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1]2017年在《辽抚钢铁公司应收账款不良债权收购项目风险控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经济发展增速减缓,生产型企业出现应收账款增多、资金回收周期长和不能如期收回欠款的情况,企业不良债权的大量增加造成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日渐严重。由于传统银行贷款融资往往需要提供抵、质押资产担保,造成企业在自身有限的资产条件下通过贷款融资来补充流动资金愈发困难,需要寻求新的融资渠道。而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着商业化转型,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对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如企业应收账款不良债权的收购业务已被提出并实际开展,也契合了企业寻求新的融资渠道的需要。随着该类业务的深入推进,项目运作过程中不同程度出现了担保措施不足、风控措施不能全部落实、影响债权安全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发现并有效应对等问题。各类风险的不断出现,直接影响到收购债权的安全运作和顺利退出。如何实现对项目运作风险的全面识别和有效控制成为制约此类业务发展的首要问题。本文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视角出发,对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业务过程中,如何有效控制项目风险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本文首先对非金融机构应收账款不良债权收购项目风险控制研究的背景、意义进行了阐述,对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前期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介绍。之后,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辽抚钢铁持有的上海钢铁、大连钢铁应收账款不良债权项目为载体,简要介绍了项目运作情况,以及识别项目风险所使用的主要方法,对决定该项目是否可行的宏观风险识别结果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将辽抚钢铁公司应收账款不良债权收购项目分为前期调查、中期实施和后期管理3个阶段,对每个阶段存在的风险按照风险分析、风险控制的思路展开研究。根据辽抚钢铁应收账款不良债权收购项目各阶段调查取得的财务数据和信息资料,运用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环境观察法等分析方法,查找每个阶段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及潜在风险点,对每个风险点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方法和控制措施。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辽抚钢铁持有的上海钢铁、大连钢铁应收账款不良债权项目风险控制的研究,首先,丰富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以辽抚钢铁应收账款不良债权收购项目为载体,对该类业务运作过程中各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研究和分析,为同类项目的风险防控提供了系统、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其次,通过对具体项目的分析研究可见,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风险通过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加以预防,项目风险是可控的,该类业务可以进一步推广实施。在业务创新过程中,通过有效防范风险,有利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培养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再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广泛开展,也为各类企业又增加了一条在传统银行贷款等方式以外的可行的融资渠道,能够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新的、有效的金融支持。
刘美佟[2]2007年在《日本不良债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日本自上世纪90年代初泡沫经济崩溃以来,就出现了巨额的不良债权。整个90年代,日本宏观经济环境不断恶化,内需不足,资产缩水,物价持续下跌,通货紧缩现象严重,不良债权一直是有增无减,越处理越多。在此背景下,日本出现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和信用危机,金融机构接连破产,“银行不破产”的神话彻底破灭。在巨额不良债权的压力下,日本各银行普遍出现了“惜贷”现象,日本经济受到严重的影响,陷入了10年的长期停滞。直到2002年3月,日本全国银行的不良债权还一直是不断增加的局面。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日本政府才真正开始认识到不良债权的严重性,并推出一系列强制性解决不良债权的新改革措施,并强调“忍住阵痛”,坚持以处理不良债权为中心,加快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由此,2002年10月以后,日本的不良债权出现了迅速下降的趋势。2005年3月,日本银行宣布不良债权消除,长期困扰日本的不良债权问题终于得到了基本的解决。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详细论述了日本不良债权的概念、分类及其近几年的变化情况,并着重分析了不良债权对日本经济的严重影响。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日本不良债权持续增加的原因以及逐步缓解的原因。第三部分回顾了日本关于不良债权的处理过程,具体介绍了日本在各个不同阶段解决不良债权的政策措施。第四部分总结了日本处理不良债权的经验和教训,并从日本处理不良债权的经验和教训中,总结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陈丹[3]2015年在《论影响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因素》文中认为在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由于金融业的固有风险及各种内、外因素导致银行的金融不良资产数量逐年快速增长。我国政府借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契机,同时为解决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问题,采取集中设立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对金融不良债权进行处置和转让。我国金融不良债权的处置经历了从政策性剥离到商业化收购转变的过程,此类债权的转让行为因关系到国有金融资产的安全问题而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鉴于金融不良债权的自身特殊性和我国国情,有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制表现出在政策性与法律性间摇摆的特性,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重点。本文尝试从解释论的角度出发,在整理学说上的相关见解和司法实践中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围绕规制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讨论有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特殊效力规则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寻找法律适用的具体路径和合理范围。第一章主要介绍我国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现状和特点、债权转让合同的定义和分类以及有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规则的特殊性。第二章论述债权的可转让性对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主要从部委规章限制转让的债权种类、“禁止转让特约”对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转让问题三个方面展开分析。第三章讨论债权受让人的主体适格性问题,主要研究相关部门规章、办法及《纪要》对受让人的身份和资质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以及《纪要》关于国有企业债务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对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第四章研究债权转让程序中的评估、拍卖、招投标以及批准、登记手续对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上述第二至第四章对相关问题的分析主要围绕有关转让合同效力的特殊规则是属于法律抵触还是对《合同法》具体适用的限制性解释,以及明确《纪要》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是基于损害《合同法》第52条第4项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还是违反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同时例举最高法院以及其他各地法院的典型案例予以辅助说明。第五部分通过总结前文提到各项有关转让合同效力的规制现状,及其原因主要系立法的不完善与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来分析我国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立法的相关不足,并尝试提出了一些建议。
祝轩[4]2009年在《国有企业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有企业金融不良债权自由转让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学界对此褒贬不一。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有助于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为国有商业银行再发展创造条件;又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促使了国有资产流失,加剧了社会矛盾。笔者通过对社会案例的收集整理,对国有企业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进行法理学和社会学分析,提炼出国有企业金融不良债权自由转让所应该依据的基本原则,从市场主体的规制、建立企业金融不良债权优先购买权制度、完善资产评估法和拍卖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着手,试图构建完整的国有企业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法律体系。
段闪闪[5]2015年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不良债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面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不良债权引发的纠纷日渐增长的现象,本文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不良债权的概念入手,分析其表现形式及其产生的原因和危害,针对我国当前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不良债权的具体情况,提出治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不良债权的对策。
夏林林[6]2009年在《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自2005年1月至2008年9月,北京市法院共受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张金融不良债权的一审和二审案件638件,诉讼标的额近94.13亿元。其中,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打包"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26件,诉讼标的额7.74亿元,涉及资产包金额总计191亿元。
龚菊明[7]2007年在《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伴随着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和使命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各种手段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实现经营目标的过程中,评估发挥着指导处置价格、监督处置行为、衡量处置效果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远比一般性资产评估业务复杂,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以探索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发展方向并解决相关的理论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特殊性出发,说明了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阐述了资产评估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方法;分析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各种主要问题;规范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界定、评估对象的确定、价值类型的选择、评估程序的要求、信息披露的规定等基本内容;提出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技术框架和改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建议和对策。
吴蓬生[8]2000年在《不良债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针对近几年来国内外债事活动中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不良债权,从不同角度探讨不良债权(主要指不良金融债权,详见正文详述)及其孪生兄弟金融债险的民法属性,比较分析了中外产生不良债权之症结所在,在传统债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的基础上,又结合债事活动的趋势及不良债权的综合症状和特点,初次提出不良债权的界定意义和范畴,并提出一套处理不良债权,规避金融债险的系统对策,着力在债事主体及其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关联交易,债务链的分解和可分债权整合转让等方面理论有所突破。本文大量采用了法律经济学、比较法学和实证主义等分析方法,对不良债权涉及的许多边缘学科问题进行大胆探索,在寻求理论创新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回答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思路与办法。文中呼吁尽快就化解不良债权与规避金融债险,包括债转股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问题进行立法,为此,笔者也提出一些建设性设想。 文中有三大部分共七章,第一、二章主要是对不良债权和金融债险的意义、概念、本质和特征等有关民法理论问题作出分析,第三章是剖析原因,从第四章起至文章结束,是围绕法律对策问题进行阐述,其中第四、五章主要分析国内外相关的对策理论和法案,第六章则是立足民法理论,结合边缘学科理论,提出综合对策构想。第七章把比较成型的对策模式——债转股和资产管理公司作专章论述,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作为绪论重点阐述债与不良债权的渊源,沿革,研究意义和方法。 第二章分析了不良债权的概念和本质特征。主要是对债务责任的违背,为此,阐述债务与责任的关系,不良债权的法律责任的实质。文中除重点分析债权的迟延给付和不完全债权特征外,还分析了不良债权有着不良亚文化特征,尤其是诚信违背,即无信用特征。此外,还从债的效力和效果(实现)来研究不良债权的债效形态。 第三章就中外不良债权与金融债险成因进行比较分析,概述了国外金融债险引发的几次金融危机,特别论及日本的不良债权是生成泡沫经济的主因,对中外不良债权及金融债险的成因系列比较。本章重点分析了我国不良债权与金融债险的成因特点。 第四章旨在借鉴国外化解不良债权,规避金融债险的经验教训,分析了各国,尤其是美国、日本等的相关治理制度,并结合金融债权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要求更严的特点,总结归纳了有关国家的应对举措,对各国不良债权重组也做了专节分析。 第五章围绕化解不良债权、规避金融债险的立法思想与支撑理论这一主题,分八节逐一研究论证了化解不良债权、规避金融债险的立法思想;规范法人金融行为、防范金融债险;健全市场法制,推动债权的良性移转;债权保障制度;债权的保护与追偿;完善市场竞争、组合及退出制度和形成债权实现制度体系等问题。 第六章是综合对策论,文中分别就恶性债链问题的症结,金融集团的子公司及关联交易,可分债权整合、封闭与追索,债的资质门信用)管理,债的标的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等问题提出一些法律对策意见,本章还就故意逃废债务和金融犯罪提出一些惩罚制度。本着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综合治理不良债权和金融债险的对策思考。 第七章是专章探讨了债权转股权与资产管理公司,并对国外不良债权特别处理制度进行分析。作为本文的分论,本章专门论述了我国实行债转股与资产管理公司的意义;债转股的适用范围与要件等一系列有关民法问题。文中第六节,还就资产证券化的几个相关问题作了一些探索。 本文以理论和实务研究相结合为己任,务求通过深入分析问题成因,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法律对策意见,这也是贯穿全文的宗旨。
张季风[9]2005年在《日本不良债权处理的突破性进展与课题》文中研究说明20 0 3年日本不良债权的处理取得突破性进展,成为该年度日本经济复苏的主要亮点。尽管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课题,但主要银行不良债权的大幅度冲销,为最终彻底处理不良债权打下了良好基础,毋庸置疑,这将对日本经济的持续复苏产生积极影响。日本的经验也值得我国借鉴
徐建苗[10]2014年在《关于对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提供司法保障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与实体经济的紧密程度越来越高,作为重中之重的银行业,其存在的大量不良资产问题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做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力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保障进行研究,不仅是对当前司法能动场域中司法理念的彰显,更对促进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进而对促进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实现中国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意义。作为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民营资本深受后金融危机影响,司法部门在保障经济发展、服务金融改革大局、稳妥处理民间纠纷、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先后出台了很多文件意见。位于浙江西部的衢州,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政策形势及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等多重因素影响,银行业面临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高位运行的态势,对衢州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在此背景下,衢州市法院审理的金融类纠纷案件数量虽无大幅增长,但诉讼标的额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加快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成为司法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人有幸参与了由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委政法委、衢州市银监局、衢州市法学会和衢州市银行业协会组成的对加快推进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保障的课题组的调查研究,调查过程中采集的资料成为本文的写作基础材料。在论文成稿过程中,综合运用了抽象分析、文献综述和实证的研究方法来支持本文的论点。同时,文章还借鉴了部分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参考文献的实证结论来进一步支持本文的观点。本文重点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绪论,对研究背景、意义和现状进行阐述,引入话题,为下文展开理论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从不良资产的一般理论入手,联系司法能动理论与实践,重点对能动司法理论在金融现实层面的回应进行分析。第三部分,着重实证分析,在分析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法律缺位现象后,以浙江省衢州市银行业不良资产为范本,采用图表结合的方式,分析不良资产的现状和特征。第四部分,以衢州市法院审理的金融类案件为例,重点分析涉银行不良债权案件发生原因。第五部分,全面阐释金融债权在司法保障层面的现实难点:保护金融债权与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取舍难;加快金融不良债权核销与平等保护普通债权平衡难;金融创新与立法滞后冲突问题解决难;审判与执行效率提高难;刑民交织问题处理难;实体与法律问题审理难和抵押物变现处置难等这七个现实困境;第六部分,提出完善金融不良债权司法处置的相关意见建议:坚持差异处置,维护金融债权与保护企业发展并重;内挖审判潜力,依法尽快推进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强化破产审判,缓解破产审判效率与加快不良核销的矛盾;厘清裁判思路,保护金融创新与打击金融违法并举和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对金融风险的预警和化解能力等相关措施。
参考文献:
[1]. 辽抚钢铁公司应收账款不良债权收购项目风险控制研究[D]. 李鹏. 吉林大学. 2017
[2]. 日本不良债权问题研究[D]. 刘美佟.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3]. 论影响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因素[D]. 陈丹. 中国政法大学. 2015
[4]. 国有企业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D]. 祝轩. 南昌大学. 2009
[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不良债权研究[J]. 段闪闪. 法制与社会. 2015
[6]. 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夏林林. 法律适用. 2009
[7].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问题研究[D]. 龚菊明. 苏州大学. 2007
[8]. 不良债权研究[D]. 吴蓬生. 中国政法大学. 2000
[9]. 日本不良债权处理的突破性进展与课题[J]. 张季风. 日本研究. 2005
[10]. 关于对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提供司法保障的思考[D]. 徐建苗. 山东师范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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