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汽车金融公司缘何姗姗来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姗姗来迟论文,外资论文,金融论文,汽车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汽车产业及其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问题曾是我国加入WTO谈判的重要议题,因为国外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巨无霸级的资本实力让中方任何一个机构都无法望其项背。
例如,已经向央行递交申请的福特信贷、通用汽车融资公司,都是美国排名前二十位的金融机构。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资产规模已近2000亿美元,其利润在通用公司总利润的35%以上,福特信贷的利润也占到整个福特汽车公司总收入的20%以上。这两家机构中任何一家的资产规模都超过了我国所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规模。
眼下,通用、福特、大众都在虎视眈眈随时准备分享汽车信贷这个利益丰厚的大蛋糕,而我国的汽车信贷市场又刚刚起步,其进入国内开展业务,必将造成相当大的冲击,因此,新《办法》的尺度应该把握在什么程度,政府方面始终存在争议。
据他介绍,争议主要存在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怎样确定资金来源。在国外,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分期付款消费者的预付款或赊销的保证金存款及其它资本市场融资。而在国内,根据当前条款,仅限于同业拆借、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
二是资本金的额度。政府方面要求外资汽车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人民币,而外资汽车金融机构则认为要求过高,1亿元就足够了。
三是经营业务范围,即外资汽车金融公司是否只能经营自己的品牌。例如,福特信贷只能为福特汽车公司的产品提供借贷业务,而不能为其他品牌产品提供贷款。
四是汽车金融公司作为一个盈利的转贷中介,怎么规定利率不好把握。
该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已经基本制定完毕,预计8月份将和《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一起出台。他同时透露,已有消息说此次只会批准一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进入,但具体情况尚未明确。另外,此次出台的《办法》可能还是比较趋于保守,限制较严,不会一次放到位,而是长期逐步放开。
最后,这位银行业人士表示,虽然《办法》已经基本完成,但政府方面还是会进一步“观察”,因此8月份出台只是目前的计划。他指出,即使8月份《办法》真的能够出台,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在华代表处也需要经过3个月的申报、6个月的筹备后,方可升格为分公司,在中国开展包括销售、消费信贷、租赁等各项汽车业务,这意味着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至少还要经过9个月的苦熬,才有“浮出水面”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