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理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农村论文,建设社会主义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D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505(2006)03—0004—07
2006年2月14日,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主要任务,并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真正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这个新起点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快推进现代化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一个需要长期艰苦奋斗的实践过程。
一、“三农”问题为什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众所周知,在中国历史上,几千年处于农业社会。其基本特征是以农养生、以农养政。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转主要靠农业提供财政来源。历代君王们深知“国之大事在农”。战国时期著名法家代表商鞅为了帮助秦国实现富国强兵、统一天下,一方面主张重农,制定了几十项鼓励甚至强制人们从事农业生产的措施,使整个国家“野无荒草”;另一方面主张重税,要农民“不逃粟”、“不积粟”。为了推行这些重农、重税的政策,统治者把土地、户籍和赋税制度捆在一起。历朝历代封建朝廷的重农政策,虽然有些是想富国强兵,但结果总是事与愿违。封建统治者肆无忌惮地向农民横征暴敛,苦难的积聚超过承受程度,农民为了生存不得不揭竿而起。历史上发生的无数起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多半是由于农民不堪重负难以生存引发的。传统的农业社会实行重农政策有其历史必然性。中华民族重视农业的优良传统和创造的灿烂农业文明,至今对我们认识和解决“三农”问题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但是,在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
建国以后,我们党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的落后面貌,坚决地走工业化发展道路,确立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方针。农业、农村、农民为国家工业化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也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农村经济和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近几年来,农业在宏观调控中得到加强,农村在城乡统筹中得到发展,农民在增收减负中得到实惠,但城乡二元结构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一方面,农业、农村、农民的贡献功不可没:用不到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1%的人口;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以税费形式为国家提供了财源支持;以征地方式为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了重要的土地及资金支持;以进城务工形式为城市发展和工业化提供了成本较低的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制约农业、农村、农民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日益凸现。农业基础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低,农业结构不合理,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村体制机制不健全,发展的内在活力不强,农民增收难,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等。不仅如此,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农村的一些重要资源和要素包括土地、资金、人才的流失在加快。长期形成的工农关系失调、城乡发展失衡,日益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相当大。这些问题和矛盾如果得不到切实解决,全面小康和加快推进现代化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至少有以下几点理由:
其一,从农业的产业特点看,农业是人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马克思认为,农业是社会最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农业生产“是一切社会的基础”。
其二,从农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地位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都强调建立和巩固工农联盟,认为这是无产阶级政权的基础。马克思把工农联盟比喻为“一种合唱”,认为如果没有这种“合唱”,无产阶级革命在一切农民国度里是不可能取得胜利的。列宁指出:“工农联盟是苏维埃政权的力量所在,是我们取得成就、取得最终胜利的保证。”
其三,从农业、农村、农民在我国所处的地位看,始终具有基础性和不可替代性。农业是我国的基础性产业,农村人口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业发展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
其四,从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趋向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使中国已经具备能力和条件,可以实现从农业支持工业到工业反哺农业、从农村服务城市到城市带动农村的历史性转变。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达到一定程度后,都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建立城乡协调发展机制。
其五,从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经验来看,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伟大成就,都同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战略思想密不可分。毛泽东同志在做党的“七大”政治报告时,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不要把‘农民’这两个字忘记了;这两个字忘记了,就是读一百万册马克思主义的书也是没有用处的,因为你没有力量”。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江泽民同志认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这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也是这样”。胡锦涛同志指出:“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三农’问题,不断开创‘三农’工作的新局面。”
综上所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意愿,也顺应了世界现代化发展的潮流和大势。
二、怎样认识“两个趋向”的历史必然性和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在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他又提出了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这表明我们党对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和实践依据。近几年来,中央采取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使粮食生产迅速恢复,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不断加强,证明了这个重要论断和重要判断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是工业化国家走过的共同发展道路。直到现在,一些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水平已经很高,但依然非常重视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而且是现代化水平越高,支持力度越大。美国和欧盟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农民在就业中的比重,都已经很小,但国家通过扩大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增加投入,采取各种高补贴和免税政策,一直保持农业的发展,不断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欧盟每年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50%左右。日本政府每年对农业和农村的支出相当于农业净产值的50%。
我国在农耕文明时代曾经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力,但在欧洲工业革命之后大大落伍了。以农为主的社会主义中国要跨越农耕文明、走工业化的发展道路,需要的巨额资金只能靠从农业自身中积累。这就是解放后我国长期采取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发展政策的客观原因。这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来说虽然是不利的,但从现代化和全国的大局看,却是必须的。
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质,就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推进农村现代化,逐步缩小城乡、工农差别,这是现代化发展规律的要求。工业化是现代化的核心。产业结构中农业产值下降,劳动力结构中农业劳动力减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越向非农产业和城市集中,工业化程度就越高。也就是说,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比较现代化的城市社会与相对非现代化的农村社会并存,比较发达的城市工业与相对落后的农业并存,这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阶段。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看,这种城乡二元结构有助于工业化的原始积累,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发展。但是,这种二元结构形成的城乡分割状态,如果长期存在,会严重影响和制约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因此,要进一步推进现代化进程就必须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提升农村现代化水平,实现城乡统筹、良性互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关键是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形成合理的工农业交换关系、合理的城乡产业布局关系、合理的城乡资源分配关系,切实改善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整体面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我们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视角。
目前我国工业和城市究竟有没有反哺农业、带动农村的能力?如何正确理解“我国总体上已达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个重要判断?我想要从两方面看:一方面,应当如实承认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是,依据经济发展的现有水平,我国已经在总体上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经过20多年特别是“十五”期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总量上了一个大台阶,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2005年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2.4%,城镇化率达到43%,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这些都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奠定了物质基础,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条件已经具备。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虽然我国经济发展每年以9%以上的速度在增长, 近年来国家财政收入每年以15%左右的速度在增加,但国家的财政实力还远说不上强大,而城乡之间的差距还在继续扩大,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极其繁重。所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彻底改变农村落后状况,遏制并缩小城乡差距,既具有紧迫性,又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我们应当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把乡镇、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扶持力度;同时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把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力量都调动起来,把各种社会资源整合起来,形成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合力。这样,就可能构建崭新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包括城市人口在内的亿万人民的伟大实践,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
我们还要看到,工业反哺农业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一些行业产能过剩,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发展,调整投资结构;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国内需求。2005年,我国税收已经突破3万亿元, 各类金融机构的居民储蓄存款总额已经突破14万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总量虽然主要是城市非农产业创造的,但它的使用却不能只考虑城市而忽视农村。近些年来,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农业相对于非农产业、农村相对于城市的竞争劣势越来越明显,农民增收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受挫,农民进城务工受到不公正待遇。凡此种种,都在深层次上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指明了方向。
当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真金白银”。资金从哪里来?一靠农村和农业本身的积累;二靠市场和金融体制的改革;三靠政府的投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它们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政府通过制定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不足问题,从而达到资源在城乡之间高效配置的目的。其基本出发点即是补充农村的货币资金不足,让每一种参与农村建设的生产要素都能够得到合理的报酬,不论这些要素来自城市还是农村。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在哪里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可以追溯到很远。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一些仁人志士或奔走疾呼或进行试验,推行“乡村治理运动”,探讨农村的建设和发展问题。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社会,这些改良运动当然不可能成功。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建立人民共和国以后,在20世纪50年代初,周恩来总理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和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四个现代化”目标。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就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1960年全国人大通过《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当时被认为是“高速度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进入新时期。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经济、政治、文化上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2005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提到全党面前。人们不禁要问:现在讲新农村建设,究竟“新”在哪里?
从总体上看,现在我们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我国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和影响日益加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大背景下,也就是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这种鲜明的时代特征,赋予“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老命题以崭新的时代内容。可以说,现在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背景新、理念新、思路新、政策举措新。
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历史性转变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事,也是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建国初期,我们在实行城乡分割的格局下进行新农村建设,其目的是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国家对农村建设投入很少,地方和农民想建设新农村也没有实力。虽然涌现出一些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新农村的典型,但毕竟是局部性的,不可能从整体上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改革开放给农村经济带来活力,一部分地区和乡村率先富裕起来,积极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大中城市郊区和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涌现了一批建设新农村的先进典型。但是,就全国而言,还不具备建设新农村的经济基础和财政实力。而现在,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时期的发展,我国已经整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既有条件构建崭新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又有了丰富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经验。显然,我们现在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推进新农村建设,体现的是科学发展观,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追求的目标是全面小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既是指导思想,又是内在要求。它体现了新的目标要求、新的政策定位。建国初期的新农村建设,强调走集体化道路,强调农业的机械化、水利化等等。改革开放初期的新农村建设各具特色,但没有提出统一的总体要求。十六届五中全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总体要求包括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等任务,涵盖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主要方面。为了实现这些重要目标和任务,中央还提出了一系列既符合党心民心、又符合国情民情的新的政策措施,明确要求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变成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完全可以说,现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过去相比,大的背景不同了,指导方针更明确,目标要求更全面,思路举措更清晰,政策扶持力度更大。
还有,强调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新特点。要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的利益和需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农民;强调广大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尊重农民、依靠农民、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取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从根本上改变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价值观念,引导农民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和各种技能。通过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快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造就一代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使广大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在走向富裕、迈向文明的过程中,真正成为这个伟大事业的价值主体和创造主体。
四、需要正确把握和处理的几个关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地情况差异很大,有许多重大利益关系需要调整。从思想认识和理论层面上看,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关系至关重要。
第一,建设新农村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关系。
据国外经济学家的研究,从公元1000年到1820年,800多年间全球人均收入只增长50%。而工业革命后,从1820年到1998年,人均收入增长了8.6倍,是前800年的24倍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建设新农村和工业化、城镇化,在我国现代化布局中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工业化、城镇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只有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才能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条件,才能为反哺农业、带动农村提供经济基础,才能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同时,建设新农村是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巨大力量,是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关系的关键环节。没有农业、农村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就失去了支撑。如果农业生产不稳、农民收入下降、农村环境恶化,不仅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短腿”,而且会严重制约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对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对于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城镇化,可以加强城乡联系,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最终达到城乡共同发展繁荣。提高城镇化水平,增强大城市以及城市群的整体实力,可以更好地配置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进一步发挥城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整体竞争力。总之,没有工业化、城镇化,就没有现代化;只有工业化、城镇化,没有新农村建设,就不是全面的现代化。我们的工业化、城镇化是能够带动新农村建设的工业化、城镇化;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是能够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新农村建设。
然而,目前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偏误值得注意。一是有人把我国“三农”问题归罪于城镇化,认为是城市占用了农村的发展资金和农民的廉价土地,是城市剥夺了农村和农民工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主张放慢城镇化步伐。这显然是不对的。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是无法也不应该阻挡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城市化才是现代化,搞新农村建设违背现代化的规律,主张只要把城市建设好,把农民转移到城市就行了,不一定搞新农村建设。这种观点也脱离中国国情,有片面性。我国有13亿多人口,而且每年还要增长上千万人,要把他们都转移到城镇完全不可能。即使将来基本实现现代化,我国城市化率达到60%或更高,农村人口仍然数以亿计。我国现代化水平即使再高,这么多人在农村居住、生活,农业依然是安天下、稳民心的产业。因此,在中国实现现代化,必须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农村,实现城乡同步建设、协调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阶段。如果对现代化发展战略不及时作出调整,不但会丧失发展机遇,而且也违背现代化发展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关注“三农”就是关注国家的未来,建设新农村就是推进我国现代化。
第二,政府主导作用与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政府这只“有形之手”与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有机结合起来,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共同形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政府应当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规划等给予科学的指导,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政府职能进行相应转变,为各种市场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城市和农村提供大体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让包括城市居民和广大农民在内的全体人民共享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丰硕成果。
政府应当从计划体制下那种政企不分、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状态中彻底摆脱出来,转到以弥补市场失灵,为各种经济成分和各类市场主体、投资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全社会提供必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以充分体现政府的“社会性”和“公共性”。财政作为政府活动在经济上的体现,与此相适应,也应从旧体制下的“生产建设型”财政模式转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这种转变,不是提法上的简单变化,而是意味着理念的变化和财政投向的根本转变。只有在公共财政理念指导下,才能把为全社会包括广大农村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视为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有的职能和应尽的责任,而不是把公共财政覆盖农村作为一种恩赐。
目前,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欠缺和滞后,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农村整体面貌改变的“瓶颈”,也是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重要原因。“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如果连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都很差,就谈不上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也就谈不上和谐社会的构建。从一些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看,向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护好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实现城乡和谐发展的基本途径。
还有一个问题,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过于依赖投资和外部需求。以2001—2005年为例,投资年均增长22.5%,而消费仅增长10.7%,截至2004年我国投资率已经达到44.4%,而消费率仅为53%,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70%—80%)。投资消费严重失衡影响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我国近几年的外贸依存度也是一路攀升,目前已超过70%。经济发展的动力过于依赖投资和外部需求,将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因此要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关键是要努力扩大国内需求,努力调整投资消费关系,把增加居民消费特别是农民消费作为扩大消费需求的重点。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既可以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又可以通过投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进而提高农民消费需求,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一举两得。
另一方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仅要加大政府的投入,更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资源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建立起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各种资源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进行流动和配置。虽然这几年财政收入增长很快,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接近20%,但国家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能够用于“三农”的财政支出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只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社会上各种资源和资金引导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事业中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例如,截至2005年12月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经突破14万亿元。如果能够通过财政贴息、政府担保和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合理的利益诱导机制,引导部分金融信贷资金参与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来,哪怕只有10%,也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让农民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把追求自身的利益和幸福生活融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行动之中,让社会的各种资源在投入新农村建设中获取应得的利益和回报。这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不仅是政府号召的事情,同时也是农民和社会其他成员自己在创造美好生活。
第三,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句话、20个字包含的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正确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也是物质基础。生活宽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和体现,也是目的。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思想和体制保证。
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核心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逐步达到要素集约化、取向市场化、手段科技化、城乡一体化。要改造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方式改造传统农业,解决好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食品安全以及农民增收等问题。要大力扶持和引导农民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在有条件的地区,在农民自愿和有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鼓励土地股份合作制。
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努力建设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新农村。农民要达到生活宽裕,单纯依靠农业内部增收,或者放弃农业,到城镇务工,都有其局限性。应当采取农业内部进行结构调整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外部转移相结合,在外部转移和内部调整互动的方式下,提高农民的收入。
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经济发展了,生产力水平提高了,社会发展才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如果没有经济的发展,社会发展与和谐只能是低水平的。同时,如果社会发展滞后,必然会拖经济发展的后腿,最终制约经济发展。总之,生产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没有经济发展,就没有生活宽裕;只有经济发展了,生活宽裕了,才能产生对村容整洁的客观要求,才能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达到乡风文明,也才能更好地实现管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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