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难点探索--人性化道路的探索_养老保险论文

宁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难点探索--人性化道路的探索_养老保险论文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艰难的探索——宁波:探索人性化之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路论文,宁波论文,养老保险论文,事业单位论文,艰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制度设计注重人性化和可选择性,是宁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突出特点

十年前,宁波就在全市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了旨在同企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近年来,宁波市又在酝酿深化人事体制改革方案。作为配套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因其政策方案的可选择性而引人注目。

多种选择 尊重个人意愿

经过3年多的调研、论证,宁波市于2004年底推出了《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文件的“亮点”之一,就是在社会保险上采取可供职工多种选择的政策。在补偿办法上,采取养老保险补贴和经济补偿“两个”一次性补偿政策。

“人员分流处置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最大的一个难题。”宁波市人事局政策法规与事业改革处处长郑坤法说。宁波对改制单位的在职职工推出了单位吸纳、提前退休、实行“两保”、病退和自谋职业等5种分流方法,同时也为职工提供了多种选择的社会保险政策。

据了解,全国各地事业单位改制后基本上都把原有人员身份置换为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而宁波市则在单位改制时,为改制职工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社会保险,职工可自主决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是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是非常人性化有人情味的一招,”郑坤法说。

根据《意见》,对工龄达30年且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实行与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同等社会保险待遇的政策;对事业单位工龄较长的人员,实行“两保”政策,即对截至2014年底,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在解除聘用关系的同时,由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职工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待遇。

在编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选择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选择前者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并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此外,他们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并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选择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由个人委托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代为办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并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

这部分人员,须按改制时本人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向社保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今后随档案工资的增加而调整缴费基数。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须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承担单位应缴纳的费用。其中职工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单位缴纳费用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负担。

不同人作出不同选择

选择企业养老保险还是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仅与退休后的本人待遇有关,也与本人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相挂钩。从目前来看,选择企业养老保险和选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人员几乎各占一半。青年员工多倾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中年以上则愿意选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记者在宁波某建设设计单位采访时遇一姓刘的行政干部,今年49岁,29年工龄。按《意见》规定,事业单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在职人员才可提前退休。老刘现在只能留在单位继续工作。他告诉记者,退休后的待遇差别主要是退休工资和医疗保障,企业退休金每月大概是900来元,事业单位大概是1800元左右,而且医疗补贴事业单位也能增加5~10个左右的百分点。

老刘说,经过反复测算,如果选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自己缴纳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约200多元,而继续参加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自己需多交几百元。但权衡相比,他这样的岁数还是继续参加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比较合算。

但是一位30来岁的工程师却表示,今后靠本事吃饭,不会在一棵树上吊死,还是企业比较灵活。另外,听说事业与企业人员的退休金今后要并轨犯不着为几十年以后的待遇,而现在多掏钱。

关于目前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困难,宁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王梅娟表示,现在宁波市出台的只是地方规范性政策文件。虽然这些文件都是根据国家现有政策法规并结合宁波实际制定的,但是与国家今后出台的法规是否会冲突,在进一步推进过程中还会发生哪些问题等等,一时还说不准,只能多做少说,低调摸索。据了解,全国有两千多万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这样大的改革,王梅娟希望国家能够尽早出台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便于各地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进行细化操作。

外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各国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有两种:一是为公职人员单独实行一套专门的养老保险计划,一是进入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再辅以补充养老保险。但总体来看,后一种情况——即建立包括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统一的基本养老金制度,是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

近二十年,一些原对公职人员实行专门制度的国家也相继进行了改革,普遍将公职人员纳入了统一的国家基本制度覆盖范围。如日本在1985年实行年金改革,将原先分立的公职人员共济年金与企业雇员及私营人员的厚生年金、国民年金融合重组,在统一的国民年金基础上,实行附加的共济年金。新加坡公务员在1986年4月以前实行退休金制度,但从4月1日以后,除几类人员外,初聘的公务员都被纳入了与雇员相同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美国公务员养老保险过去一直单独立法,1987年开始实行新的退休制度,新制度规定新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包括三项内容:国民社会保险津贴,基本津贴及个人储蓄计划,其中第一项纳入整个国民保险体系,第二项的管理方式与私营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一样。

从待遇水平看,大多数国家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比企业雇员优厚,客观上也就起到了稳定公职人员队伍、降低流失率的作用。具体办法是在全民共享的养老保险待遇之外,另行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当然,对公职人员养老保险设立专门制度的国家,养老金替代率一般也要高于企业水平。

从退休待遇构成看,国外公职人员的养老金虽然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在总体上待遇构成都是多元化的。如瑞士公职人员的养老金由退休金、退休补贴、遗属补助金三部分组成:一般公务员退休后每年可领到原工资40%~ 60%的退休金;退休补贴依据公务员的工作时间长短领取不同标准的补贴额,加发的补贴额从每年1/12到1/5的年薪不等;符合条件的,遗属还可享受一定数额的遗属补贴。(华迎放)

标签:;  ;  ;  ;  ;  ;  ;  ;  ;  

宁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难点探索--人性化道路的探索_养老保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