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主义道德的基本特征_集体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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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社会形态有不同的内涵,因而表现出不同的特征。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意志、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和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在人们伦理观念和行为规范上的集中体现,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社会道德的内涵和特征。因此,深入研究和科学概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的基本特征,对于加强新时期的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认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主要有以下五个特征:

(一)整体性

整体性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首要特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各利益主体按照共同的价值目标以特有的方式组成的整体。共同利益是构成社会主义社会整体利益的现实基础,整体性就是这种整体利益的理论表征。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所讲的整体性根本不同于剥削阶级所鼓吹和标榜的整体主义。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也强调国家整体利益,要求个人利益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从字面上看,似乎与集体主义没有区别,但实际上泾渭分明。这是因为,在私有制社会里,少数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在利益追求上根本不同,因此,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共同利益,他们所标榜的国家利益或整体利益,不过是统治阶级个人利益的社会化。

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所讲的整体性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意志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的高度统一。无产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以解放全人类和实现共产主义为己任,他们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他们把个人的解放始终放在阶级和人类的解放之后,因为他们懂得“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4 页)由此形成了最能体现他们阶级意志的、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类历史上最真实的集体,以及在此基础上结成的整体利益。

无产阶级所代表的整体利益在夺取政权之前,主要是体现和代表劳动群众根本利益在内的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成为统治阶级后,他们所代表的整体利益就不仅限于无产阶级自身的阶级利益,而是包括全社会、全体人民在内的共同利益,以及作为这种利益最高象征的社会主义国家利益。因此,在社会主义阶段,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就成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核心和实质。这是因为,首先,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我国现阶段是以公有制为主体),根据马克思主义按照所有制关系来划分真假集体的理论规定,它是人类历史上唯一“真实的集体”,只有它才是社会各利益主体根本、长远、整体利益的真正代表者。其次,强调社会主义国家利益至上原则,不仅不同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相对立、相脱离,恰恰相反,它是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和实现者。其三,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利益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现实的、真实的、共同的、根本的利益的总括。以我国现阶段为例,如果没有政治上的独立主权和经济上的现代化这一最高国家利益,何以保障每个社会成员基本的、个别的利益的实现。因此,整体性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在现实生活中最主要的道德指向,是调整和规范社会成员道德关系的首要准则。

(二)阶段性

集体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所崇尚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价值观的否定,是一种新型的价值观念和道德类型。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漫长过程,包括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革命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未来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阶段,与此相适应并同步发展的集体主义道德也必然呈现阶段性特征:即无产阶级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三个阶段和三种形态。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革命时期,是集体主义道德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这一时期无产阶级的主要任务是夺取政权,由于这种斗争十分艰苦,当时的集体(革命队伍及其组织)不仅无条件满足革命队伍中的每个成员正当的物质利益,而且残酷的现实要求他们必须始终团结一致,个人绝对服从组织、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乃至生命,以便形成战胜强大敌人的坚强力量,保证夺取政权这一阶级整体利益的实现。因此,“无私无畏,勇于牺牲”的革命精神,就成为集体主义在这一阶段的集中表现。

无产阶级掌握政权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是集体主义道德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在这一阶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社会尽快摆脱贫困,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仅成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任务,而且成为广大群众的强烈愿望。由此决定了这一阶段集体主义原则的道德指向就是以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为依据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公私兼顾、先公后私”应当成为集体主义原则在这一历史阶段最普遍的道德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必然发展到更高阶段,即第三阶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设想,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产品极大丰富,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社会分工消失、劳动不再成为谋生手段,人的才能、个性获得了全面的、自由的发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社会成员的文化、道德素质也有了极大提高。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社会成员的道德追求才能真正达到“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的程度和境界。这是集体主义道德的最高发展阶段,也是我们所能预见到的人类道德发展的未来趋势。

(三)层次性

道德的层次性是指处于同一历史阶段的社会成员,由不同物质利益和价值目标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追求的差异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集体主义道德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公私兼顾、先公后私”是集体主义道德在这一阶段的普遍表现。但由于初级阶段社会经济结构的复杂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人们思想觉悟、政治信仰、社会角色诸方面的差异性,形成了社会成员不同的价值目标和利益追求。有以共产主义崇高理想为目标取向的先进分子的价值追求;有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理想为目标取向的广大群众的价值追求;有在不危害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以个人正当利益的满足和实现为目标取向的部分社会成员的价值追求;还有以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为目的的极少数人的价值追求。这些不同的价值追求就构成了现阶段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层次性特征,因此,应根据上述不同层次的道德追求提出相应的道德目标和要求。

首先,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必须具备“大公无私、舍己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必须指出,“大公无私”是一个道德命题,而不是一个经济命题。所谓大公,一是指不损公肥私、不损人利己;二是指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不能兼顾时,能够自觉自愿地牺牲个人利益,甚至个人生命。尽管达到这一境界的毕竟是少数人,但这一目标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是巨大的。因此,应在全社会大力倡导。

其次,对广大群众的道德要求应是“公私兼顾、先公后私”。这个层次的人,虽然不能完全做到毫不利己,但他们能以国家、集体的利益为重,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以义取利、义利结合”,去谋求个人正当、合法的利益。这个层次人数众多,是基本层次,因此,要在充分尊重和肯定其合理性的同时,积极引导其向较高层次的道德目标发展,这是当前集体主义道德教育的重点。

再次,对以追求个人正当利益为主要价值目标的部分社会成员,在道德要求上,应提出“公私分明,利己不损公”的基本准则。具有这一价值目标的人,一方面漠视国家和集体利益、十分看重个人利益,奉行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他们一般又都具有朴素的爱国热情并能遵纪守法,尚能做到“利己而不损人(公)”。应当看到,这部分人虽处在集体主义道德的较低层次,但在现实中为数不少,并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因此,他们应作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教育的特殊对象,在允许和认可其合法利益和正当途径的同时,积极开展对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使之逐步提高道德追求的层次。

至于极少数极端利己主义者,特别是那些为满足个人私欲而违法乱纪、丧失人格国格,贪污腐败、破坏公德的社会分子,已不属于道德教育问题,应予以适当的法纪处置,以清除其对集体主义道德的消极影响。

道德的层次性是相对的,上述三个层次的道德追求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因此,在道德建设中,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层次性特征,既鼓励和倡导先进,又照顾大多数,团结和引导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一道去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的道德关系,使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更具有凝聚力和号召性。

(四)实践性

集体主义道德思想产生于无产阶级革命时期,但作为规范社会行为的道德原则,则是社会主义实践的产物。因此,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实践性深深地扎根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土壤中。

首先,社会主义为培育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铲除了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根本上改变了以个人本位确立社会道德关系的条件,使社会共同利益的形成变为现实。特别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真正实现了劳动者根本利益的一致,并由此形成了以国家利益为表现形式的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集体主义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在道德领域里的集中体现,一方面,它通过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来倡导和维护一种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使集体主义道德思想逐渐成为全社会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又通过对社会利益关系的道德确认,来充分表达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和道德目标,使集体主义道德实践成为理论化、规范化的可操作准则。总之社会主义实践过程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实践过程的基础、根据和条件。

其次,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确立、贯彻和完善是一个不断实践和不断认识的过程。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倡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可能,要使这种可能成为现实,须经实践和认识的多次反复。从我国的实践看,这一点尤为明显。建国初期,当集体主义原则随着新制度的诞生在道德领域里取得主导地位以后,就以其崭新的面貌,迅速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极复杂艰苦的创业时期,以其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组织动员广大人民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以崇高的自我牺牲精神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战胜了种种困难,巩固了社会主义制度。但是从50年代后期直到文化大革命,由于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的实践中的挫折和失误,也严重地影响和妨碍了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正确贯彻和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拔乱反正,重新认识社会主义本质,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又被赋予了新的时代特点和科学内涵,并日益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上述过程清楚地昭示出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与社会主义实践的休戚与共的关系,同时表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贯彻是一个复杂、曲折的实践过程,需要不断地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而发展。

再次,唯有实践才是检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科学性、合理性的唯一标准。我国之所以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在道德领域中的统帅地位和主导作用,不仅仅是这一道德原则反映了无产阶级的阶级意志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更重要的它是被建国以来我国道德建设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反复验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又一次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同,并在社会生活中日益发挥出巨大的、无可替代的道德导向和凝聚作用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

(五)自觉性

在私有制条件下由于不可能形成全社会的共同利益,社会道德原则的产生和确立必然呈现出自发性特征。与此相反,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形成和确立则是一个自觉过程。它是无产阶级在认识并掌握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后,有意识、有目的能动性活动。它的产生,不仅有无产阶级的社会存在这一物质基础,而且有其他任何道德所没有的思想基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正是以此为指导,才使无产阶级朴素、自发的集体主义精神升华为自觉的、科学的道德体系。到了社会主义社会,随着无产阶级的道德思想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集体主义道德的自觉性特征也愈来愈凸现出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自觉性特征根植于无产阶级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

无产阶级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其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就是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他们在同资产阶级的斗争中,起初采取个别的、自发的形式,后来逐渐发展为集体的、自觉的行为。这种自觉行动不仅锻炼了工人阶级的阶级斗争意识,而且育化了工人阶级的集体主义精神。当他们的阶级要求成为现实,建立了自己的阶级统治之后,必然要把集体主义精神变成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原则,来影响、导向和整合社会的道德关系,使自己的阶级意志变为全社会的道德目标。它标志着无产阶级在道德实践中的主体意识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自觉地适应和应用客观规律去实践本阶级意志的阶段。这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自觉性特征的内在原因。

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为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自觉倡行提供了现实条件。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的一种社会形态,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无产阶级由于没有自己特殊的私利,因而成为全体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人平等的同志式的社会关系,为建立在共同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新型的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道德关系创造了坚实的社会基础。维护这种关系就成为全社会自觉的道德实践,这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自觉性特征的客观条件。

集体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之所以成为一种自觉的道德原则,还在于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早在1877年6月14 日恩格斯就集体主义的问题致信意大利社会主义者。在信中,恩格斯从经济、政治到思想,相关联地使用了“集体主义”一词,科学揭示了集体主义原则的本质:它是一个体现着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和贵族之间根本利益相对立的经济的、政治的和思想的道德原则,从而赋予了集体主义原则全新的内容。随着实践的发展,其他无产阶级革命家、理论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集体主义思想,正是马克思主义对集体主义本质的科学揭示,它才能为无产阶级所接受并成为自己自觉坚持和贯彻的道德原则。这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自觉性特征的精神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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