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研究:对象与方法_公有制论文

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研究:对象与方法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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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文章都研究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关系及其改革。可是有些文章中所研究的似乎不是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或者把本属于公有制中的产权问题外在到别的范围中加以研究,可能是对“什么是公有制经济”、“什么是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如何研究或用什么方法研究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等问题缺乏应有的思考。本文试图探索这些问题。

一、对象

1.公有制经济的理论模型。“所有制”概念,在经济学的研究中可以在较广泛的领域使用,如劳动力所有制、消费资料所有制等。但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原理,构成社会根本性经济制度的所有制实际上只是也只能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能够把不同社会制度区别开来的,也只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西方正统经济学把所有制视为经济学研究和现实经济运行的既定前提,这并不等于否定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只不过认为这种特征具有永久或长久的合理性而已。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本身作为研究对象。它所论的制度尽管含义广泛,而且分成不同层次,但是他们同样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才是其所研究的“制度”最根本层次。他们对产权理论的研究基本上在这种理论框架内展开。因此可以说,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在这一点上,不同的经济学流派并没有根本性分歧,只不过有些把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研究的前提,而有些则把它作为研究的对象。

当然,“生产资料”的外延是变化的,而且与其它财产之间存在着“可转化”的关系,总体趋势还不断扩大。从一定意义上说,消费资料、劳动力等也可以纳入“生产资料”范畴,因为劳动力也是生产要素之一。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方面的所有制不具有影响经济制度性质的功能,而且被包含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中,或者可以由它而得到解释。

本文使用“公有制经济”中的“公有制”,就是指生产资料公有制,所谓“公有制经济”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并且限于公有制范围内的经济。它不同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也不同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更不同于国有经济,也不等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只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类型。

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于私有制经济而言的,区别的基础在于生产资料产权中狭义所有权主体的状况只要生产资料的狭义所有权属于公有,而不管狭义所有权以外的产权由谁拥有,都没有超出公有制经济中的范围,因而都是公有制经济中产权关系的研究对象。相对于私有制而言,公有制的具体形式较多。因为私有主体就是单个的私人,或者没有独立物质利益的个人组成的私有单元如家庭,而公有主体就较多,因公有范围或程度不同,使一个主体的公有成员的多少不同,从而区分为全民所有、国家所有、集体或团体(社团)所有,集体又有大小之分。这些不同的公有制形式往往并存于同一社会阶段。

公有制经济的内部的差异性还表现在: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存在过或可以存在不同的公有制形式,从而有不同的公有制社会或不同的公有制经济,如原始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共产主义公有制经济。而且,由于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特别是不同社会形态之间的过渡时期,所有制形式往往是多元的。但是一种所有制不占主体地位,从而不成为该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性特征,并不等于它不存在。公有制也是如此。例如:在私有制为主的社会形态里,公有制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存在,可能是残余,也可能是萌芽。

本文的研究几乎没有涉及到上述公有制经济的特殊性,甚至由于所掌握材料多少的原因而对某种公有制经济(如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研究而有所侧重。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一种特殊的公有制经济都不是本文的研究对象,不管在何处,以多少文字涉及到它们,都是为了从经验实证或理论实证的角度揭示公有制经济的一般特征,或者是运用已经揭示出的公有制经济的一般原理对某个特殊公有制经济的剖析或解释。一句话,本文所指的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一般。对任何特殊公有制经济的考察都服从或服务于一般分析。至于说这种一般分析对于特殊的解释力,那是理论研究的客观意义,不是研究的对象。

2.“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的理论模型。前面对公有制经济理论模型的建立,实际上只是对“公有制经济”的一个理论界定,为产权关系的分析确定一个区域。公有制本身作为社会根本性的经济制度,并非研究的重点,公有制经济范围内的产权关系才是研究重点。公有制基本上也是作为产权关系分析的前提,只是考察产权和产权制度与公有制的关系,公有制对产权关系有影响时,才涉及到公有制本身的分析。

那么,“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就是指在公有制范围内的一切产权关系,包括其变动和调整、分离和组合。只要公有生产资料的狭义所有权掌握在公有所有者手里,公有制性质就不会改变。不管公有主体状况或形态如何变,其它产权的结构如何变,都属在公有制范围内的产权变动,都是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关系。在公有制范围内,也可能有私人产权主体,例如:公有生产资料的经营权租赁或承包给私人就是如此。当然,当产权中的狭义所有权主体状况发生改变,并且达到一定量以后,公有制性质就会改变,私有制性质的改变也同样如此。对这种改变,这里没有价值判断,是指一种规律性改变。如果公有制性质因其产权关系由量变到质变而发生改变,这种产权关系就已经超出了原有公有制经济的范围,已经不是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关系了,已经是另外的问题。公有制经济中产权变动有这种可能性。

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关系有着丰富的内容,远非象公有制性质那么简单。公有制与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和产权制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不等于公有产权,公有产权也不等于公有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中内在地存在着一系列产权矛盾。这些矛盾是公有制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在产权关系层次上的表现,是具体化。正是这些矛盾运动实现了公有制的功能:驱动和配置着各种社会资源,促进生产力发展,界定和调整社会产权主体的权、责、利,实现着特定公平观基础上的分配……

二、方法论

每个经济学家对经济问题的研究和经济理论的构建都运用了特定的方法。相对于特定的研究对象,是只有唯一正确的或科学的方法,还是可以有一种以上同样正确的方法(即多条道路通罗马)。经济学家在何种意义上、多大程度上可以对方法做出选择,经济学的科学性到底是什么关系等问题,经济学方法论专家和经济学家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本人认为,经济学的方法论分成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或哲学意义上的经济学方法,是最高层次的经济学方法论或基本方法论,也是最抽象层次的方法。它是哲学思潮或哲学方法论在经济学家意识中的体现,对经济学的发展和经济学家的思维产生影响,却并不是可操作的。可直接运用于具体经济问题研究的方法,只是提供给经济学家相应的认识经济世界的方法模式。经济学的哲学方法论是从经济学的价值论、真理观的角度考察的方法论,主要内容是:

1.对经济现实或经济理论研究对象(可能只是经济现实的某一个部分或范围)的哲学思考,抽象的认识或判断。例如:如何对复杂的经济现实进行合理抽象,如何看待经济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等。

2.如何认识经济学的真理性和科学性。包括的主要问题是:经济学有没有真理性?真理是什么?评价标准是什么?经济学是不是科学?科学的含义是什么?衡量是否科学的标准是什么?真理性与科学性是什么关系?等等。

3.经济学家对经济理论的价值取向和从事经济学研究的价值取向或动机。

第二个层次的经济学方法是经济学的思维原理或方法,如逻辑的方法(归纳法和演绎法)、抽象方法、综合和分析的方法、结构分析方法、规范的方法和实证的方法、历史分析方法、动态和静态分析方法、制度分析方法、宏观和微观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等等。它与经济学的哲学方法密切相联系,但是与它不同:第一,经济学的思维原理或方法,是经济学家在直接考察经济现实、构建理论体系时的思维原理或思维特征,不涉及经济学的真理观、价值论等高度抽象层次的问题。第二,它作为经济学方法论已经给经济学家在分析经济现实、构建理论体系时提出了明确的、必须遵守的方法要求,具有可操作性。而不象哲学方法论那样,只是作为一种潜意识起作用。

第三层次是经济学的技术方法,即为了使经济学理论精确化,趋于完善,提高可操作性,而对特定研究对象所采取的具有技术性的具体方法。例如:数学方法、心理分析方法、统计方法、个案分析方法、边际分析方法、均衡分析方法、成本分析方法等。

研究公有制经济中产权关系的经济学属于制度经济学。需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的方法论,同时吸收其它哲学特别是科学哲学的一些思想,丰富基本的方法论。基于这种方法论,本人对关于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关系的理论,具有以下基本的哲学观,也可以说是几个基本的命题:

1.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关系是人类社会的经济关系的组成部分,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制度是公有制的具体化。

2.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关系可以说是一组产权矛盾,而且矛盾是动态的变化的。各产权主体之间围绕权、责、利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矛盾运动及其解决程度与资源配置、利益分配直接相关。

3.产权关系及其制度的演变,取决于生产力与所有制这一矛盾的具体形态,但是它又不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式”的自然进化过程,人在一定限度是可以对产权关系加以调整、对产权制度加以选择的。

4.评价产权关系及其制度合理与否的标准包括效率和公平两个方面。

5.对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关系的理论概括,必须是真理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其既要是对现实(历史的、现在的和未来的现实)的如实概括,又必须要求理论范畴和体系的规范性和逻辑性。

6.相应的理论只能是假说,必须接受事实检验,包括证实和证伪。

7.对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关系的分析,归根结底是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即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针对公有制经济中的不同产权主体(国家、社团、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个人)。本人不接受理性“经济人”的单一人格假设,而是认为不同主体的人格有差异,各自的人格都不是单一结构,而且各自的人格结构不同。这与正统经济学是不同的。

在上述哲学观支配下,对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分析,必须采用的主要方法:

1.制度分析法,即把产权制度本身作为研究对象,从产权制度的角度分析资源配置效率、经济增长、经济主体的行为等。

2.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相结合,以实证方法为主。也就是对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关系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实证描述,对未来发展趋势也是通过理论实证(推理),说明未来是(必然是)什么状态,而不确认“应该是什么状态”。一句话,就是揭示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关系的过去、现在、未来原本是什么状态。通过这种揭示,探索出一些带规律性或一般性的东西。这就构成理论的范畴、体系和结论,即构造为理论假说。规范方法主要是对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而言的,对这些概念(如产权、产权制度等)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具有规范分析的性质。但是这种规范也是与实证相结合,并建立在实证分析基础上的,既包括理论实证,也包括经验实证,即从产权的起源和演变的历史事实和避免范畴之间的逻辑矛盾的角度去规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3.历史动态的方法。即对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关系,从历史演变的角度进行动态考察,揭示其演变的规律(如动力、方式等)。这样可以避免把公有制经济中的产权关系封闭化和凝固化,避免固守某一特定模式。

4.抽象分析方法。对历史和现实的考察就是为了抽象,是从历史和现实的事实考察中抽象出一般性的结论。

5.矛盾分析方法。即把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关系作为一组产权主体之间的矛盾加以分析。这里不仅仅是视为一组矛盾,而是要分析这一组矛盾。

在具体的技术层次上,方法就比较灵活多样了。例如:对产权制度的分析,基本上可以接受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在成本—收益分析中,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分析方法;对公有产权制度的变革(打破均衡)需使用均衡分析方法,在对现实的考察中,对某个单个事实进行重点分析,也就是个案分析方法,对产权主体的人际结构与行为的分析中,实际上会使用到心理分析方法和行为分析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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