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标准与企业生存能力的关系研究_劳动密集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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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14)03-0150-07

      从2010年的“富士康事件”、2011年的“民工荒”到2014年初的“广州押运员罢工”、“深圳童工”事件,都反映出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劳工标准的执行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某些重大劳工事件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研究对象,探究劳工标准对企业生存能力的影响,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将企业生产线的职工作为研究对象,从中获取访谈资料,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希望达到以下目的:了解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实施劳工标准的现状,探讨劳工标准和企业生存能力之间的关系,量化分析劳工标准对企业生存能力的影响程度,以防止企业主对劳工标准过度恐慌或盲目抵制,同时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了解企业执行不同的劳工标准会对职工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方式产生多大的影响,为企业正确处理劳工权益保护问题,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供帮助。

      二、文献回顾

      有关劳工标准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劳工标准对出口贸易的影响。Busse认为禁止组织工会、强迫性劳动和童工的存在会强化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优势[1]。Samy和Dehejia利用引力模型研究劳工标准是否对欧盟15国之间的双边贸易有重要影响,所得结论并不认同低劳工标准的国家有更好贸易表现这一传统观点[2]。Bakhshi和Kerr研究发现实施劳工标准会导致出口下降,但下降比例只有1.66%[3]。李江天和甘碧群研究了“蓝色壁垒”对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的影响,认为实施SA8000将削弱企业的出口竞争力[4]。李世军认为短期内劳工标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出口贸易有抑制作用,但长期来说有促进作用[5]。李卫刚等学者认为劳工标准能推动国际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推动经济全球化,但极易被某些国家用来作为新贸易保护壁垒[6]。刘京华认为劳工标准对我国外贸和经济将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7]。

      (2)劳工标准对FDI的影响。Rodrik认为,低劳工标准的国家(地区)是FDI的投资热地[8]。Palley认为,国家间争夺FDI会导致劳工标准每况愈下[9]。Braun通过分析童工问题与FDI的关系,认为不实施劳工标准会对FDI产生负面影响[10]。国内学者杜晓郁、徐占东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执行劳工标准不会影响外资利用规模,反而有利于FDI的结构优化[11]。王晓荣通过分析发展中国家的截面数据,发现国家的劳工标准与对外直接投资有正向关系,执行劳工标准有助于国家吸引外资[12]。

      (3)劳工标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Siltaoja认为,实施劳工标准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改善企业与客户、社区的关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提高企业的危机管理能力[13]。Rodrik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研究结果显示,高劳工标准对劳动生产率的正面影响具有放大效应,高劳工标准意味着更高的经济效益[14]。刘德光和张新国认为执行劳工标准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长期竞争力,但短期内会使企业的成本较大幅度上升[15]。

      关于企业生存能力研究方面,分析现有的文献,可以发现对企业生存能力来源的研究有内生论和外生论两大类观点。内生论认为企业员工个人或集体的能力、长期积累的知识、企业内部具有竞争力的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等因素对企业生存能力有重大影响,以史蒂芬·李普曼为代表的资源学派,以钱德勒为代表的组织能力学派,以普拉哈拉德·哈默为代表的核心能力学派都持有这类观点。外生论认为产业环境和市场结构等外在因素是决定企业生存能力的关键因素,迈克尔·波特是外生论观点的代表人物。关于企业生存能力评价方面的研究,林汉川和管鸿禧构建的企业生存能力评价体系包括企业获利能力、产品竞争力和企业获利能力变动指数[16]。姚晓芳和侯瑞武构建了包括环境因素、组织因素、资源因素、战略因素和企业家个人因素的企业生存能力评价指标体系[17]。

      三、指标选取与问卷设计

      (一)劳工标准测量指标

      劳工标准一般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建议书、公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的、用于处理劳工关系和与之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原则、规则构成。国际劳工组织现已采纳了188项建议书和181项公约。经合组织认为“集体谈判权与结社自由、禁止歧视和强迫劳动、禁止童工”构成了“核心劳工标准”。目前核心劳工标准只是一种“软法”,并未纳入WTO多边规则中,但1997年社会责任国际组织制定的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受到发达国家的广泛支持,欧美国家的大型采购集团普遍倾向选择通过SA8000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作为供应商。SA8000国际标准包括:禁止强迫劳动、严禁雇佣童工、严禁惩戒措施、集体谈判和结社自由权、安全与健康、严禁歧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时间和报酬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综合考虑国际上有关劳工标准的各项规定和我国企业执行劳工标准的现状,本文研究中对劳工标准的测量包括:安全与无歧视、工作时间与报酬以及集体谈判权3个指标。

      “安全与无歧视”要求企业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具备预警各种工业危害与特定危害的知识,有效防护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对员工定期进行安全和健康教育,企业要安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与存储食品的设备,提供饮用水和安全清洁的宿舍;雇佣过程中无性别或年龄等歧视现象。“集体谈判权”规定职工享有集体谈判的权利。“工作时间与报酬”要求企业职工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至少每周要有1天假期。如果员工自愿加班,企业应支付加班津贴,每位员工每周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调查问卷在参考相关文献中所用量表的基础上,设计了17个题项(问卷中的第2~18题①),采用5级likert量表进行测量。答案按“非常同意”、“同意”、“一般”、“不同意”、“非常不同意”分别赋值5、4、3、2、1,得分越高表明企业执行劳工标准的情况越好(否定的陈述在进行数据录入时,会用“6—题目得分”进行处理)。对量表进行信度分析,信度系数是0.811,说明量表具有可靠性。通过各题项对测量维度的相关系数(CITC)来净化题项,当CITC小于0.3时,删除该题项;第5、9、14、16题被删除。量表的KMO值为0.750,Bartlett球形检验的p<0.001,说明量表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旋转后共提取3个因子。因子1由题项2(贵公司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题项3(同等条件下,贵公司在招聘时有性别偏向)、题项10(贵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题项11(在贵公司,员工出现工伤事故会得到满意的赔偿)构成,将其命名为“安全与无歧视”;因子2由题项4(员工只有在自愿的情况下才会工作)、题项12(在贵公司,员工一周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40小时)、题项17(员工退休时可得到满意的退休补偿金)、题项18(贵公司为员工提供满意的福利)构成,将其命名为“工作时间与报酬”;因子3由题项6(员工集体可以就工作时间和工资水平与企业谈判)、题项7(员工可以自己决定由谁来代表他们)和题项8(员工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不满)构成,将其命名为“集体谈判权”。题项13和题项15因旋转后同时在两个因子上的负荷值都大于0.4,故被删除。

      (二)企业生存能力测量指标

      本文以短期销售能力、短期盈利能力和产品质量3个指标对企业生存能力进行测度。问卷设计了4个题项(19.公司今年能够实现销售增长目标;20.公司今年能够实现利润增长目标;21.贵公司今年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22.贵公司今年的盈利能力较强)衡量企业的短期盈利能力;设计了3个题项(27.贵公司今年的销售收入稳定;28.贵公司今年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29.贵公司今年的市场份额稳定)衡量企业的短期销售能力;设计了4个题项(23.贵公司今年的产品均为合格品;24.使用贵公司的产品可以放心;25.今年贵公司产品的市场评价好;26.今年贵公司产品的生产质量高)衡量企业的产品质量。上述指标均采用5级likert量表进行测量,得分越高表明企业的当期盈利能力或当期销售能力越强、产品质量越好。对量表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量表的信度系数都在0.8以上,表明量表具有很高的可靠性。效度检验的KMO值均大于0.7,Bartlett球形检验的p<0.001,说明量表有效。

      四、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如果企业严格执行劳工标准,将会安排更多的资金用于发放工资、采购安全应急设备、改善生产环境,为了通过认证,有时还得支付相应的认证费用(SA8000国际标准的认证费约8万元人民币),这些都必将导致企业的管理成本大幅增加,产品的生产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其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但是,另一方面,企业严格执行了劳工标准,企业的员工将会在更安全的环境下工作,收入也更有保障,员工的劳动强度会大幅下降,劳动效率进一步提高,从而增强其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综合而言,企业在最初实施劳工标准的1年内,很难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根据前文的分析,构建劳工标准对企业生存能力的影响模型(如图1所示),并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企业执行“安全与无歧视”的劳工标准会正向影响其产品质量;

      H2:企业执行“安全与无歧视”的劳工标准会负向影响其短期销售能力;

      H3:企业执行“安全与无歧视”的劳工标准会负向影响其短期盈利能力;

      H4:企业执行“工作时间与报酬”的劳工标准会正向影响其产品质量;

      H5:企业执行“工作时间与报酬”的劳工标准会负向影响其短期销售能力;

      H6:企业执行“工作时间与报酬”的劳工标准会负向影响其短期盈利能力;

      H7:企业执行“集体谈判权”的劳工标准会正向影响其产品质量;

      H8:企业执行“集体谈判权”的劳工标准会负向影响其短期销售能力;

      H9:企业执行“集体谈判权”的劳工标准会负向影响其短期盈利能力。

      

      图1 劳工标准对企业生存能力影响的关系模型

      五、问卷分析

      (一)抽样及问卷收集

      问卷发放及回收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至7月31日,共发放问卷320份,回收295份,回收率为92.2%,其中合格问卷269份,合格率为91.2%。问卷发放主要选择在山东、上海、湖北、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样本中女性占48.10%,男性占51.9%;18岁以下、18~25岁、26~35岁、36~45岁和46~55岁的样本分别占1.7%、64.5%、21.3%、10%和2.5%;初中及以下、高中、大专、本科及以上的员工比例分别是:6.4%、31.7%、32.2%、29.7%;月收入≤1 200元、1 201~1 800元、1 801~2 500元、2 501~3 000元和3 001以上各类样本的比例分别是:5.4%、10.9%、27.8%、38.7%和17.2%。

      (二)调查结果分析

      经分析,整份问卷的Cronbach's α值为0.884,得分理想,表明问卷可信。整份问卷的KMO值为0.767,大于0.7的标准,说明调查问卷的效度很好。

      1.劳工标准现状描述性分析。40.2%的受访者的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2.7%的受访者不知道工资是否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说明相当一部分员工不熟悉劳动法中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61.9%的受访者可以按规定拿到加班费,16.7%的受访者只拿到一部分加班费,另有15.5%的受访者无法拿到加班费,27.1%的受访者曾被拖欠工资,说明企业在执行“工作时间与报酬”方面的劳工标准时还存在一些问题。70.3%的受访者接受过工作技能培训,65.7%的受访者接受过安全培训,35.6%的受访者定期接受体检,73.2%的受访者所在企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说明企业的健康与安全标准不容乐观。受访者中24.3%的员工所在企业有工会,46.9%的受访者不知道,28.5%的受访者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仅有31.4%的受访者所在企业与员工就工作时间和待遇问题进行过集体协商,说明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的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执行不够理想。

      样本中,每周工作天数平均值为6.06天,以6为检验值进行单一样本T检验的p值为0.144>0.025,有95%的把握认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平均每周的工作天数为6天。样本中每天工作时间平均为9.19小时,以9为检验值进行单一样本T检验的p值为0.086>0.025,有95%的把握认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每天工作时间的平均值是9小时。样本中每天用于返工的时间平均值为0.85小时,以0.9为检验值进行单一样本T检验的p值为0.334>0.025,说明有95%的把握认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平均每天用于返工的时间是0.9小时。可见,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且员工的劳动效率不甚理想,每天有接近1小时的时间在返工。

      2.模型分析。为研究劳工标准与企业生存能力之间的关系,对问卷中的相关题项进行分析(模型中用Vi表示),使用AMOS17.0构建结构方程模型。经分析,模型可以收敛识别,但题项3、题项19和题项25未能进入模型,各维度的标准化路径如图2所示(图中仅列举了通过检验的路径系数)。模型的卡方值=149.71,CMIN/DF=1.498,在1和2之间,说明样本数据可以与假设的模型契合。RMSEA=0.037<0.06,IFI=0.967>0.9,CFI=0.960>0.9,TLI=0.932>0.9,各检验指标都达到了模型适配的标准,说明模型适配良好。各假设的验证情况如表1所示。

      

      图2 AMOS拟合的结构方程模型

      

      企业执行“安全与无歧视”方面的劳工标准对产品质量的影响路径为正数,路径的显著性概率值P小于0.05,假设H1获得验证。但是“安全与无歧视”对企业短期销售能力和短期盈利能力影响的路径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假设H2和H3都未获得验证。这说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大多数职工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和雇佣过程中的歧视现象有所认识,当企业着手提高安全措施、避免雇佣歧视时,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会被调动起来,工作效率得到提高,所以产品质量会提高;但是安全问题或歧视现象对企业的短期销售能力和短期盈利能力没有显著影响。

      企业执行“工作时间与报酬”方面的劳工标准对产品质量的影响路径为正数,对短期销售能力和短期盈利能力影响的路径系数均为负数,路径的显著性概率值P均小于0.05,假设H4、H5和H6获得验证。这说明当执行“工作时间与报酬”方面的劳工标准时,企业支付的员工工资增加,在生产管理方面的投入加大,而且工人的工作时间缩短,将导致企业短期销售能力和短期盈利能力下降;但是工人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和更高的收入,他们的工作热情会更高,工作更加认真,企业的产品质量更有保证。

      企业执行“集体谈判权”方面的劳工标准对其产品质量影响的路径系数为正数,且通过显著性检验,假设H7获得验证,对其短期销售能力和短期盈利能力影响的路径均未通过检验,假设H8和H9未获得验证。可见,执行“集体谈判权”方面的劳工标准,可以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增强职工对所在企业的归属感,他们能够明显感受到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在提高。但是,对企业短期销售能力和盈利能力没有显著影响。

      六、结论与启示

      企业执行“安全与无歧视”、“工作时间与报酬”和“集体谈判权”方面的劳工标准对其产品质量都有正向影响,只有在执行“工作时间与报酬”方面的劳工标准时才会对其短期盈利能力和短期销售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虽然在短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存能力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会下降,但是随着全球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劳工保护不力的企业、“血汗工厂”生产的产品将会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抵制,企业将被淘汰出局;企业只有严格执行劳工标准,并获取相关的国际认证(如SA8000国际标准认证)才能在国内和国际市场有立足之地。

      为促进企业执行劳工标准,加强劳工权益保护,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以下工作:

      1.鼓励学者加强对劳工标准问题的理论研究,完善相关劳工法律。从事劳动法或国际贸易法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专家学者应密切关注劳工标准实施的新动态,加强对国际劳工公约和SA8000的研究,借鉴国际核心劳工标准,对我国的劳工标准体系进行补充完善,对企业内部协商机制、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2.积极参与国际劳工标准制定,加强劳动执法。政府应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ISO等关于劳工标准和社会责任的认定,使之尽可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劳工条件的改善。我国劳动执法中存在很多盲点和难点,需要政府部门强化执法观念和执法力度,加大劳动监察,积极发挥仲裁机构在劳工保护中的作用,促使企业培养和谐的劳资关系,切实保护劳工合法权益。

      3.要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侵犯劳动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4.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执行劳工标准。政府可以考虑给予执行劳工标准的企业3年以内的纳税优惠政策,以弥补执行劳工标准在短期内给企业盈利能力和销售能力带来的负面影响。

      5.针对我国农民工数量大,其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的特殊情况,需要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大军,是产业工人的主体力量。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9亿人,其中外出的农民工1.66亿人,主要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在“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情况下,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按照“进城有工作、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参保有办法、报酬有保障、维权有渠道、住所有改善、子女有教育、生活有文化、发展有目标”的原则开展农民工工作,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有序推进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对于企业而言,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提高生存与发展能力,须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竞争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市场竞争力不只是狭隘地表现在盈利上,更多的是能够经受住全球市场的考验,我国正逐渐失去传统的廉价劳动力优势,企业要着手发展新的“比较优势”,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打造知名品牌,提高综合竞争力。通过实施劳工标准,企业会更容易吸引高素质人才,也更能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有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有助于企业在全球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形象,从长远来看有助于企业生存能力的提升。

      2.推行“安全生产守则”,实施劳工标准。目前很多企业都制定了安全生产守则,但是安全生产守则的执行情况参差不齐。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采购集团对生产过程中社会责任的执行要求,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守则,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劳动安全性,确保职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生产产品,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3.尊重职工的集体谈判权,鼓励职工通过集体谈判妥善解决劳资纠纷。企业应鼓励员工自愿加入工会,帮助工会改革,使工会能够真正独立发挥作用,与企业的管理层和所有者摆脱利益关系。当出现劳资纠纷时,职工可以通过工会这一合法渠道执行集体谈判权,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引入第三方调解制度,有效避免矛盾升级,防止罢工等类似事件的发生,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4.严格执行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工资报酬”的规定。不强迫职工加班,如果员工自愿加班,要为其支付足够的加班津贴。在严格执行“每位员工每周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至少每周要有1天假期”规定的同时,企业要尽可能为职工提供合理的劳动报酬。这一方面与国家改善民生的政策相适应,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虽然短期内会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但是对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会有显著的作用,长期来看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最终提高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能力。

      ①限于篇幅,本文未列出调查问卷,有需要的读者可向作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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