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抗工属优抚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陕甘宁边区论文,抗战时期论文,抗工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975(2014)03-0039-07 抗战不久,日军就侵占山西,与陕甘宁边区隔河而对并伺机进犯,边区保卫河防的任务异常艰巨。同时,国民党对边区又进行严密封锁,进一步加剧边区的经济困难。再加之边区自然环境异常恶劣,灾害频发的环境下,人民生活异常艰辛。 战争旷日持久,许多青壮年踊跃参军投身抗日,致使抗工属数量相对于边区总人口逐年增加。边区在抗战时期“动员参军参战人数为44957人,占抗战时期边区总人数的3%,占边区青壮年人数的比例更高”。[1]同时,边区大量的人员脱产从事抗战经常有7万人(最多时12万人)[2]。如何解决其家属的优抚及安置,成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陕甘宁边区优待抗工属政策的逐步完善 1937年12月,陕甘宁边区颁布《抗日军人优待条例》,较早地体现出其优待抗属的政策。《条例》规定“本人及其家属免纳特区一切捐税,家属居住的公家房屋免纳租金,本人及家属享受公家商店百分之一减价的优待,当必需品缺乏时有优先购买之权,子弟读书免纳一切费用,抗日军人家属缺乏劳动耕种之土地,特区人民应尽代耕代收之义务”。[3]208-209死亡、残废军人的家属除享有上述权利外,“子女弟妹幼小的免费入政府设立的抗日军人遗族学校,直到年满十八岁由政府介绍职业为止”。关于工属优待最明确的政策体现于1939年颁发的《抗战施政纲领》。《纲领》规定:“优待抗日军人与工作人员之家属,使抗日军人安心作战,工作人员安心工作”。[4]27 针对抗属劳动力少等问题,边区政府、民政厅根据实际需要,随时下发具体指示用以指导优抗工作,保证优抚效力。各专区、各县也制定补充一些符合本地情况的法规,以加强地方抗工属的优待。《抗日军人优待条例》颁布不久,边区民政厅便在两个月后(1938年2月)发布训令,指示各地迅速组织代耕队帮助抗属春耕。1939年,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霍维德等人提出的“抗日军人家属案”,增加了“加强义务耕田队的组织,保证缺乏劳动力的抗属能享受到优待,救济贫困,妥善安置无地和外来抗属”[5]46等内容,揭开了优待抗工属的新局面。3月,又颁布《陕甘宁边区劳动互助社暂行组织规程》,明确抗属“享受劳动互助之优先权”。[5]204不久,又颁布《抗日战士优待抚恤条例》,强化关于军人家属优待的政策。6月,出台《陕甘宁边区义务耕田队条例》,规定“义务耕田队是群众自愿条件下一种义务劳动组织,帮助无劳动力或缺少劳动力之抗日军人家属,进行代耕代锄等工作是对抗属的一种义务劳动……必须自带伙食,不得接受抗属任何报酬”。[5]500同时,边区也十分关注抗属婚姻问题,专门颁布《抗属婚姻处理办法》调节抗属婚姻中出现的问题。中共中央还十分重视边区友军家属的优待,1941年12月,专门发文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友军家属“如系抗属应依法优待。贫困无以为生者,应酌量予以援助”。[6] 有了明确的政策规定,边区抗工属优待工作蓬勃发展起来。随着抗战相持阶段的到来以及边区内外环境的变化,边区政府在优待抗工属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第一,优待工属很好,优待抗属很差;优待当地干部家属更好,优待外处家属便差;第二,优待工作不平,对城关附近的抗属多优待,对外来抗属或乡间抗属不优待,甚至有享受双重优待的;第三,平均的优待,不问贫富需要程度,一律按大人优待多少,小孩优待多少;第四,对于女干部家属不优待等”。[3]213同时,部分代耕队组织涣散,工作松懈,致使抗属生活陷入困境。另外,个别抗属也只是坐享优待,不思劳作,生活故而无法保障。正是这些因素的存在,加速了边区政府对相关政策的规范与调整。 1942年4月,边区第二次政府委员会会议通过刘景范等提出的“加强优待救济案”,要求“坚持执行优待工作,抗属第一,工属第二……使优待范围明确化,抗日军人家属真正享受优待”[7]91。同年4月,延安市府颁布《优待抗日军人及其家属补充条例》规定:“每乡每年春秋冬三季召集全乡抗属联欢会一次,慰问及检查抗属生活,乡设优待委员会主任一人,村设优待小组长一人”。[8]有些乡村群众在自己制定的“拥军公约”中提出“抗属家庭,保证耕二余一;抗属购物,一律九折优惠;过年过节,慰劳军队抗属”。[9]5921942年6月,陕甘宁边区发布《关于优待代耕工作的指示信》,强调以“公平合理,大公无私,人远情在,人死情切”原则进行优待,要求“对于友军抗日军人家属住在边区者,应给予和八路军家属同等优待和代耕;对外县逃灾来边区之抗属,应给与优待”[7]199,确保全部抗工属享受应有的优待。 1943年1月17日,边区政府公布了《抗日军人家属优待条例》和《优待抗日工作人员家属暂行办法》[3]244-248,无论在政策的完备性、规范性,还是可操作性方面都是一大进步,是陕甘宁边区抗工属优待制度完善与成熟的标志。 首先,确立了优待原则要求,纠正优待中出现的“重工轻抗”现象,同时要求抗工属有资产和富裕者“不享受物质与劳力优待”,并“仍应对政府负担人力、财力、物力的征募和动员”。 其次,明确界定了优抚对象。抗属指“抗日军人①之配偶,并与抗日军人在一个家庭经济单位之直系亲属”,并且抗属要经过政府的认定。工属指“直接参加抗日工作,脱离生产的工作人员的配偶与直系亲属”(特别强调只是家境贫困而无法过活的工属才给予优待,领取薪金和工资者不得享受优待)。 再次,制定了多种可行的优待举措。对于抗属不仅有购物优惠、招工优先、人力物力互助、贷款优先、子弟入学救济、代耕、医疗、负担减免与救济等物质优待措施,而且更加“注重提高抗属社会地位,并给与精神上慰藉”等精神优待,如“群众大会时,请抗属坐前排,每逢重要节日,公私向抗属访问”等。工属也享有子弟入学救济、代耕、医疗、负担减免与救济等物质优待措施。 除此之外,边区政府增加了关于取缔优待的条例。对于“迁移边区以外,或迁移他处已受所在地优待;抗日军人犯法革除军籍者;抗日军人逃跑,或非残废年老等原因脱离队伍者”,及时取缔优待(工属取消优待条件与抗属基本相同),有效提升优抚效益。 二、陕甘宁边区抗工属优抚政策的实施 抗战爆发后,边区政府从多个层面注重对抗工属的优待,首先是从政权和政府运行方面保障了优待渠道的畅通,其次是采取多项优抚措施保障其生活、生产。 (一)民政优抚层级的构建及优待机制的形成 边区管理抗属与工属的最高机构是民政厅,具体管理是由二科负责,其主要职责为“赈灾、抚恤、保育及其他社会救济事项”。基层县政权则由一科负责管理“优抗救济”,乡级层面是“优抗救济委员会”。 边区政府、县、乡三级之间有着严格的工作汇报和批复制度。“县政府应每三月向边区政府及专署报告工作一次”,[10]“乡(市)政府每月向区公署至少汇报工作一次”。[11]优抗救济是县乡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作汇报的重要内容。1939年1月,环县政府报告中称抗工属“冬衣问题已经报告,本月只优待十分困难的抗属,如毛井区优待了四家,十五元;胡区优待了五尺布,是群众欢迎的”。[5]174边区政府肯定其优待工作并批示:“冬已过,现在注意抗属柴水问题,与尤其是代耕问题更为重要,你们应讨论出具体的办法,承报边府”。[5]171边区政府对统战区抗工属的生活十分重视,1939年延安县府呈文称“各区有一些抗工属及群众家系统战区住,他们来人在延安种地,收获粮食要驮回去以资全家食用,若不让运回则全家饥馑”,边府批复“抗工属按在统战区内人口数需多少经县府批准后,始准运回,同时保证留在边区抗工属明年之口粮以备饥馑”。[5]441-2边区政府还对工作中的错误倾向及时做出改正,如延安市工作报告中对救济抗属和难民采取了不恰当方式,边府批示到“救济抗工属难民之粮食,应根据其人口多少而确定发给之粮数,不应平均给一斗或两斗。”[12]341 边区政府也注重对抗工属优待的宣传。各级政府将《解放日报》等作为宣传优待条例、督促检查布置优抗工作的重要阵地,对优抗工作开展产生极大推动作用。《解放日报》先后发表《优待抗工属,安赛成绩好》、《薛有存——一个模范抗属的剪影》、《桥儿沟慰劳抗属》、《加强优抗代耕工作》、《绥德一万四千抗属是怎样生活的》等一大批优秀文章和《认真执行优抗条例》等社论,在边区乃至整个敌后根据地都产生重大影响,使优待工作深入人心。 (二)主要优抚措施 边区采取了多项措施保障抗工属的生活和生产,优待逐渐由治标向治本转变,逐步探索出一套确实可行的优待模式。即由政府推动,积极发动民众替抗工属代耕到帮助抗工属建立家务,解决抗工属生活问题。 1.经济减负的实施。抗战时期,在陕甘宁边区最重要的负担就是救国公粮,抗属可以免纳捐税。1942年,边区政府规定“抗日军人直系亲属(父母妻子)每口收获量在七斗以内免征。”[9]190 《抗日军人家属优待条例》中就有关于折扣购物的规定“公营商店及合作社之货物持优待证享受九五折”,边区公营商店等不定期举行关于抗工属购物的优惠,尤其在拥军月内规定凡持有证明的抗属在“公营商店购买物品价值一千元以下可享受八折至九折之优待”。[3]250边区政府在抗战极其艰难的条件下,在其有限的财政税收中尽量保证对抗属和工属的优待。抗工属也往往表现出极高的政治觉悟,如抗属李银旺贫农“自愿缴纳二斗”。[5]432有的抗属说:“为救国大事出点公粮草算啥,我的钱还可以掏出来”。[13] 2.节日慰问与“双拥”。在边区,各级政府及群众组织逢年过节经常开展对抗工属的慰问活动。曲子县“旧历年关请抗属吃饭,送慰劳品,马朎区共送猪肉一百斤,豆腐一百八十六斤,油饼一百二十斤,麦子一石二斗袜底鞋底七双……召开第一乡抗属及部队抗属联欢会一次,到会三十余人……直接优待救济大洋一百九十五元”。[12]161桥儿沟,鲁迅艺术学院,新华化学工厂,抗日剧团等于旧历年关慰问抗属,“收到二百五十四元,赴抗日军人李金胜,朱继鲁,白福成(友军十七师五十一旅x团的战士)等家庭慰问。抗属无限感激,白福成的父亲说:“边区对待咱在友军抗日的家庭也一样咱一定要写信告诉福成小子要他好好在前方抗日。”[14]边区十分重视优待友军家属,米脂银城市的友军家属在政治与物质上同八路军一样享受同等待遇,银城市给二十九户友军贫困家属救济二十一石三斗粮。[15]慰问活动的开展,倍添抗属们的精神慰藉。 为使优待成为一种常态工作,促进军民军政关系发展,1943年边区政府《拥护军队的决定》规定“保证抗属生活不低于一般群众生活水平。应在优抗工作上做到贫先于富,远近一样,亡存一样,尤其要把优工比优抗好的现象倒转过来。反对优抗工作上的任何忽视现象,同时要注意教育组织和帮助抗属积极参加生产,奖励生产中的模范抗属”[3]95,并决定当年1月25日至2月25日为边区第一个拥军运动月,军队也发起拥政爱民运动,之后每年都例行开展双拥运动。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工业优惠待遇研究_抗日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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