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技术竞争行为的规范与文明_法律论文

论企业技术竞争行为的规范与文明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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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来,伴随着当代科学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世界经济向全球一体化的逐步迈进,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呈现出全球性、高强度之态势,而且越来越明显地表现为技术的竞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中国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逐步确立,每一个企业也自觉不自觉地走向国际市场竞争的大舞台。国际技术竞争不断升级及其行为方式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不仅为企业如何参与以技术竞争为主导的国际市场竞争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也迫切需要有一个新的竞争秩序作保障,而企业技术竞争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则是建立良好的技术竞争秩序,保证企业之间进行充分、公平、有效竞争的根本途径。

1 恶性竞争与市场规则

恶性竞争是指同类产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为占领市场而进行的压价销售竞争。其压价幅度很大,仅在产品的变动成本之上一点点,所获贡献毛利连折旧或利息也难以收回;有的甚至在变动成本之下销售,可谓“血本竞争”。这样的例子很多,一般出现在大量制造、大量消费的领域,美国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就曾出现过规模宏大的“恶性竞争”。这一时期各种实用型的发明创造特别多,商家为利润所驱纷纷购买专利或私下模仿、偷窃技术;同类产品的大量涌入,使得市场空间相对缩小,于是便出现了恶性竞争。中国自80年代中期,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成分的日渐增加,市场竞争出现“两极”现象:一方面是一些行业领域的竞争不充分;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领域开始出现恶性竞争。典型的例子,如计算机行业,80年代中后期是厚利产品,90年代以来,仅北京中关村电子一条街上就有数千家公司经营这类商品,仿冒者居多,导致利润率降至30%以下。中国市场前两年出现了“矿泉壶大战”,近两年出现了“自行车大战”、“彩电大战”,等等;在国际市场上,也出现了中国产品的低价倾销,以致屡遭反倾销起诉。不可否认,造成恶性竞争的原因有产业发展政策方面的问题,如彩电行业,但主要的问题是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是:在不少成熟行业,如烟、酒、日用百货、电器、食品、药品等行业,大凡畅销产品、厚利产品、名牌产品,必有仿冒者,仿冒者以低价格入市推动竞争,直至演化到极端。

正常情况下,竞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使产品的功能不断增加,品质提高,售后服务加强,价格下降,因而有利于消费者。但对生产商和销售商,尤其是对发明者、首创者则是一种挑战。企业应当以其产品的质优价廉击败竞争对手,迫使其退出市场。问题是在技术竞争中要保证商品生产和交易的公平,保证企业之间以正当手段进行竞争,这便是市场条件下立法和行政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基于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社会道德标准,各国都通过立法的形式,为社会经济生活建立一系列的规则(当然包括市场规则)。这些规则的实施对于建立一种相对和谐的市场环境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对专利、商标、品牌以及其它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和取缔,反垄断、反倾销政策等等。因此,市场规则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的生存空间提供较稳定的保障。然而,即使在市场规则十分完备的发达国家,也常常会“上演”恶性竞争的闹剧。在刚刚踏入市场经济的中国,这种现象将会相当长期地持续下去。这就对企业的生存空间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所以,在用法律的、行政的、道德的手段规范企业技术竞争行为,调整企业内外的各种利益关系的同时,还要倡导企业技术竞争行为的文明化。

2 企业技术竞争的行为规范

企业技术竞争的行为规范包括道德规范、政策规范、法律规范三个方面。

2.1 企业技术竞争的道德规范

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包括伦理思想和伦理思想指导下人们的行为所体现的情感、风格、情操等等。道德规范是一种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来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企业技术竞争的道德规范,是规范企业技术竞争行为的具有最高标准的社会规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具体表现。企业技术竞争道德行为是通过企业技术竞争中的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反映的。每一个企业都必须明确和积极履行有关的道德义务,承担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得侵犯竞争对手的经济、民事权利和技术权益,在生产和经营中不得进行技术欺骗行为,在经济技术交往合作中不得背信弃义,在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中不得借助权力、金钱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在国家利益、社会的长远利益与企业自身利益相矛盾时,要服从国家的、社会的长远利益,必要时还要牺牲自身的利益,这是道德规范高于法律规范要求的体现。

2.2 企业技术竞争的政策规范

企业技术竞争政策规范,具有弹性特征,是具体的管好管活,它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不同状况适时加以调整,因而对企业技术竞争行为的约束有着相当大的灵活性。

2.3 企业技术竞争的法律规范

企业技术竞争的法律规范是以法律形式调整与规范企业技术竞争行为的手段和标准。它既是技术竞争中企业创造力、主动性充分发挥的标准、法度,又是技术竞争中企业之间机会均等、公平较量,不受非法侵害的保证,同时也是参与技术竞争的企业必须接受其约束的行为准则。企业技术竞争法律规范具有明显的刚性特征,违反这一法律规范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因此,企业参与技术竞争,必须了解和遵守企业技术竞争的法律规范。企业技术竞争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企业技术竞争主体地位的法律规范。 为了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提高竞争的质量,首先必须使参与技术竞争的主体具有完全合格的资格。明确企业技术竞争主体的法律地位,就是明确参与技术竞争应当具有的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范围,规定企业性质、经营活动和权利义务。(2)约束企业技术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 为了调整和规范企业技术竞争所采取的手段和行为,还要制定相应的约束企业技术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的内容包括有企业生产经营、销售、价格、商标、专利、技术合同以及兼并与破产等方面的法律内容。(3)监督企业技术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 对企业技术竞争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是保障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所以,各国都制定有不同种类监督的法律规范。例如,工商行政监督方面的法律规范,审计、统计、计量和标准化等法律规范。(4 )制裁企业不正当技术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企业如果进行违法的不正当技术竞争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制裁。制裁企业不正当技术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技术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之中。(5)保护和促进企业正当技术竞争的法律规范。 国家鼓励企业进行正当的技术竞争,企业正当的技术竞争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之中。

3 企业技术竞争行为的规范化与文明化

实现企业技术竞争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首先依赖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统一、开放的大市场的形成,以此为目标,把企业的各项经济技术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任何经济技术活动,都要以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和准则,政府对企业技术竞争创新的管理,要尽可能地以法律形式作为准绳和手段;其次,企业要确立正确的、文明的技术竞争观,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其三,企业要讲究竞争的策略,尽可能避开竞争和寻求合作竞争;其四,运用企业的道德准则,作为法律规范的必要补充,来约束规范企业的技术竞争行为;其五,通过企业文化的教化,提高企业的内在素质,使之自觉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对企业的客观要求塑造价值观体系,以此来规范企业自身的技术竞争行为。

3.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统一、 开放的大市场和完善法律体系,是企业技术竞争行为规范的必要条件。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能够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企业内外的责、权、利关系在不同层面上得到相互制衡和有机的统一,企业既有通过技术竞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压力和动力,也有自主选择技术竞争创新的方式和组织技术创新参与技术竞争的权力,同时还要对自己实施技术竞争行为的后果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这是企业技术竞争行为规范化的内在条件。

统一、开放的大市场的形成,是企业技术竞争行为规范化的外部条件。生产要素能够通过统一的大市场实现合理的流动,价格信号能够通过统一的大市场反映供求状况,才能实现对企业技术竞争行为的正确导向。试想,在市场割据、关卡林立、价格扭曲的情况下,企业不能突破市场壁垒,怎能谈得上技术竞争行为的规范化、合理化呢?规范企业技术竞争行为首先是要打破国家和地区间的封锁,建立起统一、开放的竞争性市场,把企业从各种行政干预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市场竞争主体。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资料市场,扩大生产资料市场,发展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人才市场等,以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通过整合市场来矫正企业技术竞争行为,使企业之间能够自由、平等、充分地进行技术竞争,并通过技术竞争,使资源优化配置。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规范企业技术竞争行为的基本保证。用法律手段规范技术竞争行为,一是要完善立法使企业技术竞争活动有法可依;二是要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坚持以法办事的原则;三是建立与完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体系,使其以承办法律事务为主,积极为企业的经济技术活动服务;四是要尽快实现政府职权行为的法律化,为企业自主行为创造宽松的外部条件;五是要严格执法,违法就要受到制裁;六是要建立完备的监督机制(包括企业内部的监督制衡机制、执法监督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以及健全的诉讼机制)。

3.2 广泛进行文明竞争教育, 采用现代文明的方式和手段进行技术竞争。

鉴于法律和政策,不可能将所有的技术竞争行为都囊括无遗,因此,还必须加强对市场主体广泛进行文明竞争教育,促使其树立正确的竞争观,采用现代文明的方式和手段进行技术竞争。

首先,要帮助技术竞争的参与者确立如下观念:一是正当竞争利益观。企业参与技术竞争,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利润是市场利益的集中表现。要使企业确立以提供最佳产品和服务获得最大利润回报的价值观念,通过提供优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来击败竞争对手,赢得消费者,扩大市场占有率,获取最大利润。企业技术竞争实际是企业技术创新的竞争,企业要通过技术创新,向社会不断推出消费者喜爱的新产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不断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源源不断地获取创新利润。

二是平等竞争权利观。一切参与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彼此都应当承认相互间的平等地位,谁也不能凭其实力,或依仗政府权力,欺行霸市,或设置市场壁垒;谁也不必自贱自卑,仰人鼻息,而应共同遵守知识产权和市场交易法则,公平进行商品交换和技术交易,平等进行技术竞争,任何侵犯他人权利者都为法律所不容。

三是合作竞争互惠观。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并非都要达到你赢我输、你生我死的地步,高明的竞争哲学是:你赢我赢,相伴而生;以“利他”来达到“利己”之目的。从竞争中谋求合作,合作起来参与竞争,这是当代竞争的一大特色。即使过去曾经是旧怨未了的竞争对手,今天只要能互惠互利、利益均沾,也应捐弃前嫌,携手合作。

四是开放竞争择优观。开放性竞争,可以使企业在更大范围内直至全世界,收集经济技术信息,寻找市场机会,择优配置生产要素,获得比较优势,这样企业就有着广阔的生存空间。如果制造人为的壁垒,不仅会破坏市场的统一性,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机制,而且阻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保护和支持落后,排斥和窒息企业的技术创新,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受保护”的企业会变得夜郎自大,成为“井底之蛙”,不思创新,不求进取,一旦壁垒被打破,“门户开放”,这样的企业就难以经受住外面市场风浪的冲击,以致于病魔缠身,危机四伏。

其次,要确立文明的技术竞争方式。代表现代文明的,也是高明的技术竞争方式主要有:

一是避开“恶性竞争”。在决定进入一个领域或是兴办一家公司时,最好采取回避“恶性竞争”的办法。这些办法包括政策性的、技术性的、规模性的、特殊性的等。例如,一种特别难以解密的配方或加工工艺,自然就会保护你的市场;而大规模动用资金,可以进入小资本无法打入的领域,包括使用新设备,采用新工艺,这是最简单的阻碍竞争的办法。至于特许、政府订货、下游厂家的固定订货等,均属此范畴,也不失为一剂良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避免“恶性竞争”关键在于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一种方式是产品功能重组。在一种产品定型后,围绕它开发更多的细小功能,每过一段时间追加一种,对外称之为改型换代,于是既可以加价又能够拓宽市场。这往往是甩开对手的有效对策。第二种方式是发展自己的系列产品。这是保护自己、防止“恶性竟争”的一个重要手段。复杂的产品自然不必担心被仿冒,而搞出自己的系列产品又等于是在扩散商标和厂牌,巩固在用户心中的地位和形象。第三种方式是开发特色产品。即在产品的设计风格和技术性能上与众不同。第四种方式是开发专门产品。即开发特定用户或特定市场区域需要的产品。第五种方式是开发产品的新用途,开辟新市场。第六种方式是开发全新产品。这些方式都可以避开强手如林的竞争者,使企业在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二是合作竟争。合作竞争的典型形式是构建技术战略联盟。所谓战略联盟,就是从战略角度考虑合作问题,即为了完成某项特定的任务,涉及目标的各方通过一定方式达成合作协议,从而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协同一致、联手行动。近年来,国际上运用战略联盟进行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大有蔓延之势。技术战略联盟要求企业针对自身最关键的技术优势,以各种方式借用外力来进行系统整合,以创造企业独特的竞争优势。也就是说,将技术开发所涉及的不同对象都纳入一个统一的系统之中来考虑,形成利益共享、资源共用、风险共担、责任共负的机制。技术战略联盟,既可以是技术创新流程各环节之间的纵向联合,也可以是企业与涉及技术开发活动的所有外界部门,如政府、科研机构乃至同行业竞争对手等所建立的同盟关系,即横向上的联合。技术战略联盟的出现,是对传统的技术竞争观念的一种革命,它将竞争的对立关系转向合作关系,即通过协调利用资源,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减少因竞争而引起的系统内耗,从而使整体效益最大化。

三是占领技术“制高点”。占领技术“制高点”,关键是不断开发、超前开发市场需要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此基础上,及时申请专利权,以寻求新技术产品的法律保护。然后,控制核心技术,一般新技术可通过有偿转让或合作开发生产迅速、广泛地进行扩散。通过价值分析(价值工程),着重把握一二项关键技术,使之保持高价位,其它硬件低价抛售或干脆不做。这种做法实际等于卖“Know—How”(技术诀窍)。 通过这种方式,掌握技术竞争的主动权,保持其主导地位。

3.3 在技术竞争中,要讲求企业道德。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和支撑企业竞争力的基础是企业的整体形象。而企业道德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和行为规范,是企业形象的内核。企业形象的塑造,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企业道德的培育。良好的企业道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重要因素,当然也是技术竞争文明化的关键。

在技术竞争中,良好的企业道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遵守社会公德。企业的生产技术和产品技术以不对社会造成环境污染(包括精神污染)和人身伤害(包括本企业职工)以及自然资源的破坏为基本准则。二是坚持用户至上,信誉第一,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为己任,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以虚假宣传欺骗坑害消费者。三是企业之间的技术竞争,要靠企业自身内在技术素质的不断提高,靠技术水平的充分发挥,靠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来赢得技术竞争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而不是把这种竞争优势建立在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打击竞争对手的基础之上。四是企业之间的经济技术交往,要尊重对方的平等权利,重合同,守信用。五是在参与国际技术竞争中,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为原则,不丧失国格和人格。

3.4 建设现代企业技术竞争文化, 促进企业技术竞争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

根据企业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地位,从社会化大生产、科学技术和社会需求的迅速变化以及广泛而又激烈的市场竞争的特点和客观要求出发,从政治和伦理原则出发,批判地继承民族文化传统,形成现代企业技术竞争文化的基本构架、基本内容和主要标志是:(1 )确立以提供最佳产品和服务获得最大利润回报的企业价值观及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指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依靠技术进步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2)倡导公平、创新、开放、 联合的技术竞争行为方式,建立广泛的信息联系,不断进行技术创新,采用灵活的竞争策略,围绕核心技术的开发生产寻求合作者,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共关系。(3 )以人为本,尊重职工的民主地位和首创精神,培养职工的敬岗意识、竞争创新意识、艰苦创业意识、互助合作意识、勤学上进意识,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4)培养紧张、科学、务实、文明的工作作风,树立严肃认真、 尊重科学、务求实效的工作态度,建立灵活高效的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机制以及安全、文明的工作秩序等。

通过现代企业技术竞争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不断增强企业的技术竞争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 国家青年科学基金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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