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李大钊的妇女人权思想_李大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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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88(2007)11-00111-03

学术界探讨李大钊的妇女解放思想较多,但尚未系统地梳理李大钊的妇女人权思想。李大钊关注妇女问题,认为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应享有与男子一样的参政议政权。妇女有人身自由权,严禁买卖妇女,废除娼妓制度。要改善妇女的劳动条件,实现男女职业平等,同工同酬。男女婚姻自主,妇女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以真正爱情组成的家庭才是理想的家庭。

妇女在政治上享有与男人一样的参政议政权。按照现代民主主义要求,李大钊认为男女处于平等的地位,她们与男子有着自己的社会地位、生活要求和法律权利。所谓的现代民主主义,即生活在一个共同组织内的人,“无论他是什么种族、什么属性、什么阶级、什么地域,都能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教育上得到一个均等的机会,去发展他们的个性,享有他们的权利”。[1](P294)李大钊认为人民绝不仅仅是指男子,也应包括占人口半数以上的妇女,而真正的民主,也绝不是男子独占的民权民主政治,就是全体人民所享有的民权民主政治。“这里所谓的人民全体,就是包含男女两性在内”。[2](P69)社会上一切阶级都可以变动,富可以变穷,贫也可以变富,地主和资本家可以变为工人,工人也可转为地主和资本家,唯有男女两性的界限永远不可改变,所以两性间的民主,显得尤其重要。就社会意义而言,妇女的参政问题与民主社会的实现密切相关,因为男人与女人各占社会的一半,如果社会中只有男子的活动,没有女子的活动,将半数以上的妇女排除于社会生活以外,“那个社会一定是个专制、刚愎、横暴、冷酷、干燥的社会,断没有Democracy的精神”。妇女的解放与民主密切相关,有了妇女的解放,才有真正的民主。没有妇女解放的民主,绝不是真正的民主,真正的民主,必须要求妇女的解放。世界发达国家的妇女,为了争取参政权进行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斗争,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大量男子参军参战,妇女在后方生产、治安和军中救护以及服务中显示了自己的能力,才在一些欧美国家赢得参政权利。

李大钊驳斥了有关妇女不宜参政议政的谬论。有的人认为妇女的判断能力薄弱,容易感情用事,不宜作为政治家。美国对德参战案进行表决时,三次征求蒙大拿州的女参议员的意见,前两次她都不吭声,第三次才哭着表示反对。记者对女议员进行采访时,她解释说德国应该严惩,但不一定要进行战争。李大钊对于妇女依靠感情而不是理性决策的谬论提出质疑,“那些政治家的理性,都是背着人类感情的么?那些背着人类感情的理性,都是好的么?都是对的么?这个不忍的感情,都是错的么?都是坏的么?”[1](P295)也有人认为大多数妇女对政治问题没有兴趣。李大钊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就美国已获得选举权的妇女而言,她们参政议政热情高潮,参加选举投票极为踊跃。至于以“男女授受不亲”以及“礼教大防”,认为女子应该做男子的“内助”,只管家庭琐事,更是一派胡言。李大钊认为中国的妇女也应该争取参政议政权。在女权运动同盟会招待报界学界茶话会上,李大钊提出目前应注意的两项工作之一为“要求选举法中列入女子”。[3](P90)李大钊在湖北女权同盟会演讲会的演讲中,向女权同盟会提出了目前应该努力争取的十项妇女法律权利中,就包括“宪法上之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应该平等”;以及“行政法上为官吏之权,女子应不受限制”。[3](P149)

李大钊将“妇女参政问题”和“劳工问题”列为社会上的两个最大问题,中国目前根本改革的时机尚不成熟,但点点滴滴的改革也要依靠政治力量。目前应该改革的社会问题主要有两项:“第一,先争得宪法上的平等权,如女子参政、劳工立法等,然后拿争取到的政权去解决各种的问题;第二,要作联合运动,妇女劳工固当联合,此外凡目的相同的都应该联合起来,一点一滴的去作。”但要解决这两个繁重的问题,又绝不是组织“平民团体”所能办到,唯有组织强有力的政治团体才能解决。“欲改良社会,非靠政治的力量不可,因为政治的力量,可以改革一切的社会问题”。[3](P113)由于妇女参政和劳工问题都是由经济不平等所造成,经济薄弱的人,受到经济能力强的人所支配,所以要予以根本解决,只有进行阶级斗争。俄国的妇女与劳动者联合起来,组织政治团体,利用政治力量,推翻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实行了根本的改革,妇女取得了参政权。李大钊主张像俄国一样,进行彻底的政治革命,使妇女的参政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人身自由对每个公民都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它是个人的一项基本自由。人身自由权利即公民有人身自主权,有居住行动的自由权,不受他人的支配或控制,其身体不受非法的侵犯。它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合法权益的基础,公民若失去人身自由,就谈不上享受其他的自由和权利。李大钊主张废除娼妓,还妇女以人身自由。娼妓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沦为娼妓的妇女大都因生活所迫,走投无路。一方面,道德舆论将娼妓视为最下贱者,另一方面,一些达官贵人、纨绔子弟以及文人墨客却以嫖娼狎妓为乐。而允许娼妓制度的存在,就是默许人口买卖制度的存在。因为娼寮中的妓女,大都是买来的。美国因为废奴问题,曾经引起过南北战争,而中国政府反而允许娼妓制度的合法存在。李大钊对娼妓制度进行严厉地谴责:“凡是侮辱人权背反人道的制度风俗,我们都认作仇敌,要尽最大的努力去讨伐他,征伐他,非至扑灭他不止。到了今日,人类社会上还有娼妓存在,国家法律上仍然认许公娼,真是可痛可耻的事情!”不禁止侮辱人权的娼妓制度,就谈不上人身自由,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李大钊提出五条废娼办法:“第一,禁止人身卖买;第二,把现在娼妓户口调查清楚,不许再行增添;第三、拿公款建立极大的感化院,专收退出娼寮的妓女,在院经一定的时期教她们点工艺和人生必需的知识,然后为他择配;第四,实行女子强迫教育,入公立学校概不收费。”[1](P333)这些不过是治标的办法,只有将逼迫妇女卖淫的社会组织根本改造,妇女才会有真正的人身自由。

生存权是指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存条件获得基本保障的权利。李大钊看到了妇女的生存状况极为恶劣。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用武力打开了中国大门,中国开始一步步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社会。资本主义制度也开始在东南沿海一带蔓延,妇女为生活所迫,不得不离开家庭到工厂上班。“妇女们为了要工作,失去家庭的快乐,在家庭里虽是也工作的,但都是互相帮助,快意的,而且为了生活所迫,在孕育期内也不能不去工作,因此有流产的,甚至伤及性命”。在工厂工作与家里工作不可同日而语,工厂劳动条件差,常常发生意外,危及生命。机器无情,稍有不慎,可能送命。开采矿藏,也经常发生矿坑塌陷的事件,许多工人被埋在井下。化学工厂中的许多药品,也会危害身体健康,导致生命危险。女工因为空气的不流通、食物不卫生等恶劣劳动条件,“使他们生命发生危险”。[3](P368)李大钊专门揭露了上海丝厂女童工和青年女工的工作时间长、工资低。厂房“室中的温度,在常温以上,为湿气所包孕。久在炎蒸湿气之中,精神殊易疲敝。他们的工钱,一日由二角至二角五分。他们身体上、在精神上都是很不幸的,有时且受成年工人不良的感染与虐待”。[4](P25)为此,李大钊在女权运动同盟会的茶话会上呼吁,“希望劳工保护法内加入女工保护之规定”。[3](P90)并要求中国女权运动的团体,努力争取男女平等的工作权,“一切男子之职业,女子可以参加者,均须有同等参加之权”。同时,还要争取男女同工同酬权。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极为严重,不仅中国如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因此,“职业平等,亦为极属重要之问题,女子苟脱离家庭之拘束,欲求有经济独立之权,其第一步则在有独立之职业,谋独立之生活”。妇女要争取男女平等的劳动权利,还必须注重教育。所以李大钊提出“女子应有同受教育之机会”。[3](P150)并将妇女受教育的权利,放在比争取参政权还要重要的地位。李大钊告诫中国妇女,知识如果为特权阶级所有,妇女将被践踏在知识的脚下。

李大钊认为无产阶级妇女争取生存权的斗争应与中产阶级妇女争取参政权的斗争联合起来。妇女参政问题是中产阶级的妇女运动,而妇女为生存权而进行的斗争是无产阶级的妇女运动,二者有着不同的要求。“中产阶级的妇人们是想在绅士阀的社会内部有和男子同等的权力。无产阶级的妇人们天高地阔,只有一身,他们除要求改善生活以外,别无希望”。前者想得到管治他人的权力,而后者则想把自己从贫困中解放出来。“两种阶级的利害,根本不同;两种阶级的要求,全然相异”。尽管如此,但李大钊认为两种运动都属于妇女解放运动,二者有共同之处,应该联合起来,谋求妇女彻底的解放。中产阶级的妇女参政运动应该支持劳动妇女为争取生存权的斗争,因为大多数劳动妇女在资产阶级的压迫之下,少数中产阶级的妇女绝不可能达到参政目的。劳工妇女运动取得成功,整个妇女的地位也会随之提高。“一方面要合妇人全体的力量,去打破那男子专断的社会制度;一方面还要合世界无产阶级妇人的力量,去打破那有产阶级专断的社会制度”。[1](P299)欧美国家的妇女运动实践证明,中产阶级的妇女如果没有大多数无产阶级,妇女支持或参加,她们的女权运动绝不可能得到圆满的结果。而无产阶级妇女不仅必须与从事妇女参政权运动的中产阶级妇女携手,还应当提高阶级自觉,同男子劳工团体联合起来,争取妇女的生存权。

李大钊反对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倡导男女婚姻自主。李大钊认为家庭是爱情的源泉,幸福的府藏之地。家庭的组织基于婚姻,而婚姻应为爱的结合。没有恋爱而结婚组建的家庭等于没有家庭,甚至成为“罪恶之窟”。婚姻以恋爱作为唯一条件,男女有婚姻自主权。“为父母者,只宜于家庭教育稍加注意,示以择人寻配之准则,俾勿轻陷于情魔爱网之中,于义已足,决不可更进一步,代居子女之地位而为之缔婚,以伤其神圣,夺其自由”。[1](P111)而中国的婚姻制度却重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造成许多没有恋爱的婚姻。李大钊针对北京戏院上演的《自由宝鉴》,写了《不自由的悲剧》的评论。剧中一对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结婚,双方冲破重重险阻来到北京,由于缺乏社会经验,生活陷入困境,女青年坠入妓院,男青年得暴病身亡,女青年也服毒自尽,男女青年临终前对当初追求恋爱自由表示悔恨。李大钊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这不是追求婚姻自由而造成的悲剧,恰恰相反,正是专制社会不自由而带来的悲剧。李大钊认为不仅男子有结婚的自由,妇女也同样有结婚的自由。“比如孀妇不再嫁,若是本着她自由的意思,那便是她的乐境,那种寂寞日子,她必乐得过到底。若是全因为受传说偶像的拘束,风俗名教的迫胁,才不去嫁,那真是人间莫大的苦境,那种寂寞日子,她虽天天耐得过,天天总有耐不得跟着”。[1](P318)李大钊特别重视妇女的婚姻自由,即使寡妇也可以再嫁,他人无权予以干涉。

男女婚姻自由,既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爱情发生变动后,婚姻关系可以自由解除。不仅男子有解除婚姻的权利,妇女也有解除没有爱情的婚姻的权利。李大钊针对《晨报》刊登的社会新闻《两个恋爱的惨剧》,点名道姓地谴责沈女士因解除婚姻关系,致使其丈夫郑先生因失恋而精神失常。李大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这是一个男女社交公开渐有希望的时代,应该让一般男女知道爱的力量的伟大,可以使人喜悦,也可以使人得神经病,甚至致人死地,应该慎重对待婚姻,不可视作儿戏。“应该让人知道爱情是有变动的,在爱情变动的潮流中,不知发生了多少悲剧,这种悲剧,在男女社交公开的生活中,婚姻自由的制度下,是应有的现象,是习见的事实。应该让人知道爱情一有转移,婚姻关系可以自由解除与缔结”。李大钊认为沈女士解除婚约与他人再次缔结婚约,都是光明磊落的行动,不应该受到谴责。至于郑先生因此而精神失常,只能表示同情而已。至于致他失恋的女子,对他已没有爱情,自然有权与之有爱情的人再订婚约,有再婚的自由。“我们不可因为对于失恋者的同情,便厚责于女子方面。我们若承认女子有婚姻自由权,若承认女子方面因爱情转移而解除婚约,并与女子方面的名誉无损,当然不必为之辩解说是诬蔑与造谣。女子自身亦尽可赤裸裸的告白恋爱不存、婚姻自解的理由,不必以此为耻辱”。[3](P65)失恋的人也要达观一些,既然不再有爱情,以前的痕迹不过是泡影和幻梦而已。可以为了爱情而牺牲,但为了泡影和幻梦而殉死就不值得了。

李大钊提出了“理想的家庭”模式。理想家庭的首要条件应当充满民主精神,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属于“德谟克拉西之组织,精神在于平等,无父系母系之分别,亦无男女性之界限,乃共力合作”。对于孩子也不加以压制。实行小家庭制度,一代同堂的复杂家庭关系已难于处理,九世同堂之风更不拟倡导,理想的家庭组织“除夫妇及子女未婚嫁者,可以同住,子女已婚嫁者,亦宜别住”。子女虽为至亲,但已别有爱人,不再像以前一样有一片赤子之心,对父母的爱已转移到爱人身上,长期相聚,感情未必能够长久。实行一夫一妻制,“中国古代,人皆一妻多夫,后女权自衰,一夫一妻之制革,一夫多妻立,终夫妇之间,彼此不生爱情,竟至对于子女,亦无真实之爱情,往往汩没子女之人格。一夫一妻之制,古来最尚,有百年偕老之格言,最属难得。惟或陷至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终需变动,不可忍气吞声,磨灭个性”。以真正的爱情作为家庭的纽带,爱情未必与结婚一致,男女相爱,未必能结婚,结婚者也未必有爱情;结婚以后,爱情也会发生变化。“吾人苟遇有如此情形,皆应彻底离婚或结婚,以实现爱与结婚的一致,使一家之中,全充满爱之空气”。[3](P9)男女结婚最重要的就是以自由恋爱作为原则,自由结婚也绝不是简单地将结婚的决定权从父母手中夺回,掌握在青年自己手中。而是男女之间应广泛接触,多方选择,慎重考虑,尤其要注意对方是否有民主的精神和组织小家庭的诚意,这样才能缔结美满的婚姻,组建美满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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