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百姓通婚取向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唐代论文,取向论文,百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1)04-0079-05
本文所称“百姓”,是指非官员、非贱民出身之人。对于唐代百姓的通婚取向,此前已有一些学者予以关注。大致可以这样认为,首先,在唐代百姓通婚中,等级观念有明显的表现,即虽然官员之家对百姓有很大的吸引力,但能够与官员联姻的百姓却很少;同时,《唐律》规定的良贱不婚原则在唐代百姓通婚中也有所反映。其次,除了希望与官员之家联姻外,唐代百姓择婿、选妇还有其他一些标准,择婿一般重未来发展和经济状况,选妇则是重德、重财。
百姓是唐代社会中人数最多的一个阶层。他们的通婚不但给当时社会带来了一些问题,也给未来社会带来了一些影响。他们的通婚还反映了唐代的等级差别。总之,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一、等级观念在唐代百姓通婚中的反映
在唐代百姓通婚中,等级观念有所表现,其一便是唐代百姓较少与贱民通婚。唐代的法律明确规定良贱不婚,现实中的百姓也确实较少与贱民通婚,个别与贱民通婚的百姓,也是身份较低的商人。《太平广记》中就载有一位商人与乐工之女联姻的事情:
衡山隐者,不知姓名,数因卖药,往来岳寺寄宿。……会乐人将女诣寺,其女有色,众欲取之,父母求五百千,莫不引退。隐者闻女嫁,邀僧往看,喜欲取之,乃将黄金两挺,正二百两,谓女父曰:“此金直七百贯,今亦不论,付金毕将去。”乐师时充官,便仓卒使别[1](卷四五)。
但是,即使是商人与贱民之间的联姻,在唐代也是比较少见的,良贱不婚原则在唐代百姓通婚中有所反映。
等级观念在唐代百姓通婚中的另一个表现则是官民不婚。唐代的百姓非常愿意与官员之家联姻,但能够联姻官员之家的却很少。
在唐代,官员既是身份的象征,又是特权的拥有者。这些特点对百姓具有较强的吸引力,百姓很愿意嫁女到官员之家,敦煌文书对此就有所反映。P3354《天宝六载(747年)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载有一夫多妻的家庭共6户、8家,他们是:
户主程思楚,47岁,卫士武骑尉,有妻三:妻马,36岁;妻常,32岁;妻郑,41岁。
其弟思忠,39岁,卫士,有妻二:妻郑,27岁;妻郑,22岁。
其弟思太,35岁,白丁,有妻二:妻李,19岁;妻白,28岁。
户主程什住,78岁,老男翊卫,有妻二:妻茹,62岁;妻王,47岁。
户主程仁贞,77岁,老男翊卫,有妻二:妻宋,69岁;妻安,61岁。
户主程大忠,51岁,上柱国,有妻二:妻张,53岁;妻宋,22岁。
户主程大庆,47岁,武骑尉,有妻二:妻画,45岁;妻卑,36岁。
户主程智意,49岁,卫士飞骑尉,有妻二:妻郑,45岁;妻薛,36岁。
上述6户一夫多妻家庭最突出的特点是户主都为勋官或取得武选资格之人。勋官最高者为正二品上柱国,最低为从七品武骑尉。虽然程思楚户(共3家)中有1家是卫士,1家是白丁,但他们兄弟并没有分家,家长仍是勋官武骑尉程思楚。这样一些勋官之家或取得武选资格之人就是敦煌农村乡里的特权阶层。这种特权首先表现在他们的经济状况较好,在彩礼非常重的敦煌地区(注:敦煌文书S4609《邓家财礼目》记载了太平兴国九年(984年)归义军衙府一位都头的婚礼单。此件文书所出时间较晚,但可作为一种参考。此外,由于敦煌地区结婚时财礼繁多,普通百姓无力承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敦煌地区便出现了结社互助的办法,在结社章程中明文规定:“若有……男女婚姻,人事小(少)多,亦乃莫绝”(S3730)、“各各一心,阙者帖助”(S6537),遇到婚嫁之事,社员们相互帮助。这表明结婚的费用已超出一般百姓所能承担的范围。),承娶多位妻子本身就已经显示了他们的经济实力。在这些一夫多妻的家庭中,许多夫妻年龄相差很多,像程思忠年长其妻郑氏17岁,程大忠与其妻宋氏相差29岁,程思楚与其妻常氏、程思太与其妻郑氏也都相差15岁。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敦煌百姓的通婚取向,似乎只要能够与勋官之家联姻,男方家庭的多妻和年龄相差过大都对百姓嫁女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在这里,百姓攀附官员之家的心理表现很明显。
进入官场的百姓则一般都与官员之女联姻,魏邈就是这样。据墓志载,邈“祖宾、父朝隐,皆敦儒术,谅识宏深,高乐园林,自求野逸”,“顷因入仕,多为台鼎、廉察之知,累以德艺精粹,闻地天庭,始奏授怀州参军”[2](《唐故宣州参军钜鹿魏君夫人赵氏墓志铭并序》)。魏邈出自父祖无官的百姓之家,在他走入仕途后,便与官员之女结成了姻缘,“夫人天水赵氏,考皇任壁州长史升之仲女也”[2](《唐故宣州参军钜鹿魏君夫人赵氏墓志铭并序》)。薛仁贵的发家及其后人通婚的变化也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史载,薛仁贵“少贫贱,以田为业”,后以从军达到了“图功名以自显”[3](《薛仁贵传》)的目的。他的后人不但从身份上脱离了百姓,跻入上层,通婚上也显示出了明显的变化。薛仁贵重孙女所嫁不但为官员之家,而且还是山东旧士族高门出身的官员之家(博陵崔澹)[3](《唐故殿中侍御史淄州长史知军州事崔府君墓志铭并序》)。
普通百姓与官员之家联姻,能够获得生活上的好处;而进入官场的百姓与官员之家联姻,则可以获得政治上的好处。所以,为了达到联姻官员之家的目的,个别百姓或百姓出身的官员甚至采取了不择手段的方式。一个已经做官的农家子为了联姻“豪族”,竟图谋害妻。史载:“鄂州小将某者,本田家子。既仕,欲结豪族,而谋其故妻。因相与归宁,杀之于路,弃尸江侧。”[1](卷一三○)文宗时,另一位农民为了获取好处,更假冒国舅。穆宗萧后“因乱去乡里,自入王邸,不通家问,别时父母已丧,有母弟一人。文宗以母族鲜亲,惟舅独存,诏闽、越连率于故里求访。有户部茶纲役人萧洪,自言有姊流落”[4](《后妃传》下)。由于假充皇帝姻亲,萧洪一步登天,受拜金吾将军、检校户部尚书、河阳怀节度使,后再迁检校左仆射、鄜坊节度使。
虽然唐代百姓很愿意与官员之家联姻,但这种联姻又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因为,在唐人思想中,等级观念仍然很强。唐承南北朝而来,虽然门阀制度已经瓦解,但等级观念的影响继续存在,许多唐人在通婚时仍然强调门第的相当、官位的般配。在这种情况下,地位不同的百姓与官员联姻就非常困难。笔者曾经作过一个统计,共统计了217位官员的出身和联姻情况(联姻对象为219人,2位官员再娶)。在217位官员中,父或祖一人不仕的有13人,父祖两世不仕的只有1人。这首先表明,百姓进入官场的人数非常少。其次,在与217位官员联姻的219位女性中,父或祖一人不仕的也只有4人,这又表明百姓之女联姻官员的也很少。
在唐代,等级观念已经深入到了百姓和官员的思想中,无论是百姓还是官员,都认为官民通婚是不正常的。首先,官员对于官女嫁为民妻就不能接受。《新唐书·李白传》载:“元和末,宣歙观察使范传正祭其冢,禁樵采。访后裔,惟二孙女嫁为民妻,进止仍有风范……(传正)告二女,将改妻士族,辞以孤穷失身,命也,不愿更嫁。”在宣歙观察使范传正的眼中,李白孙女嫁为民妻就是不正常的,所以他要将其改嫁“士族”(官员出身之人)。魏博大将聂锋对于女嫁磨镜少年也颇感无奈,史载:“聂隐娘者,唐贞元中魏博大将聂锋之女也。……忽值磨镜少年及门,女曰:‘此人可与我为夫。’白父,父不敢不从,遂嫁之。其夫但能淬镜,余无他能。父乃给衣食甚丰,外室而居。”[1](卷一九四)
其次,官员对于以民女为妻也是不能接受的。《太平广记》卷一六○所载一事非常形象地说明了这一问题:
顷有一秀才,年及弱冠,切于婚娶。经数十处,托媒氏求间,竟未谐偶,乃诣善易者以决之。卜人曰:“……君之室始生二岁矣……在滑州郭之南,其姓某氏,父母现灌园为业。”其秀才自以门第才望,方求华族,闻卜人之言,怀抱郁怏,然未甚信也。遂诣滑质其事。至则于滑郭之南寻访,果有一蔬圃,问老圃姓氏,与卜人同。……一日,伺其女婴父母出外,遂就其家,诱引女婴使前,即以细针内于颅中而去。……(女婴)生五六岁,父母俱丧,本乡县以孤女无主,申报廉使,廉使即养育之,一二年间,廉使怜其黠慧,育为己女,恩爱备至。廉使移镇他州,女亦长成,其问卜秀才,已登科第,兼历簿官,与廉使素不相接。因行李经由,投刺谒廉使,一见慕其风采,甚加礼遇。问及婚娶,答以未婚。廉使知其衣冠子弟,且慕其为人,乃以幼女妻之,潜令道达其意,秀才欣然许之。未几成婚,廉使资送甚厚,其女亦有殊色,秀才深过所望。
这一故事中的秀才起初自以“门第才望”,绝不愿与菜农之女联姻;为了避免与菜农之女联姻,甚至对其进行谋害;后来,由于菜农之女“很幸运”地被廉使收养,身份发生变化,秀才不但愿意与之联姻,而且还因此女的嫁妆丰厚,且女有容色而“深过所望”。从这个故事中的秀才身上,我们能很形象看到唐代官员思想中的等级观念。
再次,无论是出身于官员之家还是百姓之家的女性,都认为官、民相婚是不正常的。李白孙女对于嫁为民妻的解释是:因为“孤穷”而造成的“失身”。另外,崔慎思娶妇一事也能说明这一问题。史载,崔慎思入京应进士举,偶遇一位颇有姿色的少妇,崔思慎欲娶其为妻,而此妇云:“我非仕人,与君不敌,不可为他时恨也,求以为妾。”[1](卷一九四)在“非仕人”出身的少妇心中,做“仕人”之妻就是“不敌”,就与自己的身份不相符,而只能成为“仕人”的“妾”。
翻检史料,我们发现,由于等级观念的影响,在唐代,即使是富民与官员之间的联姻也很少。这点与宋代有所不同,许多富有资财的宋代百姓是能够与官员结为姻亲的。我们知道,经过唐末农民战争和五代时期的军阀混战,南北朝以来的等级观念受到荡涤,五代以降便是“婚姻不问阀阅”[5](《氏族略》一),宋人更是“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6](蔡襄《福州五戒》)。对于唐宋时期的这种变化,宋人曾经总结道:“唐人推崔、卢等姓为甲族,虽子孙贫贱,皆家世所重。今人不复以氏族为事……闾阎富室,便可以婚侯门、婿甲科。”[7](卷三)由于宋人通婚重财,所以宋代时许多富民便可以凭借自己的财富而与官员联姻,像阳翟豪民盖渐便因家赀巨万,而“有朝士之无耻者,利其财,纳其仲(女)为子妇。”[8](《刑法》三之四五),显然,由于旧式门第观念的减弱,富有的宋代百姓已在更大程度上获得了与朝官联姻的机会。较之唐代,宋代官民不婚的界限有所缩小,宋代百姓的地位有所提高。
通过唐代百姓的通婚我们看到,在唐代社会中,实际存在着两个非常明显的等级差别,即良贱之别和官民之别。官民之别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在事实中已牢固形成,它与良贱不婚一起,构成了唐代最基本的社会等级差别。
二、唐代百姓通婚的价值取向
除了注重与官员之家联姻外,唐代百姓在择婿和选妇时,还各有一些标准。择婿一般关注未来发展和经济状况;而选妇则主要强调妇德和资财。
有些百姓择婿时非常强调男方未来的发展,信都民苏氏就是这样。史载:“信都民苏氏有二女,择良婿,张文成往相。苏曰:‘子虽有财,不能富贵,得五品官即死。’时魏知古方及第,苏曰:‘此虽黑小,后必贵。’乃以长女妻之。”[9](《前集》卷之一二)苏氏为女择婿首先是看男方未来在仕途上的发展如何。
还有一些百姓择婿时非常重财。元稹诗《代九九》就描述了这样一个事例,诗云:“阿母怜金重,亲兄要马骑,把将娇小女,嫁与冶游儿。”在这里,贪财的兄长竟指望以小妹换马骑。在唐代,一些贫穷的夫婿是会招致“遗弃”的。抚州杨志坚的妻子就因夫婿“资给不充”,“诣州公牒,以求别适”。对此,时任地方官的颜真卿进行了严惩,史称“自是江表妇人,无敢弃其夫者”[1](卷四九五)。由此看,此前类似杨志坚妻嫌贫索离的情况在抚州并不鲜见。
唐代百姓在选妇时则首先强调妇德,像蜀路石妇那样恪守贞操、孝顺公婆的妇女就是被推崇的对象。白居易在《蜀路石妇》中刻画了一位贞、孝两全的下层妇女:“道旁一石妇,无记复无铭,传是此乡女,为妇孝且贞。十五嫁邑人,十六夫征行,夫行二十载,妇独守孤茕。其夫有父母,老病不安宁,其妇执妇道,一一如礼经。晨昏问起居,恭顺发心诚,药饵自调节,膳羞必甘馨。夫行竟不归,妇德转光明,后人高其节,刻石像妇形。”从此诗看,妇女的“孝”是指对公婆的孝敬、柔顺恭敬、晨昏定省、伺候赡养;“贞”则是指对丈夫的绝对忠诚,从一而终是“贞”的最高境界。蜀路石妇就是婚后第二年丈夫即离她而去,至其终而未归,但她坚守其节,从一而终,孝顺公婆。蜀路石妇集中了唐代下层妇女全部的优点,自然成为下层妇女的楷模。而不顾他人、光顾自己、好吃懒做、搬弄是非的女子则要受到抨击。唐诗云:“思量小家妇,贫奇恶形迹。酒肉独自抽,糟糠遣他吃。生活九牛挽,唱叫百夫敌。自著紫臭翁,余人赤羖。索得屈乌爵,家风不禁答”[10](卷三);“家中渐渐贫,良由慵懒妇,长头爱床坐,饱吃没娑肚。频年勤生儿,不肯收家具。饮酒五夫敌,不解缝衫裤。事当好衣裳,得便走出去。不要男为伴,心里恒攀慕。东家能捏舌,西家好合斗”[10](卷二)。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一直强调娶妇重德不重貌,所谓“乐得淑女,不淫其色”[11](卷一)。受此思想影响,唐代百姓择妇也是将貌放于德之后。对于德和貌的轻重,唐诗这样说:“有儿欲娶妇,须择大家儿。纵使无姿首,终成有礼仪。”[10](卷四)“艳女皆妒色,静女独检踪,任礼耻任妆,嫁德不嫁容。”[12](孟郊《静女吟》)
唐代后期时,选妇重财的特点非常突出,此时出现了许多咏叹贫女难嫁的诗句。白居易的《贫家女》云:“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臾。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张碧的《贫女》也云:“岂是昧容华,岂不知机织。自是生寒门,良媒不相识。”此外,秦韬玉的《贫女》、李山甫的《贫女》、邵谒的《寒女行》及于濆的《越溪女》,也都描绘了贫女难嫁的情况。如上几位咏叹贫女难嫁的诗人大都生活在德宗之后:白居易为贞元时进士,卒于大中年间;秦韬玉“中和二年,得准敕及第。僖宗幸蜀,以工部侍郎为田令孜神策判官”[12](卷六七○);李山甫则是“咸通中累举不第”[12](卷六四三);张碧为“贞元时人”[12](卷四六九);于濆为“咸通进士”[12](卷一九九);邵谒生平不详。由此推知,德宗以后,贫女难嫁已是相当突出的社会问题了。
除了诗歌,笔记小说对于唐后期的贫女难嫁也有反映。《北梦琐言》就载有这样一事:昭宗光化年间,文士刘道济曾“止于天台山国清寺”,频频梦到一女子与其结为伉俪,最后才得知此女“有美才,贫而未聘,近中心疾,而生所遇,乃女之魂也”[13](卷七)。
唐后期出现的贫女难嫁,应是受了唐前期上层嫁女索财的影响。我们知道,在唐代以前,虽然百姓通婚中也有重财现象,但贫女难嫁与穷汉难娶同时存在,贫女难嫁并不较穷汉难娶更突出。汉代嫁女和择婿就都看重钱财,“习俗婚嫁,既以财为重,故富室多不愿以女嫁贫人,而常人亦不屑娶贫家女”[14](卷三);南北朝也是男婚女嫁都重财,周武帝为此还特别颁发过诏令:“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务从节俭,勿为财币稽留。”[15](《武帝纪》上)到唐前期,受门阀制度消亡的影响,山东旧族高门嫁女开始索要陪门财。所谓“陪门财者,女家门望未高,而议姻之家非耦,令其纳财以陪门望”[16](“唐高宗显庆四年冬十月”胡注)。山东旧族高门恃其门第,在“新官之辈、丰财之家”[17](《嫁娶》)欲与其联姻时,便多索钱财。对此,太宗曾于贞观十六年(642年)明令“禁卖婚”[17](《嫁娶》);高宗显庆四年(659年)再次申令:“自今已后,天下嫁女受财,三品已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赀妆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17](《嫁娶》)中宗时,再一次“申明旧诏”[18](《唐赠太子少师崔公神道碑》)。唐前期时,山东旧族高门的索财也影响到了一些官员,礼部尚书许敬宗就“以女嫁蛮酋冯盎子,多私所聘”[3](《许敬宗传》)。到唐后期,上层中出现的嫁女重财风气渐染民间,百姓娶妇也开始重财,贫女出嫁发生了困难。
唐后期出现的贫女难嫁,主要是受了山东旧族高门嫁女、娶妇索财的影响;反过来,贫女难嫁又成为山东旧族高门加速走向灭亡的催化剂。众所周知,唐前期,山东旧族高门主要以索要陪门财来强调自己的身份,也就是以加重聘财的形式强调自己的与众不同;而至唐后期,包括下层妇女出嫁都必须拥有丰厚的嫁妆,那么山东旧族高门再以聘财形式突出自己身份的目的就很难实现了。这样,唐后期时娶妇重财观念的普及,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旧士族高门融入社会的步伐。
唐后期出现的贫女难嫁之风还对宋代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此有学者总结道:“宋代厚嫁风气非常严重、普遍,相比之下,嫁女费用要多于娶妇。”“由于宋代厚嫁成风,贫困家庭女子出嫁比之男子娶妇更加困难。”[19]宋代在更大范围内出现了贫女难嫁。在宋代,即使是高官,也会因为资财有限而嫁女困难,“王公之女苟贫乏,有盛年而不能嫁者”[7](卷三)。
三、馀论
有学者曾经这样说道:“谈到某个群体的社会地位,或许应该考虑到其中蕴涵的两层意义:一是他们在当时被承认的社会位置,二是他们对于社会历史所起的实际作用。”[20]循着这样一个思路,我们来看唐代百姓的社会地位。
在中国中世纪,婚姻是衡量一个阶层社会地位最有效的坐标之一。从唐代百姓的通婚看,他们身处社会中间。在法律上,唐代百姓是良人,他们恪守着“良贱不婚”的原则,较少与工乐等贱民联姻;同时,虽然他们身为良人,但与官员联姻又非常困难,与官员联姻的机会很少。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虽然历代百姓的社会地位都不高,但与宋代相比,唐代百姓的地位更低,宋代富裕的百姓与官员联姻的机会更多。
可以这样认为,在唐代社会中,实际存在着三个主要阶层,即贱民阶层、百姓阶层和官员阶层。在通婚上,很明显地表现出了三个阶层的差别。三个阶层基本都以阶层内婚为主,良贱不婚是法律规定的,而官民不婚则是现实形成的。
唐代百姓的通婚也对社会产生了一定影响。首先,唐代后期的贫女难嫁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山东旧族高门的身份特征,起到了加快旧士族消亡的作用;其次,贫女难嫁的观念还对宋代产生了直接影响,贫女难嫁也成为宋代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陈寅恪先生曾经这样说过:“唐代之史可分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21](《论韩愈》)贫女难嫁的问题再次证明了陈寅恪所说。
虽然在通婚上,唐代百姓是受官员歧视的一个群体,但他们的通婚对当时和未来社会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们的这种作用又使得他们不应受到忽视。
[收稿日期]200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