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体慈善行为的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慈善论文,个体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321(2006)04—0081—05
慈善是一种社会救助行为,是捐助者自愿捐赠自己的劳动和资产的过程和结果。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帮残助医、支教助学等。慈善行为的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个体行为,指参与慈善活动的公民个人;另一类是组织行为,包括政府、宗教和社会其它团体支持的各种慈善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个体行为是慈善事业发展壮大的前提和基础。这一方面是因为,组织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体的参与而存在;另一方面,只有全体公民的认同和支持,才能形成一种自觉的、互助友爱的社会慈善氛围,弱化因贫富差距而导致的矛盾倾向,实现社会的文明与和谐。公民的广泛参与,也便于积累更加厚实的慈善经济基础,慈善事业才有可能发展成为一项宏伟的事业,即一切有能力帮助他人的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社会公益事业。因此,个体慈善行为对于整个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有着重要意义。
近些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慈善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为民间慈善组织不断增多、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活跃、相关法律政策开始启动。但与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公民慈善捐赠之风要逊色很多。美国慈善机构每年吸引的社会捐赠接近国民生产总值的8%,而我国还不到0.05%。在捐款总额中,美国85%的来自公民个人,15%来自公司和基金会。[1] 在我国几大慈善机构的捐款中,境外占了较大比重。2004年胡润中国富豪榜上50位慈善家共捐赠13.5亿元人民币,占其所拥有财富的3%,而《商业周刊》上美国前50名慈善家共捐赠了650亿美元,占其所拥有财富的45%。[2] 个体慈善行为为什么在不同的国别和地区具有如此显著的差异?要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必要探讨慈善行为发生的基础,揭示影响个体慈善行为的基本要素,为有效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和方法上的支持。
所谓慈善行为发生的基础是指引起和维持慈善行为的根本要素和先决条件,其中主要包括客观的外在基础,如社会条件、经济基础、文化传统、环境影响等,也包括主观的内在基础,如道德层次、价值观念、心理需求。慈善行为的发生不是某一种或几种基础发挥作用,而是内部和外部基础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生存势差——个体慈善行为的社会基础
世间所有物质或非物质的传导或扩散总是由某种势差引起的。如电势差引起的电流,内能势差引起的物体温度传递。而慈善行为实质上是资金、实物或劳务从捐赠者流向接受者,是社会资源的一种流动。导致这一流动的是个体间的生存势差,即同一时期社会个体生存状态的差异。主要包括:由贫富差距或天灾人祸引起的经济差异,生理缺陷(如残疾人)或生理特点(像孤儿、无人赡养的老人)决定的行为差异,心理疾病导致的心理差异等。当生存势差达到某种程度时,处于低势的人其生存受到严重影响乃至遭受直接威胁,就会迫切需要处于高势的人的帮助。处于高势的人也有条件提供资金、实物或劳务等方面的捐助。
从理论上分析,生存势差是个体慈善行为的先决条件。当势差很小或基本消失,就意味着要么社会成员都需要得到援助,而又都无力来帮助他人;要么都具备足够的能力来解决自己可能遇到的困难,慈善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现实中,势差的存在具有绝对性,即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变化,社会总存在一部分需要特殊关怀和照顾的弱者。贫富差距较大的社会比较突出,较富裕的社会中也有。因此,无论国家和地区发达与否,慈善都是社会大力倡导的一种行为。
势差的存在是个体慈善行为产生的充分条件,但势差并不必然导致慈善。就像有了电势差,未必一定形成电流一样。个体慈善行为产生除生存势差起作用以外,还需要其他行为基础的作用。
二、生活有保障——个体慈善行为的经济基础
个体慈善行为的发生还与其经济状况以及捐赠对个体经济的影响程度有关。
慈善行为要成为一种经常性行为,通常只能是在个体基本满足自我生存的情况下发生的。因为人们愿意捐赠的大多是自己富余的那部分财富,极少数人能牺牲满足自身生活所需来经常性地救济他人。因此,生活有保障是多数人愿意参与慈善活动的一个前提。2002年美国亚特兰大某机构,就个人慈善捐赠对2545人进行随机调查,结果显示:年薪在6~9万美元的收入群体参加慈善捐赠的比例最大,而不参与捐赠的个体中有67%的是因为经济原因。[3]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个体的经济状况是决定慈善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而衣食无忧的群体是参与慈善的最大群体。
所谓衣食无忧并不仅仅局限于富人阶层,还包括那些收入并不十分丰厚,却也无后顾之忧的人。2006年英国《卫报》一个调查显示,年收入在4万英镑以上的高薪阶层,每月会拿出2%左右的收入作为各种捐助使用;年收入仅为5000英镑的低薪阶层,每月则会拿出收入的4.5%去做公益事业。[4] 这主要是因为英国是高福利国家,有稳定工作的人,都可以享有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其中包括对低收入者的退税、医疗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免费教育等。其收入不一定非常丰厚,但生活有保障,无后顾之忧。而且,对他们来说,每月拿出10~20英磅的慈善付出,不会对个体生存带来太大的影响。所以在英国才会出现:有稳定工作的人,无论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很多人每月都要进行固定或半固定捐款。
有了生存保障的人,选择使自己感到比较轻松的慈善项目,做起来才会体会到美好的感觉,慈善才可能成为他们经常性和普遍性的行为。如果慈善让人感觉是增加了生活负担,这就很难成为多数人经常性的选择。美国的社会捐款中,70%以上来自千百万普通人每月几美元、几十美元的固定小额捐款。[5] 正是这些小额捐款,不仅为美国的慈善事业积累了巨额资金,而且通过这种捐助活动,唤起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爱,调动了社会成员的责任感,引导社会对贫弱人群的关注。
三、同情与关爱——个体慈善行为的道德基础
财富的稀缺可能会制约慈善行为的发生,但财富并不是慈善的必然。尤其是个人的善举,相对于政府和组织而言,更多体现的是善心与博爱。因为政府有责任救助弱势群体,实现共同富裕;而组织行善有可能出于自身的某种目的和需要。对于个体而言,虽然不能排除个人基于利己心理的慈善行为,但对于经常参与慈善而并不十分富裕的公民,捐献自己辛苦所得,付出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不可否认他们的同情、爱心和利他的目的。
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说过:“同情是善良的心所启发的一种情感反映”。休谟描述得更具体,他说:当看到他人苦难,就会联想到自己遭遇他人处境时表现出来的情绪,生出同情、关切和爱怜之心,并产生慈善。同情心是人类非常宝贵的情感,是对他人的不幸和困难所产生的共鸣以及在行为上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它是许多道德情感的基础。正因为有了同情心,人才懂得保护弱小,才会因同情而生爱怜,由爱怜而生慈善。一个缺乏同情和友善之心的人,是不会真正无偿地向慈善机构或社会贫弱成员捐献;一个缺乏对弱者关爱的社会,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
同情心是人类普遍具有的自然情感。因为每个人都是从幼小的个体长大成人,在婴幼儿期,个体是十足的弱者,本能地期待他人的保护和关爱。这种先天不足成为人类潜意识中深藏的弱者心态的根本起源。也正是由于这样一种生物性的弱者心态,才使得人们在后来面对弱者时,本能地会激发出与之相似的情感,即同情。
但同情心的发展始终伴随着道德认知产生的内心体验。它有可能因被认同而强化成为人的一种稳定的道德情感,也有可能丧失这种情感。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既可以看到许多基于同情关爱心理的慈善行为,也不乏看到见死不救、冷漠无情的行为。同情心的丧失必然导致人们麻木不仁、为富不仁和缺乏社会责任感,不可能催生慈善行为。因此,慈善作为一种非强制性和自愿性的行为,决定了社会成员的同情、善爱之心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道德支撑的作用。
四、宗教与文化——个体慈善行为的文化基础
宗教与文化从人的心灵深处发挥作用,决定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方式,是个体慈善行为的一个重要内因。
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教对于慈善思想的产生和慈善活动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亨利·艾伦·莫(Henry Allen Moe)曾对宗教与慈善的关系作过精辟的概括,他说:“宗教乃慈善之母,不论是从思想上、还是产生过程上,莫不如此。”[6](P19)
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宗教都有鼓励捐赠的传统。基督教劝导人们用善意爱人,用捐赠扶危济困。《圣经》中处处充满博爱、施舍、利他、济世等神性谕示和榜样事迹,甚至还有“十一捐”(tithe)的明确规定,即从个人年收入中拿出1/10来献祭上帝或救助穷人。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中载有要信徒“争先行善”、“信道而施舍财产者将受重大报酬”等文字;道教也主张“损有余而补不足”,号召信徒施舍多余财物以济贫扶困。佛教告诫世人“慈悲为本”,“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为了来世,今生要多施舍、要行善助人。宗教思想成为教徒心目中美德的标准、言行的金律。信徒以利己的初衷、利他的言行饯行着慈善,换回来的是内心的平衡与满足。宗教里的规定也促成了信徒在个人财产上的“开放”姿态,据调查,信徒的捐赠要远远大于非信徒。
尽管事实上宗教已经成为各国民间慈善事业中贡献最大的一支力量,但是,宗教并非慈善产生的唯一思想基础。在非宗教盛行的地区和国家,传统文化中鼓励向善、劝戒贪婪的成分源远流长,它同样对人们的思想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成为个体慈善行为的基础。在我国,儒家思想对慈善倍加推崇和重视。老子的“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孔子的“仁者爱人”,孟子的“恻隐之心,仁之端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尽管在近代,我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曾受到了批判,但至今儒家文化仍深深影响着许多人,成为他们乐善好施的精神支撑。
五、理性财富观——个体慈善行为的价值基础
一个人对公益事业的热爱程度、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态度,不仅受制于他的信仰,往往更源于他对价值的认知。财富观作为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影响着个人的慈善行为。
追求财富是人的天性。孔子就对此肯定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人们爱慕财富,敬重富人,以富为荣,以穷为耻,努力创造和积累财富。这是一种正常和健康的社会,一种自然合理的财富观念。关键是如何对待已拥有的财富。
受《圣经》的影响,基督徒对待财富有独到的见解。殖民地时期美国最有影响的慈善家本杰明·富兰克林就认为上帝是“伟大的捐助人”。他坚信人应当“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办法增进其他人的幸福”来向上帝表示感谢。[7](P6) 卡内基在其所著《论财富》中写到:“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8](P194—208) 西方社会不仅把“乐于捐助”作为评价成功人士的标准之一,甚至形成了一种谴责至死而守财不放的风气。比尔·盖茨,作为知识富豪的代表,更是丝毫没有豪奢之气。他宣布,死后除了给每个子女各留1000万美元外,其余99%的财产都将捐助给社会。这些富豪自发捐赠财产、回馈社会的举动,很难简单地以“沽名钓誉”、争取免税来解释,尽管不排除这种因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理性的财富观和基督文明的价值观。
在我国,儒家义利观对人们树立理性财富观仍具有现实意义。孔子主张“义以为上”、“义以为质”,认为义是人立身之本,精神追求重于物质需求。“人生不能无群”、“善群则善生”,反对为满足个人私利而不顾道义,损害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认为人生的价值在于为全社会谋取福利。这都为个体行为种下了慈善的基因。
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从小受到儒家义利观的影响,他的财富观也直接影响着他的慈善行为。陈嘉庚生平信奉三条原则:第一,“财由我辛苦得来,亦当由我慷慨捐出”。第二,“金钱如肥料,散播乃有用”。第三,“无为之费,一文宜惜;正当之消,千金慷慨”。[9] 而他一生的伟大业绩,就是慷慨捐出几乎自己的全部财产给社会、给祖国,毫不吝惜地把金钱散播在国内外的教育、慈善事业及革命运动、爱国运动之中,其中花在办教育上的钱就超过了一亿美元。
然而,世俗的财富观也无不影响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积累财富留给子孙后代、“不患寡而患不均”、“藏富如防贼”、厌富、仇富、“杀富济贫”等,这样的财富心理和价值观念,既制约了穷人致富,又限制了富人慷慨,更会葬送慈善事业的发展。
六、制度与氛围——个体慈善行为的环境基础
个人的慈善行为也常常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其中主要包括与慈善相关制度措施和社会慈善氛围。
在慈善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政府对慈善捐款给予税收上的大幅度减免,大大降低了捐赠的代价,虽然这可能不是人们决定作出慈善的最重要的原因,但对于形成和维持个体慈善行为,发挥了极大的激励作用。
在美国,个人捐款额可以从应纳税收入或遗产中先扣除,以剩下的部分为应纳税额。捐赠者在捐赠当年,最高能要求对其经过调整后总收入的50%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美国的遗产税、赠与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遗产,其税率高达55%。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家罗伯特·霍尔和艾文·拉布什卡研究发现,1991年慈善捐款总额1170亿美元当中,抵扣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是610亿美元,占52%。[10] 减免税对人们的慈善行为是一大鼓励,但是税收并不自动导致捐赠的增加,影响个人捐赠行为的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周围的慈善氛围。
西方有一种流行的小额募捐叫“薪水捐款”。一些大公司为了提高自己的企业形象,增强职工的责任感,鼓励职工自愿选择捐赠机构,每月将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捐款。在美国平均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参与薪水捐赠,而在英国尽管税收政策与美国相似,但参与薪水捐赠的却只有2%。英国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Oxfam)前任主席罗德约菲认为,导致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英国公司几乎没有向其员工提倡过这种捐赠方式,而美国公司不仅提倡,而且希望员工这么做。[11]
其实,很多人都有同感,就是在捐款时,周围人的慈善行为会营造一种慈善氛围,感染那些原本没有打算捐赠的人,出于随大流,会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其中。
当慈善逐渐成为一种普遍行为时,就会演化成为一种时尚文化。人们用参与慈善来表达自己的兴趣、观点和社会态度,表达自己愿意回报社会、服务他人的愿望,体现自身的价值或实现自己的某些主张。在这样的社会文化里,一个从来不在任何场合参与慈善活动的人,尤其是在他人遭受重大灾害时,是背离社会主流文化的。如果他是一个巨富,只能被人看作守财奴或暴发户,而不能真正进入上流社会;即使是普通人,周围人也会对他缺少认同感,在心理上排斥他。这种压力有时也会成为人们参与慈善的驱动力。相反,若是没有慈善的社会氛围,参与慈善者可能会因此体验到受挫感。做了善事而被他人取笑或惹来许多麻烦,就会遏制他继续行善的念头。
影响慈善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以上六个基础构成了慈善行为的三个基本条件,其中生存势差和个体经济状况是决定慈善行为是否发生和能否发生的先决条件,慈善氛围和制度措施是催生人们乐善好施的外部条件,而鼓励向善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以及同情、善爱之心和理性财富观念是慈善行为发生不可或缺的道德基础。目前,我国慈善发生的先决条件基本具备,基尼系数超过了0.4的警戒线,居民收入的差距已明朗化。慈善事业的制度建设也已启动,然而,由于措施不完善、慈善氛围尚未形成,尤其是个体对慈善认识的不到位,导致了现阶段我国慈善事业还没有得到公民的广泛响应。要改善这种不尽人意的现状,需要对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设:
首先,需要在社会上营造一种慈善氛围,激发、引导人们潜在的慈爱之心。通过丰富多彩的慈善活动和大众媒体的宣传,既可以从鼓励的角度激发人们的慈爱情怀,感染那些处于游离状态的慈爱之心,又可以形成“压力驱动力”,促使那些不曾参与慈善的人们尝试爱心奉献。“慈善日”就是一种较好的方式。在福建“晋江慈善日”里,街头四处飘扬这“爱在手心”等宣传标语,残疾人康复中心奠基仪式、万人踩街、文艺晚会等一系列慈善活动,营造出了浓厚的慈善氛围。很多市民就是在这种氛围中开始了自己的慈善行动。
其次,要充分开发和利用慈善文化资源。通过家庭、社区、学校、社会等途径,广泛开展人们喜闻乐见的慈善教育。有一部美国电影《心的方向》,讲述一位保险公司高级职员,退休后精神失落,又遭遇妻子去世、朋友背弃的打击。面对物是人非的凄凉空屋,感到生命已没有价值。此时,他收到了他每月寄钱救助的一名黑人孤儿的来信。孤儿6岁,不会写字,给他画了一幅画:一个大人的手牵着小人的小手。当看到这幅稚嫩图画时,泪流满面,终于重拾生活的信念。这部影片诠释了慈善事业的一个命题:做慈善不仅是帮别人,也是帮自己。慈善的道德层面是多层次的,可以从利他的角度、宗教的角度、甚至是利己的角度,提倡关爱他人,乐善好施,使慈善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
第三,要在社会上积极倡导理性财富观。提倡富者取财有道,用财有度;贫者各尽所能,勤劳致富。反对“仇富”、“藏富”、“崇富”和“炫富”等世俗的财富观,积极引导人们,特别是富裕阶层热心于慈善公益事业。
再次,提倡小额捐献,并尽可能为捐赠提供便利,让人们在轻松和方便中体会慈善带给自己的良好感觉,促使这种行为持续发生。
最后,国家要从政策、制度上鼓励个体的慈善行为。一方面,完善税收政策,对个人公益捐赠减免税收并简化免税程序,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让捐赠人相信接受捐款的慈善机构会把他们的钱真正用于他们所关注的事业,从而促进个人的慈善行为的可持续发展。
收稿日期:2006—04—30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资助项目(EGA050204)。
标签:慈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