进行必要的说明。
如前所述,高等教育归根结底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是高等教育功能的具体化。《高等教育法》提出:高等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这一目标在不同的专门化领域具体化为培养人才应达到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规格等。具体而言,有两项最基本也是最具有区分度的内容:第一是培养方向,即培养人才所对应的职业种类,如教师、医生、律师等;第二是使用规格,即人才规格的差异,如理论型与应用型的差异,科学型与技术型的差异等。[2]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将高等教育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用我国高等教育研究前辈潘懋元先生的话说,各级各类学校不同的培养目标,不仅有纵向层次上的多样性,如专科、本科、硕士、博士,还有横向类型上的多样性,如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就有着根本不同。但后面的这个问题常常被人们混淆,也常常使人困惑。[3]
笔者在此所要强调的高等教育类型,既有别于以教育层次区分的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也有别于以学科覆盖范围对高等学校类型的划分,如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进行的综合大学、理工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师范院校、医药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语言院校、艺术院校、体育院校和民族院校等的划分。在笔者看来,教育类型和教育层次是两个密切联系但又不同的概念,同一类型的教育存在于不同的层次,同一教育层次可以包含不同的教育类型;同样,教育类型和学校类型也是两个紧密联系而又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概念,不同的教育类型也可以在同一所学校实施,而同一类型的教育也不可能由一所学校独立承担。
当然,高等教育类型的划分内部还有两种划分,一种是在“培养人才所对应的职业种类”即“培养方向”维度上的划分,如医学高等教育(或高等医学教育)、法律高等教育(或高等法律教育)、工程高等教育(或高等工程教育)、师范高等教育(高等师范教育)等,另外一种就是在“人才使用规格的差异”维度上的划分。实事求是地说,这最后一个维度上的高等教育类型的划分,是我们大家既熟悉又陌生的课题。因为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史上,自始至终都没有在这方面做出过明确的界定。最近几年,高等教育类型上开始有了高等职业教育(简称高职)、专业学位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之分,但高职教育以专科层次为主,而且在实践中也还是有很多高职办成了老专科。究其深层原因,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高等教育阶段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单一的理论、学术主导型。这是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传统。
而在西方,情况就很不同。早在1965年,美国教育家哈洛德·福切克(H.A.Foechek)就预言:“在将来某一时候,大学本科水平上可能至少有四种基本类型的学士学位教学计划:科学类(science)、工程科学类(engineering science)、工程类(engineering)和工程技术类(engineering technology)。”[4]
目前,在高等教育分类方面的权威参照当首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7年8月第29届大会批准的修订版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ISCED 1 997)。[5][6]该分类以教学计划(program)为基本分类单位,把整个教育体系划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或基础教育第一阶段、初级中学教育或基础教育第二阶段、高级中学教育(高中)、非高等的中学后教育、高等教育第一阶段(不可直接获得高级研究资格)、高等教育第二阶段(可直接获得高级研究资格)七个层次(《教育参考资料》译作“级别”),分别对应于0-6七级代码。其中的第六层(对应于代码5)高等教育第一阶段,包括专科、本科,以及“所有博士学位以外的研究课程”,例如各种“硕士学位课程”。这一点尽管与我国专科、本科、研究生(包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划分略有出入,但还不至于产生什么歧义。问题的关键在后面关于“类型”的划分上。《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把第六层次高等教育第一阶段又分为5A和5B两类。“5A是强调理论基础、为从事研究(如历史、哲学、数学等)做准备或可从事高技能要求的专业工作(如医学、牙科学、建筑学等)的教学计划;5B是实用的、技术的和适应具体职业的教学计划。”(《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第83条、84条)
根据笔者的理解,“强调理论基础”的5A类中实际还存在两种类型的区分,一类是为从事研究做准备的高等教育,另一类是为从事专业工作做准备的高等教育,即所谓的学术性高等教育和专业性高等教育。
这样,基于人才培养规格的差异,在高等教育的分类上就有了学术性高等教育、专业性高等教育和职业性高等教育(tertiary vocational&technical education)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的高等教育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甚至在某些要素上存在交叉和重叠。那么,在这其中,专业性高等教育究竟具备什么样的特质?它跟学术性高等教育、职业性高等教育的根本区别何在?与学术性高等教育、职业性高等教育有没有共同的要素?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对同样强调理论基础的学术性高等教育和专业性高等教育、同样注重实用性和技术性的专业高等教育和职业高等教育做一两两区分。
二、学术性高等教育与专业性高等教育
根据顾明远教授主编的《教育大辞典》中的解释,学术性高等教育与专业性高等教育的划分是西方国家的习惯。其中,学术性高等教育(academic higher education)是对专业范围属人文科学、数学、自然科学及其他科类中的基础理论领域,旨在培养学生从事有关专业学术性工作的高等教育的称谓;[7]414专业性高等教育(professional higher education)是对专业范围属工科、农科、医药、师范、财经、法律、管理及其他应用性、技术性科类,旨在培养学生从事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高等教育的称谓。[7]1811
学术性高等教育与专业性高等教育有共同的地方:都强调理论基础,强调系统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但其间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前者偏重基础理论、学术性和研究性要素,而后者偏重应用性、技术性和高技能性要素。西班牙著名高等教育家奥尔特加·加塞特在论及专业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关系时曾做过如下的精辟论述,对我们理解学术性高等教育和专业性高等教育的区别与联系颇具启发意义。
加塞特认为:高等教育同时包含了专业教育和科学研究两部分的内容,但这是两项根本不同的任务。他说:“培养一名律师、法官、医生、药剂师、中学拉丁文或历史教师与培养一名法学家、生理学家、生化学家、文学家等是很不同的,前者是指培养从事具体工作的专业工作者,后者则是指培养从事纯科学的研究工作者。”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除此之外,社会需要大量的医生、药剂师和教师等,但只需要数量有限的科学家。”[8]53
他进而指出:“从真正严格意义上说,科学单指调查研究,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及其解决的办法等。因而,一旦得出问题的解决办法,随后依照问题的解决办法所做的一切事情都不是科学研究。”[8]74“专业教学和真理探索是不同的两个方面,必须区分开。……接受一些专业的训练和学习包含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即熟悉、掌握诸多学科的系统化知识,不过这些内容是科学研究的最终结果,而不是科研本身。……就内科医生的目标而言,它需要知道当前最新的生理学知识体系,但他无需,事实上也不可能指望成为一名受过训练的生理学家。”[8]77
加塞特曾特别强调:“我们必须把科学从专业中区分开,只保留绝对需要的那部分科学,目的是为了指导专业本身。因为当今的专业教育显得非常混乱,一切还待重新开始。”[8]79他认为:“每一个专业的基本概念或原型——当一名医生、法官、律师、教授等等的真正含义——目前在大众的头脑中还没有形成清楚的认识,而且也没有人致力于这个概念的研究和阐述。”“科学一旦融入专业之中,就必须与其纯科学的地位相分离,并作为专业技术要在一个新的中心和一条心的原理基础上重新得到组织。而且,如果说这个观点是正确的话,那么,它必定会对专业教学产生影响。”[8]82一言以蔽之,“专业不是科学,但它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科学的滋养。”
三、专业性高等教育与职业性高等教育
著名的专业社会学家弗雷德逊曾经对专业人员的教育培养与手艺人和技师的培养进行过比对分析,认为专业教育具有以下特点:正规学校教育的比重很高,教育机构基本上都是大学的组成部分,教师基本上以专业人员为主要成员,而且基本上是全职的,教师也开展研究工作。[9]表1中的比较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职业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区别。
如前所述,长期以来,“专业教育”一直是西方高等教育中的概念,因此,往往是介绍和分析国外的尤其是美国的高等教育的著述才会论及“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问题。
如上世纪90年代初,张力钢先生在对“战后美国的职业和技术教育”进行研究的时候,特意加了一个注释,作了这样一个前提性的界定:“职业教育”一词是英文“vocational education”的译语。它与至少需要经过本科这一级专门训练以培养律师、医师、教师和工程师等专业人员(professionals)的“专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是有别的,是与之相对的。这类专业教育属于高等教育范畴。[10]
上世纪90年代末,在陈学飞教授主编的《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当代高等教育思想研究》一书中,作者这样分析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区别:“专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是指专门化的系统知识的培训,旨在为学生从事需要受过专门训练的职业做准备。传统上这类职业专指牧师、律师、医生和教师,现在则包括工科、农科、财经、管理、新闻、教育、技术等等专业性的工作职位。”而“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主要是指传授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职业教育产生于18世纪末的欧洲,19世纪随着工业的发展才逐步发展起来。在美国的高中阶段和二年制的社区学院中,一般都设有职业教育计划。”[11]
在上述两例中,“职业教育”区别于“专业教育”的两个主要特征是:一是所培养人才的针对性有差异,专业教育针对的是需要专门训练的专业性的工作职位;二是教育层次上的差异,专业教育至少是本科以上的,而职业教育则最多是二年制社区学院的任务。这正如我们前文在对专门职业和普通职业的差异进行分析时曾指出的:专门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接受长期的专业训练,而且这种训练是在大学里进行的,是以是否接受过高等专门教育为标志,这几乎构成了专门职业与普通职业间的最本质区别。但现今的事实是:职业教育已经发展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上看,福切克1965年的预言已经变成现实,高职人才培养层次向本科延伸是当代高职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刚刚起步没几年的我国高职教育也已经开始在同济大学等高校试点开办四年制本科高职。
让我们再次回归经典。20世纪初,曾经对美国专业教育的发展产生过实质性影响的《美国、加拿大医学教育研究报告》的关键人物弗莱克斯纳从对“专业”和“职业”相区别的分析入手,曾明确指出:用来区别属于大学的专业和不属于大学的职业的标准不难明确。“从历史上看,专业指‘学问高深的专业’,这是完全正确的。没有学问的专业是不存在的。不含学问的专业——这一说法自相矛盾——只能是各种职业。专业是学术性的,因为她深深扎根于文化和理想主义的土壤。此外,专业的本性来自理智。的确,外科医生用手做手术,内科医生用听诊器,律师则使用文书和会计,但这些只是活动的非本质的属性。这几个专业的实质是运用自由灵活的智力去理解问题——理解历史遗留给我们并因为进化而复杂化的种种疾病的问题和社会生活的问题。”[12]因而,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区别就在于:“专业教育是以高深的学问为基础,重理论修养,是博雅的和理智的活动;而职业教育则不以高深学问为基础,注重传授技术。大学教育是专业教育而不是职业教育,低级的或专门的学校或经验本身就可以使人学到各种技术,根本用不着在大学接受教育。人们若在大学不学习广博而高深的学问,而是学习各种技术技巧,无论从学术修养还是从职业技能上来讲,都要受到损害。”[12]
很显然,在弗莱克斯纳的思想中,职业教育也是被排除在大学之外的。而这一点已经被证明不符合当代高等教育发展之现实。但是,弗莱克斯纳关于“专业教育是以高深的学问为基础,重理论修养,是博雅的和理智的活动”的论述却道出了专业教育的实质。这大概也就是为什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修订版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会把专业性高等教育和学术性高等教育同归入5A类的根本考虑。
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教学计划的长、短只是区分5A和5B两种不同的高等教育类型的一个要素,另外一个更关键的要素是:5A在很大程度上是理论性的,而5B更加面向实际,更与具体的职业挂钩,学生不能直接进入高级研究计划(《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第85-90条)。
综上所述,专业性高等教育是一种既有别于学术性高等教育也有别于职业性高等教育,但同时又与学术性高等教育和职业性高等教育密切相关的一种高等教育类型。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的“专业学位教育”已初步具备西方“专业教育”的某些属性和特征,但在我国传统的高等教育实践体系和概念体系中,“专业教育”始终没能被作为一种具有内在特质的教育类型被权威部门确定。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益深化,随着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大家对“专业教育”的理解和认识会进一步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