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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424(2004)02-0071-03
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美男作家”葛红兵的长篇小说《沙床》,已经引起了颇为激烈的争论。如果联系一下清末以来的“狭邪小说”传统,也许能更加准确地认识它的价值。
所谓“狭邪小说”?小说史家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有这样的论述:
《红楼梦》方板行,续作及翻案者即奋起,各竭智巧,使之团圆,久之,乃渐兴尽,盖至道光末而始不甚作此等书。然其余波,则所被尚广远,惟常人之家,人数鲜少,事故无多,纵有波澜,亦不适于《红楼梦》笔意,故遂一变,即由叙男女杂沓之狭邪以发泄之。如上述三书(按:指《品花宝鉴》、《花月痕》、《青楼梦》),虽意度有高下,文笔有妍媸,而皆摹绘柔情,敷陈艳迹,精神所在,实无不同,特以谈钗黛而生厌,因改求佳人于倡优,知大观园者已多,则别辟情场于北里而已。然自《海上花列传》出,乃始实写妓家。
80余年来,鲁迅的这段话几成关于狭邪小说的经典名言。假如我们承认这段话的合理性,则“狭邪小说”也者,主要有这样一些特征:
第一,“狭邪小说”乃《红楼梦》的变种,它是在“续红楼”、“反红楼”之类黔驴技穷,心劳日拙之后,别辟蹊径的产物。已由“人数鲜少,事故无多”的“常人之家”,走向青楼妓馆,“改求佳人于倡优……别辟情场于北里”。
第二,正因为“狭邪小说”是《红楼梦》的变种,因此,在“摹绘柔情,敷陈艳迹”上,它与《红楼梦》并无什么本质不同。只不过它的“柔情”和“艳迹”乃“由叙男女杂沓之狭邪以发泄之”。亦即地点之转换带来了被叙述主体的转换,“男女杂沓之狭邪”,即青楼妓馆中川流不息的嫖客与朝秦暮楚之妓女送往迎来的“艳迹”也。
第三,《品花宝鉴》、《花月痕》、《青楼梦》等“狭邪小说”均属过渡形态,这里的“倡优”多限于“优伶”,尤其是“男旦”。自《海上花列传》出,乃始实写妓家,即妓女嫖客成了小说主人公。鲁迅对《海上花列传》评价甚高,认为它“平淡而近自然”,不像清末光绪至宣统年间上海涌现的大量“狭邪小说”,变成了“泼秽水”的工具,格调极端卑下。胡适等著名学者基本上都同意鲁迅的上述观点。
有人一定会说:《沙床》写的根本不是妓女,而是一位大学哲学教授的猎艳史、做爱史,所猎之“艳”皆有正当职业,有的甚至是教授本人的学生,怎可以“狭邪小说”目之?这就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看表面不看实质的浅见了。
不错,除了小说第十一章《猫》写到上海最大的夜总会——“新世纪卡拉OK歌厅”集体冶游(可谓之“准嫖娼”)外,《沙床》涉及娼门的镜头的确不多。主人公诸葛老师虽然“桃花运”甚旺,但他的“艳迹”并未超出“偷情”的范围。不同的是,作者把这种“偷情”公开化、合法化、美化乃至神圣化,一句话,也就是现代化。一些社会学家、性学家的调查统计表明,而今,东方传统的贞操观念已被广大青年男女弃如敝屣,谈性色变早已成为历史,由西方进口的性开放、性自由、性享受、性伴侣等观念也已在广大青年男女中牢牢扎根。一些恋爱中的女大学生毫不脸红地告诉记者:如果一个女大学生还没有性经验,她肯定有病。这样一种性开放,早已充分表现在那些“美女作家”的小说中。而在“美男作家”葛红兵的笔下,又有了十分明显的新开拓。多少带有“美男作家”自身面影的小说主人公诸葛老师,虽然不愧为现代“登徒子”,但他的猎艳和做爱,既没有中国古代登徒子们的轻薄和猥亵,也没有劳伦斯笔下的查泰来夫人(《查泰来夫人的情人》)及其情人那样的负疚感、负罪感。诸葛其人可以说是现代性观念的化身,是一个充分现代化的、闪射着性开放灵光的,因而也必然被同类异性所欣赏、所钟爱、心有灵犀、一拍即合的“东方登徒子”形象。就其对异性的吸引力以及“猎艳”的成功率而言,他甚至不愧为一位“众香国”的“英雄形象”。通过“网恋”,他轻而易举地得到了裴紫,通过“健身”,他又轻而易举地得到了罗筱,而他的女学生张晓闽则可以随时进出他的房间,随时可以与他同榻而眠。他为什么对异性有如此大的吸引力?罗筱有这样的概括:
我读过你的小说,在电视上看过你的专访,前几天还在《上海一周》上看到你的照片呢?那照片真好,年轻,神采飞扬。你是个很了不起的作家……我就崇拜你。而且你很帅,不是吗?(第10章,P157)
一句话,“美男作家”也。“作家”本难觅,“美男”更难求,而诸葛不仅集“美男作家”于一身,而且还是堂堂名牌大学的哲学教授。如此一来,那些追求性开放、性自由、性享受的现代女性怎么可能不把他当成自己顶礼膜拜的对象?怎么可能不主动投入他的怀抱呢?
就此而言,可以说《沙床》找到了自己的最大卖点,也可以说作家找到了自己成功的秘诀。《沙床》如此引起轰动,出版社、媒体的炒作固然是一个方面,但作者牢牢抓住了青年男女的脉搏(特别是“性脉搏”)恐怕是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正像清末走俏的“狭邪小说”一样,《沙床》捕捉的是“尖端题材”,是最能让青年男女脸红心跳或既不脸红也不心跳的尖端题材。既然小说攫住了青年男女的心灵,简单地以低级、下流、黄色、淫秽否定之,也就失去了说服力。必须承认《沙床》是“狭邪小说”的“新品”,承认它存在的合理性乃至必然性。
但是,也不能不指出,正因为它是“狭邪小说”的“新品”,它也就无法摆脱“狭邪小说”的固有局限而无法给以更高的评价。至于那些肉麻的吹捧,更是不着边际的谀词了。
首先,像清末的许多“狭邪小说”一样,《沙床》也存在一个格调不高的问题。尽管它被吹捧为“当代高校生活的青春忏情录”,但“青春”则有之,“忏情”实在谈不上。如前所说,《沙床》写的是当代“登徒子”的“猎艳史”,“偷情”史。“猎艳”也好,“偷情”也罢,都属“造情”而非“忏情”。“忏”者,“悔”也。主人公诸葛先生何“忏”之有?何“悔”之有?难道说因为小说以悲剧结局,主人公诸葛先生和他的情侣裴紫女士双双死亡,就是什么“忏情”吗?这也根本谈不上。诸葛死于家族性肝坏死,是疾病夺去了他的青春年华,他根本不是“忏情”而死。至于裴紫,更非“忏情”而是“殉情”。她也是无怨无悔的,只是情人已矣,她也不愿活了。说老实话,“殉情”的价值绝不低于“忏情”,但奈“殉情”绝非“忏情”何?至于罗筱、张晓闽等,都属于勇敢的“造情”者,更是一点“忏”,一点“悔”都没有的。既然是“猎艳”、“偷情”、“做爱”,再“猎艳”、再“偷情”、再“做爱”,写来写去也就离不开一个“性”字。当然两“情”相悦,并非不伟大,不崇高;然而,一而再、再而三、不厌其烦地“猎艳”、“偷情”和“做爱”,毕竟落入了古代“登徒子”们“左边走、右边走,只是寻花柳(见《花间集》)的老套,就谈不上什么“高雅”“崇高”了。存在主义有一句名言:“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必须补充的是,即使“合理”的,却未必都是“高雅”的。当代“登徒子”的“寻花问柳”之类,即使充满了“现代性”,即使再花里呼哨,也还是格调不高的“性发泄”、“性刺激”、“性享受”、“性满足”,何况又逃不脱“用性不专”之讥呢?《沙床》不仅写了单身男女的“猎艳”和“偷性”,而且写了集体“准嫖娼”和“裸体交友会”,而且用的是“浓墨重彩”,是不加掩饰地炫耀和吹嘘,这就更加低俗不堪了。说老实话,即使在发明“性开放”、“性自由”、“性享受”之类的西方发达国家,这种“准嫖娼”和“裸体交友会”也早已不是先进、高雅之举,也早已被亿万正常人所唾弃、所不齿了。
和格调不高连体并生的是《沙床》中的性描写与道德伦理的尖锐冲突。根据某些性学家的理论,只要两“性”相悦,“性生活”即不存在伦理道德问题。他们甚至扬言:“性”和道德伦理是两条道上跑的车,根本不搭界。《沙床》的作者与鼓吹者正是这种理论的信徒。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理论却往往是行不通的。比如父女、兄妹、母子、甥舅之类的“性乱伦”,即使再“两性相悦”,能被社会、公众认可吗?怎么能说“性生活”不存在伦理道德问题呢?《沙床》并未涉及这样“性乱伦”,这正是作者的高明之处。然而,它的“集体准嫖娼”,不仅暴露了几位当事人的道德缺陷,而且也某种程度地触犯了刑律。那场貌似高雅的“集体裸体性派对”(即“交友会”),不仅不道德,而且也为法律所不容。即使诸葛的“性滥交”本身,也与大学教授的道德规范严重冲突。特别他的女学生张晓闽随时可以与他同榻同眠,这又怎能不构成对大学人伦道德的严重挑战呢?至少,这种行为是为广大师生所不齿的,因为它已超出了正常的恋爱、交友乃至“性交”的范围。大学不应禁止师生恋爱和“做爱”,但大学没有理由鼓励、提倡师生之间的“性滥交”。诸葛之类的“登徒子”是无法不遭遇道德尴尬的。
《沙床》为了逃避道德谴责,搞了一些“策略性”艺术处理,比如诸葛和张晓闽虽多次同床但并不发生性关系,裴紫入住诸葛卧室后也不再与诸葛发生性关系,等等。其实,这些矫揉造作的艺术处理毫无说服力,也根本不符合人物的性格,它们只能说是一些“言不由衷”的艺术败笔罢了。
收稿日期:200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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