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社会主义”理论的质疑_邓小平理论论文

对“新社会主义”理论的质疑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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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的学者认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新社会主义。”“邓小平理论是一种新社会主义理论。”①或称为“新社会主义观”②。对此提法,笔者难以苟同。它不利于我们正确把握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利于中国现实的改革和建设,故提出己见,以求教于学术界同仁。

首先,从“新社会主义”一词提出的背景、内涵及其实质作用来看,它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绝对不同的。

(一)从其理论产生的背景来看,“新社会主义”是由美国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加尔布雷思于1973年在《经济学与公共目标》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二元结构的并存以及与之有关的“权力分配”不平衡、收入不均等的现象是不合理的,主张尽快结束这些现象而构想一种社会改革目标模式。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是1982年9月1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首次明确提出的。“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③这是他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而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这一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历胜利、挫折的历史经验教训,并借鉴别国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

(二)从其内涵和主要内容来看,“新社会主义”根据加尔布雷思的描述就是:“首先需要提高市场系统的权力和能力,提高它与计划系统相对下的发展程度,从而从这一方开始,缩减这两个系统之间在发展方面一贯存在的不均衡状态。这里应采取的步骤是,从事缩减两个系统收益的不均等,提高市场系统的评判力量,减少计划系统对它的剥削,我们把这个叫作‘新社会主义’。”④它的主要内容是使大公司的权力受到限制,政府不再被大公司所掌握,小企业的地位得到改善,不再受到计划体系大企业的无限制剥削。“公共目标”被重视起来,个人的生活福利得到保障,医疗保健事业有很大发展,环境卫生和住宅条件得到改善,文教、技术事业也不断取得进步。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关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和策略,是在和平与发展时代坚持、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理论。其具体内容党的十四大报告已从九个方面进行了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三)从其具体措施和途径来看,加尔布雷思认为,无论在小企业经济中或在大公司经济中,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从“公共利益”出发,使政府承担私人企业所不愿承担的发展经济落后部门的责任,使“计划体系”和“市场体系”二者的缺陷得以补救。其措施的实施主要是通过国家立法和管理,对两个体系分别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和价格管理政策。实现“新社会主义”的具体途径是:改革市场的定价制度、修订工资条例、制定新的反垄断法、扩大妇女就业机会等。中心任务是“结构改革”,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唯有科学教育界才能担负起改革的政治重任。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新命题,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当代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它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步骤上,提出和实行基本实现现代化分三步走。它把广大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准则,发挥社会主义的巨大凝聚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投身到现代化建设的洪流中去,从而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四)从其理论的实质作用来看,“新社会主义”不是一个真正的社会形态,而是一个不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从而仍然存在不平等和剥削的乌托邦式的改良主义。正如艾论·格雷泽对于新制度主义的结构改革论所评说的:“当前制度主义者得出这样的结论:要控制美国的主要的经济权力集团,消灭经济中的许多刚性,抑制经济中对资本和劳动利用不足的趋势,就要求大大改造美国的经济制度,但这是在传统的社会和政治结构内部进行的。”⑤加尔布雷思所宣传的“新社会主义”,与历史上的各种假社会主义并没有什么本质不同。由此可见,不论从其内涵、作用角度来看,还是从其现实的意义和表现形式来看,“新社会主义”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二者是大相径庭、风马牛不相及的。

如果我们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称为“新社会主义”,这是一种最大的误解(至少是重要的疏忽)。笔者在此并非是咬文嚼字、危言耸听。从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来说,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当然,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加尔布雷思的“新社会主义”中也有一些可以借鉴的东西。“外国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是绝对不能照搬。”⑥也不能搞张冠李戴。

其次,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二者关系来看,是非常密切的,实质是一致的。

(一)从二者理论渊源的关系来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续,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又一次伟大飞跃和新的发展阶段,它是中国当代的马克思主义。从哲学角度来分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是个别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就其本质而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科学社会主义。二者所不同的是,前者是以邓小平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现实实际相结合,走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之路。正象当年毛泽东为首的第一代共产党人创立的农村包围城市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革命之路一样,它使科学社会主义在其发展史上发生了一次伟大的飞跃,推动了中国革命,也推动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也推动和影响了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它克服了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的缺陷,使社会主义充满生机和活力。但是,改革所取得巨大成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不失为是对马克思主义、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世界社会主义中又一新的模式,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新时代特征相结合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产物。因此,不宜(也不可)把中国改革以前的、马恩设想的、列宁和斯大林曾建设的社会主义称作为“旧社会主义”,而把现实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称为“新社会主义”。这不论从理论渊源关系、实质来说,还是从其理论主要内容来说都是极为不妥的。

(二)从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马恩当时设想的社会主义模式和内容来看,尽管有很大的差别,但更多的是有其内在的联系性和同一性,没有根本质的区别。

1.政治上,强调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领导作用。不论是马克思还是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都强调和肯定无产阶级政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推动运动前进的部分”⑦。后来,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再次指出:“工人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权力的斗争中,只有组织成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对立的独立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这一革命的最终目标——消灭阶级。”⑧列宁认为,“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⑨对此邓小平同志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是不可能的。”⑩同时,他们都强调社会主义的民主性。马恩曾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1)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2)

2.经济上,都主张发展生产力,实行公有制,“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3)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4)

3.思想文化上,坚持以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四有”为目标,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继承人类一切优秀文化遗产,吸收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创造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来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

当然,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经典作家论述和设想的社会主义除本质内容上一致外,在具体内容和特征上又是有区别的:1.在所有制结构上,马恩认为,社会主义将全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且这种公有制形式是单一的。我国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的公有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的所有制结构,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2.在阶级关系上,马恩认为,社会主义建立以后,阶级已经消灭。只是由于社会主义刚脱胎于旧社会,仍带有旧社会的痕迹,三大差别依然存在。而现实中国工人和农民都仍以两种阶级的形式独自地存在着,同时社会成员中还有以个体劳动者、私人企业主、管理者等不同阶层的形式存在着,而且还将在很长时期内存在下去。3.在国家职能问题上,马恩曾设想社会主义革命在全世界取得胜利,阶级差别和对立消灭后,国家主要不是暴力组织,是规划生产和社会日常管理的组织。公众的权力失去政治性质,国家逐步开始消亡。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对内镇压敌人,对人民实行民主,担负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对外要防御敌人的入侵和颠覆,维护世界和平。国家仍然还是一种暴力组织,并且这种职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会有加强的趋势。另外,在实现社会主义的条件和基础上,经典作家曾认为,近代大工业和社会化大生产是“新社会的基础”和“赖以诞生的第一个条件。”而事实恰恰相反,社会主义在非常落后的农业国和半殖民地半封建制的国家里产生,正是由于种种条件的不同,导致现实社会主义与经典作家的社会主义在具体内容、任务、近期目标等方面有一定区别。但现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系列理论和要求都是在为向发达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过渡而创造条件,作好物质、精神、政治的准备,即最终目的它们都是一致的。因而仍然不存在“新”、“旧”之别。

当然,中国1978年以前曾出现过长达20年“左”的社会主义,能否称此为“旧”社会主义呢?我们可以从其领导力量、指导思想、最终目的,以及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流来看,是不宜称之为旧社会主义的。例如,我们党在历史上曾犯过“左”的或右的错误,十分惨重、危害极大。但是,最终是靠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力量扭转了乾坤和纠正了一次次严重的错误,从而使党不断壮大和成熟,使社会主义革命事业不断发展,可是,我们从来没有把“左”的或右的错误作为“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分界线,或“新”、“旧”社会主义革命的分界线。至于民主主义革命有“新”、“旧”之别,是由于前后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政党,目的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走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旧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力量是资产阶级政党,目的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走资本主义道路,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这一切内容、目的等有着严格的、质的不同,导致它有着“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区别。

再者,从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来看,这种提法也是不恰当的。继马恩之后,列宁、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者,坚决捍卫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他们都对社会主义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如列宁提出了新经济政策理论,毛泽东走一条独特的农村包围城市的井岗山革命道路和中国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等,这些都是马恩未曾提及和预料的。但是,不论是列宁还是毛泽东,谁也没有把自己的新理论称为“新社会主义”理论。列宁对此是这样认为的:“这个新的、美好的社会就叫社会主义社会。”(15)

邓小平同志继毛泽东之后,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说是功勋卓著的。但这一切邓小平同志是这样认为的:“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16)也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可见,它与第一次革命依然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本质是完全一致的。这也正如江泽民同志于1993年11月2日号召全党全国人民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讲话中所说的:“它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洋溢着鲜明的时代精神与民族精神,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灿烂光辉。”(17)这对那些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称之为“新社会主义”理论、有意无意之中无疑是把邓小平理论放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对立面,作了最好的回答。

另外,从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过程来看,社会主义改革正兴起了第三次高潮,继中国之后有越南、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也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尝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思想和积极的改革措施,他们是否也可以把本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理论思想称之为“新社会主义”理论呢?很显然,从概念上来说这样社会主义各国的改革和建设就难以区分和把握了。这对实现社会主义各国的改革和建设是不利的,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它也必然影响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发展进程。

综上所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宜称之为“新社会主义”,更不等于“新社会主义”。

注释:

(1)杨自度:《关于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几个认识问题》,《科学社会主义研究》,1994年第2期。

(2)姜日新:《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社会主义研究》,1994年第4期。

(3)(6)(10)(1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140、208、113页。

(4)加尔布雷思:《经济学和公共目标》第217-218页。

(5)厉以宁主编:《市场经济大辞典》第116页。

(7)(11)(13)(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4、272、273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8页。

(9)《列宁选集》第4卷,第483页。

(12)《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

(15)《列宁选集》第1卷,第391页。

(17)参见《光明日报》199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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