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家庭问题研究:一个世纪的回顾_婚姻论文

中国婚姻家庭问题研究:一个世纪的回顾_婚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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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对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历来受到学者们的重视。从有关论著来看,早在本世纪初,讨论婚姻家庭问题就是新文化运动的热点;20世纪三四十年代,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曾经产生过不少有影响的成果。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家庭社会学作为一门分支学科随着社会学的被取消而停止了活动,但各级政府部门对家庭的调查却从未中断过;在五六十年代,仍有许多涉及婚姻和家庭问题的书籍出版;自70年代末社会学恢复以来,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又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进入了兴旺时期。

一、20世纪上半叶对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概况

20世纪是中国社会发生翻天覆地变革的时代,延续了二千余年而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中国传统家庭也在世纪之初发生了剧变。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组织的“细胞”和“元素”,既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特点,也反映社会上层建筑的特点。20世纪上半叶对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内容:

1.号召进行“家庭革命”,变革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早在19世纪末的维新变法运动中,婚姻家庭问题就被维新派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提出来了。随后,突出妇女在家庭革命中地位和作用的文章大量出现,1904年4月《妇女界》发表了丁初我写的《女子家庭革命说》,把女子在家庭革命中的地位抬到无以复加的地步。陈王在《觉民》1904年1期~5期合订本上发表《论婚礼之弊》,在对东西方的婚礼风俗作了比较研究之后,指出封建婚姻之弊。

1915年9月,陈独秀创办的《青年杂志》(从第二卷起改名为《新青年》),点燃了反封建的新文化运动之火焰,吴虞、严恩椿、鲁迅、周作人、胡适、李大钊、陈独秀等一大批文化人疾笔著文,猛烈批判封建的家庭制度和伦理纲常,揭示了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腐朽本质,推动了“五四运动”的发展,开创了中国家庭变迁历史的新阶段。1919年11月,毛泽东在长沙《大公报》等报刊接连发表10篇文章,对包办婚姻展开了全面的批判。以五四运动为契机,城市青年知识分子开始自觉挣脱家庭束缚,他们走出家庭,投身革命洪流,使传统家庭制度受到巨大冲击。

2.调查研究婚姻家庭问题现状,传播新的婚姻家庭观念

192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的易家钺译爱尔华特的《家庭问题》,作为商务印书馆的《时代丛书》之一种出版。该书是适应“五四”运动以后,知识分子大都注意社会问题研究的需要而译。易家钺致力于研究家庭制度与家庭问题,还组织了家庭研究社,编印《家庭研究》月刊。他的书虽然有“乌托邦”思想,但在“五四”以后对青年男女关于西洋家庭与婚姻观念还是有很深的影响,可称之为是国内研究家庭问题的专门学者。1922年,易家钺与罗敦伟出版了合著《中国家庭问题》,书中自始至终诅咒传统家庭制度,同时也表现了他们的“乌托邦”思想。1923年晏始在《家庭制度崩坏》[1]一文中提出:要改造中国的大家庭制度,就人类进化史来看,家庭制度虽然是许多年来人类的生活形式,但随着文化的发展、经济的进步,这种形式便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一般要求,而有非崩坏不可之势了。父权的大家庭制在中国已难以维持,应代以“欧美式以个人主义思想为中心的小家族主义的新生活形态。”1927年以燕京大学社会学会名义创办的《社会学界》,发表了许多研究婚姻家庭妇女问题的文章,“有许地山的《现行婚制之错误及男女关系之将来》;陈利兰的《中国女子对于婚姻的态度之研究》;黄乃汉的《中国离婚法发达史》;雷洁琼的《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陈怀桢的《中国婚丧风俗的分析》;费孝通的《亲近婚俗之研究》;刘纪华的《中国贞节观念的历史演变》;姚慈蔼的《婆媳冲突的主要原因》;葛家栋的《燕大男女对于婚姻态度的调查》;麦债曾的《北平娼妓调查》。”[2]这些文章,揭示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各种婚姻家庭问题,憧憬新的美好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到来,对传播新的婚姻家庭观念产生了重大影响。

3.批判贞操观念,把家庭、性与社会问题结合起来研究

封建性观念在中国根深蒂固,很多学者都注意到以贞操观念作为分析的突破口。1918年5月,《新青年》杂志首先刊登周作人翻译的日本女学者与谢晶子的《贞操论》[3]。接着,胡适发表《贞操问题》,鲁迅也以“唐俟”为笔名发表了《我之节烈观》。

把婚姻家庭问题、性问题与社会问题结合起来进行讨论和研究,扩大了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视野,也使研究深入到了中国传统文化所设置的一些禁区。陈东原著的《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上海,1928)比较系统地揭示了中国古代贞操观念的演变过程。在北京大学任哲学教授的张竞生,也写了不少性科学书籍,大力提倡性教育,并组织性科学研究会。在二三十年代,涉及性问题和性教育的书籍主要有《性教育的理论》、《性教育概论》、《性教育与学校课程》、《现代青年性教育》、《性教育》、《性教育法》等。

4.提倡离婚自由,促使婚姻的基础由经济移向爱情

关于离婚自由的讨论,是“五四”时期新旧思想冲突的焦点。当时很多学者提倡离婚自由,很多杂志大量发表有关离婚问题的文章。关于离婚问题讨论的一个焦点是:离婚是否合乎道德。有许多想离婚的人,因为旧道德不承认离婚而不敢离婚。经过对离婚问题的讨论,观念得到更新,离婚观念的改变是家族主义破灭、个性自由解放的势所必至。

5.肯定一夫一妻制,提倡新婚姻家庭关系

瑟庐的《家庭革新论》[4]认为,家庭制度上的革新,不可不把有数代同居的大家庭制度,改为欧美现行的一夫一妇的小家庭制度,使婚姻以当事人的意志为主,造成自由结合的一夫一妻制;然而,这种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肯定,只有在中国共产党创建的革命根据地内才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和实施。1931年1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婚姻条例》。1934年根据实践经验修改了此条例,改称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其主要内容是“确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制,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对一夫一妻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自由的肯定,是旧家庭制度受到冲击的明显标志。

6.倡导折中家庭,推动传统家庭制度变革

在讨论中国家庭问题时,多数人将家庭问题归罪于传统的大家庭制度。于是,折中家庭的倡导,既是中国家庭对付欧美小家庭冲击的一种积极回应,也是对于中国大家庭的一种重要改革。潘光旦有关折中家庭的观点最具有代表性,在学术界也最有影响。他在《人文选择与中华民族》一文中说,旧式的大家庭制不相宜,西洋式的小家庭制也不相宜,因为它们各趋向极端,惟有折中家庭制最好,它在社会效用方面可以补救大家庭之失,而在种族效用方面却可以保留大家庭之得;它对于小家庭,则所补救与保留恰与此相反。[5]

在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婚姻家庭问题研究中,除以上观点外,也有保守派认为,“中国是家族主义的国家,西洋是个人主义的国家,国情不同,制度当然不能互易。中国所以能够立国到数千年之久,全靠着家族制度的存在。”[6]

总之,20世纪上半叶的婚姻家庭问题研究具有起步早、规模大、范围广、影响大、成果突出的特点。虽然,此期间的婚姻家庭问题研究中也夹杂有谬误及保守的理论,但是不乏灼见和远见。

二、新中国的婚姻家庭问题研究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所颁布的第一个重要法律就是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彻底废除了以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为特征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确立了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原则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这个阶段,婚姻家庭研究者将理论研究主要服务于三大任务:一是抨击以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为特征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及其赖以支撑的纲常礼教等价值观念和理论体系;二是揭露资本主义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虚伪性,批驳资产阶级婚姻家庭价值观,引导社会抵制资产阶级婚姻家庭思想意识的侵蚀;三是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婚姻家庭理论,宣传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内容及其进步性,为婚姻法的贯彻执行提供理论依据和舆论导向。[7]由于时代所弥漫的强烈的政治气氛和建设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迫切需要,这一时期曾出版了数十种有关婚姻法的宣传读物,如《婚姻法概论》、《婚姻法讲话》、《十年婚姻审判经验总结》等。随着婚姻家庭法学研究队伍的成长、高校法律系婚姻家庭法课程的开设和苏联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学的翻译、引进、借鉴,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逐步深入和系统化,出版了为数不多的几部较有影响的关于婚姻家庭问题的专著,其中马起著的《中国革命与婚姻家庭》是当时的代表作。

在婚姻法颁布后,我国曾出现过一次离婚的高峰。随着离婚问题一再地成为社会问题的热点,对离婚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也持续不断。在50年代,有李心远的《新中国的婚姻问题》、《婚姻问题参考资料汇编》(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汉口,1950)、丁一的《谈谈恋爱婚姻问题》、马起的《谈离婚的政策界限》等讨论离婚问题的著作出版。据最高法院统计,1953年全国的离婚案高达117万起,并出现过一场声势颇大的理论论战,即离婚标准上“感情论”与“理由论”的论战。韩幽桐(“感情论”的代表)在《人民日报》发表《对于当前离婚问题的分析和意见》,通过大量的调查统计资料说明,离婚案件的绝对数字是逐年减少的,不必为此惊惶;当前离婚的主要原因仍然是封建婚姻关系和封建残余;特别是在部分落后地区,封建包办婚还占70%左右,而半自主婚,甚至有些自主婚,也还没有摆脱封建婚姻制度的影响,还包含着封建残余的因素。[8]刘云祥(“理由论”的代表)在《法学》杂志发表《关于正确认识与处理当前的离婚问题》一文,对韩幽桐的观点提出异议,认为“资产阶级婚姻观点与小资产阶级婚姻观点是当前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建立和巩固新的家庭关系的主要敌人”,要“反对满足因资产阶级思想而提出的离婚请求。”[9]与此同时,《中国妇女》杂志开辟专栏讨论韩幽桐的文章,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各抒己见,热烈争论,气氛十分活跃。1958年,法律出版社收集了各种不同观点的文章,编辑出版了《离婚问题论文选集》,这是50年代一本影响较大的论文集。[10]

从1958年到70年代末宣布“文化革命”结束这近20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巨大的曲折。在当时那种社会动乱、政治高压、经济贫困的特殊生活条件下,出现了许多新的家庭问题。然而,期间以政治斗争为目的的极端的阶级分析方法和理论曲解了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理论,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几乎完全停顿,研究成果是一片空白。

三、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繁荣

1979年以来,随着社会学的重建,家庭社会学沐浴在改革开放的阳光雨露中,又日渐发展成为一门影响很大的分支学科,婚姻家庭问题研究沿着自己独立的研究方向,长足进步,一片繁荣。在80年代末和整个90年代,婚姻家庭问题研究在我国的社会学研究领域中也是硕果累累的。

1.城乡家庭问题的调查和研究

城市家庭研究被列入国家社会学研究重点课题。1982年起,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倡议与组织,联合全国9大研究机构、教学单位的人员合作进行了“中国五城市家庭研究”项目,这也是最初的大规模社会学协作研究课题之一。这项研究以调查为主要资料来源,调查对象涉及面广,其研究集中在婚姻、家庭规模与结构、家庭人际关系、家庭功能等几个方面;还反映了城市家庭的历史变迁、现状,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家庭模式演变趋势的预测。从1993年开始,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组织下,启动了“七城市婚姻家庭研究”,此次研究的最终成果是出版了由沈崇麟、杨善华主编的《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一书。

在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研究方面,先是1985年,“农村家庭与农民生活方式”课题跨省合作进行,涉及97个县市;之后,从1987年起,开始了对全国14个省市农村婚姻家庭的调查,涉及到7000多户。这项研究的重点放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家庭结构、功能的变化,兼及分析农村婚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项研究以农村婚姻家庭为观点,全面而系统地研究了农村家庭的赡养功能与社会保障、农村家庭演变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了较大程度的综合研究。另外,作为“七五”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家庭和婚姻的变化”课题,由雷洁琼领衔,课题组经过将近5年的共同努力也取得了预期成果,出版了《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婚姻家庭的新变化》一书。

上述这些关于城乡婚姻家庭状况的调查涉及面宽、协同力量较强、影响较大,构成了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学婚姻、家庭研究的主干。此外,费孝通、袁方、邓伟志、刘达临、刘英、潘允康、陈一筠、马有才、赵喜顺、李银河、徐安琪、王金玲等一大批老中青学者也陆续发表了许多较有影响的论文。

2.离婚问题研究

自70年代末起,中国的离婚率又出现了缓慢上升的趋势,于是,不但许多以婚姻家庭问题为主题的论著都对离婚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而且还有不少以离婚问题为重要内容的论著,从不同的角度就离婚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如高健生、刘宁的《离婚问题面面观》,曾毅、吴德清的《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离婚水平与年龄分布的变动趋势》、张敏杰的《中国的离婚态势》等。对离婚问题进行比较系统研究的有曾毅主编的《中国八十年代离婚研究》,这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自主的课题,根据课题组的研究报告,虽然我国90年代初的离婚水平比80年代初有较大的提高,现代中国的离婚水平仍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并且低于多数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因此,与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期望离婚概率也处于低水平的行列。[11]所以总的来看,我国目前的离婚水平在世界上仍然处于很低的水平。

3.性问题的研究

尽管婚姻家庭与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中国的社会氛围中,长期来对性问题的探讨却有诸多限制。1985年3月,上海大学文学院《社会》杂志编辑部在上海举办《现代社会中的性问题》系列讲座,这是中国社会学界探索性问题的开始;同年8月,上海举办了首届全国性教育讲习班,并对其他省市产生了推动作用,促进了有关研究的开展。在这些研究中,首先必须提及的是刘达临主持的中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1989年~1990年),以及由他主编、于1992年6月出版的《中国当代性文化——中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报告》(三联书店,上海,1992年)这一专题调查报告,在有关婚姻与性关系问题上,他所主持的调查研究确认了性观念、性知识对当代中国人包括夫妻性生活在内的婚姻生活的影响,肯定了夫妻性生活中的性交频率、时间、方式等与婚姻生活之间的相关性,探讨了夫妻性满意度、性快感等性生活质量以及性对婚姻质量的影响作用等等。

80年代中后期,卖淫活动在不少地方死灰复燃,有些地区甚至还有扩大蔓延之势。在这样的形式下,卖淫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其情况怎样?引发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对婚姻家庭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需要采取什么对策?高冬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对卖淫现象的调查与思考》,王金玲、徐嗣荪的《新生卖淫女性构成、身心特征与行为缘起——389名新生卖淫女性析》等文章较早地对此作了揭示和分析,并提出了有关的对策建议。

4.婚姻质量研究

西方关于婚姻质量的研究是从20年代末对婚姻调适的讨论开始的,中国则是在90年代才开始涉及这个问题。中外学者分别从社会学、临床心理以及女权主义等理论视野对婚姻质量的定义、度量、影响及婚姻稳定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探讨。由徐安琪主持的课题组,采用由31个指标组成的“中国婚姻质量量表”进行调查测定后,发现中国4个地区的婚姻质量属于中等水平,其中被访者对夫妻关系的自我评价尤其是对平等、信任、和谐与幸福等指标的平均打分甚高,而物质生活、性生活以及婚姻生活情趣等侧面的指标则相对较低。尽管研究结果否定了中国婚姻“低质量、高稳定”的流行观点,但同时也证实中国目前的夫妻关系远未达到高质量的水平;[12]《世纪之交中国人的爱情和婚姻》、《中国婚姻质量研究》等著作是此项研究的主要成果。上海社会科学院还在1997年秋召开了有关“婚姻质量”的国际学术讨论会,引起了学界的注意。

5.家庭问题及其他婚姻家庭问题研究

家庭暴力已成为世界性的热点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在我国始于八九十年代。一些研究者认为,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夫权思想、“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清官难断家务事”观念下的社会冷漠态度,以及法制不完善等。徐安琪在上海地区的调查发现,尽管女性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但是女性在婚姻冲突中首先退让、主动和解者也远比男子要少。一些女性并非只是扮演被动挨打的角色,也常常及时还击,有的甚至主动出击,一些丈夫正是在妻子先垢骂或先动手的情况下才一时冲动拔拳殴打的[13]。对此,郑晨认为:“必须看到,对家庭暴力的研究,基本停留在一般层面上,对其内在的机制、性质、特点的研究还显得十分不足;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和针对老年人的暴力行为的研究还是一个空白;对制止家庭暴力,尤其是妇女受暴的对策研究也很缺乏”[14]。

此外,有的学者重点分析了家庭伦理道德方面出现的问题。他们认为,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是:部分人婚姻道德观念混乱,婚外恋、婚外性关系日渐增多,甚至重婚纳妾等违法现象也时有发生,离婚率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一些家庭代际关系失衡,重幼轻老,“孝子”(特指孝敬子女)现象严重;有些家庭教育只重文化,忽视道德,轻视品质;有的家庭只专注自己的家庭小环境,社会公德意识淡薄;邻里交往减少,人际关系冷漠等等。虽然这些问题只是初露端倪,但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还有的学者从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市场目的的利益性、市场运行的开放性、市场活动的竞争性、市场关系的平等性等方面,分析了市场经济对婚姻家庭的影响。他们认为影响是多层次的。我们应该在全面分析和正确认识市场经济对婚姻家庭影响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有效的社区管理办法,趋利避害,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婚姻家庭关系。

四、学术活动及学科建设

80年代初以来,随着不少大学新创办了社会学系,或开设了社会学课程,婚姻家庭问题的教学研究队伍迅速扩大。特别是90年代以来,一批青年学者脱颖而出,茁壮成长。在某些地区如北京、华东、中南、西南地区,学者们通力合作结成较为固定的研究群体,在该领域进行“集团作战”,推出了一批研究成果。从社会方面看,组织、推动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学术团体、反映研究成果和开展学术交流的刊物日益增多。全国性的学术团体有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等;许多省、市、自治区也有相应的学术团体。这些学术团体曾经召开了一系列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婚姻家庭研讨会,以婚姻家庭为内容的学术刊物从80年代的几种增加到90年代的十几种,发表了大量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的论文、调查报告。

1984年12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法学会联合召开“全国婚姻家庭学术讨论会”,这次会议的主题是研究我国新时期婚姻家庭领域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随后,1987年底在北京又召开了第二届“全国婚姻家庭学术讨论会”,会上所涉及的问题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婚姻基础、离婚的现状及评价、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的法制建设、当代青年的择偶标准、夫妻关系及其调适、计划生育和两代人的关系、夫妻生活中的性问题等。1994年10月,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京伦家庭科学中心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在北京共同主办“家庭与下一代”国际研讨会,这次会议讨论了社会经济变革形势下的家庭转型对夫妻关系和代际关系的影响,青少年一代当前所处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与他们价值观念的形成、人格品行的培养及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关系,以及家庭和青少年领域的社会教育与社会工作的实践和政策法规等。在整个90年代,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各种学术活动在各地都很频繁。

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学术活动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比较注重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性研究,充分尊重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二是务实,重视调查研究,关注婚姻家庭的社会热点,许多会议论文就是很有价值的婚姻家庭问题的调查报告或疑难案件分析;三是学术研讨会多层次、多形式,举办频繁。90年代,随着国家立法速度的加快和学者参与立法活动的机会增多,婚姻家庭法学的许多学术会议实际上演化为立法问题研讨会,这些会议的讨论与成果就我国的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

婚姻家庭问题的国际性学术交流亦很频繁,从事婚姻家庭研究人士与外国学者互访、出国进修、留学、出席国际会议等等,开扩了研究视野,掌握了世界婚姻家庭法学的动态,有效地促进了国内学术的发展。

80年代初,随着一些大学社会学系的建立,家庭社会学教学在一些大学里开始进行。南开大学社会学系把家庭社会学规定为学生的选修课,并组编了家庭社会学教材。潘允康的《家庭社会学》,高健生、刘宁合著的《家庭学概论》都是我国较早尝试学科建设的著作;若干专著尽管存在着诸多不足,但毕竟在建立家庭社会学这一学科的理论框架方面有了开端。

婚姻家庭问题研究之所以受到如此关注,是因为这一问题被认为是中国的基本问题之一,反映了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人际关系、社会心理的演变与趋势。据陆建华分析,婚姻家庭问题研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一开始就开展了婚姻、家庭领域较全面的研究活动,许多主要领域立刻就成为研究热点,并且有大量的实证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较有说服力的理论解释图式。

第二,比较注意系统地译介国际社会学界关于婚姻、家庭研究的已有成果,译著、译文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加,既有这方面的经典之作,也有最新的研究成果,构成了多层次的译介格局,中国社会学学者在如何运用这些国外成果(理论与方法)方面也作了许多尝试。

第三,婚姻、家庭研究的应用取向极其明显。在选题、调查方法的运用以及成果总结方面,都注意面向现实生活。许多社会学学者注意从现实生活中开拓研究项目,力图进行实证研究,以理论分析来影响现实,诸如离婚、家庭消费、独生子女教育、性关系协调等课题的提出与研究活动的展开,都有现实取向的作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在社会上曾经发生积极的影响。与此相关,各类婚姻家庭研究团体、组织也发展很快,尤以1984年成立的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最有影响,联合科研机构、教学单位、群众团体和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开展了积极的学术活动。[15]

但是,中国的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目前也存在重复性研究课题多、创新性研究成果少;现实性问题研究多、理论性研究成果少的问题。究其原因,一则因为该学科刚重建不久,而理论必须来自于实践,如果没有大规模的调查研究,是不可能产生为社会所承认的理论的;二则因为多年的积习使得人们不敢轻易涉足理论问题,一旦要打破常规,总免不了心有余悸;三是中国的婚姻家庭研究学者既有继承历史文化传统的要求,也需要从当代国外的婚姻家庭研究中获得营养,提高理论水平和现代方法论研究水平。众所周知,各级妇联几乎都有人在从事婚姻家庭研究,但真正按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的人却不多。当前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如何提高研究质量,如何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科学分析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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