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领导集体勤政廉政激励机制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勤政廉政论文,激励机制论文,三代论文,领导集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799(2006)03-0282-04
在实践中,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应该分解为三类机制:拉动机制、推动机制和自动机制。拉动机制和推动机制是外因,自动机制是内因,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新中国成立后,三代领导集体遂行的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激励机制,可以为新的领导集体的勤政廉政建设提供借鉴。
一、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勤政廉政激励机制
1.第一代领导集体激励国家公务人员勤政廉政的拉动机制 第一代领导集体的主要成员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都是勤政廉政的楷模。他们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率先垂范。他们都能做到三个管好:一是管好自己;二是管好亲属故友;三是管好自己家乡的干部。这种激励作用主要表现为道德垂范,牵引着公职人员廉洁为政,勤勉为政,其克己正身的思想也成为国家公仆重要的为政规范和行为准则。
先进典型对一般群众具有很强的示范、拉动和启发的激励作用。毛泽东在建国前后树立了许多讲正气的典型和模范,主要有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穷棒子精神、好八连精神、大庆精神、大寨精神、张思德精神、白求恩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等。这些榜样虽有其特定的含义,但都贯穿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作风,它激励着一代又一代国家公务员见贤思齐,力求上进。正确的目标能对行为人产生强大的引导力量。第一代领导人树立的勤政廉政目标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告诫即将执政的共产党人,“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党的八大又明确提出要把国家机关建设成为勤勉的、廉洁的、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机关这一目标。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要勤俭建国,反对铺张浪费,提倡艰苦朴素、同甘共苦。”这些内容在国家公务员队伍中不断内化和升华,激励他们争做勤政廉政的人民“勤务员”。
2.第一代领导集体激励国家公务人员勤政廉政的推动机制 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的对立面是腐败行为。对腐败现象的严厉惩治可以打击邪气、弘扬正气,推动国家公职人员清廉勤勉行为,反之,则会纵容腐败。195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整风运动重点克服领导干部内存在着的居功自傲、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以及少数人贪污腐化,政治上堕落颓废、违法乱纪等错误,以密切党和人民的联系。1951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用三年时间对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随后,全国规模的整党运动就开始了。1951年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开始后,整党和“三反”运动结合进行,在运动中对所属干部作一次深刻的考察和了解,清除贪污蜕化分子,撤换那些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和居功自傲、不求上进、毫不称职分子的领导职务。通过整党,不仅端正了党风,纯洁了党的队伍,提高了党员干部的素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为人民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而且对于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实效。针对部分贪污案件,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同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这就激发了广大干部和群众踊跃投入三反运动,挽救了大批干部,纯洁了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是一次卓有成效的廉政建设实践。
监督的激励作用在于确保人的行为合乎规范,杜绝错误的行为,推进正确的行为。建国初期,第一代领导集体就注意到必须建立各种监督制约机制。主要有:成立党的多级纪检机构,加强党内监督。党的监察工作卓有成效,在促进新中国的廉政建设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成立国家的各级人民监察机关。《共同纲领》规定:“在到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立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从中央到地方,多级人民政府都建立起监察机关。这些监察机关的建立,打击了贪污、浪费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了政府部门为政清廉;制定一系列惩贪杜弊的法规。如1952年颁布的中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性质的惩贪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使打击贪污有法可依,使新中国的廉政建设建立于法制基础之上;实施民主监督。1952年8月,政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人民监察通信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的指示》,建立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弥补了国家监察机关力量的不足,沟通了人民群众与监察机关之间的联系。1954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宪法更是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监督政府机关,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权力得到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时时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有利于政府消除腐败,保持廉洁。
如何培养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的清廉为政,勤勉为民的行为,这是激励机制的核心所在,也是激励的自动机制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方面,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做法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治灌输,提高干部自身的修养和素质;二是通过奖惩机制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建国前后,毛泽东反反复复进行勤政廉政的灌输工作。包括前述的毛泽东告诫全党所提出的“两个务必”,以及1951年提出的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做人民的勤务员等都是反复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勤俭建国、谦虚谨慎方面的典型教育。从1949年到1976年的27年间,毛泽东非常重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这对提高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思想意识有很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第一代领导集体还通过管理上的奖惩机制来发挥国家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培养其忠诚、朴实、廉洁、勤能的作风,使廉洁、勤能蔚然成风。
二、第二代领导集体勤政廉政激励机制
1.第二代领导集体激励国家公务人员勤政廉政的拉动机制 邓小平十分注重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作用。因为这对中下级领导干部有很强的激励作用。邓小平说:“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以身作则非常重要,群众对干部总是听其言,观其行的。”“现在强调以身作则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能不能深入下去,工作能不能落实,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是不是以身作则。”他又说:“这里要特别说一下,高级干部能不能以身作则,影响是很大的。现在,不正之风很突出,要先从领导干部纠正起。群众的眼睛都在盯着他们,他们改了,下面就好办。”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再次重申: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政治上、生活上特殊化的权利。共产党员和干部应该把谋求私利和特权看作是极大的耻辱。1988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党和国家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办事,切实做到: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要建立健全多项规章制度,使党和国家机关成为廉洁高效、遵纪守法的机关。
2.第二代领导集体激励国家公务人员勤政廉政的推动机制 在勤政廉政推动机制上,邓小平强调要搞群众监督。“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法律纪律处分”。邓小平强调群众监督,但不搞群众运动,主要是开展和做好经常性的斗争和经常性的工作。对各级干部的职责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要建立经常工作制度”,用制度建设的方式来加强监督十分重要。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邓小平对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工作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并且表达了充分信心。比如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即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就是从1980年开始的。
依靠法律的勤政廉政激励作用,打击坏人就是激励好人。邓小平指出:“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现在我们严肃处理这样一批人,不但对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是一种教育,对全党、全国人民也是一种教育。我们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法制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在相关领域和方面形成系统的、稳定的强制性行为规范,并在严肃地惩治违法行为时,对其他人进行正确的警示和引导。198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而后又先后发布了《关于严惩党的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及《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廉政建设。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作了相应补充和修改。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这些法律是保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清正廉明、尽职尽责工作的武器。
3.第二代领导集体激励国家公务人员勤政廉政的自动机制 邓小平十分注重思想教育,1989年3月23日,他总结改革开放10年实践经验时指出:“我们最近十年的发展是很好的。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我们经过冷静考虑,认为这方面失误比通货膨胀等问题更大。最重要的一条是,在经济得到平等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的情况下,没有告诉人民,包括共产党员在内,应该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他又说:“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么能够成功?我们的建设怎么能够成功。”
邓小平十分注重物质激励作用。他说,物质利益对于塑造公务员的人格有重要意义,可以防止他们产生不公平心理,使他们生活没有后顾之忧,且精神振奋。这样,工作的清廉、勤勉能得到保障。邓小平还强调说:“我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科学文化和教育水平的提高,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目前社会上那些消极的现象必然会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
三、第三代领导集体勤政廉政的激励机制
1.第三代领导集体激励国家公务人员勤政廉政的拉动机制
强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的十四大以来,针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干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了一批加强党风政风和廉洁建设的法规和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大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制定了1400多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激励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狠抓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带动全体党员干部清正、勤勉。领导干部既是勤政廉政建设的领导力量,又是勤政廉政建设的主体。因而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是勤政廉政激励机制有效与否的关键。1993年8月,党中央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中的首位工作,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督促各级党委和纪委加强对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清理。通过开展廉洁自律工作,带动了全体公务人员勤政廉政。
强调榜样垂范作用。第三代领导集体不断推动学习孔繁森、李国安、吴天祥等优秀领导干部的活动。通过榜样勤政廉政的先进事迹激励国家机关广大干部群众向先进学习,力求上进。
2.第三代领导集体激励国家公务人员勤政廉政的推动机制
依法惩治腐败消极行为。重点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三项工作基本格局的任务之一,提出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严重的以权谋私案件。着重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走私、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方面的案件,加大对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较多的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等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排除阻力,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消除了腐败分子,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振奋了党心民心。
加强监督管理。江泽民强调,解决好这个问题,要强化领导集体内部的监督作用,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重申和建立以下五项制度:第一,中纪委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第二,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第三,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接到对下一级党委(党组)成员的检举和控告,必须报告上一级纪委,任何人无权扣压;第四,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第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意。
3.第三代领导集体激励国家公务人员勤政廉政的自动机制
第三代领导集体强调国家公务人员一定要讲政治,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针对有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忽视政治的现象,江泽民指出,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本症结在于不学习,不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头脑里缺乏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政治,他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并用“三个代表”的思想武装领导干部的头脑,强调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抓好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教育,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又为公务人员勤政廉政增添了强大动力。
江泽民同志非常注重道德对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的激励作用。他在2001年1月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以德治国充分说明了道德对国家公务人员的激励作用。道德是人内心的一种力量,它存在于一个人的心理和精神的最深层次,使人的行为发自于它而表现为一种下意识的举动,成为其行为最初冲动的源泉,并通过人们大脑的意识活动来引导和支配着人们外在的行为。既然道德存在于人们具体行为之先,用道德来提高人们工作积极性,则是勤政廉政的最高境界。并且,从经济的角度来看,道德激励乃是成本最低的,一旦人们头脑中树立道德观念,人们的行为便具有自觉性和自动性。因此,道德激励有其他激励手段无法比拟的优势。对于公务人员来说,要建立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公正、廉洁、敬业、高度的职业荣誉感,应是其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要使它成为公务人员行为的原始出发点,成为支配公务人员言行举止的内心的自愿的标准。
物质激励能够促使国家公务人员不会因生活的担忧干扰其工作积极性,并且因为较高的收入提高了公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增强公务人员的信心和对职业的满意,从而激励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良好的工作绩效又可使他们的福利进一步提高,形成良性循环。因此,第三代领导人精简机构,减员增效,乃是明智之举。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是鼓舞士气,使国家工作人员更加勤勤恳恳地工作。
四、三代领导集体勤政廉政激励机制的比较
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十分重视国家公务人员勤政廉政的激励。从七届二中全会开始,毛泽东就号召国家公务人员坚持“两个务必”,后来又为党员制定了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八条标准。八大后,他又明确提出要把国家机关建设成为勤勉的、廉洁的、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机关。正是由于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坚持不懈地抓勤政廉政工作,当时的党员干部能够清正勤勉地开展工作,新中国初期的建设也是卓有成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第二代领导集体关于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激励思想和实践是第一代领导勤政廉政激励机制的继承和发展。邓小平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在设计和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对新时期勤政廉政的激励机制作出精辟而又系统的阐述,继承、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激励思想,形成了新时期激励国家公务员清正、廉洁、勤勉的科学理论体系,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党和国家勤政廉政机制的建立立足于崭新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学思想同当代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权反腐败斗争的具体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毛泽东、邓小平勤政廉政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公务人员的激励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三代领导集体的社会主义建国思想一脉相传,再加上对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性质和任务的一致共识,它们都十分重视国家公务人员的勤政廉政建设,都重视勤政廉政的拉动机制、推动机制和自动机制,都取得了较好的激励效应。但由于所处的历史条件的差异,三代领导集体的勤政廉政激励机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第一代领导集体尤其重视高尚思想政治觉悟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激励作用。第一代领导集体本身就是勤政廉政的楷模,他们理所当然地强调提高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政治素质,这也是第一代领导集体之所以树立非常多的英雄模范的原因。国家公务人员崇高的思想政治品质能够内化为生生不息的工作热情和精神动力。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开展,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集体不仅强调精神因素对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的激励作用,而且还重视物质因素对国家公务人员的激励作用,在此期间国家公务人员的物质待遇有了明显改善。因为合理的物质利益可以振奋国家公务员的精神,并为公务员清廉勤勉的工作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集体对这一问题认识的深化。
此外,三代领导集体对勤政廉政激励机制的运用方式也有差异。第一代领导集体除了抓日常的工作外,经常运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开展勤政廉政建设。群众运动的激励作用主要在于唤起群众的热情,以排山倒海的气势推动运动中的人向前进,形成大势所趋和时代潮流,不管你愿不愿意,自觉不自觉,你只有跟着运动走,而不能逆运动的潮流。但是,群众运动这种激励方式也有先天弱点:运动的简单与粗放容易产生非理性成份。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则依靠群众监督但又不搞群众运动,主要的是开展和做好经常性的斗争和经常性的工作。用制度建设的方式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因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总结前两代领导人的经验,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勤政廉政激励机制的运用更加全面,归纳起来,一方面用法律的手段开展勤政廉政建设,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另一方面又强调以德治国,提高国家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荣誉感,二者综合运用,对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既强大又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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