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核电厂投资规模大、参建单位多、建设周期紧张等背景因素,并且国家核安全局也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调用管理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如果对调用物项缺乏规范的管理,将不可避免地对现场的安装调试甚至建设周期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如何规范物项调用管理,对于核电厂的工程建设意义重大。本文对核电厂建设阶段物项调用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核电厂建设;物项调用;采购管理
一、物项调用基本原则
物项调用应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一是被调用物项应与原物项相对应,即具有相同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或经技术验证可以替代;二是处于待定状态(如缺陷或NCR)的物项,未经验证不能用于调用;三是物项实体调用完成后,实体编码、相关文件也应随之调换;四是在未办理调用手续时严禁调用,调用手续作为后续物项出库、退库、拆除、安装等环节的必要文件。
二、物项调用工作流程
核电厂的物项调用,尤其是跨机组的核安全设备调用,直接涉及单位包括业主方、总承包方、施工方以及地区监督站,并且各单位还可能牵扯到其内部多个部门,所以物项调用实际上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操作,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紧密配合,使得实体调用、文件调换、仓储手续、补充采购、安全监督等诸多事宜有章可循。所以,建立一套完善的调用管理体系,是非常必要的。下面简要介绍国内某核电项目物项调用的实际工作管理流程。
1、物项调用流程发起
根据相关指令或问题处理方案等明确文件,调用申请方应填写物项调用单,在物项调用单中必须明确被调用物项名称、编码、型号、数量、调用原因以及原物项信息等基本信息。同时物项调用单应明确产生该调用的责任方,否则将对后续启动补充采购流程造成影响。物项调用单是指导后续物项实体调用、文件调换、调用物项处理等环节的重要依据,因此记录信息越全面越好。
2、被调用物项领用
调用申请方根据批准的物项调用单,办理物项领用手续。需要注意,此时被调用物项可能处于不同的状态,因此应采取不同的领用方式:第一,对于被调用物项仍然处于库存状态时,由仓储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调用手续,办理发放出库手续。第二,对于已被现场领用但未完成现场安装的物项,如果领用方和本次调用方非同一方,那么需要由现场领用方办理退库手续,再由调用申请方办理出库手续。如果领用方和调用方为同一方,那么被调用物项可免办退出库手续。第三,对于已领用并完成现场安装的物项,应在相关责任方现场见证的条件下对实物进行拆卸并移交,产生的移交手续作为补充办理仓库退出库手续的凭证。
3、原物项处理
物项被调用,必然需要“新的物项”进行填补。这个新物项可以是新采购物项,也可以是原物项修复后的物项。所以原物项的处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对于已明确报废的原物项,应根据仓储管理程序执行退库手续,后续按照报废物资处理。第二,对于有明确处理方案(例如维修)的原物项,由责任方按照方案进行处理。第三,对于暂无明确处理方案的原物项,由相关责任方落实最终的处理方案。第四,对于原物项不可用而需要补充供货的情况,由责任方启动采购申请手续,后续由采购责任部门根据现场需求组织增补采购。
4、物项调用流程关闭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调用申请方提出物项调用工作关闭流程,以实现物项调用的闭环管理:一是被调用物项安装并经验证满足工程要求;二是原物项有明确处理方案;三是调用事件已向相关方进行信息发布;四是调用物项的文件已随实体一并完成调换。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三、风险分析及建议
在核电厂建设阶段物项调用活动中,虽然建立了一套管理流程,但是由于程序宣贯不到位、施工需求紧急、管理经验不足、程序执行难度大等原因,往往还是会存在诸多管理难点和痛点。下面例举几项实际流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观点。
1、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
为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的监督管理,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制了《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该《要求》对一台机组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至另一台机组的单向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包括地区监督站对核设施现场内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调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调配过程进行跟踪验证,同时责任单位应在调配活动开始30日前将调配活动方案提交地区监督站备案。但是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调用申请方不熟悉上述管理要求的情况,导致物项调用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建议将《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中的要求向各参建单位进行宣贯,在办理调用手续前,甄别调用设备是否符合《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核安全设备。
2、第二台机组所面临的双重不利局面
在核电厂工程建设中,由于两台机组开工建设时间相差近一年,经常发生首台机组从第二台机组调用物项的情况,这种调用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首台机组因突发问题产生的紧急物项需求。但是第二台机组步入安装调试高峰期后,当产生紧急物项需求时,由于首台机组已进入工程建设后期甚至商业运行,所以第二台机组往往无法从首台机组调用物项。同时,第二台机组部分采购周期较长的设备可能会随时被首台机组调用。所以第二台机组在建设过程中会面临无设备可调用以及自身设备随时被调用的双重不利局面。建议在项目建设前期即考虑上述问题,并提前开展机组生产备件及战略备件的采购,使得第二台机组建设过程中有一定的备件储备,从而保证建设工期。如果缺乏部分备件,可组织正式物项替代,或者采取临时措施并尽快发起增补采购。
3、调用无凭无据,责任不明
在办理正式物项调用手续时,需要提供正式的依据文件作为调用依据凭证,否则不应批准该调用手续。如果无依据文件的调用被批准,常常会造成了调用事件的责任方不明确,那么后续原物项的维修、新物项的补供等问题可能面临无人负责的局面。但是现场工程建设如火如荼,经常会发生需要紧急调用物项的事件。那么对于一时拿不出正式调用依据文件的情形,该如何保证调用手续的严谨性和及时性?建议在调用申请单中增加应对紧急物项调用的信息栏位。发生紧急物项调用时,由调用申请方在相关栏位填写并承诺正式调用依据文件的提供时间,即调用手续和调用依据文件同步办理。这样既不耽误紧急物项调用工作,又可避免责任不明等问题的发生。
4、程序执行不力,被查问题多
在核电厂工程建设期间,跨机组的物项调用是地区监督站重点检查的一项内容。由于工程进度急、涉及部门多、程序操作相对复杂等原因,诸如物项调用台账信息记录不全、仓储手续未及时办理、设备文件未及时调换等问题时有发生。被检查单位面临被动局面,查出问题后只能根据开具的问题单进行问题整改,耗时耗力。建议调用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调用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调用手续的审批流程。对于不满足程序规定的调用,万不可通融。同时,在地区监督站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前,核电厂各参建单位应先一步开展自查,包括台账信息、调用手续、现场移交和安装、仓库退出库、文件调换等手续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行动。对于共性问题,研究问题起因,必要时可考虑管理程序升版。
结束语
在核电厂建设前期,应该充分考虑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的管理难点,结合各核电厂自身的特点,建立一套完善且合理可行的物项调用管理体系。通过合理的物项调用措施,可以应对部分突发问题导致的物项紧急需求,从而达到加快问题处理、缓解采购压力、优化建设工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Z].2014-07-15
论文作者:王鹏飞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9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3
标签:核电厂论文; 手续论文; 机组论文; 原物论文; 文件论文; 安全设备论文; 现场论文; 《电力设备》2019年第2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