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国计民生与政治道德--从先秦儒学论谈起_儒家论文

税收、国计民生与政治道德--从先秦儒学论谈起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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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1)06-0054-04

税赋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主要杠杆。相传,在禹夏时代就出现了贡赋制度。此说虽已不可确考,但根据《孟子》的记述,夏有“五十而贡”,殷有“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可见,税赋在我国的历史上源远流长。作为一个古老的概念,税赋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但在中国文化的背景下,税赋更是一个经济伦理范畴。在先秦历史上,儒家关于税赋的目的、税率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很多讨论,其中,蕴含着儒家浓郁的民生关怀,表达了儒家德治主义的理想,具有政治道德的含义。

税赋应该在一个什么样的限度之内才算是轻重适度呢?从《论语》中唯一的一则关于税赋的讨论中,大致可见儒家税赋思想的主要倾向: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下引《论语》只注篇名)

在这个讨论中,鲁哀公和孔子的学生有若都谈到如何使用税赋的杠杆来调节经济,以解决“年饥,用不足”的问题,但他们却得出了不同的答案。鲁哀公想通过加税来增加财政收入,而有若则给出了一份儒家的解决方案,即降低税赋,回归周制。有若的方案代表了儒家在税赋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减轻税赋,让利于民。周代采用的是“彻”的税赋,民得其九,公取其一,即什一而税。这样既保证了公共积累,又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鲁国自“初税亩”后,在什一而税的基础上,又逐亩什取其一,租税已经增加了一倍,即鲁哀公所说的“二”。按照儒家的观点,哀公的税赋政策已经偏离了周道,如果仍觉得“吾犹不足”,还要加赋的话,则是苛政无疑。

《论语》中虽然找不到孔子关于税赋的直接论述,但从他德治主义的一贯主张来看,孔子减轻税赋的思想倾向是很明确的。春秋末期,鲁国大夫季氏富可敌国,但仍然横征暴敛,盘剥百姓。据《左传》记载,季氏想要在原来丘赋(一丘出马一匹,牛三头的军赋)的基础上,再另收田赋,这无疑是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季氏派孔子的学生冉求来征询孔子的意见,孔子以沉默来表达对季氏的不满。在冉求的一再要求下,孔子给出了一个指导性的原则:“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左传·哀公十一年》)即在税赋上要“敛从其薄”,降低税赋,减轻百姓的负担。很显然,孔子关于减赋的主张是针对季氏税赋过重的“贪冒无厌”之举而发。通过这件事,孔子认为弟子冉求为季氏宰,自然与季氏的聚敛难脱干系,认为冉求“非吾徒也”,并让学生们“鸣鼓而攻之”(《先进》)。孔子虽然没有明确谈税率,但从有若与哀公的对话以及孔子一贯的主张看,孔子是主张什一税率,推崇周代“彻”法的。因此,在先秦,什一而税也一直被儒家奉为理想的税率标准,天下中正之道。

遵循着孔子“敛从其薄”的思路,孟子提出了“薄税敛”(《孟子·滕文公上》,下引《孟子》只注篇名)的税赋主张。关于商业税,他多次谈到“去关市之征”(《滕文公下》),“关市讥而不征”(《梁惠王下》),即要在道路之关、都邑之市等商贾云集的地方免除商业税;关于土地税,他提出了“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滕文公上》)的设想,把全国的农田按每方里一井来划分,每井有田九百亩,其中公田一百亩,其余分给八家,八家每家私田各一百亩,八家共同负责公田一百亩,通过“同养公田”的方式来缴纳土地税;关于税率,孟子赞同什一而税,他认为历史上的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虽名称各异,税率稍有出入,但大抵皆是什一而税,“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滕文公上》)。曾有人问孟子,推行什一之税现在尚不具备条件,能否推迟“以待来年”,孟子认为这就如同日攘一鸡与月攘一鸡的区别,“知其非义,斯速已矣,何待来年?”(《滕文公下》)显然,他认为减税应立刻推行,不必找任何的借口推诿拖延,因为这是对百姓最大的仁政。但他同时认为,税赋也并非是越轻越好。当时,有人提出二十而税一,孟子认为,此乃“貉道也”,即蒙昧、未开化之道。如果说什一而税是尧舜之道,那么,“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告子下》),税赋应该保持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既要考虑到百姓的承受能力,不能竭泽而渔,又要保证国家必要的财政积累,不能府库空虚。赋税太轻,乃荒蛮之举;赋税过重,则桀纣之道。

荀子继承了孔孟薄赋敛的思想,阐述了轻税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首先,他的轻税思想是根据士农工商分工理论来制定的。他强调向农业倾斜,用税赋的杠杆来保证农业在国家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主张“轻田野之税”(《荀子·富国》,下引《荀子》只注篇名),“田野什一”(《王制》);他认为工商在社会分工中担负着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但同时指出要“务本禁末”(《君道》),因此在税赋政策上既要“关市讥而不征”(《王制》)、“平关市之征”(《富国》),给商业以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又要“省商贾之数”(《富国》),抑制其过度发展。其次,荀子的轻税思想是在其“国富”论的高度上来论述的。作为先秦儒家的最后一位思想大师,荀子的思想中既有对儒家德治主义的坚守,也有对法家思想的兼容。他汲取了管仲的“相地而衰征”(《王制》)的思想,主张根据土地肥力的不同来征收田赋;他接受了法家重农的思想,并把它贯彻到自己的轻税主张中;他坚持儒家传统的什一而税,在轻税的主张上与孔孟并无不同,但孔孟的薄赋敛目的仅仅是富民,制民之产,并没有谈到富国,而荀子则是从肯定税赋对生产的反作用的角度出发,把轻税看成是裕民、富国的重要手段,“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夫是之谓以政裕民”(《富国》)。由此可见,荀子的税赋理论是集先秦各家思想之大成,是对孔孟儒家薄赋敛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儒家的税赋讨论不是书斋中的形上遐思,而是出于对民生艰辛的感同身受,是先哲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思考社会问题的智慧成果,是以道德理论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积极努力,是经世济民的道德思考,蕴含着浓郁的民生关怀。

第一,儒家的税赋讨论是针对当时统治者横征暴敛的苛政而发,表达了对民生艰辛的深切同情。春秋时期,各国之间征战不已。一方面,战争必然要消耗掉巨大的社会财富,而另一方面,统治者贪欲的本性和骄奢的生活方式并不会因国家财力的空虚而有所改变,他们千方百计把战争的耗费和奢侈的成本转嫁到老百姓的身上,致使赋敛烦苛,民不聊生。以齐国为例,当时的民生状况是,“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晋国的情形也大致如此,“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左传·昭公三年》)。老百姓收入的大部分上缴公室,供养着他们奢靡的生活,仅余一小部分维持基本的衣食,生计之艰辛、民生之惨淡可以想见。而到了“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离娄上》)的战国时代,各国之间的兼并战争更是断断续续进行了二百多年。经济实力是战争取胜的基本条件,各国除了积极变法,增加财政收入外,也必然会通过加赋的方式来更残酷的盘剥和掠夺,以弥补巨大的战争开支,因此这一时期社会的不公平加剧,“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儒家对此表现出来深切的悲悯与同情,孔子过泰山之侧,听到妇人的哭诉,而感慨“苛政猛于虎”(《礼记·檀弓》);孟子把“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称为“率兽而食人”(《梁惠王上》),把转死于沟壑、憔悴于虐政的百姓比喻成困苦不堪的“倒悬”(《公孙丑上》)之民。面对功利指向十分明显的梁惠王“何以利吾国”的提问,他大讲王道仁政的儒家主张,具体说就是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赋敛;荀子批评当政者以重赋的形式对老百姓的横征暴敛,“今之世而不然: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重田野之税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富国》)。先秦儒家所有这些议论都表达了对苛政和率兽而食人者的道德愤慨,表达了对巧取豪夺之下民生困苦的深切同情。

第二,儒家的税赋讨论不是空泛的道德愿景,而是惠民的政治道德要求和“制民之产”的富民构想。子罕言利,但孔子特别重视作为政治道德的“惠”,认为“惠”是“从政”的“五美”之一,并用“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来解释“惠而不费”(《尧曰》),可见,孔子所说的“惠”,不是对一般民众而言的道德规范,而是专指政治道德规范,是为政者的德性之一。孔子特别推崇春秋时期的政治家子产,他对子产德行的嘉许,集中在一个“惠”字。他称赞子产施政“养民也惠”乃“君子之道”(《公冶长》);有人问他对子产的评价,他言简意赅,将其称为“惠人”(《宪问》)。孟子将“惠”解释为:“分人以财谓之惠”(《滕文公上》),即给人民以实惠和好处。如果说孔子的惠民利民更多还是一种关于明君贤相政治道德的理论构想的话,那么,孟子则进一步将其变成“明君制民之产”的财富构想:“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梁惠王上》),这是一份基本的生活资料,也是有序和谐社会生活的物质前提——民有“恒产”方有“恒心”。因此,社会道德问题的解决要诉诸于物质问题、“恒产”问题的解决,孟子将其称之为“返其本”,具体措施就是:“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梁惠王上》)孟子认为,田无定分,则豪强得以兼并,百姓无立锥之地;赋无定法,则贪官得以多取,百姓受苛政之害,使老百姓拥有基本的生活资料,有衣穿,有肉吃,老有所养,路无冻馁,这就是最基本的仁政,因此,“夫仁政,必自经界始”(《滕文公上》)。

第三,儒家的税赋讨论表明德治主义在关涉民生的问题上并非不言财利,并未用道德吞没老百姓基本欲求的合理性。《论语》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子路》)当子贡向孔子请教为政之道时,他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颜渊》)可见,在治理国家的顺序上,孔子主张先“富”而后“教”;在为政三要件“足食”、“足兵”、“民信”中,孔子把“足食”看作政治的头等大事。虽然,在孔子德治主义的话语体系中,“富”必须要继之以“教”,三要件不能全部满足的时候,“足食”是最先被去除的要件,“富”和“足食”只是为政顺序上的首要之事,而非为政目的上的最根本之事,但综观孔子思想的整体,孔子对于民生问题还是十分关切的。孔子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里仁》),虽然论述的重点落在“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的以道制欲的精神导向意义,但显然暗含着这样的判断:如果以正当的手段获得,富与贵是可以追求,而且是应该追求的。《论语·尧曰》中提到:“所重:民,食,丧,祭。”按照何晏的解释,“重民,国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论语注疏·尧曰第二十》)。可见,孔子把吃饭穿衣等基本的民生问题看作是“民之命”,命之不存,道德教化焉得推行?孟子虽然讲“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梁惠王上》),似乎是完全不言财利,但事实上,孟子认为不该言利的恰恰应该是集万民财富于一身的“王”,是横征暴敛的权力集团,而对于那些父母冻馁、兄弟妻子离散的“民”来说,必须要使他们拥有恒产,拥有基本的生活资料,必须要薄税敛,让利于民,使之衣帛食肉,不饥不寒,惟其如此,才可以无敌于天下。因此,当我们说儒家是道德至上或者道德决定论的时候,是一种宏观上的总体定性和评价,所谓“子罕言利”(《子罕》)或者“小人喻于利”(《里仁》),是着眼于人作为一种道德存在、超越存在的“应然”特质而立论,所拒斥和鄙夷的只是“不义而富且贵”(《述而》)。具体到关乎民生的问题,儒家并非不言利、否定利,而是主张让利于民,惠民富民;并非认为道德决定民生,而是认为民生决定道德,如孟子所言,如果民生苦困,老百姓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不足以孝敬父母,不足以养活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梁惠王上》)

孔孟荀关于税赋的讨论确实是针对经济问题而发,但显然,又并非一种纯粹的经济见解,而是典型的道德主张。当然,在中国文化的背景下,儒家的薄赋敛主张不过是一人之治的道德点缀和为政的权宜之计,但从中生发出的民本主义以及触碰到的民生与政治合法性、民生与权力更迭之间关系的观点,在历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我们今天的思考也不无启发意义。

第一,儒家的税赋讨论涉及到君富与民富、国富与民富的关系,具有鲜明的德治主义色彩。以重民为主要特征的德治思想肇始于西周,周初统治集团意识到“民”是权力更迭链条中的重要变数,民心向背、民意所属关系到统治权力的获得和保持,而民心、民意的关键在于民生状况,因此提倡“怀保小民,惠鲜鳏寡”(《尚书·无逸》)的政治道德,开启了中国伦理政治的先河。这一思想为儒家所继承。有若的“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颜渊》)已经明确无误地表达了君富与民富关系上的儒家立场;孟子的“王何必曰利”和“明君制民之产”(《梁惠王上》)在德治主义框架下提出了对君富的限制以及对民富的保障;荀子则进一步把“国富民贫”称之为“上溢而下漏”:“筐箧已富,府库已实,而百姓贫,夫是之谓上溢而下漏,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战,则倾覆灭亡可立而待也。”(《王制》)这些论述均反映出先秦儒家财富观上的民本主义倾向,他们认为民富应该先于、重于君富和国富。从经济的角度讲,百姓是国家的财源,富民是为国家培养财源;从政治的角度讲,民是权力更迭中的重要力量,富民是政治稳定的根本。

第二,社会财富的蛋糕如何分配,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经济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到社会公正,涉及到政治合法性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税赋不但是经济调节的杠杆,而且是一个社会以再分配的方式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的方式,是社会政治稳定的调节器。孔子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季氏》)顾炎武也说过:“民之所以不安,以其有贫有富。”(《日知录》卷六,“庶民安故财用足”)在中国历史上,统治者用高税赋盘剥百姓,致使社会不公正加剧,导致民怨沸腾以至于政权更迭的例子比比皆是。春秋时期的齐国,一方面是齐景公的厚赋重敛,竭泽而渔,以重税剥夺了老百姓三分之二的收入,另方面则是陈氏(即田氏)让利于民,笼络民心,他们以大斗放贷,以小斗收贷;木料运到市场,价格不高于山上;海鲜运到集市,价格不高于海边。如此一来,百姓“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辟之”(《左传·昭公三年》),最终田氏代齐,夺取了齐国的政权。因此,当时齐国的晏婴和晋国的叔向都认为,公室对百姓的厚敛和盘剥乃“季世”之征,必将导致新的权力集团取而代之。历史上,生活在苛政之下的百姓如陷水火,民望仁政,若大旱之望云霓,不惜铤而走险,而打着“均贫富”旗帜的农民起义,自然是振臂一呼,应者云集,导致权力格局的重新洗牌。相反,统治集团如能让利于民,往往都最大限度地缓解了社会矛盾,使经济社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如汉文帝听从晁错之言,“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汉景帝时期,又把税赋减到三十而税一,汉初经济破败的局面得以改观,社会矛盾有所缓和,出现了著名的“文景之治”,为汉武帝时期的崛起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收稿日期]20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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