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求助过程中贫困群体与政府间的博弈问题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过程中论文,贫困论文,群体论文,我国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现代信息经济学理论,现实的世界不仅是信息不完全的世界,而且是信息分布不对称的世界。也就是说,博弈或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量是不相同的。在信息经济学文献中,常常将博弈中拥有信息的参与人称为“代理人”,不拥有信息的参与人称为“委托人”[1]。在贫困群体社会救助问题中,涉及到的利益主体有受助人、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其中,地方政府传统体制下形成的作为中央政府代理的职能与新体制下作为地方微观经济主体代理的职能使其具有双向代理人身份,即既代理中央政府,又代理受助人。同时,受助人、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等三者的利益目标是各不相同的。中央政府通常从全局出发,以在全国范围内尽量消除贫困,实现收入均等化和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受助人的目标是最大化受助收入;而地方政府虽具有双向代理的功能,但同时又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利益目标——以本地区经济、甚至灰色收入、寻租、腐败为代表的经济利益。三者目标的不一致性决定了在贫困群体社会救助的诸多环节上存在着利益主体之间的各种博弈。包括政府之间的博弈:在争取中央政府资金资助时,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博弈;在救助资金使用过程中,地方政府挪用资金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以及贫困群体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为了获得救助收入,受助人之间的博弈,以及受助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等等。本文主要探讨贫困群体与政府之间的博弈问题。
长期以来,贫困是困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然而,贫困群体的存在是任何国家都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无论城镇还是农村依然存在大量贫困人口。为此,我国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划拨一定数量的扶贫、救助资金用以解决贫困人群的生产生活问题。这是保证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社会“稳定器”和“安全网”的重要构成内容之一。但是,社会救助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消极功能,比如社会救助中的“奖懒罚勤”和社会救助导致的“贫困陷阱”等问题。我国目前的社会救助制度采取最低生活水平线法,因为在最低生活线以下的人中,收入越少,补贴的越多;收入越多,补贴越少。因此,这是一种奖懒罚勤的方法,无疑会影响收入在最低生活水平线附近的人的就业和劳动积极性。因此,贫困群体和政府之间在社会救济方面也存在相应的行为博弈问题,解决好该问题是提高我国贫困群体社会救助效率的重要保证。
一、贫困群体之间争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博弈分析
社会救助资源不足、资金短缺成为制约我国贫困群体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瓶颈。该问题在一些经济较不发达的省区和农村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比如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救助实施主体是农村集体,由于资金有限,救助资金缺口很大,致使近20多年来,除扶贫、特困救助和灾害救助外,其它农村社会救助项目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由于社会救助资源有限,而我国贫困人口数量较大,那么,在救助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贫困者之间就会存在互相竞争的现象,从而也会导致贫困者缺乏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的动机。
假设有甲、乙两个贫困者为争取政府救助进行博弈;这两人都是完全理性的,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做出各自的策略选择;假设贫困者甲和乙领取政府救助金获得的效用为R,如果他们在接受救助的同时选择积极劳动或就业的成本为,则两人的支付函数可用图1的支付矩阵表示:
图1 两贫困者为争取政府救助资金进行的博弈
从图1可以看出,当贫困者甲选择“积极劳动”时,由于R>R-,所以,贫困者乙的最优选择是“不积极劳动”;当甲选择“不积极劳动”时,由于R>R-e[,p],乙的最优选择仍是“不积极劳动”。同样,当贫困者乙选择“积极劳动”时,贫困者甲的最优选择“不积极劳动”;当乙选择“不积极劳动”时,甲的最优选择仍是“不积极劳动”。所以,(不积极劳动,不积极劳动)就是两贫困者在争取政府救助资金时的占优战略纳什均衡。该纳什均衡可以用来解释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奖懒罚勤”和由此导致的“贫困陷阱”等弊端,尤其可以用来解释收入在最低生活水平线附近的贫困群体就业和劳动积极性不高等现象的原因。由于社会救助制度的存在,贫困者就业和努力劳动以摆脱贫困的积极性下降,长此以往,无疑会加重政府的社会救助负担,降低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依靠外部力量的干预,即通过设置一定的监督和激励措施,使积极劳动的贫困者在获得救助的同时能获得一定的资金奖励,而不积极劳动的贫困者要从其救助资金中扣除对其相应的惩罚。这种措施在我国现阶段对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中尤其必要。
二、贫困者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政府选择对贫困者进行救助和监督激励的过程中,同样也存在着受助者和政府之间的博弈问题。假设贫困者接受政府救助获得的效用为R,选择“积极劳动”的成本为,且<R;如果贫困者一旦被发现不积极劳动,作为惩罚,将被取消享受救助金的资格;政府对贫困群体进行救助获得的总效用为U(比如贫困群体的减少给政府带来的效用),如果选择监督,则需要付出成本,且<R。那么,受助人和救助政府的支付函数可用图2的支付矩阵表示。
图2 贫困者与政府之间进行的博弈
从图2可以看出,在政府选择“监督”的情况下,由于R->0,所以,贫困者的最优策略是“积极劳动”;当政府选择“不监督”时,由于R>R-,所以,贫困者的最优策略是“不积极劳动”。给定贫困者“积极劳动”的情况下,由于U-R>U-R-,所以,政府的最优选择为“不监督”;给定贫困者“不积极劳动”的情况下,由于U->U-R,所以,政府的最优选择为“监督”。因此,在政府与贫困者的博弈中,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考虑混合策略意义下的纳什均衡。
假设政府选择“监督”的概率为x,选择“不监督”的概率为1-x;假设贫困者选择“积极劳动”的概率为y,选择“不积极劳动”的概率为1-y。那么,贫困者在“积极劳动”时获得转移支付的期望值是
x(R-)+(1-x)(R-)=R-(1)
贫困者在“不积极劳动”时获得转移支付的期望值是
X·0+(1-x)R=(1-x)R (2)
令贫困者在这两种情况下转移支付期望值相等,
得x=
显然,当政府以x=的概率选择监督时,贫困者选择“积极劳动”和“不积极劳动”的期望效用是相同的;当政府以x>的概率选择对贫困者进行监督时,贫困者选择“积极劳动”的期望效用大于选择“不积极劳动”的期望效用,此时,贫困者的理性选择是“积极劳动”;而当政府以x<的概率选择对贫困者进行监督时,贫困者选择“积极劳动”的期望效用则小于选择“不积极劳动”的期望效用,此时,贫困者的理性选择是“不积极劳动”。
同样,给定贫困者选择“积极劳动”的概率为y,选择“不积极劳动”的概率为1-y。那么,政府选择“监督”时的期望效用是
(U-R-)y+(U-)(1-y)
(3)
政府选择“不监督”时的期望效用是
(U-R)y+(U-R)(1-y)=U-R
(4)
令这两种情况下转移支付期望值相等,得
y=
显然,当贫困者以y=的概率选择“积极劳动”时,政府选择“监督”和“不监督”的期望效用是相同的;当贫困者以q>的概率选择“积极劳动”时,政府选择“监督”的期望效用小于选择“不监督”的期望效用,此时,政府的理性选择是不监督”;而当贫困者以q<的概率选择“积极劳动”时,政府选择“监督”的期望效用则大于选择“不监督”的期望效用,此时,政府的理性选择是“监督”。
在政府与贫困者的博弈中,混合纳什均衡为(x*=,y*=),即政府以的概率选择“监督”,而贫困者以的概率选择“积极劳动”。
如果政府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并以稍大的概率选择有力的监督机制,就可以使贫困者“积极劳动”的期望效益大于其“不积极劳动”的期望受益。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改变贫困者之间争取政府救助资金时博弈的均衡。贫困者甲和贫困者乙之间在政府以稍大的概率选择有力监督情况下的博弈支付矩阵如图3。
图3 政府有效监督下两贫困者为争取政府救助资金进行的博弈
由图3可以看出,当贫困者甲选择“积极劳动”时,由于R->0,所以,贫困者乙选择“积极劳动”的期望效用大于其选择“不积极劳动”的期望效用,贫困者乙的最优选择是“积极劳动”;当贫困者甲选择“不积极劳动”时,由于R->0,所以,贫困者乙选择“积极劳动”的期望效用大于其选择“不积极劳动”的期望效用,贫困者乙的最优选择还是“积极劳动”。同样,无论贫困者乙选择“积极劳动”还是“不积极劳动”,贫困者甲的最优选择都是“积极劳动”。所以,在政府以稍大的概率选择有力监督的情况下,贫困者之间的占优战略纳什均衡是(积极劳动,积极劳动),显然,该均衡实现了帕雷托最优。
综上所述,为了提高政府对贫困群体社会救助的效果,实现其社会救助的目标,政府对受助者应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激励。尤其在对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和脱贫救助方面,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是实现救助目标的必要保障。