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朝慈善组织的时空特征及运作实况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雍正论文,实况论文,慈善论文,特征论文,时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5)07-0148-09 夫马进、梁其姿均认为雍正二年(1724)上谕在国家参与慈善事业方面起决定作用,揭开清代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在全国普及与慈善机构“官僚化”序幕。梁其姿认为雍正朝开始慈善组织官僚化,但朱批慈善乃“妇女慈仁之政”,影响善堂在全国大规模建设①。夫马进关注雍正帝的福利行政观以及河东总督王士俊在河南、山东大规模推行的普济堂官设行动,说明善堂官营化、善举徭役化倾向和过程。他认为:王士俊大规模建设普济堂是对雍正上谕真实意思的曲解;河南、山东慈善组织每州县至少一座且劝捐中存在强制;河南官方拨给普济堂的义地是否与山东一样属于官捐土地情况不明②。在上述研究基础上,以下问题值得深究:第一,雍正朝全国慈善组织建设过程和空间特征是什么,时空分异原因何在?第二,河南、山东善堂是否真的普遍设立,经费来源和普济堂运作实况如何?第三,雍正批示慈善组织乃“妇女慈仁之政”的背景何在,王士俊大规模建设善堂是否真的曲解圣意?这些问题有助于理解雍正朝慈善组织建设动态过程、历史背景及其与政治、社会等因素的关系,更利于理解雍正朝在清代慈善史中的地位、特征以及普济堂建立初期的运作特征。目前有关普济堂内部生活实况研究主要使用清中后期史料③,雍正朝普济堂内部管理和运营状况研究,可弥补以往对普济堂业务认识的不足。 要准确理解雍正朝善堂建设在清代慈善史中的地位,需拿本时期与此前善堂数量、经费来源和运作等对比分析,这要求建立慈善组织数据库并进行数据挖掘和解释。笔者建立1644-1735年慈善组织数据库,并借助GIS手段和方法进行对比研究。 一、雍正朝善堂与此前清代善堂之比较 明清慈善组织发展有一定继承关系,但清初禁止结社使善堂善会发展一度低迷,直到雍正朝开始出现新的发展浪潮④。雍正朝之前的中央政府对慈善组织建设并非没有任何措施。顺治十六年(1659),左都御史魏裔介陈奏福建、江西和江南等地溺女风气旺盛,顺治下令禁止溺女⑤。康熙十二年(1673)再次下令禁止溺女⑥,仍收效甚微。康熙四十三年(1704),南巡时给苏州育婴堂题匾“广慈保赤”。两年后,皇帝下令直省建育婴堂。康熙四十六年(1707),副都御史周清原奏请天下郡县设立育婴堂⑦。此后直到雍正二年之前,全国新设善堂受到康熙此次南巡和谕旨的绝对影响。据统计,新设善堂共八十所,以江南为主,除十所为放生、施药和施棺等善堂外,80%新设机构均为育婴堂。 雍正二年(1724)五月,上谕表彰京师广宁门外普济堂、广渠门内育婴堂。在康熙为该普济堂题匾基础上,雍正为上述两善堂题写匾额并赐经费。雍正命令各省督抚饬令有司劝募好善之人,在通都大邑和人烟稠密处仿照京师两善堂方式推广⑧。谕旨本意是要地方官员劝地方好善之人出资建堂,言外之意是官方不必过多介入且不动用公帑。在封建专制体制和雍正朝特殊政治背景下,部分省份善堂发展状况完全出乎雍正意料。雍正朝善堂建设情况及由此引发全国慈善组织数量空间变化状况如图。 图一 雍正朝慈善组织数量与此前清代状况的对比 图可见,雍正朝之前清代善堂建立最多的是江苏和浙江,雍正朝末善堂数量最多的前六位省份是山东、河南、江苏、山西、浙江和福建。山东、河南、山西和福建增速占前四位,江苏和浙江善堂数量增速缓慢。雍正上谕刚到地方时部分省份积极响应,尤其福建、湖北和山西。福建多个州县当年在官方推动下建立普济堂和育婴堂,部分新善堂由原来养济院改建而成,这明显是为应付上面任务⑨。与福建一样,山西善堂多建于雍正二年,官方强力推动。湖北和山西准备动用官方力量大规模设立善堂,被雍正劝阻,皇帝强调让民间自行设置。雍正十二年(1734),两江总督赵弘恩准备动用盐规建设南京、苏州善堂时,雍正说此事虽重要但不过“道婆之政”。学者普遍认为雍正朝慈善组织未大规模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雍正不重视,认为其乃“妇女慈仁”之政⑩。从河南、山东两省善堂建设数量遥遥领先来看,传统观点需修正,从时间和空间两方面来认识雍正朝慈善组织建设过程尤为重要,这需要详细分析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雍正对普济堂和育婴堂建设态度是依靠民间力量,不希望官方过多介入。在两江总督奏折上批示善堂是道婆之政而非急务,是因当时江苏重点是清理亏空(11)。浙北在雍正朝几无建设新善堂,当时两浙充斥着不同集团官员之间的斗争,待后来李卫掌管浙江后,浙江最重要是观风整俗和修建海塘(12)。 从雍正朝新增慈善组织发展时间序列看(见图二),河南和山东善堂数量多的另一特点在于,两省善堂建设高潮在皇帝反复强调善堂为“道婆之政”后。雍正十一年(1733)十月王士俊就任河东总督数月以来,河南建普济堂104座,计工料银3634两,购地值银1009.09两,系官民捐输。无告贫民入住堂内,多的百余口,少的数十口及十余口不等。官民捐给口粮置买土地齐全可收租养赡。捐助麦谷最多的地方设置普济仓,按社仓例出借收息。捐银较多县份除置田外交当铺生息,统归堂内岁需口粮兼冬天给棉衣等用途。每处各令选择士民好善殷实的一二人董司其事。雍正批示“办理妥协周详”(13)。 图二 雍正朝历年新增善堂数量 皇帝对河南大力建设善堂的首肯,与对此前其他各省同类问题的态度大变。除王士俊是宠臣外,更重要的是符合当时需要。雍正十一年(1733)五月,上谕强调各地引导绅民为救荒酌量捐款,捐款多的给于议叙、少的赐给匾额并免除差徭(14)。十月,王士俊就任河东总督,在河南、山东大规模开垦并分类安插贫民,茕独无告贫民仿照京师普济堂之例建造房屋栖息,筹划口粮永远赡养。不到一年,两省各州县基本都建造了普济堂,有的一州县之内城乡建造好几处,穷苦无告的贫民入住时候正值严冬,各州县捐制棉絮衣裤按名散给。受接济贫民均焚香感谢皇帝仁慈(15)。这种方式完全迎合皇帝需要,得到雍正褒奖。 夫马进认为王士俊在短短一年之内就使得河南、山东两省境内普济堂的数量达到了各州县至少一座的程度,并分析能有这样成就的原因在于官方的捐纳政策以及地方强制劝捐所造成的(16)。其实,两省慈善组织空间差异明显。山东基本上每州县至少一座普济堂,各州县较平均,全省共普济堂114个、育婴堂71个。山东善堂数量并无大起大落,各府善堂数量多少与辖区大小直接相关。根据雍正《山东通志》卷26统计,全省109个州县均有不同数量善堂(见图三)。 图三 雍正朝山东省各州慈善组织情况 雍正朝河南慈善组织空间差异强烈。根据《天中足民录》的统计,归德府善堂数量一枝独秀,其他各府州善堂数量不多(见图四)。雍正朝河南设置普济堂类善堂166座,比王士俊所说多37座,但慈善组织分布远没有达到每州县一座。归德府慈善组织数量最多的主要原因在于,商丘县建立55所周急所,占据河南慈善组织总量三分之一。周急所与普济堂有很大差别,更像传统意义上的荒政措施。河南设置善堂的州县仅68个,占总州县数量65%。 图四 雍正朝河南各府州善堂数量状况 二、雍正朝善堂运作实况分析 雍正朝善堂大规模建设效果不尽如人意。山西部分人烟稀少州县被强制设普济堂与育婴堂,旋废。孝义县普济堂建成后几无用处(17)。朔州普、育堂当时被地方人士认为无效(18)。雍正七年(1729),针对山西巡察宋筠“育婴、普济堂未奉行者甚多”的奏折,朱批:“此二者须劝导乐为,不必强之,即使建堂,若不实心奉行,亦徒有其名,仍无益之浪费也。”(19)原因在此。 具体来讲,山东、河南善堂建设状况最能代表雍正朝慈善组织建设特点,《河东从政录》中重点收录山东政区改革等文献,对山东慈善建设关注不多,《天中足民录》详细记录河南垦荒、安置各类贫民和善堂建设情况,此处对雍正朝善堂建设和运营分析以河南为主。 (一)善堂建设概况 王士俊命各地建立普济堂时并未得到迅速响应,首先建立普济堂的是归德府夏邑县。知县倡捐银100两并捐养廉银280两,民捐银1200余两,孀妇刘陈氏捐地60亩,贡生李奉祖捐地40亩,还有罚金80两。王士俊为普济堂亲书匾额,亲书“善堪励俗”给张景良、“敦善足风”给李奉祖、“巾帼善行”给陈刘氏,典史在乐队鼓吹下送其家门口。捐银50两的由知府给匾额,30两到10两的由知县给匾额,不足10两的由知县赐花红美酒(20)。捐款捐物数量更少的人员,会得到相应物质和精神奖励。汤阴县捐谷20石的由知县赐匾鼓励,捐谷15石、5石的各给花红奖赏(21)。 王士俊檄令河南各县仿照夏邑县办理,最先响应的是巡抚所在开封府及距其较近的归德府。开封府祥符县在县城建普济堂,并在河北陈桥盖房六间作为普济堂。知县申请给发匾额并另建门楼立坊(22),这是邀宠,以此展示总督对本地善举的支持和官员在上司眼中的份量。 为鼓励各县广设普济堂并通过养济院救济贫民,王士俊多为新设慈善机构题匾。王士俊定名卢氏县养济院为振贫院并亲书匾额,为院田立碑以免被侵渔(23)。后地方官把争取新建善堂树碑立传和建设高大牌坊作为首要目标,忽略救济贫民的本质。临漳县建仁育堂准备修建木坊石碑大肆宣传,王士俊认为普通石碑即可,要把钱用于养赡贫民(24)。王士俊告诉永城普济堂建设不得勉强劝捐,不要因一时装饰门面给人口实(25)。王士俊命普济堂建设要重点放在多建房屋和购买土地,以安置更多无依无靠贫民,不要过于重视匾额牌坊等面子工程(26)。 僧道和寺庙与慈善活动关系密切。商水县在东嶽庙隙地盖草房十间作为广惠堂,在庙旁另开小门出入,以免混入亵渎神灵(27)。南阳府沁阳县择殷实老成僧道料理普济堂田产,王士俊认为应择乡约农官中老成殷实者董理(28)。邓州五龙庙空闲土地盖房十余间作普济堂,屋后空地种蔬菜。将260亩荒地作为普济堂义田,由僧正司幽林经理。王士俊认为僧正主持普济堂并非长久之计,等此主持不再主持堂务后要公推殷实好善之人管理,以免僧徒侵夺(29)。王士俊不希望宗教机构和人员经管善堂,深层原因为他要把善举归因于朝廷。 豫省诸君体王政所必先施仁人之溥利,广济、普济、义田之设争先竞举。今又有惠民一堂虽用意无殊,而殚精瘁虑以代吾民谋划处,各自有一种良法妙谛相生不穷。此直从周礼中驰积救贫诸大政揣摩得之,岂特如佛家所云白业善果已耶?(30) 中国古代慈善事业思想基础包括西周以来的民本主义学说、儒家仁义学说、佛教慈悲观念和因果报应学说以及民间善书道教思想(31)。尤其佛道学说在民间慈善实践中举足轻重,晚明慈善组织兴起与此关系密切(32)。让寺僧管理善堂田产,自然会让普通民众对宗教团体有更深认同感,这是政府不愿意看到的。王士俊在河南、山东大规模建设善堂目的是宣扬雍正皇帝爱民如子,这不能被其他组织和个人掠美。他更多强调《周礼》等经学中的爱民思想。 (二)善堂经费来源 夫马进认为,河南、山东在短时期内为慈善组织找到如此多金钱和土地是因官捐和地方杂派(33)。该看法很有见地。王士俊告诫永宁县劝捐置田要自愿,否则贫民未得好处而富户怨声载道(34),强调商城县普济堂不可强制劝捐(35)。山东捐款和土地情况缺乏史料,从河南善堂所获捐款捐物和置地情况看,《天中足民录》的初步统计与王士俊描述差别较大。河南各府州县善堂建设捐银7890两,含官捐3130两、民捐4760两;官民捐谷4321石,含官谷720石、民捐3601石。归德府捐银2432两、谷2398石,彰德府捐银1780两,汝宁府捐银1011两,开封府捐谷1553石。 即使考虑到河南统计遗漏少部分小额捐款和谷物,但《天中足民录》与《河东从政录》中记载差异如此大则另有原因。王士俊一系列令人目眩的数字更可能是全部垦殖和安置贫民的所有捐款捐物和购置土地的数量,而非单纯为了善堂。王士俊在河南、山东展开大规模垦荒和分类安置贫民活动,除大力提倡官捐外,还大规模劝捐,捐款者有议叙之荣且可免除徭役(36)。王士俊上折奏请对踊跃捐款的河南卢氏县生员贺时与山东黄县监生王四维表彰议叙(37)。从部分州县为善堂建设捐款捐物数量中也可看出端倪。卫辉府八县资本口粮设立普济堂等项,共银753两、钱9820文,捐米谷16.2石、罚谷20石,借给社谷523.16石(38)。善堂数量并不少的卫辉府在善堂建设上花费尚且如此少,其他各府州花费总和也不会那么多。 河南大部分州县捐款数额不多,数额巨大的州县款项来源有以下几种:第一,该州县境内在外做官人数较多。虞城县设广济局四处,经费来源:归德府捐40两,知县捐养廉银100两、县丞捐10两,甘肃巡抚许容的父亲捐地100亩、现任礼垣之子耿兴宗捐地60亩、现任江西九江知府之子捐银80两、候选员外郎江天增捐银100两、候选主事杜增捐银20两、原孟县训导刘洄捐银20两、盐商刘继恒和当商宋丰盛各捐20两,其余零星捐十两上下不等(39)。为此,许容父亲受到皇帝恩赏(40)。第二,该州县商业和经济发达。州县捐款最多的为彰德府武安县1400两,知县将节礼每年百金作为棉衣、药饵、棺木和修葺房屋费用(41)。武安地处山区但乃通山西必经之地,当时武安商人把生意向河北、山西、陕西、河南和山东等地扩展,主营药材和丝绸生意(42)。第三,豫南汝宁府代表行政命令和行政层级在善堂成立过程中起绝对作用。汝宁府设咸苏院四所,每所草房十五间,每年开支需1000两白银以上,知府年捐200两,汝阳、信阳每年各捐盐规存留100两,正阳、罗山、新蔡各捐50两,汝阳等州县盐当商踊跃捐款(43)。这是典型的由所辖下级官员共同捐款构建府级善堂,也是王士俊引以为自豪的较大规模建设实情。在汝宁府普济堂建设中,不难揣测到强制成分,汝宁府所辖9县中只有5县共建善堂8座,总量占省内4.8%左右,设置善堂的州县比例占府辖州县56%。没有知府强制,各州县肯定先在属地建立普济堂。由下级政府捐款给更高层级政府建设善堂的做法,成为“育婴事业圈”形成的主要原因。清朝灭亡后,围绕这些公共财产的争夺相当曲折(44)。 未大规模捐款的州县,善堂运作靠地方官捐款。洧川知县将盐当商节礼每年90两捐入惠民堂(45)。西平知县每年将节礼192两给广济院(46)。泗水知县年捐50两(47)。南阳县普济堂知府每年捐谷50石、知县年捐30石(48)。叶县普济堂知府、知县每年各捐谷20石(49)。官员捐款只是应付总督命令,王士俊反复强调各地建立善堂田产。各地寻找经费方式五花八门。閿乡县要求乡里或矜监小有过失或子弟少不率教者捐谷不超三石。一二年后贫民日少而谷石日多,不特藏养于廉让,亦寓养于教戒(50)。考城县想动用自理罚赎银两济贫被否定(51)。河阴县陈家沟等处村庄复涨滩地5630亩,此地坍涨无常,将此每年每亩升科三分,共168.9两作为救济贫民之用(52)。分析雍正朝河南、山东两省慈善组织土地数量以及它们对善举影响时,土地数字不能说明问题,很多新垦土地较贫瘠,从中收益有限,对善举贡献不可高估。修武县城内隙地建造养济院动用公项银20两(53),这说明王士俊丝毫不动用公项的说法不符合事实(54)。 善堂经费经营方式有两种:第一,仿照社仓。商丘城乡建周急所55处,捐劝谷2077.5石。王士俊认为需运转生息,年需650石,剩余1400余石照社仓出借收息,年得280余石(55)。第二,置备田产并存典生息。扶沟县按兵丁生息例给典铺带运,年缴息一分(56)。 郑州慈善救济是明代传统善会方式(57)。绅商每月朔望聚会城隍庙,五月初一开始不拘会资多寡,知州倡捐20两,以后每月捐3两,州判先捐2两,以后每月捐1两,吏目月捐1两,两学教官、千总各先捐五钱,司会张庆启、魏冼等20人各先捐五钱,盐商每月捐一两,当商每月各捐六钱,士民三百多人各捐银一钱二分不等,以后总以五分至一钱为率。 (三)善堂内部生活实况及功能外延 与由胥吏或孤贫头发放贫民钱粮的养济院相比,新设普济堂强调由州县官或佐贰官员每月亲自到普济堂发放钱粮,挑选两名或更多殷实好善人士负责善堂日常管理,避免胥吏插手分肥。普济堂内大口每日给米一升小口减半,月给盐薪制钱一百文。租息出纳照料等事宜请好善殷实两人担任正副长,犹如社仓。三年内不出问题的发给奖赏,十年内任劳任怨的请给予顶戴。其余例如贫民疾病、给医药以及之辈冬夏衣服、棺木和义冢等项立碑告示(58)。 各地实际运作多有变通。裕州普济堂选择四名殷实公正绅士管理(59)。武安县孤贫每月发放钱粮比其他地方多一倍,鳏寡孤独每名捐谷二斗、钱二百文(60)。荥泽无论老幼妇女去腊大口给米四升、小口给米二升,贫士从厚银米并给(61)。归德府商丘县鳏寡孤独贫民按所在集镇拨归各周急所按户给粮,每口单衣二件。每年四月散发单衣,十月初一日照前散给棉袄(62)。部分州县救济兼顾居家贫民。柘城县城隍庙偏殿设宣惠所草房10间,老弱废疾42口居住。四乡老弱废疾180口,每月十五在宣惠所散谷一斗(63)。贫民到县城领米更多是象征意义,距离县城太远行动不便。普济堂贫民多自己做饭,雇佣人员给生活不能自理者做饭。陈州广济堂入住贫民各自做饭,有残疾不能做饭的,雇佣一人代作并启闭门户(64)。堂内老人并非全部无所事事,正阳县普济堂让贫民在堂种植蔬菜(65),商城县普济堂置地数亩种植葱韭瓜菜之类(66)。 普济堂强调官方强力介入和民众负责日常管理,是为避免以往养济院种种弊端。各省都有额设养济院孤贫口粮,每年动支地丁正项给发报部奏销。雍正六年(1728),规定发放给孤贫的银米如果被散给官员私自克扣或被胥吏、丐头中饱私囊要加以惩治,但积弊重重。王士俊得知:河南养济院并无冒滥,山东养济院冒滥问题严重,他建议:彻查全国范围内养济院运行中的弊端;所有孤贫到养济院中居住;将孤贫者的年龄、容貌烙在木牌上并悬挂腰间;每个季度由州县官或佐貮官员亲自到养济院根据木牌发放钱粮(67)。 部分善堂具有综合性善堂性质。彰德府武安县普济堂募僧居住管理焚化字纸、供奉文昌帝君,建造泥棚施茶(68)。部分普济类善堂担负流民安置工作。开封府杞县广济堂有四间贮谷,递送回籍贫民无依靠者,动此项余谷酌给资本,使其小本营生,令里长查其勤惰(69)。留养资送是古代荒政常用方法,主要把外出逃荒和流浪的流民遣返原籍,以便管理(70)。此处通过善堂安排被遣返流民,并把其纳入保甲。另外,有普济类善堂安排外来贫民。尉氏县慈济院酌留50石安顿外来贫民(71)。说明地方政府对流民并非一味驱逐和遣返,为本地社会安全和稳定,有些州县会暂时安顿流民后再安排遣返回籍,这是一个分步完成的过程。 部分普济堂运作理念和方式有明显儒家道德诉求。汝宁府咸苏院妇女住一所、患病废疾的住一所、孤男一所,老年夫妇或虽未老但丈夫病废而妇人随居的一所。这种善堂内部详细分区与强调男女有别的做法,与梁其姿强调的乾隆中期以来慈善组织“儒生化”的味道并无二致。该善堂对小孩照顾和日后安排方式,与此后育婴、清节类善堂几完全一样。堂内无父母十岁以下幼儿由分住的中年妇女照顾,男孩长大后能营生听其自便,女孩由官方为其选择配偶(72)。乾隆朝以后慈善组织分类大发展的很多运作理念和方法此前已存在。 (四)无善堂州县的贫民救济 河南有30%左右州县未建普济堂,延续养济院方法,采用荒政方法临时为老弱无依穷民捐款和发放口粮。鄢陵县鳏寡孤独残废中无处栖身者八名入养济院,每月给谷四斗,设广济仓出借生息(73)。部分受救济贫民在家居住。卫辉府浚县鳏寡孤独老弱108户在三四月每口每月谷三斗折银一钱五分(74)。孟县鳏寡之人令亲族收留存养,无依老人捐谷存社仓生息(75)。 各县贫民救济主要发给谷物或金钱。西华县鳏寡孤独无依者每月捐谷三斗(76)。孟津县酌拨社仓息谷赈恤孤寡残废之人,每月大口谷三斗、小口一斗五升(77)。有州县只发银钱,让贫户购谷物。汝宁府确山县鳏寡孤独无依四户每户给二三百文不等(78)。怀庆府河内县用社谷每日每名一升,十日一发(79)。光州在社仓息谷内酌留五升以资赈恤。精力老衰的在四乡设社仓六处,每名每日给谷一升五合,凭票月领。有房屋居住的贫民听其自便,无处栖息的买民房或在隙地盖房安置,备棉袄数十件在冬初按名发给(80)。息县在常平仓旁边设立养济仓廒一间,以备无依之民常养之资,轮流担任主管(81)。但王士俊明白州县原捐款救济方式不能长久,强调置田。荥阳知县每年捐口粮银39两救济贫民,王士俊认为该县老弱孤寡之人众多,知县每年捐钱非长久之计,应仿通省各属建堂置田(82)。宜阳县“鳏寡贫民每名每年捐银二两,其自尽心力已云备至,而善后之图尚宜再加酌画。老当益壮,毋使普济广惠诸名,令别邑独蒙美声焉”(83)。部分州县由于经济原因使用传统宗族义田方法,豫北怀庆府、卫辉府和彰德府尤明显。辉县建义田救济鳏寡孤独无依贫民。王士俊批示:范仲淹当年设置义田赡养族人而行仁政于一乡,辉县为全县人民更可嘉。该府其他各县多设义田(84)。 雍正朝之前江苏和浙江清代慈善组织最多,雍正朝结束后数量最多的是山东、河南,增长速度最快的是山东、河南、山西和福建。福建、山西善堂绝大多数建于雍正二年,官方强力推动。雍正批示说善堂建设乃“道婆之政”的深层背景在于,山西大规模善堂建设违背官方不过多插手原则且效果不佳,江苏首要任务是清理亏空。雍正朝慈善组织数量增长最快且占总数比例最大的是山东与河南,王士俊就任河东总督之后不到两年时间内,河南、山东善堂大规模建成。山东慈善组织的空间分布相对平均,河南境内善堂空间差异极其明显。 河南、山东两省善堂大规模建设虽未动用公款,但与雍正所谓劝民间建立善堂宗旨相去甚远,是王士俊顺应皇帝新的旨意并强力推动的结果。自此后直到清末,两省慈善组织均无大规模增长。河南省在1736年后建设善堂20所,一所建于1744年,其余在1820年后建设。与乾隆朝开始其他省份民间力量支持各种善堂层出不穷相比,河南、山东慈善组织建设在官方强力影响下直达顶峰的现象,成为雍正朝慈善史的典型特征。 尽管如此,河南境内设置善堂的州县仅占州县总数三分之二左右,剩余地方多采用荒政救济方法。新设普济堂加强对受救济者入堂居住的要求,部分善堂兼顾到家居贫民。部分州县善堂功能远超安置老弱贫病,具有综合性善堂性质。普济堂虽为弥补养济院收养人数不足,部分普济类善堂却担负流民安置工作。雍正朝部分州县的普济堂及与之相同的善堂,在运作理念和方式上已有明显儒家道德诉求。这些以往很少关注的特征,不仅说明雍正朝普济堂建设理念和功能实态,还为全面了解此后普济堂发展轨迹及部分善举思想来源提供新起点。 收稿日期:2015-03-15 注释: ①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28页。 ②[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伍跃、杨文信、张学锋译,第八章,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③[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王卫平:《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以明清时期为重点的考察》,群言出版社2004年版。 ④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93-134页。 ⑤《清实录——世宗章皇帝实录》,第三册,第十一页。 ⑥《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第一册,第十九页。 ⑦同治《苏州府志》,卷二十三。 ⑧《雍正朝起居注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册,第241-242页。 ⑨[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804页。 ⑩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28-134页;[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21-424页。 (11)范金民:《政繁赋重,划界分疆:清代雍正年间江苏升州析县之考察》,《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刘凤云:《雍正朝清理地方钱粮亏空——兼论官僚政治中的利益关系》,《历史研究》2013年第2期。 (12)王大学:《雍正朝盐官海神庙建设中的环境与政治》,《历史地理》第29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13)《河东总督王士俊奏覆东省现已广建普济等堂情事折》(雍正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6册,第610页。 (14)《东华录》雍正二十二,雍正十一年五月丁丑。 (15)王士俊:《报捐建普济、育婴堂疏》(雍正十三年),《河东从政录》卷七,美国国会图书馆藏。 (16)[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24-429页。 (17)乾隆《孝义县志》卷一。 (18)雍正《朔州志》卷四。 (19)《雍正朱批谕旨》,雍正七年六月四日。 (20)夏邑县,载王士俊《天中足民录》,哈佛—燕京图书馆藏,第25-27页。本文对河南慈善组织的分析多依靠本史料,以下引文凡出自《天中足民录》的,只说明具体县份和所在页码,版本和馆藏地信息不赘。 (21)汤阴县,第5-8页。 (22)祥符县,第7-9页。 (23)卢氏县,第51-53页。 (24)临漳县,第12-13页。 (25)永城县,第13-14页。 (26)武安县,第18-20页。 (27)商水县,第20-23页。 (28)沁阳县,第27-29页。 (29)邓州,第45-46页。 (30)洧川县,第40-42页。 (31)王卫平:《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以明清时期为重点的考察》,群言出版社2004年版。 (32)游子安:《善与人同——明清以来的慈善与教化》,中华书局2005年版。[日]酒井忠夫:《中国善书研究》,孙雪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酒井忠夫:《道家、道教史の研究》,第十章《善书に关连する中国の宗教と民间信仰の关系》,国书刊行会,2002年。Joanna Handlin Smith,The Art of Doing Good:Charity in Late Ming China,Chapter 9:Beliefs in Charity-and the Rhetoric of Belief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9. (33)[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27-429页。 (34)永宁县,第32-33页。 (35)商城县,第28-29页。 (36)[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27页。 (37)《河东总督王士俊奏报河南卢氏县生员贺时、山东黄县监生王四维捐银助垦折》(雍正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6册,第373页。 (38)卫辉府,第1页。 (39)虞城县,第20-24页。 (40)《河东总督王士俊奏报甘抚许容之父呈请代谢赏赐夏葛贡扇等物折》(雍正十二年六月初二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6册,第485页。 (41)武安县,第21-23页。 (42)王兴亚:《河南商帮》,黄山书社2007年版,第32页。 (43)汝宁府,第1-4页。 (44)王大学、刘明明:《慈善与教育:政区变迁中地方组织间的冲突——以民国初年松江撤府为中心》,《近代史学刊》第3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5)洧川县,第40页。 (46)西平县,第37-38、40-41页。 (47)泗水县,第23-26页。 (48)南阳县,第9-10页。 (49)叶县,第84-85页。 (50)閿乡县,第9-10页。 (51)考城县,第43-44页。 (52)河阴县,第20-22页。 (53)修武县,第9-10页。 (54)“现在两省各州县俱建堂告竣,置有义产,经费丰饶,纤毫不需公项。”《宫中档雍正朝朱批奏折》,第23辑,第890页。 (55)商丘县,第6-10页。 (56)扶沟县,第52-55页。 (57)[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第二章,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58)《报捐建普济育婴堂疏》(雍正十三年),《河东从政录》卷七。 (59)裕州,第73-74页。 (60)武安县,第18-20页。 (61)荥泽县,第7-8页。 (62)商丘县,第6页。 (63)柘城县,第36-38页。 (64)陈州,第11-12页。 (65)正阳县,第28-32页。 (66)商城县,第28-29页。 (67)《河东总督王士俊奏请申严直省养济院冒滥之弊以恤孤贫折》(雍正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6册,第618页。参见[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第431页。 (68)武安县,第21-23页。 (69)杞县,第26-28页。 (70)[美]邓海伦(HelenDunstan):《试论留养资送制度在乾隆朝的一时废除》,载李文海、夏明方主编《天有凶年:清代灾荒与中国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张凤鸣:《救济与控制:清代乾隆朝“留养资送”制度研究》,浙江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71)尉氏县,第38-39页。 (72)汝宁府,第1-4页。 (73)鄢陵县,第48-49页。 (74)浚县,第31-32页。 (75)孟县,第16-17页。 (76)西华县,第13-16页。 (77)孟津县,第18-19页。 (78)确山县,第19-22页。 (79)河内县,第2-3页。 (80)光州,第3-7页。 (81)息县,第23-26页。 (82)荥阳县,第16-18页。 (83)宜阳县,第25-26页。 (84)内黄县,第34-35页。永正慈善组织时空特征及运作初探_雍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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