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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2004)08-0115-04
一、引言
早在1946年,中国著名政治经济学家王亚南先生就开始了创建“中国经济学”的初步尝试(王亚南,1946),但直到1992年,中国确定向市场经济转轨而传统的政治经济学显然已经无法继续作为现实实践的理论指导时,中国经济学界的知识分子才被重新唤起这种热情,并意识到任务的艰巨性(林毅夫,1995)。从主流经济学角度看,构建经济学体系的一般范式(general paradigm),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确定它的逻辑起点或核心假定,作为西方经济理论的逻辑起点,“经济人”(或“理性人”)假定自然也就成为我国学者讨论的热门话题,对此著述不少,但错发现对“经济人”的理解以及其含义的变化过程说得不够清楚,而且,许多方法论上的讨论忽略了一些重要方面,有些地方甚至有误解。基于此种考虑,本文试图弥补之,以求证于经济学同仁。
二、“经济人”的含义
自斯密(1776)以来,“经济人”的含义经历了不断变化的过程,今天行内人公认的两种含义(“内在逻辑一致性”或“自利最大化”)比斯密时代的含义更准确、更深刻、更适用,这无疑得益于经济分析方法和分析工具的逐步积累和完善。
斯密对人的经济行为的表述体现在至今仍然精彩的“看不见的手”原理当中(in the principle of invisible hand),“所以,由于每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达到最高程度,……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1](p.25-27)
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斯密将经济人理解为生产者、投资者、国内商人、对外贸易者,这种直观理解从历史角度看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眼里,货物生产与货物流通是“利润”的直观来源,而作为“利润”赚取者(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攫取者)的自利人当然就是从事生产货物与流通货物的人了,顺着这个思路,利益或“利润”最大化就自然指的是物质利益最大化,它的研究对象比较窄;第二,他对人的行为的理解完全是感悟式的、描述式的,即经验性的,是归纳而不是逻辑演绎,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时政治经济学从伦理学中分离不久,不可能很快脱离了联系,规范研究是人们的兴趣所在,实证主义不受注意;第三,尽管如此,他对人类的行为的经济性质看得相当清楚的,人是自利、精于计算以求获得最大利益的,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这种思想在1838年被法国数学家古诺精炼化、模型化,成为主流经济学的关于生产者理论的核心思想。
三、“经济人”含义的拓展
生产者理论并不能够满足不断发展的经济学的要求的,“经济人”假定的强大解释力是在成功地“一般化”后显示出来的,一方面是研究范围的拓宽,另一方面是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的使用。
(一)研究范围的拓宽。1870年兴起边际效用学派,将消费者纳入了“经济人”的研究范围,建立消费者模型。20世纪60年代J·布坎南和G·塔洛克等创立了影响深远的“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分析被引入了政治领域。在此前后,新制度经济学家对企业的分析也开始深入到内部,打开了企业这个“黑箱”,取得了大量成果(科斯,1937;阿尔钦和德姆赛茨1972;B·霍姆斯特姆1982;威廉姆森1985等)。
当这个经济人俘虏了生产者、消费者、政治家之后,下一个被掳的会是谁呢?家庭一向被认为是道德和伦理的“储蓄池”,是抵挡经济学帝国主义进攻的“护城池”。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来,G·贝克尔将效用函数拓展为“新的效用函数”对家庭行为如吸毒上瘾、离婚、人力投资等进行广泛分析,并取得杰出成果(G·贝克尔,1992),理性分析进入了家庭之中。由此,经济分析的范围得到极大的拓展,最终体现在效用函数中的变量的极大拓展,从最初消费者的商品、政治领导人的“威望”、到企业经理的“在职消费”、再到父母的“爱”,这些都纳入了经济学分析的范围。
(二)分析方法和分析工具的运用。受“唯理论”影响,不少精通数学的学者或工程师开始把数学工具引入到社会现象的分析当中,由此经济问题可以被当作工程问题来处理,其必然的结果是:一方面,当研究资源配置及收入分配形式被理解为人的选择行为的后果时,个体的选择行为模式必须进行简化并能够保持统一的数理逻辑的特征,如人是自利最大化的,否则差异性的行为模式将破坏数理逻辑的统一性;另一方面,制度、伦理或其他非数字化因素必须被抽象掉,以便使“约束条件”有利于精确的计算、选择。
牛津大学教授西尼尔模仿数学中“公理”逻辑起点开始采用逻辑演绎方法,公开宣称经济分析以“自利最大化”假定为起点(西尼尔,1836),1838年古诺成功建立了垄断厂商利润最大化的均衡模型,数学工具、边际分析方法、均衡分析方法被采用,后来这些工具和分析方法被引入到消费者模型、公共选择模型、经理模型、婚姻模型当中,“经济人”假定得到了精炼化、模型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瓦尔拉斯的革命性贡献,他建立了一般均衡模型(瓦尔拉斯,1874),但他只是证明一般均衡市场存在的可能性,却未能完全证明其必然性,这个任务由经济学大师阿罗、德布鲁在1954年完成的,他们合作发表了《竞争经济均衡的存在性》论文,在假定个人理性、市场出清和理性预期等条件,运用数学方法,严格地证明了阿罗——德布鲁模型(Arrow-Debreu Model Of General Equilibrium)的存在性,从而将经济人完美地建立在数学的基础上。这种完美主义的研究范式是形式上的,还是内容上的呢?方法论对此提供了一些可供参考的回答。
四、方法论问题
自从“经济人”作为经济学的核心假定以来,就一直不断地受到不少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的质疑、非难和反对,尤其是方法论之争,十分激烈,它甚至形成了学派之争,如20世纪中后期有名的“正统学派与历史学派之争”。近年来,以“经济学是科学吗?”的思考为起点,方法论再次掀起热潮,从国外经济学界自然也就传染到中国经济学界。但我以为,相当多的论述都在仿照外国同仁的观点,真正是自己的观点较少,而且忽略了不少重要之处。
(一)“归纳法”。中国经济学人绝大部分受到辩证唯物主义的深刻影响,所接受的科学思维的方法一直是“演绎法与归纳法相结合”。可是,近来我们听见的多是对归纳法的批评、对演绎法的赞叹,这类现象只不过是中国经济缺乏“独立人格”的又一明证而已。“经济人”的信奉者认为:经济学从这个基本前提出发,逻辑地演绎出了严密而庞大的理论体系,而归纳法是不可能有如此成就的,它顶多只是一种辅助工具,甚至是无用之物(R·科斯,1999)。
不必讳言,归纳法的确存在着一个逻辑上的缺陷,无论对多少现象的归纳在逻辑上都无法构成一个全称命题的充分条件。“天鹅”命题是有名的例子。但不知有人是否想过,“天鹅”命题有同义反复的嫌疑。既然,我们看到的天鹅都是白天鹅,没有见到任何一只黑天鹅、蓝天鹅、灰天鹅等等其他颜色的天鹅,那么,从词义学或概念的起源的角度上看,“天鹅”这个词的含义本身就是指白天鹅,也就是说,只有当某一天出现一只黑天鹅时,天鹅这个概念才会被拓展,“所有的天鹅都是白天鹅”的命题才会是错误的命题,用波普尔的话说,命题被证伪。但偏爱“天鹅”命题的人进行重新归纳,提出“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或黑色的”命题,至到被证伪为止!这种“免疫”策略是新古典主义者的常用方法(马克·布劳格,1980)。坚持“人都是理性的”核心命题的经济学家只要稍稍回忆一下“理性”这个词含义的拓展过程,从“物质利益最大化”到“效用最大化”,再到“某种东西最大化”,这不是一个采用归纳法的过程吗?为何说“经济人”命题的广泛适用性只是演绎推理来维护的呢?我认为,演绎法依赖于逻辑而归纳法依赖于经验,对经济学的这个核心命题都是十分重要的,只不过是发挥的功能不同而已,前者重在保持命题内在一致性,而后者重在保持命题外在一致性。如果经济学者认为经济学的任务只是进行逻辑推导,全然不顾其经验内容,就象以下故事中的“国王”那样可笑。
(二)“公理”或“不言自明之物”。1836年牛津大学教授西尼尔提出了政治经济学的四条“公理”,其中第一条便是“每个人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牺牲取得更多的财富”[2](p.11),这是经济人的典型含义。斯密的自利人是基于对现象的观察、归纳并将之与“自然法”进行类比得出来的(将理性当作政治经济学基本原则来接受的第一人是西尼尔,不是斯密);而西尼尔开始意识到要保证经济学的科学性,作为逻辑起点的“公理”必不可少,经济学在这里开始有脱离哲学、伦理学与历史学的倾向,为后来的经济学走向数学化、模型化指引了方向,其功劳实在不小。但是,西尼尔并不能够对理论的事实真与理论的逻辑真作出区分,而且认为“公理”就是事实真,根本不用从逻辑上来加以证明,它是不言自明的。
古典经济学集大成者J·穆勒精通逻辑学,隐约地意识到逻辑真与事实真不是一回事,“经济人”作为“不言自明之物”是不适当的。他指出,作为经济学原则的经济人概念,是对人的抽象而成,它是一个自为之物,而不是一个自在之物,既然是自为之物,则只是一个前提假设(穆勒,1857)。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穆勒只是从方法论角度说明经济人概念来源,却没有回答这个抽象概念是否是对现实的人的最主要方面的把握,也就是说,即使我们都承认,每个人都是追求财富最大化的,这只是说明每个人都具有这一共性,却不能保证这个性质是人的行为的核心动机,除非人的其他动机由这个动机所引致。
穆勒在当时不可能看到自利动机是其他动机的核心(想想当时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即可明白这一点),后来的方法论理论家罗宾斯看到了这一点,并作了详细的说明。他对经济命题(包括经济人的命题)的非现实性的质疑进行了坚决的驳斥,强调理论假设对经济科学的重要意义以及这些命题的性质的现实性,并启发大家,不要被现象的表面所迷惑,隐藏其背后的本质无一不和这些命题相一致(罗宾斯,1948)!至此,西尼尔的“公理”在他们这里寻找到了逻辑上的依据,逻辑的真实性与事实的真实性得到了统一,“公理”的不言自明有坚实的逻辑基础。照此看来,经济学的研究者不要怀疑这些命题的性质的真实性,而要努力去发现隐藏在经济现象背后的“理性”,我国持此观点的经济家不在少数,以张五常、林毅夫为代表,前者的典型说法是“局限条件下的最大化”(张五常,2000,2001),后者经常举“农民不理性”的例子(林毅夫,1995)。
(三)“工具主义”。既然理论的真实性由事实的真实性与逻辑的真实性构成,那么,一个所谓“进步的”理论就应该在这两个方面保持优势。然而,M·弗里德曼却认为理论的真实性只和逻辑的真实性相关,而和事实的真实性不相关。理论的解释力不由对事实的解释力来说明,而只能由理论的预测能力来说明,用他的话说,一个理论的预言的成功,永远是一个对该理论有利的充分证据。他是一个“工具主义者”。按照他的观点,“经济人”假定只要能够保持它的逻辑推理的正确性即可,至于它与现实世界相不相符合,可以不管,他甚至认为意义越重大的理论,它与现实相离越远,而不是越近,“真正重要的、意义重大的假说(hypotheaes)被发现都有一些假设想(assumptions),这些假设是关于现实的不准确的、描述性的表述。总的来说,理论的意义越重大,假设就越是不现实的。”(F·弗里德曼,1999[1953],p.202)
他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呢?稍稍了解科学哲学的人就会明白,证伪主义是其理论基础。具体地讲,“经济人”假设是否现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假设的理论意义,重要的在于以它为逻辑起点,经济学能够演绎出一个严密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对现实世界具有广泛的解释能力,这一点对构建中国经济学的学者来讲是有启发意义的。长期以来,我国的学者在进行理论研究时,注重于规范分析,个人观点多,轻视逻辑实证,共同接受的前提少,因此没有形成一套逻辑分析框架(应该说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一直是我国经济研究的指导思想,但就其解释力而言,不是被作为完整的逻辑体系来接受的,运用者多数是断章取义,因为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资本、剥削、阶级等核心概念没有被用来分析我国的经济现象,也没有被完整的作为逻辑起点)。我国的学者尝试着写出了几本“中国经济学”,解释力都不强,关键在于没有保持理论的内在逻辑的一致性,甚至对经济现象的分析常常以政策建议或政治文件内容作证据,根本谈不上对我国经济问题的科学分析!另一方面,不少学者试图超越所谓“不现实”的“经济人”概念,提出更现实的“合作经济学”构想,以“合作”概念为核心(黄少安,2000),或建立“利他主义”模型来拓展“经济人”模型(杨春学,2001),但我看不出这些理论有何突破之处;哪些以人的“非理性因素”、“历史因素”、“文化传统因素”等来批评“经济人”假定的人更是没有真正理解这个概念的含义,谈不上有价值的评论。
“经济人”假定的工具性还体现在:如果“每个人都是经济人”这个陈述在逻辑上不可能被其他任何一个陈述所驳倒,那么这个陈述从一开始就不是归纳性质的,只是被当作工具被提出来的,我们又如何能够要求它与现实的事件在逻辑上有依存关系呢?L·博兰就持这种观点,他说:“需要特别注意,在逻辑上不可能证实或反驳某一陈述的真实性,与该陈述的真实性投有任何关系。全称最大化的新古典假设非常可能是不真实的,但是作为一个逻辑问题,我们永远不能期望能够证明这一点。”[3](p.107)西方经济理论中的“完全竞争市场”假定是另一个好的例子。然而,我国的许多人对理论假定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他们总是要求理论首先要符合实际,相互争论或争吵时,急于用自己收集到的有关证据来批驳对方的观点;同时,对待西方经济理论,总要因其对中国的现实意义不足加以批评,而首先不去发现这些观点或西方经济理论的逻辑思路。所幸的是,我国经济学同仁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
最后一点,工具主义者有陷入“致命的自负”的危险。J·罗宾逊说,经济理论是“一箱工具”,她说得完全正确,但她不是工具主义者。理论是节约信息成本的工具,作为研究人的选择行为的经济学,若不能对通过相对简单的理论来揭示丰富多样而重要的现实的信息时,我们如何能说这是一个有说服力的理论呢?不幸的是,工具主义者可以根据结论的需要来构造经济理论的前提假定,也就是说,它可能抛离现实而进行纯粹的思辨,构造出无数的理论来,这对于一个理论工作者来讲,不是节约成本的方法。这样工具主义者过多地注意到归结法的不足而将证伪主义推得太远。其实“经济人”原则最初是归结法的结果,是不断的运用,并在持久的批评中显示出了强大的解释力的,证伪主义者拉卡托斯也不得不承认,“如果任何科学理论要构成一种科学知识的理论,而不是构成任意的游戏,那未,需要某种归纳原理是不可避免的。”[4](p.163)
五、结论
我们从以上的分析可知,我国的理论工作者可以接受“经济人”这个核心假定,但更重要的在于将这个原则与归纳法相结合,把握好经济理论的工具性质,将它运用到中国的经济改革、经济发展的环境和各种制度约束条件中去,必定会获得有益的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0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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